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7年申報納稅期限
深圳市2017納稅時間已經公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深圳市2017年申報納稅期限,歡迎大家查閱!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7年申報納稅期限順延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7號,詳見附件),現將2017年各稅種、基金、費申報繳納期限、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期限順延安排明確如下。
一、1月份
(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三)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四)財務會計報表(季報)的報送期限順延至1月16日。
二、四月份
(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4月19日;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4月19日;
(三)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4月19日;
(四)財務會計報表(季報)的報送期限順延至4月19日。
三、7月份
(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7月17日;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7月17日;
(三)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7月17日;
(四)財務會計報表(季報)的報送期限順延至7月17日。
四、10月份
(一)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三)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申報繳納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四)財務會計報表(季報)的報送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分局征管的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申報期限,由海洋石油稅收管理分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
以上申報期限的順延規則如遇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以調整后的通知為準。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