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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5-05-15 10:39:13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全(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全(15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著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一、防患于未然,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于事前,事發,事后幾個階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后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并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布,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于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于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布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了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后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

              前 言

              本導則規定了工業園區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業園區能夠根據自身的風險因素,在加強風險源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的同時,規定應急響應措施,對實際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及時組織有效的應

              急處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對環境影響的工業園區,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伴生,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工業園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6號);

              《天津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環保監[20xx]172號);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3.術語和定義

              3.1 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2 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3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4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的環境因素,環境風險源的危險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特性(物質危險性和物質的量)、危險物質存在的安全狀態、所處的周邊環境狀況三個要素決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3.5 應急處置

              指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態惡化,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影響的措施。

              3.6 預案

              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環境危害的性質和程度,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3.7 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3.8 應急監測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9 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4.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4.1 總則

              4.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編制依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4.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

              4.1.4 工作原則

              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4.2 基本情況

              4.2.1 工業園區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名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園址的特殊

              狀況(如上坡地、凹地等)、園區內各企業的分布,園區公用、輔助、環保等服務設施,以及園區雨水、污水管網,園區平面布局圖及周邊環境狀況圖,園區內外的交通圖、疏散路線圖等。

              4.2.2 園區內企業基本信息

              對園區內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

              方式等)、生產情況、危險化學品與危險廢物生產、使用、儲存情況進行匯總。

              4.2.3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確定園區周邊區域1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其它環境保護目標(學校、醫院、機關等,以及自然保護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等生態保護區)的方位、名稱、人數、聯系方式;查明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說明園區周邊水體(河流、湖泊、濕地)名稱、水環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境功能區及水源保護區等情況,并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園區的距離和方位圖。

              4.2.4 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

              園區應委托相關有資質單位編制包含環境風險內容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分析環境風險源在風險事故下產生的.污染物種類、環境影響類別(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或其它)、范圍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園區應急能力評估

              首先,園區應存有各企業針對各自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據此了解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調查匯總園區內所有企業的環境應急物資、設施(備)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其次,園區自身應儲備足夠的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以及必要的救援搶險物資作為企業應急物資的補充;建立園區自身應急救援隊伍或者依托區內外大型企業或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

              4.2.6 數據集成

              園區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的基礎上,應建立園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物質、重點風險源、移動風險源等動態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內企業應急預案庫,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動態管理信息庫,以及各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數據庫,包括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和調動方式;應建立園區內主要風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點,應急排放危險物質儲存池和廢水收集池,救援設備存放點,消防系統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統,重大危險源的進口和道路狀況,安全區,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系。

              4.3 組織機構及職責

              依據工業園區規模的大小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設置分級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并以組織機構圖的形式列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部門或隊伍。

              4.3.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成員;指揮中心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隊伍,并向總指揮匯報,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4.3.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園區環境風險應急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交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和備案;

              (3)檢查、監督園區及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建,依據園區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建立(或依托)各類專業救援隊伍;

              明確事故狀態下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各級人員和各專業救援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調查、統計園區內危險物質和重點環境風險源,負責籌建并維護園區危險物質和風險源等的信息管理庫;

              調查、統計園區內環境敏感目標及其與風險源的位置關系。

              (5)負責園區內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檢查、監督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設施(備)的日常維護和應急物資的儲備,以保證其在應急狀態下的正常運轉;

              (6)負責組織預案的更新;

              (7)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8)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9)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0)負責人員、資源配置和應急隊伍的調動;

              (11)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2)負責應急狀態下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3)組織、檢查、考核園區內定期進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模擬演練,并在演練中檢驗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14)制定與周圍具有一定風險應急能力的大型企業、其他園區等的區域聯防方案。

              (15)在事故發生時,貫徹指揮中心思想,傳達指揮中心的命令,為指揮決策出謀劃策;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全面、準確地掌握事故狀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負責上級部門、領導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外部單位與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傳達落實應急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過程中各種臨時、緊急指揮的安排、記錄;

              (16)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門或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故處理。配合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事故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7)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4.4 應急能力建設

              4.4.1 應急處置隊伍

              工業園區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應急環境監測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并明確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和各專業處置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序、高效地展開應急處置行動,以盡快處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應急設施(備)和物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業園區要采用就近原則,備足、備齊,定置明確,能保證現場應急處理(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工業園區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4.5 預警與信息報送

              4.5.1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及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快速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園區內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系方式。

              4.5.2 信息報告與處置

              (1)工業園區內部報告

              明確工業園區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報告接受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工業園區事故現場指揮部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

              (4)信息通報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應急響應和措施

              4.6.1 內部響應機制

              園區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園區環境風險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同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了解事故情況,并調出儲存的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風險源、危險物質、環境敏感目標等),為指揮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據;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一名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及園區值班領導、指揮通信人員組成,迅速奔赴事發現場,會同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調度。

              4.6.2 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如下內容: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園區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調度;

              (2)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

              (3)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4)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方案。

              (5)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地點;

              (6)現場應急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

              (7)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8)處置事故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體物質等)的處理措施;

              4.6.3 應急設施(備)及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

              明確應急設施(備)和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事故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故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文件。

              4.6.4 搶險、處置及控制措施

              (1)應急處置隊伍的調度;

              (2)處置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3)搶險、處置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4)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應急措施;

              (7)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與控制情況。

              4.6.5 人員緊急撤離和疏散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場所、設施、周圍情況以及當時氣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分級處理人員的撤離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現場人員的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相關醫療保障。

              4.6.6 大氣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工業園區化學危險品的性質、數量和分布,分析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評估對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4)臨時安置場所。

              4.6.7 水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泄漏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功能、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明確可能受影響水體;

              (2)消減污染物進入水體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說明(如其他工業園區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4.6.8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隊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等),及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快速的儀器對污染物質種類,污染物質濃度和污染的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斷,以便對事故能及時、正確的進行處理。

              (1)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2)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實驗室監測方法和標準;

              (3)應急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所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監測人員的防護措施;

              (6)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說明。

              4.6.9 應急終止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通知上級有關單位、本單位相關部門事故危險已解除;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2)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3)需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4)事故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4.7 后期處置

              4.7.1 現場恢復

              明確現場清潔凈化、污染控制和環境恢復工作需要的設備工具和物資,事故后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的清潔凈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現場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2) 確定現場凈化方式、方法;

              (3) 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環境恢復

              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賠償

              應急終止后,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應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并對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恢復工作。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4.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4.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8.4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工業園區應急費用的及時到位。

              根據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應急培訓和演練

              4.9.1 培訓

              依據對本工業園區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和周邊工廠、工業園區、社區和村落人員素質分析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應急處置隊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企業員工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3)外部公眾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運輸司機、監測人員等培訓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表。

              4.9.2 演練

              明確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和訓練的內容、范圍、頻次和組織等內容。

              (1)演習準備;

              (2)演習范圍與頻次;

              (3)演習組織;

              (4)應急演習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4.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4.11 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工業園區、社區等。

              4.12 預案實施和生效的時間

              要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4.13 附件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

              (3)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名單;

              (4)組織應急處置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5)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6)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7)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

              (8)重大危險源分布圖;

              (9)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預案編號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業園區根據內部規定自行對預案進行編號。

              (2)預案版本號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標明本預案的版本序號。

              (3)園區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標明工業園區的名稱。

              (4)預案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標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名稱。

              (5)編制單位名稱

              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名稱。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6)發布日期

              預案發布的時間。

              (7)公章

              加蓋工業園區公章,如為非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加蓋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公章。

              5.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發布。

              5.1.3 目錄

              5.1.4 預案內容

              5.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預案編制人員名單。

              5.1.6 附件

              5.2 字號和字體

              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5.3 紙張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段落開頭空兩格;正文內需加注頁眉(XX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頁腳(頁碼數)。

              5.4 制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活頁裝訂。另需附電子文檔。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屬地為主,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發揮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積極作用。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為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及人為破壞雌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AA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5事件分級

              I(II1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miv1(級)和一般(級)

              1.5.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3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上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10305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1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萬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20001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5.3m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310105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1;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50020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5.4(IV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

              (1)31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A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以下的;

              (3)5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警、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等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市環保局建議,市人AA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AA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氣象局、海事局、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工程的規劃工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公安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會同環保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居民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7);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

              (8)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地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燃氣自來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內河航道的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0)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1)市水利局:負責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控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重點水庫、河道、湖泊及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參加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預案。

              本預案未列出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加強與毗鄰市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艮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對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可根據需要現場指揮權移交國家、省有關部門。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總指揮確定。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對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環保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應急協調組、監測預警組、事故調查組和宣傳報道組。

              應急協調組由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牽頭,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

              監測預警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污染物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變化趨勢。

              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及相關業務部門組成,負責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輿情處置工作。

              2.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職責

              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按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和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組職責

              市應急扌旨揮部聘請大專院校、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專家,以及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成員單位的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

              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應急準備

              JI為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質利開展,應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1預案準備

              市環保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AA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督促各縣區(管委會)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3.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II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質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3.3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3.4應急救援隊伍

              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科技準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結合市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控制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4)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3.6物資裝備準備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3.7應急資金準備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彳俄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市財政在現有市級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市級經費。

              3.8安全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對應的專業防護設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監測預警

              4.1監測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市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一分析、信息監控。

              4.2預警信息

              4.2.1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in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能夠升級、降級或解除。

              IV藍色(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in黃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I橙色(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紅色(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4.2.2預警信息處理

              市環保局應通過市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環保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安監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海事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地震局、市氣象局負責。

              4.2.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理應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報送市應IIII急指揮部確認。級、級預警信息需報請省應急指揮中心審批,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長nm簽發,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簽發;級預警信息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iv后發布;級預警信息發布應由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受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理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4.3預警措施

              4.3.1 IV級預警措施

              發布IV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4.3.2 III級預警措施

              I發布III級預警后,在采取、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理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安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2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4預警支持系統

              (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

              (2)環境應急資料庫。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

              (3)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統一的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實現與市應急管理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信息報送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同級環保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2)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理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小時上報,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3)對于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事件報告內容按要求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環境保護目標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傷亡情況、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及時續報情況。

              (5)接到確認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2先期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對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5.3分級響應

              本預案主要負責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一旦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基本應急工作。應急、恢復與減災行動需同時進行的,必須協調行動。

              各相關成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

              當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

              IV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啟動級應急響應,并負責具體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必要時,省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5.3.2較大突發環境事件(m)級的應急響應

              m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啟動級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對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業務指導、應急物資支援等工作。

              5.3.3II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籌協助下,啟動口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根據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制定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具體方案,協調和調動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3.4I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I啟動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如國家有關部門啟動或成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應急指揮部要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4應急監測

              TS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授權或委托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并在此范圍內布設相對應數量的監測點位。在事件發生初期,要根據事件事發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設定科學、合理的應急監測頻次,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變化趨勢。

              (3)應急監測及預測結果,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作為應急決策的依據。

              5.5污染蟀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5.6應急終止

              5.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終止程序

              動、按照“誰啟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6、善后處置與恢復

              6.1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結束后,在市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2)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環保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

              6.2調查評估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刀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2)應急過程評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7、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環保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7.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環保局應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8、附則

              8.1責任與獎懲

              為保障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應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與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于未做好應急預警、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實行問責。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才巳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環保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環境安全動態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5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范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范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范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并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傳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群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并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匯報、然后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后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于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三)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系醫院等衛生醫療機構,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于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搜集資料,整理證據,并報送公安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7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8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發生事故情況:

              1、儲油容器:當油品在裝卸作業時,靜電連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靜電的產生速度遠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氣未發散聚集過濃、冒油、油品熱脹冷縮損壞儲油容器發生漏油時,遇有火源,則易引起油品著火,到達一定極限范圍則易由著火燃燒轉為爆炸。危險范圍:油灌區易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2、加油現場:

              ①加油機穿孔、破損發生漏油遇火源著火。

              ②加油機電氣著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機著火。

              ③加油時冒油、加油車輛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著火。

              ④加油車輛油箱靜電放電或碰撞及點燃著火、電氣線路短路或損壞著火、排氣管冒火星著火。危險范圍:加油機著火,火情嚴重時可能危及整個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員及財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業時,吸入油蒸氣,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職業病;如待在油蒸氣過濃地區時間過長,嚴重的則易導致人的死亡。危險范圍:油罐內和排氣口。

              二、應急救援的組織和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1)加油站發生火災后,班長應立即報警,同時報告應急指揮組組長,立即下達啟動本應急預案。

              (2)在下達命令的同時,要制定出有效地《滅火作戰方案》根據火勢的具體情況進行滅火戰斗,同時負責向地方政府報告,并由經理向消防部門說明火災的具體情況。

              (3)在撲救火災的過程中,單位負責組織好火災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積極搶救物資和人員疏散;

              (4)火災撲救過程中,通信站要保證聯絡渠道暢通,聯絡要及時準確。

              (5)組長要采取應急措施,做好事故預想,保證生產車輛用油,并對起火的部位,滅火經過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記錄,為事故調查備好原始資料。。

              三、報警與通訊

              報警電話: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內發生火災,當事人應迅速拉響報警器連續響十分鐘;及時撥打119報警并報有關領導。做到迅速、準確、全面。防止火勢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損失。

              四、現場搶險

              在發生火災時,站內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聽從指揮,各負其責參加滅火救援工作。滅火工作要做到迅速、準確、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據可能發生的'險情,指定如下幾個預案:

              1、撲救油罐車火災的預案

              卸油時,油車著火,油車司機應立即將油車駛離油站外,再進行滅火,撥打119報警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此時注意要有相關人員疏導通道)

              2、撲救加油機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加油機漏油遇火星著火,要迅速切斷電源,關閉閥門,使用站內消防設備進行撲救。

              ②雷擊頻繁使加油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切斷電源,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3、撲救油罐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卸油時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滲透外流,被人點燃。應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斷外部油品與站內油品的連接,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②在收發油品時罐口著火,使用滅火器對準罐口進行滅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將罐口蓋上悶死,使油火得以熄滅。

              4、撲救站內加油車輛發生火災的預案

              ①汽車著火:(1)如果車輛油箱口著火,可脫下衣服或者其他適當的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其窒息。(2)發動機著火,把發動機蓋有火星冒出,應首先將車輛推出站外,然后打開發動機蓋使用滅火器滅火。

              ②摩托車著火:(1)摩托車油箱漏油著火,應馬上把車輛推出站外,使用滅火器及時切斷火源。(2)摩托車發動機著火,應立即停止加油,先設法將油箱蓋蓋上,然后推離現場再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滅火源。

              5、電器發生火災的撲救預案

              站內發生電器設備著火,通常由于遭受雷擊或是因為電線老化、電源接頭松動等引起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泡沫滅火器、水或濕棉被等進行撲救,以免觸電,并要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滅火后對其要進行及時的檢修。

              6、檢修人員中毒救援預案

              對油罐進行日常檢修的人員進入油罐內清淤、修理等作業人員被油蒸氣致暈:作業人員要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到罐外呼吸。進入油罐內作業人員必須系好用于安全救護的拉繩,且一次只能進入一人,一次作業時間不能過久,罐外一定要有兩人以上作好救援準備。

              7、鄰近單位發生火災時的防衛預案

              如鄰近單位或公路上發生火災時,加油站應停止營業,迅速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現場的站領導應迅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控制電源,加油員應立即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② 站內人員也要進行防范,做好臨戰準備。

              ③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時支援鄰近單位滅火。

              8、站內因油蒸氣燃燒或爆炸的撲救預案

              ①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機等,切斷電源,清理疏通站內外消防通道。

              ②撥打119報警并聯系有關領導。

              ③指揮加油車輛迅速離開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導消防車。

              ④組織在場人員利用滅火器及其他器材對油火進行撲救,轉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儲油容器,最大限度減少火災的損失。

              ⑤配合消防人員投入滅火戰斗。

              ⑥如火勢無法控制應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9、防盜安全預案

              如發現加油站內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和聲光報警器報警,保持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加油站發生火災事故應注意:

              ①首先加油員要保持鎮靜不要慌亂,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車無法進入。

              ②加油員要引導車輛安全有序的撤離現場。

              ③及時撥打119進行報警并通知相關領導。

              ④發現火苗時應及時處理避免火勢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時發生火災應立即使油車駛離油站。

              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時刻注意加油站內外的動向。發現問題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⑦并且加油員要維持油站周邊的秩序,協助公安、消防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

              ⑧清理現場,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勢擴大。

              ⑨臨時劃定危險區域,并派人對火災現場進行監督。

              ⑩如火勢過大無法控制必須堅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

              五、條件保障

              1、站內滅火器材配置:推車式干粉滅火器mff(35kg)型、泡沫滅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滅火器材由專人負責進行管理,定期檢查,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分級落實安全工作,對滅火器材要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滅火器材的質量,防止在危機時刻出現故障。

              3、保證全天侯站內有人值班,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特別在重大節假日期間更要對加油站內設施進行一次大檢查,對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限期整改好。

              4、保證電話線路的暢通,每月測試一次報警鈴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證接地裝置完好,加油機、卸油區必須有完好的靜電接地線。

              六、培訓和演練

              1、加油站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義務消防組織,站長是防火第一責任人,每個員工都是義務消防隊員,應做到四懂四會,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防火器材、會撲救火災、會逃生。

              2、員工要進行崗位前安全教育,經考試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3、員工每年必須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還必須認真做好本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要全體員工參加,合格為止。且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①由領導統一組織并系統的在場指揮。

              ②每個員工必須了解站內的情況,對油罐位置、加油機位置等關鍵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發生火災時進行救火。

              ③每個員工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還必須對通道進行疏通以便站內人員的逃生。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五、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校長: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七、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0

              (一)指揮機構。

              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并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化現場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的指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施行,搜集、匯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后勤保障組和事后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平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采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后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助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事后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施行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瀆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組長:

              成員: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開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施行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展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開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平安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范圍設立戒備區,在戒備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戒備,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制止別人進入戒備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施行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道路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平安邊界以外,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施行安置,并裝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施行現場急救,并裝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響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平安、環保的指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根底設施工程建立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實在進步現場應急才能。

              (六)后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一周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指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1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范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后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后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范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協調實施。

              11.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游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咨詢組職責。專家咨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咨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并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布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并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并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并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需進行信息發布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于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州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后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后執行。資金的使用范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咨詢組并確保在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咨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4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1、事件的基本情況;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5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鎮政府為主、各村、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反應機制,形成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四)先控制,后處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五)科學處置。以事實為依據,積極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科學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機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成員由環保辦、安監辦、派出所、衛生院、國土所、水利站、農技中心、農經中心、黨政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陸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示精神。

              2、根據需要報請鄉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及時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聯絡、傳送、報送等工作,并根據現場取證結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辦:協調督導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綜合工作。

              安監辦: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負責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負責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衛生院:負責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搶救及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國土所: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技中心:協助有關部門對農作物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室:對本鄉鎮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鄉鎮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污染事件發生所在地群眾的穩控工作,防范越級訪和集體訪;協調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應急指揮體系

              環境污染事件突發后,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轄辦公室、監控組、環境監察組、環境監測組、信息組、救治組和應急保障組。

              (三)日常工作機構

              鎮環保辦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

              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鎮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任何部門或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12369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無論是哪個部門接報后,立即向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由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污染控制,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權限,建立信息員,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等工作,保障信息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鎮轄區內Ⅳ級(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報縣政府發布,其它級別由xx縣政府報xx市政府發布。根據其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一)迅速報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環境污染事件的責任。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快速組織抵達現場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攜帶環境應急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

              (三)現場控制。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組織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四)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原因、影響程度等。安排監測人員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五)現場報告。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等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六)污染處置。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件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監測人員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員單位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發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告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后發布。

              (九)調查取證。全程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

              (十)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成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歸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穩控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及時處理。

              (二)獎勵與責任、對環境污染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同時,加強培訓和演練,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裝備建設。應急小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加強對化學品、

              有毒有害品的檢驗、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系統,保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各級政府之間的通信暢通。

              (四)治安保障。鎮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經費,鎮財政予以保證。

              (六)宣傳教育保障。利用互聯網、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意識。

              (七)監督檢查。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和保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日常防范。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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