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作用:發展地方性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歡迎大家參考!

2017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1:小微企業教育費附加等收費免征三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業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扶持力度。此外,免征小微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費用,內容涉及國土、交通、農業、質監、環保、藥監以及旅游等部門的42項行政事業型收費項目。
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收費的小微企業,具體包括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此外,新政策還規定,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可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17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2: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擴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明確自2016年2月1日起,對于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微企業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詳見原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