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養老醫療保險轉移
2017養老醫療保險應該怎么轉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養老醫療保險轉移的`,歡迎大家參考!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浙江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0}18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受理條件
參保期間的全部繳費記錄均為到賬狀態,用人單位已經辦理減員手續。
申請材料
1.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收聯系函;
2.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含:歷年繳費基數和個賬本息明細表);
3.養老保險手冊;
4.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僅限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由轉出地社保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開具)。
辦理流程
1.轉入地社保受理人員參保業務手續;
2.申請人在轉入地社保填寫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企業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須提供轉出地社保開具的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轉入地社保開具同意接收聯系函;
4.轉出地社保依據接收函開具養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并辦理基金轉移;
5.轉出地社保登記養老保險手冊繳費記錄:
6.轉入地社保根據轉移情況表和基金到帳情況錄入轉移信息。
轉入轉出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