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實名管理 工資銀行代發
為更好地預防和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日,長春市人社局出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辦法》,長春市將在全市建設領域范圍內全面推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實行實名制銀行卡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方式,確保全市建設領域從業農民工按月足額拿到工資。

農民工實行實名管理
《辦法》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農民工入場施工前,必須先與農民工簽訂正規勞動合同,建立農民工入場登記臺賬,進一步明確勞動用工計薪方式方法,并根據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農民工出勤情況及其完成的'工作量等信息,制作農民工工資明細表,通過在銀行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銀行按時足額將農民工工資打入農民工個人實名制銀行卡中,實現農民工工資“精準支付”。
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工程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共同指定代發農民工工資業務的銀行,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向銀行申請辦理委托代發農民工工資業務。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應與銀行簽訂《農民工工資委托代發協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該賬戶只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辦理其他業務,由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并實時將動態信息錄入企業誠信信息平臺,督促企業按時足額將農民工工資轉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銀行在開展農民工工資代發業務前,必須滿足建設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的相關要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服務承諾書》。在發放農民工工資后,銀行及時將工資發放情況向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反饋,并同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報送。
建筑市場實行準入
將辦理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手續與辦理開工許可證掛鉤。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農民工工資委托代發協議》和《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開立證明》等相關要件報送人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農民工工資實行保證金制度
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按照工程造價4%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實名制銀行卡支付農民工工資管理的項目,在運行2個月后,可向人社部門提出申請,通過審核可返還部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但留存部分不得低于工程造價的2%。
被評為誠信A級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留存部分不得低于工程造價的1%。對于拒不執行實名制的項目,保證金繳存比例提高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