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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稅負上調10%系誤讀

            時間:2021-03-24 13:45:37 工資待遇 我要投稿

            深圳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稅負上調10%系誤讀

              近日,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發布《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公布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深圳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稅負上調10%系誤讀

              對這次政策征求意見稿的相關情況,深圳市地稅局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并不是新出臺政策,而是對現有私房出租的個稅政策的明確與規范,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測算,出租住房的絕大部分納稅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實際稅負率僅為0.5%、非住房僅為1%,稅負水平與現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部分媒體解讀的稅負統一上調至10%或20%。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租房屋取得所得的行為均屬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行為,需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同時對于住房出租則減按10%的稅率征稅。除據實征稅方式外,對于納稅人租賃成本費用不清,或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則有權采取核定方式進行征收,據此深圳市按照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實際應納稅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因此,納稅人的實際稅負率為0.5%或1%。

              深圳地稅局稱,此次征求意見是深圳地稅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相關程序。此外,擬發布的公告從規范征稅的角度,單獨列示出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式,將更有利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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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地稅局昨日發布《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列明出租房屋個稅兩種征收方式。

              為進一步加強對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草擬了《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具體內容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www.szds.gov.cn/szds/)首頁左側“通知公告”查詢。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szds@szds.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務二處,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南路28號,郵編:51803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征求意見”字樣。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全文如下: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深圳市范圍內將自有房屋或租入房產出租給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采取據實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1、納稅人出租(轉租)房屋采取據實征收方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從其租金收入中依次減除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實際修繕費用,以及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2、納稅人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屋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3、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住房,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房屋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納稅人同一個月多次取得房屋租賃所得應合并計算納稅。

              四、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含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在計算轉租收入時可予以扣除。

              五、該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原我市采取的綜合征收方式和征收率同時調整,其他稅種征收率及稅率按原規定執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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