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預案必備15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環境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所有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
2、企業基本概況
贛州嘉德電子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贛州市香港工業園,公司占地面積50000平方余米,新建現代花園式廠房70000平方余米,全中央空調車間以及公寓式住宿環境,全面導入ISO9001:20xx管理體系,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娛樂配套設施,全面實行5S管理,公司專注于安防電子以及智能家居消費電子產品研發,產品包括可視樓宇對講、警報系統、移動云盤、移動電源等,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專業高科技電子制造商。
2.1企業名稱、詳細地址、概況。
2.2企業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從業人數。
民營企業、60人。
2.3企業地理位置。
贛州開發區香港工業園寶福路北以東,贛通大道以南。
3、危險源基本情況
3.1化學品目標及其危險特征。
本公司化學品為貼裝元器件的錫膏(環保產品)、焊錫用的助焊劑,其中助焊劑為易燃品。
3.2危險性分析。
3.2.1本公司使用的.機械設備在規定的整個使用期內,由于機械設備自身缺陷或操作者違規失誤等因素,較易引起各類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3.2.2本公司存在特種設備(如壓力容器),易引起爆炸事故,應按規定定期檢驗和加裝防護設備。
4、事件分級
執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于突發性環境事件分級的規定,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具體分類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5.工作原則
5.1“預防為主、減少危害”,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迅速反應、及時控制。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確保有序進行。
5.3“先控制后處理”和“企業自救、屬地管理,整合資源、聯動處置”原則,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必要時可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支持。
6、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6.1組成。
6.1.1公司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安環部、生產部、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廠長和環境管理監督員進行現場指揮。
6.2職責。
6.2.1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2.2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2.3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6.2.4負責保護現場和相關數據。
6.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6.3分工。
6.3.1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公司的應急救援工作。
6.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6.3.3廠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調度工作,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6.3.4安環管理員: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物料檢測及有毒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
6.3.5行政辦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對外聯系。負責搶險物資的供應和保障,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7、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7.1撲救組:由公司義務消防隊組成,安環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滅火、洗消和協助醫療救護隊搶救傷員任務。
7.2處理組:由公司三廢處理人員組成,安全科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回收物料、污染物處理方案的實施,使處理后的污水、固廢物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7.3安全保障組:由公司安保人員組成,安保隊長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阻止非搶險救援人員進入現場,負責現場車輛疏通,維持治安秩序,負責保護搶險人員的人生安全,負責保護現場,以備調查。
7.4物資供應組:由公司供應部人員組成,供應部負責人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搶險器材、設備;負責解決全體參加搶險救援工作人員的住宿問題。
7.5醫療善后組:由辦公室人員擔任,行政辦主任負責。
主要職責:負責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護送轉院及其它善后事宜。
7.6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劉起華、舒開有、龔英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件的性質,提出應對措施,如確定為事故,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7搶險搶修組:由機修動力車間人員組成,車間主管負責,擔負搶險搶修任務。
8、監測與預警
8.1.風險監測與預防措施
◇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加強廠區內裝置、罐區等重點區域的,日常巡檢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
◇完善避雷、消防設施,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8.2.預警
當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立即報告指揮部并按照車間救援預案組織救援,現場指揮人員立即指派專人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立即下令保安組人員趕往事故發生部位進行警戒,防止非搶救人員進入危險區。公司指揮部門必須配合消防隊對廠區及周邊進行隔離。
9、應急響應
9.1分級響應機制
9.1.1廠級預案響應條件:
(1)重大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單位以外部位;
(3)重大的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災、爆炸引發重大環境污染等惡性事故;
(5)事故所在單位領導向廠指揮領導小組請求支援;
(6)毗鄰企業緊急求援,上級機關、市政府等緊急通知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要求啟動。
9.1.2車間級預案響應條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發生嚴重危險化學品泄漏;
(2)威脅事故所在崗位以外部位;
(3)出現較輕廢水、廢氣和廢渣污染事故;
(4)由于火災、爆炸引起的一般環境污染等事故;
(5)廠應急處置指揮領導小組指令啟動;
(6)毗鄰車間緊急請求支援。
9.2應急響應程序
在發生火災、爆炸、有害物質泄漏等災害事故后,崗位負責人立即向車間主管報告,車間主管立即向指揮部報告,并按照車間事故預案的要求,組織人員進行初期救援,通過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離危險區,集合地點為車間辦公室,由車間負責組織進行點名。當事故擴大,威脅撲救人員安全,現場搶救指揮人員可視情況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后撤。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指揮部接到報警電話,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指揮現場各類人員緊急疏散和撤離,集合點名地點為廠辦公樓前。
當事故擴大,威脅到周邊居民區時,總指揮應立即報請園區領導,報警,并安排相關部門配合消防隊組織居民緊急疏散、撤離。
在進行人員緊急疏散、撤離時,必須向上風向撤離,要從遠離泄漏危險化學品的釋放源方位撤離。在緊急撤離時,指揮人員和維護人員必須維持好秩序,不斷地向疏散人員進行喊話,穩定其情緒,避免出現恐慌,防止亂沖亂撞、互相踩踏、倒行、橫行等現象,做好扶老攜幼、傷員優先,疏散人員時要為搶險人員、運送搶險物資、消防車、救護車讓道。
10、信息報送與處理
10.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后,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并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應在事件發生后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應在事件發生后1小時之內向園區環保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現場調查及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0.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10.2.1廠內報告方式
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告,若在夜間,指揮部無人,則向值班人員報告,值班人員立即向廠長、車間主管報告,并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同時啟動車間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急救處置預案,安全環保部經理應在事故發生后半小時之內向總經理報告。
10.2.2廠外報告方式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總經理向園區或縣級環保部門根據事件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隨時報告污染事件的初報、續報及處理結果報告。
11、應急處置
11.1工藝處理措施
按照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后,應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技術要求,確定采取的處理措施,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中關于異常情況識別和處置的要求,并按照所在單位的車間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進行事故初期搶險救援。
環境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l.3.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3.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l.3.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笨公司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緊急情況。
二、成立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2.1突發環境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法人代表擔任,副組長由總經理及分管生產廠長擔任,成員由各車間主任及業務骨干組成。
2.2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污染應急處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作為日常管理機構。辦公室設在保衛科。
2.3辦公室負責主要工作:
2.3.1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3.2收集各車間及其他部門有可能發生的各種信息,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2.3.3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審定各部門上報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措施,督促檢查預案演習工作。
2.3.4保障信息網絡暢通。
三、預防和預警
3.1基本情況
(1)公司位于紹興縣安昌鎮,地處杭甬高速公路西南首,中國輕紡城北面。公司創辦于1992年,專業生產經營中高檔紡織服裝面料,系國家大中型民營企業。擁有各類資產1億多元。現有員工500余名,各類初、中、高級技術人員10余人。
(2)公司地處水鄉安昌,背靠東昌河。安昌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全年四季分明,溫和溫潤;
年平均降雨量為1041.8毫米,平均氣溫15.3攝氏度,最冷月1月份為-5攝氏度,最熱月7月份,最高氣溫為36攝氏度。
3.2環境污染事故源
(1)污染物主要產生點:染色車間、定型車間、減量車間
(2)工藝流程圖及污染物排放點位圖
a、滌棉針織坯布染色工藝及污染物排放點位圖
b、后整理車間工藝及污染物排放點位圖
3.3潛在環境污染事故及相應處理措施
a、設施發生故障。
(1)當設備發生故障,向在現場主要負責人匯報,進行搶修或更換設備。
(2)啟用備用設備,如出水水質仍不能達到排放標準,控制進水量直至停止進水。
(3)當設備停止進水,生產廢水應通往應急處理池。如應急處理池滿時,設備仍未能正常運行,則停止生產。
b、遇氣候、水質變化等原因可能造成污水的超標排放。
(1)化驗室應經常對關鍵取樣點,排放口水質進行監測,出現不正常指標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分析原因。
(2)當出現不正常指標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并召集相關人員對情況進行分析,立即調整相應工藝,并采取相應措施,如增加曝氣時間、控制進水量、調整投藥量、增加停留時間等方法來達到達標排放。
c、突降暴雨而造成污水處理能力不夠的處置措施。
(1)開足本部門設計額定處理力的所有設備。
(2)立即跟生產部門聯系,要求其控制生產,直到停產來控制總量的排放。
(3)及時跟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匯報本廠出現的突發性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以取得幫助。
(4)做好相關記錄。
d、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泄露,或受潮引發火災等。
(1)當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時,工作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若自己能處理的就按化學品的特性果斷采取措施,努力減少對人員的傷害和財產的損失,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事后應將發生事故地點和時間,事故性質,狀態等情況向主管領導報告。若情況比較嚴重,個人難以控制時,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警。
(2)應急領導小組接警后,應立即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自救,熟悉泄漏物的人員應時刻提醒救助人員采取何種措施,不允許等待貽誤時機。當應急組織的自救行動無法控制事故蔓延時,現場應急人員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環保等報警,同事聯系就近醫務機構趕赴現場。
(3)在事故發生后應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原因,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3.4應急預防
1、辦公室應分析潛在事故源點統計,組織有關部門對潛在事故發生的場所設置警示標識,配備必要的應變急救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并且每半年檢查一次。
2、各類緊急器材應標識清晰,保持通道暢通。
環境應急預案3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應急預案4
1、應急預案小組及職責
1.1應急預案小組成員
站長、會計、全體員工
1.2職責
1.2.1組長職責
1)帶領應急小組對現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控制事故范圍,設置警戒,撥通報警電話。
2)指揮本組人員投入搶救財產,并按分工,有序使用現有滅火設施進行搶險撲救,控制火勢。
3)引導外援消防力量進入現場,準確匯報火源及危及設施,提供水源及其它滅火設施。
4)協助做好滅火保障工作,指揮人員疏散、逃生。
1.2.2組員職責
1)按照分工,各自堅守崗位,對現場設備、財產做到迅速轉移或保護。
2)運用現有滅火器材進行全力撲救,控制火勢。
3)保護現場、禁止非企業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主動引導專業消防車輛進入現場,并準確幣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4)提出有效撲救方案,積極實施撲救措施。
5)做好必要時的有序逃生。
2、事故緊急處理
2.1油品泄漏
1)如發現油罐大量泄漏油,當班班長一面向站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匯報情況,一面組織當班人員利用抽油泵將泄漏罐的存油抽入其它同品號的油罐。同時加油機也可繼續往油箱、油桶快速加油,以降低液位。
2)若管線發生泄漏時,應及時關閉此管線輸油閥門,或油罐出口閽門,可用加油機抽空此管線內余油。
3)用黃土、磚塊等物對漫流油進行堵攔,并采取可靠方法收集,清除現場殘留油污。
4)在處理泄漏油現場中,要配備相當數量的滅火器。
現場作業人員要聽從應急小組負責人的指揮、調派。
2.2火災事故
加油站油氣區,加油區等部位若發后火災和爆炸等危急情況,應急小組應立即行動,投入滅火搶險。
具體任務:
1)現場指揮:應急小組組長
2)“119”報警:當班班長
3)拉閘切斷電源:會計
4)滅火器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消防毛氈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5)油罐圍堵:由指定人員迅速用消防氈、土等將其它火勢危及的油罐、油桶或加油機、庫房等進行圍堵,減少損失。
6)救助:由指定人員專項負責現場搶險人員的安全,當有中毒或已受傷者應立即實施救援、救護,將傷者及時送往安全地點或醫院。
所有臺加搶險的應急小組成員應緊密配合,協同作戰,沉著應對,盡全力搶救財產,同時要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在專業消防人員投入滅火后,應積極配合開展滅火戰斗,聽從火場指揮人員指揮。
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1 目的
為了確保對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做出響應,盡可能減少由于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對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將對人身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 范圍
適用于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物資公司成立應急情況領導小組,由項目部物資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項目部物資公司化工庫,集中供氣站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各崗位責任人為成員。
3.2 組長領導各成員針對潛在的緊急情況進行檢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指揮工作。
3.3 副組長具體負責對潛在的緊急情況日常檢查和發生緊急事故時協助組長做好指揮工作。
3.4 各成員負責化學品,油類等泄漏,爆炸與火災的應急響應工作,協助組長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應急服務部門聯系等工作。
4 程序
4.1 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4.1.1 化工庫負責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存,保管,保養和發放,在整個過程中哪一個環節操作不當,都有可能發生緊急情況。
a.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如不輕拿輕放,將會導致包裝物破裂,危險品泄漏,造成土壤污染,灼傷人員。
b.危險化學品如不專倉專儲,特別是化學性能相抵觸的混放時,將會發生爆炸,火災,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污染。
c.危險品倉庫不采用防爆型燈具,在庫房附近進行明火和產生火花的作業將會發生意外事故。
4.1.2 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池等消防器材配備達不到要求,防泄漏的工具不全將會使緊急事故得不到及時控制,從而使事態擴大。
4.1.3 防火標志不醒目,運輸相關方,領料人員攜帶火種進入庫房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因素。
4.2 應急預案
4.2.1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通知組長和副組長,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及特點,并利用現有的應急材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切實有效的搶救,應按照,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進行,對受傷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幫助其脫離傷害,將傷員撤離到安全區,以免再次傷害,在進行事故搶險的過程要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4.2.2 組長 副組長在接到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救援,并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通知消防部門,醫院等相關單位增援,報警時一定要講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燃燒,爆炸,物資的品種,火勢情況,人員受傷情況。
4.2.3 事故發生后,組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徹底查清發生事故的.真正原因,做到舉一反三,消除隱患。
4.2.4 為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做到及時反應,項目部物資公司應加強預防性宣傳教育,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如何報警,聯絡,現場救護,安全疏散及撤離等培訓,消防部門,醫院的聯絡電話應醒目。
4.2.5 倉庫管理人員應執行每日兩查制度,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對儲備的危險化學品檢查時發現泄漏,應采取措施攔截,防止污染面擴大,并根據泄漏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清理,能回收的盡量回收。
a. 氧氣,乙炔等壓縮氣體及液化氣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
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氣體擴散方,對漏氣容器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b. 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切斷火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區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
c. 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泄漏時,應急意外/事故處理人員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d. 黃磷等自燃化學品泄漏時,應切斷火源,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時,用水,潮濕的沙或泥土覆蓋。
e. 硫酸,鹽酸等腐蝕化學品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
f. 油品泄漏時,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電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污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用防爆泵轉移到槽車或專用收集箱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處置。
4.2.6 加油站/庫發生火災,加油站/庫值班人員應先迅速切斷火場電源,關閉油閥門,并利用身邊的消防器材,實施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
a. 如油管道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罐與油管道之間的閥門,然后采取堵漏措施。
b. 加油機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管道與加油機之間的閥門,對泄漏的油品用沙進行覆蓋,然后檢查泄漏原因并進行處理。
c. 加油站/庫內加油的車輛發生泄漏,應立即將加油車推至安全地帶,加油站/庫工作人員對泄漏的油品進行處理,嚴禁車輛打火啟動。
d. 如加油站/庫發生爆炸,值班人員應立即報警,并迅速撤離現場人員,參見,MSOP-00-73,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5
為實戰檢驗和提高公司應對突發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__親自牽頭,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具體負責組織20__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經過周密的計劃和細致的籌備工作,已于20__年6月28日下午實施,并圓滿地完成本次演練,達到了預期目標,現將本次演練工作總結如下。
一、 應急預案演練的籌備
1、 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 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 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__擔任,公司副總經理__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 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 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二、 應急演練實施過程
1、 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20__年6月28日下午3時,在氨壓縮機房外當班操作工人__等三人聞到一股強刺激性的氨氣味,估計發生了氨泄漏事故。__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撥打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電話報警,告知在氨壓縮機房內發生氨泄漏事故(見附件照片1)。然后,__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__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__和現場應急總指揮__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__和應急現場總指揮__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__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__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__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__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7、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后,現場總指揮__指令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工作。事故調查組人員首先向事故發生現場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環境應急預案6
1總則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公司在環保設施運營管理中,對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管理,預防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公司及企業的穩定,保護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2使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本公司在運營管理中發生廢水、固廢處理系統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各類事件應急措施。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3.1領導機構
突發環境事件應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公司運營管理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企業法人或者總經理任組長,運營管理主任副組長,其他技術、生產、工程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領導機構設在公司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應急指揮部各部門;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落實全公司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本司應急小組成員組織圖見附表。
3.2各成員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污染的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污染應對工作,必要時應與客戶,當地政府溝通合作,尋求最適處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要馬上聯系當地省或市環保局,由該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
3.3綜合協調機構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突發環境污染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4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科組織成立,其主要只能:
(1)負責定期宣傳、培訓與演練環境應急領導機構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檢測等專業人才。
(3)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善后處置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類似事件發生。
4預防和預警
4.1信息處理
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的有關成員,要針對各種可能會在公司內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作出完善的預測預警機制,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
4.2預防工作
開展普查,掌握公司內危險污染源的`種類、危害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由于該污染而引發的事件以及對應方法和現今對該污染的處理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
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的發布由應急領導小組委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急領導小組,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處理事故
(2)發布預警公告,通知各相關部門。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III級響應)、一般(IV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1信息報送與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污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發現廢水、危險固廢處理等的突發環突發環境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向廠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5.2指揮和協調機制
(1)指揮和協調機制
環境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危險廢棄物的泄漏、廢水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廢水、固廢等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后援人員和事件所在地生產部門調查出污染源、污染種類、物質。各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
發生環境事件的部門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等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①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②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③協調各部門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④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⑤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3廢水、處理設備故障
污染事故設備故障導致的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采取應急措施
⑴廢水設備處理應急措施
①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廢水處理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操作人員應及時報告維修部門進行搶修,并及時上報。
②廢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時,盡量減少污染的排放,使廢水排放量減小,同時采取人工的方法進行處理。
③操作人員應及時對設施進行檢查,對出現異常現象或隱患,應及時解決或重點監視。
5.4信息發布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由各級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讓員工做好防止、準備工作。
5.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應急終止的程序
①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向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申請;
②經過專家討論,取得一致意見,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③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①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專家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②環境專業主管部門負責起草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③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會同個相關部門領導人進行商討,做出應急過程評價及應急預案。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在處理好污染、維修好設備后,組織有關專家對污染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分析最有可能原因。針對于此對設備進行加裝或改造。避免下次有同類事件爆發。
.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7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7.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本公司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環境應急預案7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鎮政府為主、各村、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反應機制,形成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四)先控制,后處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五)科學處置。以事實為依據,積極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科學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機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成員由環保辦、安監辦、派出所、衛生院、國土所、水利站、農技中心、農經中心、黨政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陸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示精神。
2、根據需要報請鄉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及時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聯絡、傳送、報送等工作,并根據現場取證結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辦:協調督導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綜合工作。
安監辦: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負責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負責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衛生院:負責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搶救及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國土所: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技中心:協助有關部門對農作物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室:對本鄉鎮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鄉鎮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污染事件發生所在地群眾的穩控工作,防范越級訪和集體訪;協調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應急指揮體系
環境污染事件突發后,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轄辦公室、監控組、環境監察組、環境監測組、信息組、救治組和應急保障組。
(三)日常工作機構
鎮環保辦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
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鎮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任何部門或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12369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無論是哪個部門接報后,立即向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由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污染控制,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權限,建立信息員,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等工作,保障信息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鎮轄區內Ⅳ級(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報縣政府發布,其它級別由xx縣政府報xx市政府發布。根據其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一)迅速報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環境污染事件的責任。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快速組織抵達現場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攜帶環境應急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
(三)現場控制。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組織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四)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原因、影響程度等。安排監測人員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五)現場報告。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等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六)污染處置。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件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監測人員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員單位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發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告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后發布。
(九)調查取證。全程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
(十)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成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歸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穩控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及時處理。
(二)獎勵與責任、對環境污染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同時,加強培訓和演練,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裝備建設。應急小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加強對化學品、
有毒有害品的檢驗、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系統,保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各級政府之間的通信暢通。
(四)治安保障。鎮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經費,鎮財政予以保證。
(六)宣傳教育保障。利用互聯網、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意識。
(七)監督檢查。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和保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日常防范。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環境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受到影響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太湖藍藻暴發等應對工作,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與應急管理相結合、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相結合、公眾參與與專業管理相結合,做好全市環境風險源的排查登記和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治等基礎工作,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1.4.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堅持以屬地管理為主,協調聯動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轄市(區)”)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1.4.3平戰結合,提升能力
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技術和工作準備,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之中。整合現有環境應急救援力量和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科學技術的投入和使用,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環境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
1.5事件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按照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較大(三級)和一般(四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我市市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1.5.2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轄市(區)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轄市(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1.5.5其他類型突發環境事件
對居民聚集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人群造成影響的;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一時無法判明等級且認為有必要報告的突發環境事件視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轄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相關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本預案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2組織體系
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指揮機構、辦事機構、轄市(區)指揮機構、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等組成。
2.1市指揮機構
2.1.1市指揮機構組成
市政府成立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氣象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可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進行調整。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市指揮部在業務上指導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1.2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項要求;
2.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4.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勢態,負責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5.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組織制定并批準現場處置方案;
6.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1.3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支持和督促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負責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以及常州日報社通過播放、刊登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宣傳。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建議,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降低區域環境風險。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疏散居民;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負責“110”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傳遞工作;負責會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工作;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后重建工作。
市財政局: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預警體系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和生態修復資金等市級經費保障,做好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地質環境、山體生態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負責事故調查、定級,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督促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做好環境損害評估。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照明等市政公用行業的運行管理;按照有關預案負責燃氣、供排水等公用設施的排險和修復工作;參與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術資料支持。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公路以及除長江以外市內其他通航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督促各轄市(區)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港口、碼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做好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車輛的征集和調度;負責所管轄航道、橋梁、道路的保暢通工作;配合常州海事局做好長江常州段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應急調度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被污染水域監視監測和評價工作,協調關閉河道閘(站);負責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涉及河流、湖泊的水量、水質和水文動態等相關水文資料及有關信息。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生產造成危害的調查和評估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生產恢復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漁業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商務局:負責協調做好瓶裝飲用水、便捷食物等重點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的現場急救、轉運救治、洗消等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事件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負責指導現場應急工作人員和受災群眾的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負責搜集與生產安全事故原因相關聯的信息資料,承擔在職權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特種設備技術分析和現場指導。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和處置人員的車輛保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事件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常州海事局: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長江常州段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
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通信保障。
市地震局:負責震情分析,為地震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地震影響場和強余震等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參與制定和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防范次生污染的工作方案。
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為應急救援提供電力保障。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執行市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接收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報告,分析處理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保持與相關部門、單位的通信聯系;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
6.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
2.3轄市(區)指揮機構
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參照市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轄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協調本轄區內一、二、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領導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并指導涉事單位做好污染截流和環境風險控制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確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護組、新聞宣傳組、社會治安組、調查評估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各應急工作組職責為:
綜合協調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總體協調、督辦核查等工作,履行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會議組織、材料起草、信息匯總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污染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現場勘察和應急測繪,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等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協調軍隊、武警有關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州海事局、常州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電網常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緊急配送和緊急生產工作;做好受影響居民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負責事件應對市級經費保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開展傷病員醫學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護點,提供現場救護保障。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做好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
社會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的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調查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常州海事局等部門和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原因、污染物性質、可能產生的環境危害以及影響范圍、責任、教訓等;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恢復重建等問題。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
2.5 專家組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聘請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險化學品、水生態、醫療救護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市環境安全提出中長期規劃建議;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意見;對危機解決后的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3監測預警
3.1預警支持系統
3.3.1環境安全預警系統
市生態環境局依托自動監測站點密切監控地表水、空氣環境質量;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實時監控。
3.3.2監控預警應急平臺
完善重點風險區域的監控預警平臺系統,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知道。
3.2監測監控
市、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質量監控網絡系統,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反饋機制。各轄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開展對各類環境預警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重點對飲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入河、入江、入湖(庫)重要河道,生態紅線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危險固廢和重金屬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管理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監測監控。建立日常環境預警制度,積極開展預警預報。
3.3預警分級
預警信息的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信息處理
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監控工作,及時將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按有關規定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預警信息的研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過市有關部門、轄市(區)人民政府、舉報熱線、媒體和公眾等多種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部門和轄市(區)人民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負責。
4.長江常州段水域、內河航道船舶污染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分別由常州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5.因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3.5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2.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形成預警信息建議,報送市指揮部審批。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由市長、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市政府委托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發,同時向省人民政府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三級、四級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受市政府委托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必要時,預警信息可通報毗鄰市(縣)。發布可能引起公眾恐慌、影響社會穩定的預警信息,需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3.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將經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發送至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信息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4.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加強對預警信息動態管理,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6預警措施
3.6.1四級預警措施
發布四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隨時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組織人員趕赴現場全面排查,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6.2三級預警措施
發布三級預警后,在采取四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建專家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的準備;
2.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一切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6.3一級、二級預警措施
發布一級、二級預警后,在采取三級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轄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進一步評估受影響范圍,根據評估結果,擴大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群范圍,并對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增加應急監測頻次,并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需要調整監測點位;
3.根據需要,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后備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適時向上級部門請求應急響應支持。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其他人員接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或從其他途徑獲悉有關信息后,應記錄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物、人員傷害、聯系人及電話等情況,立即進行核實,及時調度信息,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根據事件影響及危害程度,初步判斷事件等級,向市指揮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以越級報告,但必須同時報告被越過的政府和部門。
4.1.1信息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
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初報的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害源、事件性質、波及范圍、發展趨勢、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有關監測數據等初步情況。
2.續報
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
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1.2報告程序
1.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事發地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2.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立即進行報告。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30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于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15分鐘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地方初判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組織研判并經市指揮部同意,1.5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對地方初判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立即向市指揮部匯報,同時組織專家進行研判,經市指揮部批準后,30分鐘內報告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4其他事件,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2小時內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4小時內向市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應急辦報告。
5.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局或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重大(二級)或者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5)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6.對于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2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危害擴大,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信息報告后,要快速實施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
4.3分級響應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預警信息或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組織專家研判,根據判定的事故級別,及時向市指揮部提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響應建議。
4.3.1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特別重大(一級)、重大(二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一、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市指揮部,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按照本預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按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省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2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較大(三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指揮長,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長,實施現場指揮協調、救援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措施,并組織專家會商,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協調調度各方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3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判定為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指揮部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指導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開展具體處置工作,同時保持與事發地轄市(區)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必要時,市指揮部按照本應急預案流程予以支援。
4.4處置措施
1.趕赴現場
本預案啟動后,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責成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建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確定現場組長。各現場應急工作組根據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
2.人員轉移及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社會治安組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污染處置組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醫療救護組做好傷病員救治;應急保障組做好人員安置供給等保障工作。
3.污染處置
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迅速調集環境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進一步做好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現場調查,查明涉事單位、事故原因等,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污染特征,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要求相關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現場監測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10)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發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定監測方案,明確監測范圍、點位布設、頻次等。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其擴散趨勢,出具應急監測簡報。研判、預測污染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根據污染事件的類型、狀況、性質、污染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實際情況,向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進行報告,提出污染控制、處置建議。
5. 專家咨詢
必要時,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還應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會商,專家組分析事件情況,為指揮機構、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策咨詢。
6.根據需要調集相關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7.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污染事件動態及時調整下一步的對策,直至污染得到控制或污染消除。
4.5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會同市委宣傳部門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方案,與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導下,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可根據事件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在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指導下,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完善輿情收集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依法依規發布信息。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6應急終止
4.6.1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應急終止程序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相關責任主體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后處置和恢復
5.1環境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等有關規定,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14〕第32號)等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存檔備案。必要時,市指揮部要研究吸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本預案進行有針對性地完善和補充。
5.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現場應急工作組應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和現場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事發地轄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遭受的損失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善后工作,與相關部門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件后續處置建議,并對現場清理和生態恢復情況進行監督。
6保障措施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同時依托社會力量,建立專業化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環境風險企業要組建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確保能迅速參與并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資金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針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的戰略物資儲備資金編制項目預算,報財政局按程序審批后執行。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負責對環境應急管理經費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應急處置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準備,主要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及應急演練、應急處置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
6.3物資保障
各轄市區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
根據《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環發〔2010〕146號)有關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處置等應急裝備。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完善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4技術保障
加強應急體系管理,按《環境應急資源調查指南(試行)》(環辦應急〔2019〕17號)中環境應急資源參考名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實施全市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市應急管理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做好物資調配保障;市生態環境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提高應急監測能力,與相關單位建立技術協作網絡,提供專業技術支撐;負責統計環境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聯系電話等通訊保障工作,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市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6.5聯動機制保障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毗鄰市(縣)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互動,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7宣傳、培訓與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應通過多種媒體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讓群眾正確認識如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7.2專業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本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日常培訓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監測等專門人才,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完善預案,演練應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環境應急技能的目的,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實戰能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開展1次,演練完成后,針對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由組織單位進行演練的評估和總結。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2獎懲
市指揮部負責對市各有關部門環境應急機構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處理。
8.3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本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環境事件發生或減輕環境事件后果。
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以上、以下: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4預案實施時間
環境應急預案9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布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并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準,負責發布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范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范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后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后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布。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鑒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采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范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范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范圍及其污染特征,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癥狀,并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匯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托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并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后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后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后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并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情況并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并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臺、119火警臺、122交通事故報警臺、120急救臺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范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并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后,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后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系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后,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后勤保障部應盡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后,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后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范,采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并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后,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系。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后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后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采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后應急辦存檔。
4、發布信息
(1)公眾信息發布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準后,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布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布或接受媒體采訪。
(2)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公眾信息發布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并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采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了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準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
5、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后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后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并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群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范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后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環境應急預案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為依據,正確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確保事故發生時能快速有效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理、處置,保護廠區及周邊環境、居住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制度適合本廠區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快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適用范圍
本廠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包括廢水、廢氣、危險廢物事故排放等對河水造成污染、對當地大氣環境造成污染、對廠區員工或周圍居民的生命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環境污染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廠區范圍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包括危險廢物)、破壞事件,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急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等。
三、危險辨實與評估
廠區如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從物質的屬性上分主要有污水、大氣。從事故的類型分主要有危險品泄露、火災、廢水事故排放、大氣事故排放等。
最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是化學品存儲區、輕柴油儲罐、生產區、廢水處理區等,是防范事故的重點區域。人的操作失誤、防護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工作場所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四、指揮機構、職責和分工
(一)指揮機構
1、專項指揮部:組建一個針對環境污染事故的專項指揮機構。
2、現場指揮機構:機構內含現場指揮機構,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工作。
總指揮:
副總指:
成員:
3、日常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組長:
成員:
4、物業管理(行政):協助事故報警及事故處理工作,包括保衛治安、醫療、消防、物質供應等。
組長:
成員:
5、應急救援專家組織。
6、根據發生事故的特點,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由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建。
組長:
成員:
環境應急預案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17〕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為主要成員單位,并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于有利于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污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信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污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為事件防范、應急救援和后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并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經審簽后,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發布。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宣布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發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并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公布咨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后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后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盡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事故狀態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布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污染影響消除后,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并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范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并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類采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飲用水污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污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并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發布公眾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于并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后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后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采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衛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環境應急預案12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及駐地的突發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確保參賽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xx市舉辦的規模在300人以上的大型比賽、展演等活動現場及駐地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二、基本情況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包括舉辦時間、地點、期限、舉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比賽規則、參賽隊伍和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能職責等要素。其中安全保衛、醫療救護為必須設立的工作機構。
三、預防與預警
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賽事活動現場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提前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在舉辦大賽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程序登記備案。
3.做好活動前安全保衛和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配置顯著通行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6.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7.在大賽活動現場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賽事活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處置領導小組”)。處置領導小組是整個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中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和請示,負責協調應急期間各救援隊伍的運作,統籌安排各項應急行動,保證應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處置領導小組一般由主辦、承辦、協辦單位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處理賽事活動安全與應急處置事宜,比賽和活動期間若發生突發性事件,負責做好現場安全疏導和人員緊急疏散工作,組織指揮施救及運動員自救,視具體情況分別向本市領導和上級業務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安全突發事件的接警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報告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快速組織各組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搶險,并做好各組間的協調工作;協調辦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并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思想疏導,努力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
(2)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比賽安全保衛總體
方案、突發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負責比賽場館、駐地安全保衛和通、消防、突發事故處置等;選派公安人員維護比賽場地、代表隊住地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比賽期間相關路段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安全;負責對比賽場地、代表隊住地的消防設施、安全通道的檢查;協同綜合協調處做好各類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的管理;負責做好來xx市的各級領導、嘉賓安全工作。
(3)醫療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比賽期間醫療救護、醫療保健、衛生監督、傳染病控制工作方案;組織落實醫療救護人員,比賽期間在賽場安排一名值班醫生;負責各項比賽期間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和傳染病控制工作;負責在比賽期間落實救護車一輛,指定一家醫院為比賽期間設立醫療救護綠色通道;
(四)食品衛生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各賓館餐飲衛生的管理;指導各賓館做好餐飲衛生服務工作。
1.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工程工具、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經費等籌措、調集工作;解決受傷人員及家屬等吃住行問題;負責比賽期間通訊、供水、比賽場館供電保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五、應急處置措施
(1)天氣預案
體育館內因溫度太高,不適宜比賽,由大會組織委員會經協商另外確定工作安排和繼續比賽時間。
(2)安全處置應急預案
1.大會組織委員會成員、安全保衛人員、醫務人員、后勤保障人員、裁判員在運動會期間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
2.比賽時運動員出現挫傷、扭傷、肌肉拉傷等一般性損傷或劇烈嘔吐、眩暈、骨折、休克、中暑等較重癥狀時,首先由值班醫生到現場救護,必要時值班醫生與綠色通道醫院或120急救中心聯系,并由領隊和相關后勤保障人員護送傷者到醫院救治。
3.運動會期間如出現各種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各參賽代表隊要按照大會組織委員會的指揮,有序撤離。其撤離過程由現場安全保衛人員組織負責。
4.當遇到突發事件時,大會組織委員會應立即決定暫時終止比賽,及時進行用電保護,指揮全體運動員積極開展救護工作,視具體情況分別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衛生防疫等部門緊急求援。
5.如果出現意外事故,運動會安全保衛組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并及時向運動會組委會、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
六、應急救援程序及聯系方式
(一)接警大賽活動現場發生事故后,現場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綜合協調組報告。
(二)綜合協調組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要在5分鐘內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并根據組長的指令,啟動應急程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成員迅速到達指定位置,開展救援行動。
七、后期處置
(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相關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整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環境應急預案13
為有效防范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人民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進行,為保持瀘溪縣的環境污染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范和強化環境保護部門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做到高起點、高標準、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與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相適應的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效地實施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政府統一領導下,貫徹以人為本、依法規范、資源共享、分工負責、快速高效、科學決策的原則。通過局應急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資源。以機制優化、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資源統一、優勢互補、防患未然、常備不懈、科學處置體系為保障;在實施應急處置中,第一時間發揮事故單位及事故所在地的.應急處置力
量作用,盡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發展,同時局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能,迅速趕赴現場,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負責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實施事故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三、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控制和處置。具體包括:1、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物品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故、事件。
2、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生產裝置、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等因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3、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突發性嚴重污染事故、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5、其他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事件。
四、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及職責
1、瀘溪縣環保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綜合協調及聯絡組和后勤保障支援組、技術專家組。
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組長主要負責:全面負責應急搶險工作;
指揮應急搶險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
(2)副組長(xx)主要負責:負責事故調查、處置及應急搶險工作。
(3)副組長(xx)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
負責監測及技術服務工作。
(4)副組長(張xx)主要負責:組織應急搶險工作;
協調各部門工作;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
(5)副組長(劉xx)主要負責: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
3、下設應急處置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攝像、照相、錄音設備和應急工作專用記錄本,保證在第一時間取得應急現場詳細情況第一手資料和應急工作全程記錄材料,研究、制定應急排除處置措施,確保工作準確、快速、到位,并提出對事發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處理意見,完善環境執法監督相關手續。
4、下設應急監測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現場必須攜帶相關采樣分析設備,快速提供監測數據,并立即提供給現場最高指揮人員,以便做出應急排除正確決策;不能進行現場分析的項目,盡快派人采樣、分析、確保第一時間將監測報告交現場最高指揮或應急工作職能機構負責人。
5、下設綜合協調及聯絡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向社會發布污染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工作,負責各工作組協調、聯絡工作,做好應急搶險工作記錄和相關書面材料工作。
6、下設后勤保障支援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為所有應急參與人員提供物質、經費保障。負責應急搶險中遭遇的人體損傷、財產損失的清理登記和緊急疏散人員等善后處置工作,防止損害、危害后果加重。
7、下設技術專家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主要職責是:進入事發區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搶險技術方案,以便迅速采取應急搶險處置措施。
五、處置突發性污染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則
1、對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處理和處置以我局環境接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快速出擊
接報后,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指令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立即召集所有組成人員,攜帶污染事故專用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如果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前,公安、消防等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在迅速通知相關部門的同時,應參與現場控制和處理,防止污染擴散,根據現場勘察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現場調查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圍、影響程度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確定現場監測布點、攝像、拍照等取證工作。
5、情況上報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擬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我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做到2小時速報、8小時確報,由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當地政府和州環保局總值班室或有關部門。同時我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的要求,決定是否增派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根據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積極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根據現場污染情況和現場調查,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建議建立污染警戒區域,由我局及時通報縣政府,作出是否發布警報決定。同時,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及時進行事故處理分析,向信息發布及聯絡組通報情況,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由信息發布及聯絡組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8、污染跟蹤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擴散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每12小時向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報警解除。
9、調查取證
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協同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故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10、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形成總結報告,按時上報并存檔。
環境應急預案14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并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8411218。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并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并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并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向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結束。
環境應急預案15
1、總則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易發生進水突發異常情況、工藝運行事故和火災、設備和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為了提高污水處理廠各類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全力、及時、迅速、高效地控制各類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和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國家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針對生產運行實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如下: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我們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認真掌握生產工藝及操作技術,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指揮,消除事故的蔓延和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編制依據: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頒布,環發[2010]11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頒布,主席令十屆第69號)
(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11年頒布,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
(4)《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6年發布)
(5)《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發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頒布,主席令十屆第87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則
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在日常生產管理中,教育職工學會采取各項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自救,必要時要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必要的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對發生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有效進行救援。發生事故時,應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設備搶險隊,與救援人員一起迅速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不同的事故發生,以及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時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體的繼續危害和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害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紅色預警)、重大(Ⅱ級橙色預警)和一般(Ⅲ級藍色預警)三級。
1.5.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出水連續超標3倍以上直接嚴重污染外環境的;
(2)因進水連續超過進水標準3倍以上的;
(3)因火災等,對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惡劣影響的;
(4)因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損壞造成無法生產的;
(5)因雙供電線路同時出現故障無法生產的;
(6)超出公司應急處置能力,需區級及以上政府幫助協調的。
1.5.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出水連續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以上的;
(2)因進水連續超過進水標準1至2倍的;
(3)因火災等,對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
(4)因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故障造成無法連續生產的;
(5)因供電線路故障,需啟動備用電源的;
(6)超出公司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區級政府援助的。
1.5.3、(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出水部分時段超過國家排放標準的;
(2)因進水部分時段超過進水標準的;
(3)因火災等,對當地經濟、社會活動造成較小影響的;
(4)因部分工藝段無備用設備故障的;
(5)超出部門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公司應急處置的突發事件。
2、公司概況
2.1、公司總體情況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是由濟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投資建設,總設計規模為4萬噸/日,本廠目前運行為一期2萬噸/日。本廠由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承包運營,主要處理高新區轄區內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
高新區第二污水處理廠于2009年11月開工建設,2010年12月正式投入運營,并于同月通過濟寧市環保局、高新區環保分局、高新區住建局等部門的聯合驗收驗收。本廠區由北京中聯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計,山東美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包建設。主要采用目前國內應用較為廣泛的水解+A2/O+絮凝沉淀的污水處理工藝。該工藝對于脫氮除磷的效果相對穩定,并且構筑物容積大、污水停留時間長、有利于有機物的降解,能較好的去除水中的有機物質。
2.2、地理位置及周邊情況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位于濟寧市高新區黃屯鎮駐地南約3公里處。東鄰堌城村、南鄰德源紗廠、西鄰公交公司、北面為堌城村生產用地。周邊無重大危險源以及學校、醫院等重大設施、場所。也沒有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跡及風景區等特殊環境敏感目標。公司總排水口設在緊鄰廖溝河處,通過廖溝河排入廖溝河濕地。
3、應急救援小組以及應急救援小組責任
3.1、組織機構網絡圖
3.2、應急組織職責分工表
序號
機構
職責
1指揮組
1.組織、指揮公司各方面的資源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2.組織制定事故排險、搶險方案;
3.下達各種應急處理指令;
4.在公司處于應急狀態下,組織協調公司的各種對外聯系。
2專家組
1.提供施救方案和突發情況的處置對策、措施;
2.界定危險區域,指導應急救援技術工作;
3.提供應急救援技術咨詢。
3應急救援組
1.下達安全處理指令,執行指揮組的指令;
2.參與制訂事故排險、搶險方案,組織落實安全環境方面的急救措施;
3.負責將受傷人員從危險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
4.收集事故現場有關證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故障處理組
1、按照要求對故障設備進行檢修;
2、配合應急救援組收集事故現場證據;
3、轉移需要廠家維修設備
5后勤保障組
1.負責搶險救災人員食品及其他必需品的及時供應;
2.負責受災員工和周邊群眾的安置和食品供應;
3.協助醫療組做好傷員的救護,安排送往醫院的車輛等;
4.根據現場應急需求,落實搶險救災所需相關應急物資的使用及補充。
6醫療救護組
1.對受傷人員進行臨時緊急救治,護送傷情較重的傷員到醫院進行治療;
2.及時向指揮組報告人員傷亡情況。
7善后處理組
1.協助疏散、安頓受災員工、家屬及周邊群眾;
2.做好善后資金的急應對。
8水質監測組
1.即時對水體、大氣、土壤等進行環境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和濃度;
2.確定事故污染范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3.制定環境污染預防和修復方案;
4.將監測數據及現場情況即時上報指揮組,以即時調整防治污染措施。
9事故調查組
1.調查事故原因;
2.起草并提交事故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
3.對較大或重大事故,配合政府部門或上級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4、造成環境事件的主要危險源
4.1、企業內部危險源分析
(1)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所用物質、藥劑對水體都有一定程度的凈化作用。但是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容易造成出水超標現象,使高濃度廢水直排外環境,造成環境污染事件;
(2)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使用電器設備較多,容易發生火災等次生災害;
(3)在生產中,出現電力故障,容易造成出水超標排放;
(4)生產中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全部故障的;
4.2、企業外部對企業影響
(1)進水管網水質超標,造成進水對生化系統沖擊,導致出水超標的;
(2)因進水水量太大,超出設計水量造成出水水質超標的;
4.3、環境風險分析
(1)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是一個以處理城市生活廢水以及部分工業廢水的企業,主要排放物為處理后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的廢水。如果一旦發生出水超標現象,將直接污染直排河道廖溝河及其下游地區。
(2)由于生產中大多設備都采用電能作為動力,容易發生火災,并嚴重危害到周圍企業以及住戶,尤其是南鄰的德源紗廠和西鄰的公交公司。
5、預防、預警
5.1、預防
(1)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巡視巡查,準確反饋進水水質和水量。
(2)及時合理的調節運行工況,嚴禁酸性和堿性及相應指標特高濃度廢水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3)加強設備和工藝運行管理,認真做好配電設施、設備、管道、閥門及閘門的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的配電設施、設備、管道、閥門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
(4)若有高濃度廢水進入、設備損壞、電力故障等時間發生,按照時事件等級劃分采取相應對策。
5.2、預警及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橙色和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性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救援小組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企業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區級及以上政府負責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水質監測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裝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區級及以上響應)、重大(Ⅱ級響應,公司級響應)、一般(Ⅲ級響應,公司應對級響應)三級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一)
6.2、報警程序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或可能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征兆、險情時,當班人員應立即向救援小組報告;接到報告后,救援小組組長記錄好報告人的姓名、報告時間、事發地點、事故簡況等信息,并立即向指揮小組匯報。
6.3、應急預案啟動
指揮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根據事故發生的地點及危害程度,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的級別,必要時成立指揮組,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令,啟動預案。各應急小組依據預案分工、職責趕赴現場,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救援。
6.4、現場應急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時,指揮部領導(包括各工作組組長)和專家組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召開現場救援會議,會議成員包括指揮部人員、專家組、事故部門負責人等,在聽取事故部門負責人對有關事故情況、救援方案、救援進展的簡要匯報后,立即研究改進救援措施,制定救援方案,加快救援進度。
6.4.1、出水超標事故
(1)因進水濃度超標導致的出水水質超標排放,首先立即停止進水,對絮凝沉淀池廢水進行回流。保證不讓超標廢水進入河道。其次,調整現有運行系統,單列出一個運行系列作為應急系列。對后續進水進行二次處理,用以保證出水達標。調整后出水水質依然超標的情況下,減少進水量,直至處理單元能對進水濃度較高的廢水處理至標準以下。如進水減少的情況下還存在超標現象。向有關部門匯報后,采取停產或間歇式生產。并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對進水指標的排查工作。
(2)因主要設備故障導致出水超標排放,應立即對故障設備進行維修,并啟動備用設備。如果主要設備及其備用設備全部故障,應采取減產的手段,來保證出水達標。并積極聯系設備廠家到現場維修。
(3)因電力故障造成的出水超標排放,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向,應提前對線路進行切換,啟動備用電源。保證供電連續。如用供電設備故障或雙線路同時停電,應緊急關閉出水閥門,防止超標廢水進入河道。并在通電后,對運行系統中廢水進行二次處理,保證出水達標排放。
6.4.2、因用電或者危險品倉庫易燃品引起火災
(1)如果為電力引起火災,發現人員應立即電話報告,同時在相應地點取出專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如火勢較大危機到人身安全。應遠離并觀察火災情況,隨時匯報。并對周圍易燃點進行監控。
(2)危險廢物存儲倉庫能引起火災的物質包括含油棉紗、廢漆渣等,若發生火災,附近人員應立即報告,同時用附近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進行撲救,滅火人員在滅火過程中應注意防止觸電,必須保證自身和他人安全。
(2)火災后產生的消防廢水應采用圍堵的方式進行收集,未收集完全的消防廢水應采取導流措施使其流入污水管網,進入集水井中,最后經廠區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避免消防廢水進入雨水管網而造成附近廖溝河的污染。
6.5、現場恢復
恢復階段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等,現場清理由應急救援組負責,人員清點和撤離由疏散引導組負責,警戒解除在指揮組發出命令后由警衛室負責。在恢復現場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存在的潛在危險性,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現場恢復后各組應向指揮部匯報。
6.6、應急終止
(1)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因素削減至規定限值以內,不會對受影響的人員產生疾病危害,應急響應結束。
(2)應急終止由指揮組決定并宣布。
(3)應急終止,要告知公司員工、相鄰單位以及周邊居民事故危險已解除。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理
由指揮小組以及善后處理組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善后處理和污染情況后續處置等工作。
7.2、事故調查
由指揮小組牽頭、事故調查組相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負責開展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7.3、總結評審
由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召開總結評審會,總結事故應急救援情況,評價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效果,為修改預案提出建議。
8、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為應對各種環境突發狀況,經總公司各方協調,組建了應急專家庫(見附件二),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咨詢、施救方案和突發情況的處置對策及措施。
8.2、通訊保障
后勤保障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公司內部通訊系統,保證應急救援通訊系統時刻處于良好狀態。辦公室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包括社會救援力量)通訊錄。
8.3、交通保障
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配備了兩輛安全系數高,安全性能好的車輛,后勤保障組確保其時刻處于良好狀態,并制定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以保證應急救援的運輸需要。并制定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
8.4、醫療保障
設有專門的醫療設備管理室,配備日常及急救所需醫藥和器材。發生突發事件時貫徹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治療的原則,醫療救護組制定醫護人員的應急準備措施,以保證應急救援現場急救的需要。
8.5、物資保障
倉庫要儲備足夠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擔當的應急救援物資或裝備(應急救援裝備、物資一覽表見附件三),后勤保障組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緊急調撥措施,保證救援物資能夠隨時調撥。
9、宣傳、培訓與演習
9.1、宣傳教育
為全面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公司通過郵件、例會、宣傳畫、宣傳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并定期組織單位員共就安全教育進行考核。
9.2、培訓
9.2.1、應急救援人員培訓
各部門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體系,公司每年至少對應急救援隊伍培訓一次,以保證在突發事故發生后,各應急小組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監測以及現場處置等應急工作。
9.2.2、員工培訓
各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環境培訓,并且應包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方面的內容,使全體員工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同時應注重對員工的日常教育,尤其是工作過程中接觸或靠近危險源(危險點)的員工,使其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健康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了解預先指定的疏散路線。如果預案涉及到周圍居民或社區,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3、演習
9.3.1、演習要求
公司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習。中型規模以上應急演習應邀請環保局、消防等部門有關人員和專家參加評估。
9.3.2、演習總結
2012年5月20日,公司應急指揮小組組織了公司綜合應急演練(假設發生火災),主要流程包括:
(1)召開演練前的說明會,布置演練事項;
(2)發生火災,報警,成立指揮組;
(3)啟動應急預案,向全員發出應急警報;
(4)全員疏散;
(5)現場救援,;
(6)現場處置,警戒解除。
演練圖片如下:
9.4、獎懲
9.4.1、獎勵
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部門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任務的;
(2)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對防止或挽救突發事件有功,使公司免受或減少財產損失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4.2、懲處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從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對重大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指使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3)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不聽指揮或臨陣脫逃的;
(4)阻礙應急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5)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定義
10.1.1、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10.1.2、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10.1.3、環境風險
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10.1.4、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10.2、預案備案
本預案由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備案并報上級環保部門備案。
10.3、、維護與更新
本預案由濟寧美陵污水凈化有限公司負責修訂和更新。每兩年組織評審一次,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或評審時發現的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更新。
10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實施。
附件一、應急救援流程
附件二、外援機構電話及專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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