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魚我所欲也虛詞用法

            時間:2025-09-30 22:20:43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虛詞用法

              取”“舍”之間的關系,不僅僅存在于“生”和“義”中,更多的卻表現在我們生活的其他方面,《魚我所欲也》一文中便告訴了我們應該如何去對待生與義之間的問題,以下是小編整理文言現象和出處,供大家參考。

              《魚我所欲也》中虛詞的用法

              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者也:語氣詞復用,與“也”意思相同.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 莫:副詞,沒有.

              死亦我所惡 亦:副詞,與前有所不同,這里是“固然”“本來”的意思.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如使:同意復用的.假設連詞,“假使”的意思.

              賢者能勿喪耳 勿:副詞,不.

              呼爾而與之 爾:語氣助詞.

              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為:介詞,后面帶三個并列短語.

              所:起指示作用.與:通“歟”,語氣助詞.

              《魚我所欲也》知識點整理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官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么益處!為了宮室的華美、妻妾

              的侍奉、所認識的窮困的人(受到我的恩惠而)感激我嗎?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施舍),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卻接受了;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施舍),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原先為了義寧愿身死而不接受(呼爾、蹴爾的施舍),現在為了所認識的窮困的人(受到我的恩惠而)感激我卻接受了。這也不應該停止嗎?這就叫失去了人原有的羞惡之心。 一.文學常識

              1、本文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孟子,戰國時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孟子》是記錄戰國時代孟子的思想和政治言論的書是孟子及其門人弟子所作儒家經典之一。孟子(約前372—前289)名軻,字子輿,鄒(今山東鄒

              鄉為身死而不受 為了 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 接受。 故不為茍得也 做

              呼爾而與之 而:表修飾,不譯;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 表轉折,卻。 所欲有甚于生者 比 萬鐘于我何加焉 對 得之則生 得到

              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通“德”,感激

              縣)人,地位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稱。(附“四書”:《孟子》《論語》《大學》《中庸》) (資料助讀 )

              ①他生活在兼并戰爭激烈的戰國中期,政治上主張“法先王”。在孔子的“仁”學基礎上,提出了系統的“仁政”學說,主張行“仁政”以統一天下,曾游說梁、齊等諸侯國君,均不見用。退而與弟子萬章、公孫丑等著書立說。其言論和行動的記載,保留在《孟子》一書中。此書不僅是儒家的重要學術著作,也是我國古代極富特色的散文專集。其文氣勢充沛,感情洋溢,邏輯嚴密;既滔滔雄辯,又從容不迫;尤長于譬喻,用形象化的事物與語言,說明復雜的道理。對后世散文家韓愈、柳宗元、蘇軾等影響很大。 ②本文提出在“生”和“義”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取義的觀點,并且進一步指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本心”,那些在“義”上有虧的人不過是喪失了他們的“本心”罷了。 ③“性善論”的要點:

              (1)“善”是人的本性。“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

              蹴爾而與之 給

              得我與 與:通“歟”,這里表示反問語氣 “嗎”

              識窮乏者得我。

              “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是:生死。相比之下:“一簞食,五、三要素:

              1、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概括為:舍生取義。

              事實論據:“一簞食,一豆羹” (嗟來之食) 和 “萬2、論據: 道理論據:第二段

              “魚”和“熊掌’

              道理論證:(正面)“所欲有甚于生”和“所惡

              有甚于死” 、

              (反面)“莫甚于生”和“莫甚于死”

              3、論證方法: 舉例論證:(正面)“一簞食,一豆羹”(嗟來之食)

              (反面)“萬鐘之祿”

              對比論證:“一簞食,一豆羹” (嗟來之食) 和 “萬鐘之祿”

              “所欲有甚于生”和“所惡有甚于

              死”

              “莫甚于生”和“莫甚于死”

              理解性默寫

              1、本文的中心論點是:(文中能概括全篇大意的句子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概括為:舍生取義。

              2、本文是怎樣引出論點的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3、第二段正面闡述觀點的句子: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4 、從反面闡述觀點的句子(假設推理):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5、孟子認為能做到舍生取義的人是;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6、在孟子看來,什么情況下,即使遇到禍患也會挺身而出的? *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7之,賢者能勿喪耳。

              8

              9、文中與“嗟來之食”意思相一致的: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10在此證明了“義”的存在。

              11室之美而受之;為妻妾之奉受之;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12、不辯禮義的接受萬鐘是為了: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

              13、萬鐘之祿決定的是(一個人的):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

              一豆羹”更重要,但是他們比起 “義” 它們全是次要的。 14.“嗟來之食”與“萬鐘之祿”所對比的原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官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15、結尾那句話的作用?

              內容上:“本心”即“人原有的羞惡之心”,就是“義”。 結構上:歸納全段,照應開頭。 16本文使用了哪些論證方法,試舉例。 比喻論證、對比論證、舉例論證、道理論證。

              比喻論證: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正面)和 “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 (反面)

              對比論證:第二段 從正反兩方面論述舍生取義的觀點

              “一簞食,一豆羹”(正面)和 “不辯禮義”地貪

              求“萬鐘” (反面)

              道理論證:第二段 從正反兩方面論述舍生取義的觀點 六、課文理解:

              第一段:提出本文的論點。

              分兩層:第一層:(1句)以魚和熊掌為喻,得出結論:“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第二層:(2句)由第一層設喻引出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 舍生取義。

              用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魚”和“熊掌”設喻,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得出結論是“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即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由上一句的設喻自然引出“舍生取義”的主張。這也是全文的中心論點。

              第二段:分析論證

              第一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是故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

              對于為什么要舍生取義,孟子從三方面進行了論證: 第1方面(1、2句):這是作者從正面闡述自己的觀點,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這一句里作者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第2方面(3、4句):這是作者從反面申述觀點。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舍生取義。作者認為若心中喜愛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心中厭惡的東西沒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為了保全生命,為了躲避死亡禍患,又有什么手段不可以采用的呢?言外之意為: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3方面(5句):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這2句論證說:有人不去做(第2方面論證的反面行為)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

              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不義。


            【魚我所欲也虛詞用法】相關文章:

            《魚我所欲也》中的虛詞08-18

            魚我所欲也的欲07-29

            魚我所欲也03-21

            魚我所欲也10-04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屬于10-31

            《魚我所欲也》課件精選06-24

            魚我所欲也名句12-17

            魚我所欲也譯文10-18

            魚我所欲也的課件08-04

                    <pre id="bbfd9"><del id="bbfd9"><dfn id="bbfd9"></dfn></del></pre>

                    <ruby id="bbfd9"></ruby><p id="bbfd9"><mark id="bbfd9"></mark></p>

                    <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

                      <th id="bbfd9"><form id="bbfd9"><dl id="bbfd9"></dl></form></th>

                      <p id="bbfd9"><cite id="bbfd9"></cite></p><p id="bbfd9"></p>
                      <p id="bbfd9"><cite id="bbfd9"><progress id="bbfd9"></progress></cite></p>
                      飘沙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