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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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二、關于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于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如何征收?
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區別:
房地產稅: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我國包括房地產業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外國一些發達國家的房地產稅收入占地方稅收的70%以上,而我國8%左右。
房產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共有兩種最新計算方法:
(一)從價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一減除比率)×1.2%
(二)從租計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