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
2017年十三薪個稅應該怎么計算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
規定:對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
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③、對于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拓展閱讀——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年終獎是必須發的嗎?
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因此,發不發年終獎,最終還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規定。
年終獎何時發?
每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放。一般企業的年終獎是跟隨一月的工資發放,也有企業會把年終獎作為員工的春節過節費,在春節放假前發放,還有企業為了防止員工年后跳槽,把年終獎拖到3~4月份后再發。
年終獎和13薪有區別嗎?
有些企業,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與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而年終獎則可能由于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后計算個稅。
年底跳槽,年終獎怎么算?
年前離職員工到底能不能拿年終獎?專業律師表示,中途離職員工的年終獎,需要區分情形對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預留一部分年薪在年底時發放,則預留的部分在性質上屬于工資,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足額發放;如果雙方約定的年終獎發放條件是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單位應按員工完成的工作業績確認年終獎的發放數額,而與離職時間無關;如果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將年終獎發放時間推遲到次年年初或春節后,無論員工是否已經離職,符合發放條件的,仍然應當發放。
律師建議,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并對年終獎進行更加細致約定。此后,一旦與用人單位因年終獎發生爭議,此項約定將是勞動者勝訴的“法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