2016年江西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解讀
江西2016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公布了,可以還有一部分不是很了解,下面yjbys小編整理了詳細內容,歡迎查看!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江西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45號),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通知》規定,今年我省調整的人員范圍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準,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根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掛鉤調整辦法有所不同。企業與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體現“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3元調整。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
根據相關要求,企業退休人員調增的基本養老金(含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資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
調整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4%增加。這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也是目前全國多數省份通行的做法,與原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待遇辦法基本相銜接。
3.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準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傾斜調整辦法和標準相同。
發放時間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資金9月底前基本發放到位,最遲10月底前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包括未參保暫由單位調整和發放的)調增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