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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記承天寺夜游》中品讀蘇軾

            時間:2025-11-29 20:44:36 曉鳳 記承天寺夜游

            從《記承天寺夜游》中品讀蘇軾

              賞析是欣賞并分析(詩文等),通過鑒賞與分析得出理性的認識,既受到藝術作品的形象、內容的制約,又根據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經驗、藝術觀點和藝術興趣對形象加以補充和完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從《記承天寺夜游》中品讀蘇軾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從《記承天寺夜游》中品讀蘇軾

              蘇軾的《記承天寺夜游》是選自《東坡志林》卷一。蘇軾的著名詞還有《江城子密州出獵》,《定風波》等。蘇軾是父親蘇洵的第五個兒子,嘉祐二年(1057)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元豐二年(1079),罹“烏臺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被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后,遷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宋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儋州(今海南儋縣)。徽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六,葬于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

              本文寫于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當時,作者被貶到黃州已經有四年了。元豐二年七月,歷史上著名的“烏臺詩案”,御史李定等摘出蘇軾的有關新法的詩句,說他以詩訕謗,八月,將他逮捕入獄。經過長時間的審問折磨,差一點被殺。十二月作者獲釋出獄,被貶謫到黃州任團練副使,但不得“簽書公事”,也就是說做著有職無權的閑官。在這種情況下,作者寫了這篇短文,對月夜的景色作了美妙的描繪,真實的記錄了他當時生活的一個片段。也體現了他與張懷民的深厚友誼與對知音甚少的無限感慨。

              烏臺詩案

              案情

              烏臺詩案,是北宋年間的一場文字獄,結果蘇軾被抓進烏臺,被關4個月。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蘇軾《湖州謝上表》中語句和此前所作詩句,以謗訕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蘇軾,蘇軾的詩歌確實有些譏刺時政,包括變法過程中的問題。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后在御史臺獄受審。所謂“烏臺”,即御史臺,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筑巢,乃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案檔

              蘇軾“烏臺詩案”案檔,宋時即已流傳,并有多種抄本、刊本。今所見幾種刊本中,《函海》本《東坡烏臺詩案》、《懺花庵叢書》本《烏臺詩案》為原案實錄,基本上保存了詩案原貌;《苕溪漁隱叢話》本按編撰詩話的要求作過刪改;《學海類編》本《詩讞》則可斷定是偽書。

              詳細狀況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轉知湖州。詩案就是蘇軾到湖州任所時寫的《湖州謝上表》引起的。表中說:“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于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中謝。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借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收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于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蘇軾這幾句牢騷話,筆下的“新進”,指的是王安石變法時被引進的一批投機鉆營的“群小”。“生事”一詞,已成為保守派攻擊變法派的時下習慣用語。這些用語自然刺痛那些仍然竊據高位,謀取私利的“小人”。第一個站出來檢舉蘇軾的是御史里行何正臣,緊接著是王安石的學生李定。宋神宗在何正臣、舒亶、李定等人的百般構陷下,只得降旨將蘇軾交御史臺,由李定為首的“根勘所”負責審理。他的筆觸更加尖刻犀利且指責積貧積弱的朝廷,他渴望有朝一日能得到平復,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云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 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文字獄便揭開了序幕。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七月二十八日,李定等人奉旨查辦,立即派太常博士皇甫遵才前往湖州逮捕蘇軾。八月十八日,蘇軾被解到京城,投入御史臺獄。兩個多月的“根勘”審理,蘇軾受盡非人的折磨。御史臺嚴刑拷打,晝夜逼供,真是“詬辱通宵不忍聞”。最后,李定等人強加給蘇軾“四大罪狀”,請求宋神宗處死蘇軾。

              宋神宗面對御史臺的奏報,心里也著實犯難。當年宋太祖趙匡胤曾有遺囑:除了犯叛逆謀反罪,一概不殺大臣。李定等人必欲置蘇軾于死地,朝野上下,輿論嘩然,認為蘇軾未犯叛逆罪,不該重處。更奇怪的是,新舊兩派正直之士,均出面營救。由于各方面的營救和輿論壓力,促使宋神宗產生寬貸蘇軾,從輕發落的念頭。最終,蘇軾得輕判,以“蒙恩責授黃州團練副使”結案。

              作品原文

              記承天寺夜游⑴

              元豐六年十月十二日夜⑵,解衣欲睡,月色入戶⑶,欣然起行⑷。念無與為樂者⑸,遂至承天寺尋張懷民⑹。懷民亦未寢⑺,相與步于中庭⑻。庭下如積水空明⑼,水中藻荇交橫⑽,蓋竹柏影也⑾。何夜無月?何處無竹柏?但少閑人如吾兩人者耳⑿。

              詞句注釋

              ⑴承天寺:故址在今湖北黃岡南。

              ⑵元豐六年:公元1083年。元豐,宋神宗趙頊年號。

              ⑶戶:一說指堂屋的門,又一說指窗戶。這里指門。

              ⑷欣然:高興、愉快的樣子。行:散步。

              ⑸念無與為樂者:想到沒有可以交談取樂的人。念,考慮,想到。

              ⑹遂:于是,就。至:到。尋:尋找。張懷民:作者的朋友。名夢得,字懷民,清河(今河北清河)人。元豐六年也被貶到黃州,寓居承天寺。

              ⑺寢:睡,臥。

              ⑻相與:共同,一起。中庭:庭院里。

              ⑼空明:形容水的澄澈。這里形容月色如水般澄凈明亮的樣子。

              ⑽藻荇(xìng):均為水生植物,這里是水草。藻,水草的總稱。荇,一種多年生水草,葉子像心臟形,面綠背紫,夏季開黃花。

              ⑾蓋:句首語氣詞,大概是。這里可以譯為“原來是”。

              ⑿但:只是。閑人:清閑的人。這里是指不汲汲于名利而能從容流連光景的人。蘇軾這時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這里是一個有職無權的官,所以他十分清閑,自稱“閑人”。耳:語氣詞,相當于“而已”,意思是“罷了”。

              白話譯文

              元豐六年十月十二日夜晚,我正脫下衣服準備睡覺,恰好看到這時月光從門戶射進來,不由得生出夜游的興致,于是高興地起身出門。想到沒有可以共同游樂的人,就到承天寺尋找張懷民。張懷民也還沒有睡覺,我倆就一起在庭院中散步。庭院中的月光宛如積水那樣清澈透明。水藻、水草縱橫交錯,原來那是庭院里的竹子和松柏樹枝的影子。哪一個夜晚沒有月亮?哪個地方沒有竹子和柏樹呢?只是缺少像我們兩個這樣清閑的人罷了。[4]

              作者

              蘇軾(1037—1101),宋代文學家。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嘉祐進士。曾上書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后因作詩諷刺新法而下御史獄,貶黃州。宋哲宗時任翰林學士,曾出知杭州、穎州,官至禮部尚書。后又貶謫惠州、儋州。多惠政。卒謚文忠。學識淵博,喜獎勵后進。與父蘇洵、弟蘇轍合稱“三蘇”。其文縱橫恣肆,為“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詩題材廣闊,清新豪健,善用夸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庭堅并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與辛棄疾并稱“蘇辛”。 又工書畫。有《東坡七集》《東坡易傳》《東坡樂府》等。[5]

              創作背景

              此文寫于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元豐二年(1079),蘇軾因“烏臺詩案”被貶黃州。元豐三年(1080)二月到達黃州貶所,名義上是“團練副使”,卻“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也就是說做著有職無權的閑官,到寫這篇文章時已經快滿四年。蘇軾氣味相投的友人張懷民此時也謫居黃州,暫寓承天寺,因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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