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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主要歷史事件

            時間:2025-09-27 13:17:08 藹媚 王安石

            王安石主要歷史事件

              王安石,北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 政治 家、文學家與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王安石主要歷史事件,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王安石主要歷史事件

              王安石主要歷史事件

              少年英才

              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王安石出生于臨川(今撫州市臨川區),父親王益,時任臨川軍判官。王安石自幼聰穎,熱愛讀書,過目不忘,下筆成文。稍長,跟隨父親宦游各地,接觸現實,體驗民間疾苦。文章立論高深奇麗,旁證博引,始有移風易俗之志。

              宋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王安石隨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贊賞。宋仁宗慶歷二年(1042年),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任滿后,王安石放棄了京試入館閣的機會,調為鄞縣知縣。王安石在任四年,興修水利、擴辦學校,初顯政績。

              皇佑三年(1051),王安石任舒州通判,勤政愛民,治績斐然。宰相文彥博以王安石恬淡名利、遵紀守道向宋仁宗舉薦,請求朝廷褒獎以激勵風俗,王安石以不想激起越級提拔之風為由拒絕。歐陽修舉薦為諫官,王安石以祖母年高推辭。歐陽修又以王安石須俸祿養家為由,任命他為群牧判官。不久王安石出任常州知州,得與周敦頤相知,聲譽日隆。

              陳說政事

              嘉佑三年(1058年),調為度支判官,王安石進京述職,作長達萬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在此次上疏中,王安石總結了自己多年的地方官經歷,指出國家積弱積貧的現實:經濟困窘、社會風氣敗壞、國防安全堪憂,認為癥結的根源在于為政者不懂得法度,解決的根本途徑在于效法古圣先賢之道、改革制度,進而提出了自己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設想,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

              王安石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并以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至覆滅的事實為例,要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宋仁宗并未采納王安石的變法主張。

              懇辭入朝

              此后,朝廷多次委任王安石以館閣之職,均固辭不就。士大夫們以為王安石無意功名,不求仕途,遺憾無緣結識;朝廷屢次想委以重任,都擔心王安石不愿出仕。朝廷任命王安石與人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辭謝多次才接受。不久王安石任職集賢院,知制誥,審查京城刑獄案件,朝眾士大夫都引為盛事。

              王安石在京任職期間,朝廷規定舍人院不得申請刪改詔書文字,王安石認為立法不該如此,據理力爭,得罪了王公大臣。嘉佑八年(1063年),王安石母親病逝,遂辭官回江寧守喪。

              宋英宗繼位后(1063年—1066年),屢次征召赴京任職,王安石均以服母喪和有病為由,拒絕入朝。

              越次入對

              治平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起用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從此王安石深得神宗器重。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宋神宗為擺脫宋王朝所面臨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遼、西夏不斷侵擾的困境,召見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王安石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王安石隨后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熙寧變法

              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

              為指導變法的實施,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和陳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委任呂惠卿承擔條例司的日常事務,派遣提舉官四十多人,頒行新法。

              熙寧三年(1070年),王安石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新法,開始大規模的改革運動。所行新法在財政方面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稅法、農田水利法;在軍事方面有置將法、保甲法、保馬法等。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制度。

              新舊黨爭

              變法伊始,王安石對神宗提出奸佞之論,建議神宗要辨別小人并加以懲處。

              新法頒布后,王安石擢拔浦城、呂惠卿、章惇、蔡確等多人,參與變法的實施。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法令頒行不足一年,圍繞變法,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斗爭。

              御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神宗貶為地方官,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韓琦上疏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神宗打算同意,執政曾公亮、陳升之等乘機附和,王安石雖多方辯駁,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面的建議。隨后,王安石稱病在家,繼而請求辭官歸隱。韓絳等規勸,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陳數朝廷內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懷天下。

              御史劉述、劉琦、錢豈頁、孫昌齡、王子韶、程顥、張戩、陳襄、陳薦、謝景溫、楊繪、劉摯,諫官范純仁、李常、孫覺、胡宗愈都因為與王安石意見不合,相繼離開朝廷。王安石很快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知制誥宋敏求、李大臨,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彈劾李定違背孝道, 皆被罷出朝廷。其后,呂惠卿因父親去世離開朝廷,王安石便對曾布委以重任,對他非常信任。

              熙寧三年(1070年),司馬光三次寫信給王安石(《與王介甫書》),列舉實施新法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回信(《答司馬諫議書》),對司馬光的指責逐一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隨后神宗欲起用司馬光任樞密副使,司馬光趁機復議廢止新法,神宗沒答應,司馬光遂辭職離京。

              熙寧四年(1071年),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出現自斷手腕現象,知府韓維報告朝廷,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爭議紛紛,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神宗則認為應聽取百姓之言。

              罷相始末

              熙寧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饑民流離失所,群臣訴說免行錢之害,神宗滿面愁容,欲罷除不好的法令。王安石認為天災即使堯舜時代也無法避免,派人治理即可。監安上門鄭俠反對變法,繪制流民旱災困苦圖獻給神宗,并上疏論新法過失,力諫罷相王安石。

              同年四月,慈圣和宣仁兩位太后亦向神宗哭訴“王安石亂天下”。宋神宗對變法也產生了懷疑,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改任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從禮部侍郎超九轉而為吏部尚書。

              王安石罷相后,奏請皇帝讓呂惠卿任參知政事,又要求召韓絳代替自己,二人堅持王安石制定的成法。呂惠卿掌握大權后,擔心王安石回朝,借辦理鄭俠案件的機會陷害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國,又興起李士寧案件來傾覆王安石。韓絳覺察到呂惠卿的用意,秘密奏請召回王安石。

              熙寧八年(1075年)二月,王安石再次拜相。同年,王安石《三經義》寫成,加封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呂惠卿外調為陳州知州。王安石復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內部分裂嚴重,新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

              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多次托病請求離職,同年長子王雱病故。十月,王安石辭去宰相,外調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次年,改任集禧觀使,封舒國公。

              元豐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為左仆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國公。

              王安石簡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9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撫州臨川縣(今屬江西省撫州市)人。中國北宋時期政治家、文學家、思想家、改革家。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中進士,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宋仁宗末年,曾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但未被采納。宋神宗即位后,任翰林學士,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繼續闡述變法主張,深得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升任參知政事,主持變法,陸續制定均輸法、青苗法、農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保甲法、保馬法、將兵法等。次年拜相,大力推行改革,并積極促成熙河開邊。變法初期,神宗對王安石言聽計從。然而在新法實施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導致反對者聲勢頗大,且變法派內部也出現分裂。熙寧七年(1074年),王安石被罷相。一年后被神宗再次起用,旋即又因君臣間在變法上的分歧而罷相,出判江寧。累封為荊國公。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王安石郁然病逝于鐘山,享年六十六歲。累贈為太傅、舒王,謚號“文”,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潛心研究經學,創“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變古學風的形成。他的散文雄健峭拔,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一;其詩擅長于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其詞雖不多而風格高峻。有《臨川集》等著作存世。今人輯有《王安石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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