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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行車安全常識
夜間行車危險性大,在夜間行車時,司機要盡量做到“十個留意”:
一是留意開啟燈光的時間。一般地講,天一黑隨著路燈的開啟就要主動打開燈光;沒有路燈的地方,要根據車速和視距盡量早開燈。開燈不僅僅是為了照明看清前面的路況,更重要的是要讓其他的車輛、自行車和行人能夠觀察到你的車。
二是留意控制車速。夜間即使開燈行駛,可視距離也遠遠小于白天。所以,夜間行車的車速應該適度,以保證車輛的制動距離在前照燈照亮的距離之內,從而能及時應對危險情況。
三是留意盡量避免超車。當發現前方有車輛時,要保持比白天更大的車距,盡量不要超車。
四是留意在照明不好的地方盡量使用遠光燈。只要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鄉村道路、沒有路燈的街道等照明不好的'地點盡量使用遠光燈,以提高視認距離。對面有來車時,要及時把燈光換成近光,不要使對面的司機目眩。
五是留意在照明好的地方使用近光燈。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借助路燈,把觀察視野擴大到前照燈燈光以外的區域。
六是留意不要直視迎面而來車輛的前照燈。因為直視其前照燈,會因受強光照射而突然失去視覺,不能看清前方的道路情況。
七是留意車內燈盡量不要打開。夜間行駛,眼睛會逐漸適應黑暗的環境。若打開車內燈,則會使已經適應黑暗環境的視力突然下降。
八是留意遇對面車輛不關遠光燈時要及時避讓。駕駛人須冷靜對待這種情況,注意不要直視對面的燈光,而應仔細觀察道路右側邊緣的同時,用眼睛余光觀察來車,千萬不要賭氣用強光“還擊”,這樣會使兩個人都看不見,極易發生事故。
九是留意前方道路的情況。夜間行車時,常會遇到停靠的車輛、意外障礙物以及不易被觀察到的行人或自行車等。另外,也會因突然出現的急轉彎或陡坡而看不到前方的路面。因此在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時刻觀察前方道路情況,謹慎行駛,隨時準備應對突發情況。
十是留意前方車輛燈光的異常情況。有時行車中會遇到對方來車是“一只眼”,容易導致對來車橫向距離的判斷失誤;有時前方順行車輛只有一只尾燈,有的車輛甚至尾部沒有亮光,剎車燈、尾燈全沒有,容易造成追尾。
處理交通事故須知
一、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作為司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也應予以協助。
二、怎樣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機有責任主動保護現場,在民警到達現場前,如遇事故受傷者須盡快送醫院搶救時,則要標記傷者的躺臥位置和姿態,然后移動傷者總之,凡有必要移動現場任何有關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車、散落物品等,都應作好原始狀態的標記。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切勿不作任何標記就擅自將事故車開動駛離事故現場,送傷者去醫院。
三、肇事司機逃跑怎么辦?
交通事故傷者或目擊者,在發生事故后,首先應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及肇事車輛的外部特征,要防止肇事司機駕車逃跑。對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機關抓獲,將予以嚴懲。對舉報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表彰獎勵。
四、對有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在沒有作出有關責任的認定時,醫療費該由誰墊付?
交警部門會指定一方即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預付傷者的搶救治療費用。
五、肇事當事人怎樣自我保護?
事故發生后,在公安人員沒有到達之前,肇事司機除了打電話報警外,應設法叫單位同事或親友協助。除公安機關外,任何單位、任何人都無權扣押肇事車輛以有各種證件。公安機關暫扣車輛及證件時,應給當事人開具《強制的措施憑證》,《強制措施憑證》應有執法機關及執行民警的印章。
六、公安機關對扣車、扣證有何規定?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時,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 (二)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三)當交通事故當事人及期限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沒有按要求繳納事故責任保證金或者預付搶救治療費用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四)當事人的其它證件在檢查登記后,應當場發還。
七、交通事故的責任分哪幾種?
交通事故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個等級。
八、交通事故責任是怎樣認定的?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有下面三項原則:
(一)當事人有交通違章行為;
(二)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
(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九、交管部門怎樣公布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送有關當事人。
十、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管科申請責任重新認定,憑以下手續辦理:
(一)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不服原責任認定的理由和依據,且有申請人簽名及注明申請日期、聯系電話;
(二)原責任認定書(正本);
(三)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如非當事人直接申訴的,代理人應提交當事人簽署的'委托書(委托書應注明委托權限)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死亡或無行動能力,由直系親屬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交身份證明和與當事人的關系證明。交警支隊交管科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十一、交警部門是否有權對事故中經濟賠償問題作出裁決?
交警部門無權對事故中的經濟賠償問題作出裁決,但會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后,召集雙方當事或代理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凡追究肇事當事人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調解)。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事故處理人員會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兩次(調解時若有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調解中途退離的,視為調解一次),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簽定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事故處理人員制作調解終結書。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經濟賠償的民事訴訟。
十二、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有哪些?
處罰有六種:一是教育警告;二是罰款;三是吊扣或吊銷駕駛證;四是事故扣分;五是對當事人實施治安拘留;六是對一些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當事人對處罰不服怎么辦?
當事人對警告、罰款、吊扣或吊銷駕駛證、治安拘留的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60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吊銷駕駛證的可依法申請聽證。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復議申請后60日內,應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收費?
公安機關只對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責任者收取事故處理費,輕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費。
(一)重大事故
負全部責任的 宗 800元
負主要責任的 宗 600元
負同等責任的 宗 400元
負次要責任的 宗 200元
(二)特大事故
負全部責任的 宗 1000元
負主要責任的 宗 700元
負同等責任的 宗 500元
負次要責任的 宗 300元
備 注:
1.發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責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級收費標準的三倍收取;
2.交通事故處理費由繳納人(方)在交通事故處理結案時一次交清,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增收交繳費額5%的滯納金。
十五、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致殘的,傷殘評定應在什么時候進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致殘的,傷殘評定應在傷者治療一段時間、達到臨床治療終結后方可進行。所謂“臨床治療終結”是指事故致傷者經過一定時間治療后,臨床醫學一般原則確定已治愈,或有一定的后遺癥,但客觀檢查無陽性體征,或雖有癥狀和病理改變,臨床認為不需要處理或目前醫療手段無法處理的醫療時間。對治療終結時間意見不一致時,交警部門的傷殘評定機構有權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當評定人認為傷者的治療尚未終結而未到最佳評殘時機時,有權拒絕評定。
十六、怎樣辦理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
辦理程序如下: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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