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教育的困惑散文
“在中國,像你這樣年紀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寶貝,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很愛他們,會帶他們一起出去玩,但一般不放心讓他們一個人出遠門。”這是新版小學語文教科書第十冊《烏塔》一文中的作者——旅居德國的華人汪曉潔,與獨身旅游歐洲的14歲小姑娘烏塔在羅馬相遇的一段對白。

閱讀至此,我感觸頗深:為什么一名德國的小學生能自己掙錢獨闖整個歐洲?為什么前些年報道的中日兒童夏令營,中方的孩子卻在自家的“后花園”敗下陣來,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長期以來,我們的孩子是在家庭與學校的雙重保護和關愛之下成長起來的,這與我們整個社會的教育觀念和教育方式有多大關系呢?就此,筆者從家庭、學校和社會的三方面教育方式入手進行深刻的反思。
【一】家庭是個“安樂窩”
目前,家長對孩子的過度關愛與呵護已成為當今家庭教育的一大誤區,為了讓孩子騰出更多的時間用在學習上,家長事事代勞,還唯恐呵護不佳,服侍不周:孩子一伸足,家長便蹲下為其納履;孩子一張口,美味佳肴即上桌……使許多孩子失去勞動鍛煉和手腦相長的機會,更別提培養孩子今后的生存能力和發展空間。家庭-——就漸漸成了孩子成長的“安樂窩”和“避風港”。
在小學語文教科書第十冊《桃花心木》一文中,臺灣作家林清玄曾“借種樹喻育人”指出:“不只是樹,人也一樣,在不確定中生活的人,能比較經得起生活的考驗,會鍛煉一顆獨立自主的心。”這里所謂的“不確定”是指不斷變化的生活環境和遭遇。而這些吃穿不愁,起居無憂,一帆風順在“安樂窩”里成長的孩子,在不斷變化發展的環境中遇到挫折時,他們的骨子里能有多少生存和競爭意識?有多少禮讓與合作精神?又有多少能耐去擔負起家庭與社會的雙重責任和義務?
【二】校園是座“安全島”
這些年來,為強化校園安全管理,杜絕學生事故發生,教育部門單線行列均層層簽訂了《安全責任狀》,每學期分發好幾次《安全公約》或《告家長書》,在校園里頭“安全”出現的頻率最高。確保學生安全固然重要,但某些“安全”條文讓人茫然,如要求學生“不玩火、不玩電、不爬樹、不游泳”等嚴格規范,忽視了火與電等危險物品使用方法的教育,體育實踐技能的培訓,以及遇險時應變能力與自救能力的培養等等。不可否認,當前正式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軌階段,教師課改任務十分繁重,學校經費又非常緊張,所有這些技能知識的教育培訓全都落在老師的肩膀上是難以承擔的。但如果我們全社會都來共同關心,譬如消防部門多進學校組織學生演練防火自救技能;交管部門與學校聯手展開交通知識競賽;社會各界能熱情幫助學校完善體育設施等。如此,我們的校園就不再是圍墻里的一處“孤島”,我們的學生也不再是籠里的“小鳥”。
【三】社會是個“保護巢”
為保護未成年的安全,我們出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這固然很重要,但如果全社會只是“保護”,而不進行參與未成年安全教育,那這種保護,也只能說是把“小鳥關在籠子里”,而不放飛天空進行翱翔訓練,最終也會讓他(她)們失卻藍天的靈性,如家雞般遙遙望著一片蔚藍,有翅膀而無法飛行的無奈……但如果我們整個社會都參與到保護未成年安全教育中來,那可就不一般。如上就曾提及讓一部分部門的參與,我們還可利用寒暑假期間,通過教育部門領導,學校組織,邀請一些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來開展訓練性自我保護活動,如此就能取得較好的效果。長此以往,不僅能發揮未成年的特長,而且能使他們在日后在沒有他人的情況下,能取到“自我保護”的目的。
如果說學校加強安全教育,是為了防范危險事故發生,那么缺乏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訓,一味地把孩子攬在家庭、學校與社會的懷抱,那只是把不安全因素和發生危險的周期往后推移,到時候要救助他們恐怕也來不及了。
據說,家貓是野貓馴化而來的,但如果把家貓一直圈在籠子里,也許捉老鼠的技能早就退化了。至于中國的孩子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完全的人”、“獨立的人”,而非時時處處都是被“關”愛的人。我想,80多年前魯迅先生的回答是再確切不過了,他說:“放幼到寬闊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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