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企業退休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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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6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準,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將同步調整
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準,我省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同步調整,惠及224.2萬名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為月人均增加190元。
今年我省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采取了國家統一規定的“三結合”的調整辦法,即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傾斜調整:即對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照顧,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我省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據統計:此次我省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企業175.4萬人,機關事業單位48.8萬人。我省明確,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基金積存少的困難縣給予了重點關注,通過省級統籌調劑基金辦法提前做好了資金安排,確保按時發放落實到位!
我省還明確: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落實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同級政府將履行好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籌集調劑資金的責任,并負責監督落實到位!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待遇調整由社保機構落實,從基金支付。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發放的,由原單位按統一標準調整。原單位是調整養老金確保發放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發放有困難的,主管部門要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