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該縱容即興高幾率的惡行散文
有人說‘因為沒有預謀而臨時實施殺人行為以及殺人時受到精神障礙影響而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的緣故減輕處罰’,我認為這種道理不對,為什么?

沒有預謀而臨時實施殺人行為,不能作為減輕處罰的理由,為什么?因為思維的長、短不能決定行為結果的善、惡以及嚴重程度,就像用一臺運算快的電腦和一臺運算慢的電腦運行相同的計算邏輯獲得的結果相同,區別只有獲得的時間不同,在考量殺害惡行時,被殺死的時間已經固定并且是唯一的,因此沒有可比較的。如果要比較想要殺時到殺死時的時間長度,反而應該認為時間長的獲得的罪報輕,這樣則即興殺人比預謀殺人更重,為什么?因為時間越長則越有機會改變,例如二個同性質的行為,一個用一秒完成、一個用十年完成,哪種行為更有機會被改變?佛說惡者速滅,如果把非惡者當作惡者來迅速的傷害、消滅了,這樣就是因為完全顛倒善、惡而完全獲得罪業,怎么能因為惡行產生的速度快而減輕對它的處罰?
如果說‘因為受到精神障礙影響而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而減輕惡行的處罰’,暫時假設結論是對的,那么也要觀察精神障礙影響的來源,這個來源應該獲得罪業,如果是來源自己則自己獲得罪業,不應該減輕處罰;何況由于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而對惡行減輕處罰不對,為什么?精神障礙影響增加了人造惡的幾率,不應該因為造惡的幾率提高而減輕懲罰力度,較高幾率造惡者更危險,例如受持邪錯觀念的恐怖主義者,不應該降低對更危險者的懲罰力度,否則就是縱容高幾率的惡行,甚至是向它屈服、低頭。如果說‘因為辨認和控制能力被削弱而減輕惡行的處罰’,難道一個人喝了酒以后殺害眾生就能減輕處罰?如果是這樣,則是在贊嘆、縱容癲狂、魯莽等罪惡,甚至是向它屈服、低頭。佛說應該呵責罪惡,怎么能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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