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醫保新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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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州人民政府印發了《恩施州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州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工作正式啟動。經州政府同意,州人社局下發《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過渡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過渡期間的機構和職能整合、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業務經辦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根據《恩施州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恩施州政發〔2016〕17號),原來由衛生計生部門承擔的新農合管理職能及人社部門承擔的城鎮居民醫保管理職能將進行合并管理,統一由人社部門承擔,將衛生計生部門有關新農合的機構、編制、人員、經費整體劃入人社部門。
整合后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將——
統一覆蓋范圍
統一籌資政策
統一保障待遇
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基金管理
過渡期間按原渠道參保繳費
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150元/人
參保繳費原則
在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過渡期間(自恩施州政發(2016)17號文件印發之日起至統一后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正式上線運行之日止),將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和先整合后完善的原則,加快完成機構職能整合工作。
醫保籌資標準
《通知》明確,按照國家、省規定,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調整為570元/人,其中,中央、省、縣市財政補助420元/人,個人繳費標準150元/人。
過渡期內如何辦理
● 城鎮地區居民和農村地區居民的保費原則上仍按原渠道征收,即城鎮地區居民持身份證在城鎮社區、鄉鎮人社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到地稅部門繳費;
● 農村地區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由所在行政村負責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過渡期內相關要求
●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繼續分別執行原有政策,基金按原渠道支付。各縣市不得擅自調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政策;
● 嚴格目錄管理。省人社廳統一制定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下發前,繼續執行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相關目錄,并落實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 全面實行協議管理。要按照先納入、后規范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機構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范圍,實行協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