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績效工資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將雇員的薪酬收入與個人業績掛鉤。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縣人事局、縣財政局關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通知,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和干部職工代表討論,經局黨委會議研究,制定本方案:
1、實施范圍和時間
本局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在崗在編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全供事業單位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自收自支單位結合自身情況確定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時間。
2、績效工資的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
基礎性績效工資占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30%。
基礎績效工資按人事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放;獎勵績效工資總額按縣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年終按績效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
3、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考核每個人的工作紀律、工作責任、職業道德、工作實績情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通過考核對每個人的全年工作表現作出總的評價。
4、考核程序
自我總結。每個考核對象根據全年的工作對自己的表現,實事求是的自我總結,寫出總結報告。考評。水利局人事股、局紀委組成考評小組,對局屬各單位考評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被考核對象由所在單位組織進行考評,評選出優秀、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審定。將考核結果報局考評領導小組,進行充分醞釀、審定。確定優秀人數。由局考評領導小組,根據縣人事局的相關通知、要求,確定優秀人選的數額。5、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以年度考核結果為準,分崗位進行兌現。①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時,取消獎勵績效工資。
②新的退休人員從退休日期補發所扣除本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③對工作失誤、態度不積極或未能完成年度任務、或對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扣除本人的年度獎勵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年度績效工資。
年度獎勵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和崗位進行兌現。①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發放獎勵績效工資。
②考核合格以上的,發給其扣除的本人獎勵績效工資相等數額的獎勵績效工資。
③年度考核優秀的分配其余的年度獎勵績效工資。
六、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后決定執行。
七、自收自支單位,基礎績效工資即績效工資的70%,原則上發放。其獎勵績效工資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收入情況由各單位研究確定。
八、各單位均定為績效工資為1000元,其基礎績效工資和獎勵績效工資分配比例為:
工管:70%獎勵績效工資30%
施工隊:70%獎勵績效工資30%
水資源辦:70%獎勵績效工資30%
但農村飲水安全管理站暫不執行績效工資
九、退休人員按縣人事局的通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