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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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是否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不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參保人員需延長繳費的,應向哪里提出延長繳費申請?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政策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在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延長繳費申請。待遇領取地為我市的,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到戶籍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到原參保所屬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延長繳費手續。
相關閱讀——人社部明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等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日發布消息稱,人社部近日印發通知,明確了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等問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稱,關于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實際繳費年限和計算在本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其中,曾經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當時工作地的視同繳費年限;在多地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分別計算為各地的視同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