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
第三責任險即為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三者責任保險實施強制保險(交強險實施后成為非強制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歡迎閱讀!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
⑴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這里有兩層含義:
一是被保險
人允許的駕駛人,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人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人必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型相符。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人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⑵意外事故: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例如,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后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在中國,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對保險車輛在非道路地點發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這時可請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研究處理,但應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保險賠款金額。事故雙方或保險雙方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⑶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使用保險車輛的致害人 第三者責任保險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下的人員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在車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險人的車輛之間發生意外事故,相對方均不構成第三者。
⑷人身傷亡:指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⑸財產的直接損毀:指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⑹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指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⑺保險人負責賠償: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
1.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以及保險批單等保險單證所載的有關規定。
2.保險人并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理賠時還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賠部分。
⑻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車險案例
例1:甲廠和乙廠的車在行駛中相撞。甲廠車輛損失5000元,車上貨物損失 10000元,乙廠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損失5000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廠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70%,為16800元;乙廠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為7200元。試計算雙方的應獲得的賠款。
解:甲廠應承擔的經濟損失=(甲廠車損+乙廠車損+甲廠車上貨損+乙廠車上貨損)×70%=(5000+4000+10000+5000)×70%=16800元
乙廠應承擔的經濟損失=(甲廠車損+乙廠車損+甲廠車上貨損+乙廠車上貨損)×30%=(5000+4000+10000+5000)×30%=7200元
甲、乙廠的車都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和第三者責任險,由于第三者責任險不負責本車上貨物的損失,所以,保險人的賠款計算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賠款計算不一樣,其賠款計算應如下:
甲廠自負車損=甲廠車損5000元×70%=3500元
甲廠應賠乙廠=(乙廠車損4000元+乙廠車上貨損5000元)×70%=6300元
保險人負責甲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甲廠自負車損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6300元)×(1-免賠率15%)=8330元
乙廠自負車損=乙廠車損4000元×30%=1200元
第三者責任保險
乙廠應賠甲廠=(甲廠車損5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30%=4500元
保險人負責乙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乙廠自負車損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4500元)×(1-免賠率5%)=5415元
結果,此案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168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833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72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5415元。這里的差額部分即保險合同規定不賠的部分。
⒉ 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⑴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受損后,喪失行駛能力,從受損到修復這一期間,被保險人停止營業或不能繼續運輸等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營業停止、車輛停駛、生產或通訊中斷和不能正常供電、供水、供氣的損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人員、財產或利益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負責,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⑵精神損害賠償:指因保險事故引起的、無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的賠償。
限額確定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
1)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確定方式如下:
⑴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4個檔次:2萬元、5萬元、 10萬元和20萬元;摩托車、拖拉機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因不同區域其選擇原則是不同的,與《汽車保險費率規章》有關摩托車、拖拉機定額保單銷售區域的劃分相一致。即廣東、福建、浙江、江蘇4省,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各省省會城市,各自治區首府城市屬于A類,最低選擇5萬元,其他區域屬于B類,最低選擇2萬元。
⑵除摩托車、拖拉機外的其他汽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6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 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例如,6座以下客車分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及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等檔次,供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自行協商選擇確定。
2)主車與掛車連接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主車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注意: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是指主車和掛車都必須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而且是主車拖帶掛車。無論賠償責任是否是由掛車引起的,均視同是由主車引起的,保險人第三者責任險的總賠償責任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向承保主車的保險公司索賠,還應提供主車、掛車各自的保險單。兩家保險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比例分攤賠償。
賠償處理
免賠率規定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⑴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⑵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免賠率10%。
車險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
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標準
⑴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中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⑵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⑶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一次性賠償
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汽車第三者責任險應遵循一次性賠償結案的原則,保險人對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事故賠償結案后,對被保險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賠償費用不再負責。
連續責任
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為連續責任。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保險事故,保險人賠償后,無論每次事故是否達到保險責任限額,在保險期限內,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保險知識普及
保險知識普及 認清“第三者”理賠不犯愁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又俗稱三者險,被很多車主歸為商業車險的必保險種之一,可購買的普及卻并不意味著理賠的順利。在一些車險理賠案例中,不少車主因為對“第三者”的界定范圍存在模糊認識,不僅妨礙了保險賠償的順利進行,有時甚至損害了車主的自身利益。因此,準確認識和判明哪些財產及人員屬于“第三者”尤為重要。
焦點1:乘客下車算不算“第三者”?
2009年11月,上海車主陳先生駕車帶著兩位朋友劉某、趙某去外地辦事。到達目的地的后,陳先生在劉某尚未完全下車時,便將車輛啟動,使得正在下車的劉某跌落車外,造成重傷;而未關閉的車門又將另一位已下車朋友趙某帶倒,造成其手臂骨折。
事故發生后,陳先生趕緊將傷者送往醫院,并為此先后支付了近6萬元的醫療費。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后認定,陳先生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承擔所有醫療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由于馬先生為自己的車輛投保了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險種,于是馬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經過研究認為,由于傷者與車主同為車上人員,所出的保險事故應當屬于車上責任險的理賠范圍,而不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范圍。但馬先生并未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所以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對于保險公司的說法,陳先生無法接受,于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認定,趙某受傷屬于三責險的理賠范圍,保險公司應予理賠;而劉某受傷并不在三責險理賠范圍內,其損失應由車主自行承擔。
專家解疑:
在此案例中,出現了兩個傷者,但卻只有一個獲得保險理賠。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對兩名傷者“第三者”身份的認定。對于趙某來說,雖然其在發生事故之前乘坐陳先生駕駛的車輛,但這并不影響其“第三者”的身份。當他在陳先生車上時,是屬于車上人員;下車之后,就應當是“第三者”了,而不屬于“本車人員”。因此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按照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給予賠付。然而傷者劉某屬于“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因此屬于三責險理賠范疇之外。
提示:在機動車三責險中,原則上把肇事車輛看成“第二者”,這把被保險人、其雇傭的司機、其允許的駕駛人員,以及車上的人員財產、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員,吊車正在吊裝的財產等都包括在內。除此之外的人和物才是“第三者”理賠的范圍。
焦點2:緊急避險造成傷害能否理賠?
張先生在一路口轉彎時車輛從車道左側壓過黃線超車,恰在此時,迎面駛來了一輛小轎車。眼看就要相撞,小轎車司機李某猛打方向避讓張先生駕駛的.車輛,結果導致自身車輛側翻,車身嚴重受損,副駕駛位的乘客受傷。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后認定,張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經協商,張先生一次性賠付李某4萬多元。
事故處理后,張先生以第三者責任損失為由向保險公司報案。但是保險公司在事故勘察認定后,以事故中雙方車輛沒有發生碰撞,第三者損失不屬于直接損失以及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為由拒絕賠付,雙方遂引起糾紛。后經法院審理,認定事故中“緊急避險”成立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保險公司應按照三責險相關條款予以理賠。
專家解疑:
對于因緊急避險問題而引發的第三者責任損失索賠,應首先了解“緊急避險”的定義。根據《刑法》第21條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國家、公民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突發性行為。
在這個案例中,李某實施緊急避險行為是由于被保險人張先生在道路急彎處占據了一定的路面,在即將發生碰撞危險時不得已而采取的突發性行為。雖然兩車并未直接碰撞,但如果李某不采取緊急避險則極可能造成車輛受損和人員傷亡的嚴重交通事故,李某的行為屬緊急避險。根據《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李某因緊急避險所造成的車傾人傷損失應由引起險情的張先生承擔責任。在這次事故中,李某應視為“第三者”。在交警部門認定張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予以賠償。
提示:法律并不以車輛是否碰撞來劃分保險責任,保險合同中也未將緊急避險造成傷害列為免責范圍。此外,車主并非只要進行緊急避險,就由肇事車輛全部承擔事故責任。緊急避險的產生應具備三個條件:1、險情必須客觀存在;2、為避險不得已采取突發性行為;3、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要注意的是,在行駛中遇到險情,最好的辦法就是按照交通法規,制動停駛,切不可加速避讓,導致事故損失擴大。
Tips:第三者責任險4點事項應注意
按照各保險公司現行的車險條款規定,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指車主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車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并由保險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第三人經濟賠償。
“第三者”的范圍: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即指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這些人不屬于第三者,但下車后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私人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于第三者。至于保險車輛上的財產,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產,這些財產均不屬于第三者責任。
保險車輛要求: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車輛種類不受限制,也就是說各種機動車輛或專業用途車輛均可投保,但無照駕駛汽車除外。保險車輛的使用包括車輛行駛和停放的過程。
碰撞責任歸屬:保險車輛與未保險車輛相撞,致使未保險車輛上的司機、乘客傷亡或車上裝載的貨物損壞,應屬第三者賠償責任。如果相撞雙方均屬保險責任,那么雙方的損失均按第三者責任險處理。保險車輛撞毀第三者的車輛或其它財產時,一般需經保險公司進行查勘、拍照、鑒定經濟損失價值后,才可以處理。
賠償限額:機動車輛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一般不規定賠償限額。通常在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保險公司按照出險地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或賠償裁決,經保險公司核定后確定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