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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時間:2025-05-16 10:22:3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用]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實用]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環境風險源的監控,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規定響應措施,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制定環境突發應急預案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針對危險廢水及其他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場所或設施,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制定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廠區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聲環境影響、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生產過程中由于長時間停水、停電、設備故障等突發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處理站出水嚴重不達標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三、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意斷;

              四、制定影響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縮寫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鄉長任統一指揮短,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短,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甲殼類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小存有中心衛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內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于鎮環建站,負責管理全鎮環境處置工作的非政府、統一指揮和協同。其職責為:非政府實行本預案,研究同意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關鍵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非政府制訂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予應急事件非政府、統一指揮、協同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協調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和出現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理中的關鍵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馮永清。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小保村(11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完結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管理傷勢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征用、喪生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理人員培訓,提升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表揚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規范程序,明確職責,提高應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馬關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或由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跨縣突發環境事件或超出事發地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協調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馬關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統籌、實施全過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強化、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制度,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整改、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

              (3)堅持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4)堅持資源整合,綜合協作。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整合現有環境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充分利用本縣應急資源,建立專兼結合的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和保障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局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商務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監察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文化和旅游局、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向州、省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組織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編制、修訂縣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鄉(鎮、場)制定、修訂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全縣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信息共享。

              (4)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縣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組織建立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專家庫,負責專家咨詢組的聯系工作。

              (5)承擔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事務,承擔省、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本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監管環境安全風險源。

              (7)承擔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縣屬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職責分工如下:

              (1)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2)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參與制定具有突發環境事件高或較高風險的企業退出制度、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復重建工作方案。

              (3)縣工信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或使用危險化學品工業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開展調查和處置工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加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指導派出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外圍道路交通的疏導維護,必要時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分流疏導社會交通,并通過廣播電臺、室外信息顯示屏等發布交通誘導信息;負責為相關處置車輛及時開辟綠色通道;根據水務部門需求,配合水務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通行措施。

              (5)縣民政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6)縣財政局:負責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7)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因地質災害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組織應急測繪;參與地下水的監測、評價工作。

              (8)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處置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能力與機制建設;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9)縣交通運輸局: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期間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縣級以上一般公路及橋梁路段的環境安全風險防范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0)縣水務局:負責因洪澇災害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處置、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出事發地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建議;提供水利、水文等有關資料;科學調度事發地上游水庫下泄流量。

              (1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現場受傷、超劑量照射、中毒人員的身體檢查、緊急救治和轉移,統計事件醫療救治的傷亡人數;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包括傷員救治、受污染人員的放射性去污、受照射人員的排查和照射劑量的估算;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內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并根據需要及時為各鄉鎮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2)縣農業農村科技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評估,指導生態修復。

              (1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城市污水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14)縣教育體育局: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生及教職員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1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突發的影響森林資源安全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對涉及森林資源、林木綠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16)縣監察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事件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中的失、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17)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加強調查和監管,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安全防范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區域人員撤離和臨時安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負責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配合做好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的善后處置和生態修復工程。

              (1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應急醫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19)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產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

              (20)縣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影響的區域等信息,參與后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21)縣消防大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22)縣文旅局:配合縣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協調我縣的新聞媒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

              (23)云南電網有限公司馬關供電局、中國南方電網馬關供電有限公司:負責指導協調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

              2.4專家組

              在縣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組織相關行業/領域專家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指揮部,規范行政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污染、輻射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交通運輸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農業農村科技部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和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畜禽動物病毒泄漏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林業和草原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污染物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其他部門:負責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范圍內相應的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2預防

              3.2.1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相關企業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備案。

              3.2.2建立環境風險源檔案。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及產生、運輸或處置危險廢物、涉及重金屬排放等環境風險源單位、危險區域、重點流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測,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時消除環境隱患。

              3.2.3完善環境應急預案。

              完善縣及重點區域、工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縣政府負責制定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飲用水水源地、工業園區等專項環境應急預案,督促指導風險源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工作。

              3.2.4建立健全環境風險評估機制。

              新建、改建、擴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項目,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環境風險評價章節,對環境風險源識別、環境風險預測、項目選址、敏感目標和防范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警監測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環境風險源單位,必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3.2.5加強湖泊、水庫、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周邊企業風險源和交通運輸監管。

              劃定防護范圍,采取防護措施,并在環境敏感區域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損失和影響。

              3.2.6加強環境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

              圍繞落實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指揮調度、監測預警、現場處置和物資儲備,提升環境應急能力;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建立環境風險防范專項資金和應急響應儲備金,為環境風險防范提供資金保障。

              3.3預警

              3.3.1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藍色(四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三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二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紅色(一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3.3.2預警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州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3.4預警處置動

              3.4.1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3)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6)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4.2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急處置期間,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地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

              (2)現場指揮部成立前,縣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縣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縣環境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2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照程序,啟動預案的相應級別響應措施進行處置。當超出相關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措施進行處置。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事件調查、確認和評估,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首先進行應急響應,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重點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同時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如果確認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在開展應急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啟動相關等級應急響應。

              4.3信息報告與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2)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現后1小時內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由生產安全、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在報告公安、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的同時,報告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發生III、IV級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發生Ⅱ級及Ⅱ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下,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可直接向州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3)報告分類。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可能的危害癥狀、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意見建議。

              (4)事件通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人民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根據需要,由縣政府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人民政府和軍隊通報有關情況。縣人民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人民政府通報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境外人員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報。

              4.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縣政府牽頭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設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信息宣傳組、應急救援組和應急保障組:

              (1)污染處置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等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與調查,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和人員疏散方式及途徑。

              (2)應急監測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科技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縣環境監測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監測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明確相應的監測方案、點位和頻次,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專家咨詢組: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污染控制、環境評估、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主要負責提出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的快速確定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

              (4)信息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公安局、縣網信辦、縣信訪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涉及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健康農場管委會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起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通過電視、電臺、報刊、網絡及時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應急救援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6)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別按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分工落實。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污染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為應急處置提供各項保障;縣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縣公安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4.5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并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處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現場,防止環境污染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4.5.3醫學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要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5.4應急監測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事發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事件的嚴重程度,加密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并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做適當調整。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評估,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商務等部門要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縣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縣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向縣委宣傳部通報相關情況。在縣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污染情況公告,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4.5.7維護社會穩定

              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響應升級

              當全縣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等情況下,現場指揮部向縣應急辦報告,由縣應急辦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決策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開展應對工作。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者其他縣(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馬關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辦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協調各方應急資源,共同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7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地人群、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生態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宣布應急終止后,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由主責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做好征用補償工作。

              5.2損害評估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等評估工作,并依法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原因和性質,提出相關整改建議和修改防范措施。

              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急處置的,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4總結評估

              當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縣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應急準備

              6.1.1預案準備

              縣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相關文件中有關框架和內容的要求,結合轄區工作實際,組織修訂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裝備落實”。

              6.1.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值守應急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的全面、有效銜接。

              6.1.3聯動機制

              根據轄區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的需要,加強與相鄰縣(市)生態環境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類型的不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密切合作,建立及時、有效的聯動機制,穩妥處置各類事件。

              6.2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經費、應急培訓經費和應急演練經費。當部門預算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縣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動用應急儲備資金。

              6.3科技保障

              建立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建立完善本縣環境風險源專業數據庫,結合政務地理空間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防控工作。

              加強、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建設;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等工作,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探索、建立實用危險化學品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6.4隊伍保障

              結合本縣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依托社會專業力量,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加強對專業隊伍人員培訓,要求隊伍參加各種形式的演練,確保應急人員意識和能力。

              6.5物資保障

              根據區域環境風險評估要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相應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也可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采取生產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應急物資的生產和供給。

              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應根據職責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能力規劃、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建立健全各項監測儀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設備的日常管理制度。

              6.6交通運輸及通信保障

              縣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7宣傳教育與培訓

              (1)縣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6.8演練

              (1)縣環境應急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縣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2)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牽頭制定和管理,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發布。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專家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

              (2)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縣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組織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水平。

              (4)各鄉(鎮)人民政府、健康農場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7.2監督工作機制

              縣人民政府及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

              對縣、鄉兩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的審計監督制度。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云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云南省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9)不按照要求制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

              8附則

              8.1名詞術語

              (1)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3)后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為使生產、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4)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縣應急辦會同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配套的相關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由州生態環境局馬關分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1、應急預案小組及職責

              1.1應急預案小組成員

              站長、會計、全體員工

              1.2職責

              1.2.1組長職責

              1)帶領應急小組對現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控制事故范圍,設置警戒,撥通報警電話。

              2)指揮本組人員投入搶救財產,并按分工,有序使用現有滅火設施進行搶險撲救,控制火勢。

              3)引導外援消防力量進入現場,準確匯報火源及危及設施,提供水源及其它滅火設施。

              4)協助做好滅火保障工作,指揮人員疏散、逃生。

              1.2.2組員職責

              1)按照分工,各自堅守崗位,對現場設備、財產做到迅速轉移或保護。

              2)運用現有滅火器材進行全力撲救,控制火勢。

              3)保護現場、禁止非企業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主動引導專業消防車輛進入現場,并準確幣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4)提出有效撲救方案,積極實施撲救措施。

              5)做好必要時的有序逃生。

              2、事故緊急處理

              2.1油品泄漏

              1)如發現油罐大量泄漏油,當班班長一面向站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匯報情況,一面組織當班人員利用抽油泵將泄漏罐的存油抽入其它同品號的油罐。同時加油機也可繼續往油箱、油桶快速加油,以降低液位。

              2)若管線發生泄漏時,應及時關閉此管線輸油閥門,或油罐出口閽門,可用加油機抽空此管線內余油。

              3)用黃土、磚塊等物對漫流油進行堵攔,并采取可靠方法收集,清除現場殘留油污。

              4)在處理泄漏油現場中,要配備相當數量的滅火器。

              現場作業人員要聽從應急小組負責人的指揮、調派。

              2.2火災事故

              加油站油氣區,加油區等部位若發后火災和爆炸等危急情況,應急小組應立即行動,投入滅火搶險。

              具體任務:

              1)現場指揮:應急小組組長

              2)“119”報警:當班班長

              3)拉閘切斷電源:會計

              4)滅火器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消防毛氈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5)油罐圍堵:由指定人員迅速用消防氈、土等將其它火勢危及的油罐、油桶或加油機、庫房等進行圍堵,減少損失。

              6)救助:由指定人員專項負責現場搶險人員的安全,當有中毒或已受傷者應立即實施救援、救護,將傷者及時送往安全地點或醫院。

              所有臺加搶險的應急小組成員應緊密配合,協同作戰,沉著應對,盡全力搶救財產,同時要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在專業消防人員投入滅火后,應積極配合開展滅火戰斗,聽從火場指揮人員指揮。

              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1 目的

              為了確保對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做出響應,盡可能減少由于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對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將對人身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 范圍

              適用于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物資公司成立應急情況領導小組,由項目部物資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項目部物資公司化工庫,集中供氣站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各崗位責任人為成員。

              3.2 組長領導各成員針對潛在的緊急情況進行檢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指揮工作。

              3.3 副組長具體負責對潛在的緊急情況日常檢查和發生緊急事故時協助組長做好指揮工作。

              3.4 各成員負責化學品,油類等泄漏,爆炸與火災的應急響應工作,協助組長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應急服務部門聯系等工作。

              4 程序

              4.1 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4.1.1 化工庫負責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存,保管,保養和發放,在整個過程中哪一個環節操作不當,都有可能發生緊急情況。

              a.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如不輕拿輕放,將會導致包裝物破裂,危險品泄漏,造成土壤污染,灼傷人員。

              b.危險化學品如不專倉專儲,特別是化學性能相抵觸的混放時,將會發生爆炸,火災,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污染。

              c.危險品倉庫不采用防爆型燈具,在庫房附近進行明火和產生火花的作業將會發生意外事故。

              4.1.2 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池等消防器材配備達不到要求,防泄漏的工具不全將會使緊急事故得不到及時控制,從而使事態擴大。

              4.1.3 防火標志不醒目,運輸相關方,領料人員攜帶火種進入庫房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因素。

              4.2 應急預案

              4.2.1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通知組長和副組長,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及特點,并利用現有的應急材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切實有效的搶救,應按照,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進行,對受傷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幫助其脫離傷害,將傷員撤離到安全區,以免再次傷害,在進行事故搶險的過程要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4.2.2 組長 副組長在接到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救援,并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通知消防部門,醫院等相關單位增援,報警時一定要講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燃燒,爆炸,物資的品種,火勢情況,人員受傷情況。

              4.2.3 事故發生后,組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徹底查清發生事故的真正原因,做到舉一反三,消除隱患。

              4.2.4 為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做到及時反應,項目部物資公司應加強預防性宣傳教育,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如何報警,聯絡,現場救護,安全疏散及撤離等培訓,消防部門,醫院的聯絡電話應醒目。

              4.2.5 倉庫管理人員應執行每日兩查制度,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對儲備的危險化學品檢查時發現泄漏,應采取措施攔截,防止污染面擴大,并根據泄漏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清理,能回收的盡量回收。

              a. 氧氣,乙炔等壓縮氣體及液化氣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

              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氣體擴散方,對漏氣容器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b. 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切斷火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區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

              c. 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泄漏時,應急意外/事故處理人員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d. 黃磷等自燃化學品泄漏時,應切斷火源,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時,用水,潮濕的沙或泥土覆蓋。

              e. 硫酸,鹽酸等腐蝕化學品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

              f. 油品泄漏時,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電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污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用防爆泵轉移到槽車或專用收集箱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處置。

              4.2.6 加油站/庫發生火災,加油站/庫值班人員應先迅速切斷火場電源,關閉油閥門,并利用身邊的消防器材,實施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

              a. 如油管道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罐與油管道之間的閥門,然后采取堵漏措施。

              b. 加油機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管道與加油機之間的閥門,對泄漏的油品用沙進行覆蓋,然后檢查泄漏原因并進行處理。

              c. 加油站/庫內加油的車輛發生泄漏,應立即將加油車推至安全地帶,加油站/庫工作人員對泄漏的油品進行處理,嚴禁車輛打火啟動。

              d. 如加油站/庫發生爆炸,值班人員應立即報警,并迅速撤離現場人員,參見,MSOP-00-73,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7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8

              (一)指揮機構。

              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并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化現場指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的指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施行,搜集、匯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后勤保障組和事后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平安。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采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后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助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4、事后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施行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瀆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組長:

              成員: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開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施行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展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開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平安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范圍設立戒備區,在戒備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戒備,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制止別人進入戒備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施行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道路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平安邊界以外,應急指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施行安置,并裝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施行現場急救,并裝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響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平安、環保的指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根底設施工程建立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實在進步現場應急才能。

              (六)后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一周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指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指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9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1、事件的.基本情況;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0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范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范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范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并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防控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屬地為主,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發揮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積極作用。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為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及人為破壞雌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AA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5事件分級

              I(II1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miv1(級)和一般(級)

              1.5.1特別重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3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上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10305010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15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萬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20001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省界污染造成重大以下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跨地市界污染造成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5.3m較大(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310105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1;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人以上、萬人以下的

              (3)50020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跨地市界污染造成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5.4(IV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

              (1)310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5000A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以下的;

              (3)500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警、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等工作。當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根據市環保局建議,市人AA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AA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文廣新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氣象局、海事局、中國電信分公司、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聯通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協調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預測工程的規劃工作。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公安局: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會同環保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居民轉移、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

              (6)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7);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

              (8)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地飲用水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燃氣自來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

              (9)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內河航道的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0)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1)市水利局:負責對相關河流、水體的應急控制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制定重點水庫、河道、湖泊及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并監督實施;參加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突發水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提供相關水文資料,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況下,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預案。

              本預案未列出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加強與毗鄰市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2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艮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對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可根據需要現場指揮權移交國家、省有關部門。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組成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總指揮確定。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對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和市環保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氣象局和市環保局負責。

              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應急協調組、監測預警組、事故調查組和宣傳報道組。

              應急協調組由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主要責任部門牽頭,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協調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派員趕赴事發地現場,啟動應急響應。

              監測預警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污染物的監測和預警分析,研判污染物的變化趨勢。

              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及相關業務部門組成,負責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并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輿情處置工作。

              2.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職責

              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按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做好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和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2.4專家組職責

              市應急扌旨揮部聘請大專院校、上級環境保護部門的專家,以及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成員單位的專家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

              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應急準備

              JI為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質利開展,應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3.1預案準備

              市環保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AA事件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督促各縣區(管委會)按規定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并及時備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3.2值守準備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II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資料準備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所需各項科技手段質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3.3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3.4應急救援隊伍

              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水上搜救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5科技準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1)建立完善的市級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結合市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常態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控制工作,提供決策分析支持和信息保障。

              (2)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響應系統;加強監測能力規劃與評估,保證監測能力達到需求與效益的平衡。

              (3)探索建立危險化學品泄漏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4)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供人才保障;研究制定專家組聯絡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指導、建議等決策咨詢作用。

              3.6物資裝備準備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3.7應急資金準備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彳俄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市財政在現有市級專項資金中優先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市級經費。

              3.8安全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對應的專業防護設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4、監測預警

              4.1監測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

              (2)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采集、整理、分析市內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重點對以下目標進行監測監控: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

              (3)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一分析、信息監控。

              4.2預警信息

              4.2.1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I級、II級、in級和IV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能夠升級、降級或解除。

              IV藍色(級)預警: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in黃色(級)預警: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I橙色(級)預警: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I紅色(級)預警: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4.2.2預警信息處理

              市環保局應通過市有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媒體和公眾等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環保局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環保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安監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

              (5)AA沿海水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海事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地震局、市氣象局負責。

              4.2.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理應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報送市應IIII急指揮部確認。級、級預警信息需報請省應急指揮中心審批,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長nm簽發,發布級預警信息應由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簽發;級預警信息應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iv后發布;級預警信息發布應由縣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受委托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理應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4.3預警措施

              4.3.1 IV級預警措施

              發布IV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4.3.2 III級預警措施

              I發布III級預警后,在采取、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理應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安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2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4預警支持系統

              (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

              (2)環境應急資料庫。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

              (3)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市環保局負責建立統一的環境應急平臺系統,實現與市應急管理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信息報送

              (1)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同級環保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2)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理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詳細信息最遲不得晚于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小時上報,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3)對于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4)事件報告內容按要求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環境保護目標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傷亡情況、已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及時續報情況。

              (5)接到確認屬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省政府及省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5.2先期處置

              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對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5.3分級響應

              本預案主要負責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工作,一旦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進行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等基本應急工作。應急、恢復與減災行動需同時進行的,必須協調行動。

              各相關成員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涉及范圍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措施。

              當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1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的應急響應

              IV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啟動級應急響應,并負責具體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必要時,省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5.3.2較大突發環境事件(m)級的應急響應

              m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啟動級響應,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省應急指揮中心對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業務指導、應急物資支援等工作。

              5.3.3II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籌協助下,啟動口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根據需要,成立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執行省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制定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及具體方案,協調和調動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5.3.4I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級)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臨時應急指揮部,I啟動級應急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如國家有關部門啟動或成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應急響應時,市應急指揮部要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4應急監測

              TS市環保局負責組織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根據省應急指揮中心'授權或委托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并在此范圍內布設相對應數量的監測點位。在事件發生初期,要根據事件事發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設定科學、合理的應急監測頻次,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變化趨勢。

              (3)應急監測及預測結果,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作為應急決策的依據。

              5.5污染蟀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5.6應急終止

              5.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終止程序

              動、按照“誰啟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6、善后處置與恢復

              6.1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結束后,在市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理措施,并組織實施。

              (2)市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環保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

              6.2調查評估

              (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刀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2)應急過程評價。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7、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環保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7.2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環保局應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8、附則

              8.1責任與獎懲

              為保障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應加快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市環保局負責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與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于未做好應急預警、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地區和部門按有關制度實行問責。對于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才巳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環保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環境安全動態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可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3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地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公司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我公司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危險化學品;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丟失、被盜、火災、水污染、大氣污染等。

              人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當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指揮機構、職責

              (一)指揮機構

              1、公司總指揮:

              2、專項指揮組:

              3、應急小組成員:

              (二)指揮機構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修訂;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和演練;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組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三、預防事故措施

              對已確定的危險目標,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的途徑,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各種預防措施必須建立責任制,落實到部門和個人。一旦發生情況時,盡力降低危害的程度。

              1.化學物品的管理措施

              (1)使用化學物品的部門和個人,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免出現事故。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各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化學危險物品專柜,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用后立即將剩余化學物品收存起來。

              (3)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危險化學品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設備以及通風、報警裝置。

              (5)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對廢液進行妥善處理、分類集中,不能隨意傾倒。對于酸堿廢液必須進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6)對于過期及無標牌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集中裝箱、登記造冊報環保辦,由環保辦找專業公司進行處理。

              (7)使用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要避免引發火災

              A.儲于鋼瓶內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受熱膨脹,壓力升高,能使鋼瓶爆炸;

              B.有些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相互接觸后會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

              C.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壓純氧的沖擊下極易起火燃燒,甚至爆炸;

              D.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除具有爆炸性外,還具有易燃性、助燃性、毒害性和窒息性,在受熱、撞擊、震動等外界作用下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事故。

              2.其它措施

              (1)普及和提高個人自救技能。

              (2)預案演練。專業演練與綜合演練相結合。

              (3)加強對環保設施的管理,健全環保設施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保障設備的'正常運行。

              (4)合理利用水資源,盡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環使用,降低耗水量,減少污水排放量。

              A.實驗廢水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處理,達到國家廢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放。

              B.一切廢油及有機溶劑,未經處理,禁止倒入明溝或下水道,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回收利用。

              C.食堂的廢水中的動植物油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下,方可排放。

              D.對自備水源井要嚴加保護,在水井直徑200米以內不許有污染源、滲井、滲坑、明廁所。在水井周圍不許種植各種蔬菜和堆放垃圾。對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定期化驗,定期洗井,保護好飲用水源井。

              (6)禁止焚燒垃圾、樹葉及其它廢棄物。

              四、事故處置程序

              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公司,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情況、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專家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為事故處理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防止二次危害的發生。要對現場的重要物資、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設備、器具組織安全轉移。

              現場指揮組成員應根據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等情況,組織個人防護,進入現場實施應急。要盡快弄清污染事故種類、性質,污染物數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等第一手資料,經綜合情況后及時向專項指揮組提出科學的污染處置方案,經批準后迅速根據任務分工,按照應急與處置程序和規范組織實施,并及時將處理過程、情況報指揮組。

              1、現場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隔離污染區,防止污染擴散;

              (2)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

              (3)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2、現場調查與報告

              (1)污染事故現場勘察;

              (2)技術調查取證;

              (3)環境監測:一般要求水污染在4小時內,氣污染在2小時內定性檢測出污染物的種類及其可能的危害;24小時內定量檢測出污染物的濃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圍,發出監測報告;并采取污染跟蹤監測,直至污染事故處理完畢、污染警報解除。

              五、現場保護

              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救援搶險的每個人都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確因搶險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主要痕跡、物證等。

              六、組織事故調查和修訂預案

              進行現場調查工作,做到事故調查堅持實事求是,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4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二○xx年五月二十六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澇等;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傳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五)群體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一)組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系與關系。

              (二)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三)組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一)決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二)擬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三)組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五)負責保持與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六)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二)迅速上報。案發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并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一)工廠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二)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四)工廠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五)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匯報、然后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后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于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三)公共衛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系醫院等衛生醫療機構,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四)信息類事件。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于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搜集資料,整理證據,并報送公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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