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沈陽企業退休養老金
2017沈陽企業退休養老金有何調整?具體的調整措施是怎樣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調資大事記
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能辦理提前退休嗎?
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如果原來在國有企業從事過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工種(崗位)且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什么是全部繳費年限?
全部繳費年限是指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月起至法定退休年齡之月止的全部工作時間。其中在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項金額累加 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人均漲幅超過6.5%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此類人員比照離休人員調整待遇),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對于2015年12月份審批退休、2016年1月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納入今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范圍,調整基數為本人2016年1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
繼續采取定額、掛鉤、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和標準基本相同。
定額調整
企業繼續維持去年辦法,按照退休時間先后劃分5檔。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與去年相比,由于總體調整比例下調為6.5%,各檔調整額度有所降低。
同時,退職人員、五七家屬工與正常退休人員拉齊了調整標準,體現了對低收入困難群體的照顧,注重體現社會公平。
掛鉤調整
由于今年總體調整比例下調,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也略有降低。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對于工傷1-4級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繼續沿用在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退休時點至上年12月份期間計入調待年限參加調整的做法,直至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調待年限不再增加。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繼續沿用了去年的辦法。
傾斜調整
繼續對國家指定的高齡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企業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3個群體給予適當照顧。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去年70周歲30元;80周歲65元;今年對高齡人員傾斜力度進一步加大,在總體比例降低的情況下,對這部分人群調整幅度較大。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干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準調整后,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于調整后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準。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輪上調省平均值218元
定額調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含參軍的建國前老工人,這點與企業建國前老工人與區別)。
掛鉤調整部分,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退休費)計發時已經考慮了職務職級和工齡的因素,按照國家規定,本次直接與其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間退休的人員,暫按老辦法核算的退休費作為基數進行掛鉤調整。
待將上述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按照改革后的計發辦法核算后,再重新核算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數額,差額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補發。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按比例掛鉤調整,計算過程中產生的不足整數元的角分部分,繼續沿用見分進元的辦法取整發放。
在高齡傾斜辦法方面,機關事業單位標準與企業一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