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養老金并軌方案已定
今年初,國務院印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日前透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備案工作已完成。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養老金并軌方案已定的相關消息,歡迎大家參考!

山東已公布了養老金并軌方案
據公開報道統計,目前至少已有云南、甘肅、陜西、湖南、湖北、天津、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江西、廣西等17地公布了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從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養老金計發辦法、基金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銜接等方面對中央方案進行細化,予以明確。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計算各不相同
梳理各地養老金“并軌”實施意見和辦法可見,雖然各地都按照國務院決定,統一確定了單位與個人繳納基本養老金的比例,但對于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規定各有差異。
例如,遼寧、黑龍江、天津、山西、云南等地明確,機關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而上海則在實施辦法中規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確定。
國務院“決定”要求,要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黑龍江、陜西、山東、福建、吉林、甘肅、天津、云南、遼寧、江西等多個省份明確提出為涉及人員設立10年過渡期。即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除此之外我們還得注意以下這幾點
現行養老金存在哪些問題?
1、政府養老責任過重,私人養老發展不足
我國現行的“統籌加個人”的基本養老金結余規模為2.4萬億人民幣,基本上屬于第一支柱的范疇。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規模為0.48萬億人民幣,兩者的比例為83%:17%。去年出臺的企業年金稅收遞延政策,分別為企業和個人繳納工資的5%和4%(總計為9%)提供了稅收優惠,但因企業的第一支柱繳費為20%(美國僅為6.2%),負擔已經很重,無力再增加繳費以加大第二支柱;同時稅收優惠力度小也使得企業年金吸引力不足。第三支柱至今幾乎為空白。
作為比較,美國的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結余規模為2.7萬億美元,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401(k)計劃即屬于這一部分,為私營部門的職業養老金,此外還有教師和公務員的職業養老金)的規模為8.6萬億美元。401(k)計劃提供的稅收優惠相應比例分別為個人15%,企業6%,總計21%。第三支柱退休賬戶養老金為4.9萬億,三者比例為17%:53%:30%。
2、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在目前的基本養老金制度中,個人賬戶資金被社會統籌賬戶借支,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截至2013年底,空賬規模達到3.1萬億元,個人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利于提高個人參保積極性,也容易引發不滿。
養老金改革存在哪些風險?
1、目前全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接近4000萬。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制度屬國家保險模式,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個人賬戶上的空賬,已構成了巨大的轉制成本。
2、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普遍擔心福利待遇下降,尤其是原本待遇就偏低的地方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并軌后,養老金待遇會不會降?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地方上的實施意見進行了細化,甘肅、天津、云南等地均在意見中明確提出,對于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養老金并軌后,等于待遇拉平嗎?
目前,全國“體制內人員”總數接近4000萬,是養老保險改革的重要群體。據了解,改革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妥善處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
值得注意的是,“并軌”,并不意味著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樣,“并軌”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體待遇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