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應急預案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1
1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在水產養殖生產環節,因產地環境、漁業生產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物毒素等因素,導致水產品污染突然發生或嚴重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和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3處置原則
3.1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協同應對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2重點預防,全程控制。對可能引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環節,及早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加強源頭生產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
3.3加強監測,及時防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檢測,及時分析、評估、預警和快速處置。
3.4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民主決策,發揮專業隊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事故分級
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4.1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包括2個以上省(市、區)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4.1.2超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1.3發生跨境、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4.2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超出市(州)處置能力的。
4.2.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認定的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3.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級政府認定的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1個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4.4.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4.4.3縣級認定的其他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5組織體系
5.1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成立市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小組)。
5.1.1市應急指揮小組組成:
市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的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水務局辦公室、財審科、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
5.1.2市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5.1.2.1市應急指揮小組在省、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水產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1.2.2協助有關部門和指導區、縣級應急指揮機構采取措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1.2.3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5.1.2.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技術鑒定等工作。
5.1.2.5根據需要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5.1.2.7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產漁政站:負責與市食安辦等市級部門聯系和銜接,負責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組織對養殖環節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提出處置意見。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收集信息,動態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
市水務局辦公室:負責與市新聞辦等部門聯系和銜接,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
市局執法支隊:負責應急事故處置涉及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市局財審科: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協調落實和管理。
5.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1市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
5.2.2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主任:由市水產漁政站長擔任。
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5.2.3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站。
5.2.4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5.2.4.1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2.4.2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的發展態勢。
5.2.4.3研究協調解決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5.2.4.4經市應急指揮小組同意,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信息。
5.2.4.5完成市應急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5.2.5市應急處置工作機構
5.2.5.1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應急指揮小組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包括事故調查處置組、事故綜合組、專家咨詢組。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在市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將有關事故進展及處理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5.2.5.2事故調查處置組組成和職責:事故調查處置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執法支隊、市水產漁政站參加。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處置工作,督促相應措施的落實;召回有毒有害水產品并及時處置;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5.2.5.3事故綜合組組成和職責:事故綜合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計劃財務、宣傳工作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財審科參加。負責事故處置經費、物資保障、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
5.2.5.4專家咨詢組組成和職責:專家咨詢組組長由市水務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長擔任,市水產站、有關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等參加。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支撐,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為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5.3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工作班子。
6運行機制
6.1日常監管
6.1.1市水產漁政站,牽頭制定和完善水產品產地質量安全應急管理相關辦法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入市前的藥物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預警。
6.1.2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2運行體系。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制度。
6.2.1監測與預警: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開展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及時發布有關水產品藥物殘留等質量安全監測信息。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水產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根據水產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當地和有關部門預警報告,得到授權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省(市)有關部門、各級有關部門的預警通報后,實施水產品安全預警。
6.2.2應急報告
6.2.2.1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6.2.2.2報告程序。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地方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和上一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并及時報省水產局、市政府,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2.2.3初次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作好詳細文字記錄檔案。
6.2.2.4階段報告。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報告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6.2.2.5總結報告。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級與響應,相應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后及時做出總結報告。包括事故鑒定結論、事故處理工作總結、事故發生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6.2.2.6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當地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行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舉報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
6.2.2.7應急通報。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部門采取的措施、養殖環節應急監測結果及時報告當地、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本級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
6.2.3風險評估。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如果原因復雜,應及時召開專家咨詢組會議,評估風險隱患,研究應對措施。
6.2.4應急監測。根據事故發生原因,開展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風險應急監測,為調查事故原因提供參考。
7應急響應
7.1分級響應
7.1.1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四級,發生特別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級應急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II級應急響應,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后,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組織實施;發生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決定并組織實施;發生一般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為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區縣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當地決定并組織實施。
高層次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水產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省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省應急指揮小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市政府和省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區、縣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7.1.2市應急指揮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相關工作。
7.1.3市、縣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的范圍、危害程度等,在當地政府、省水產局領導下,按照事發地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7.1.4響應升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著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難以控制的趨勢,危害嚴重時,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后,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
7.1.5響應降級。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內已迅速消除,不會有進一步擴散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由上級政府審定后,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7.2指揮協調。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向市應急指揮小組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應急指揮小組報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3緊急處置。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領導下,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處置,事態惡化或反應級別上升,應制定緊急處置方案,報請省應急指揮小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7.4終結響應。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將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終結。省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相關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7.5信息發布。市應急指揮小組根據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外口徑,及時發布相關應急處置信息。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盡快消除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8.2責任追究。對在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和瀆職等行為的,依法提出追責建議。
8.3總結報告。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小組。市水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研究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措施,并報省水產局、市政府。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9.2人員保障。市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會同相關部門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9.3技術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研究機構承擔。當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或相關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
9.4物資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當地政府爭取并落實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
9.5演習演練。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響應能力。
9.6宣教培訓。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防范意識。加強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行業應急處置培訓工作。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2
一、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規定出響應措施,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職責
1、質管辦負責組織對緊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分析和組織處理。
2、公司質管辦負責識別潛在緊急情況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在緊急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統籌和協調。
3、銷售部負責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產品召回的具體實施工作。
4、各生產車間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質量辦和食品安全小組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涉及不安全產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
報告原則:公司任何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涉及公司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部門、各車間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部門主管領導不在時,可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并由公司統一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A、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B、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C、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要封存暫扣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產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分析、調查;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產品及其原料,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并按照召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銷毀。
五、責任追究
1、部門負責人、各車間主任及公司領導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部門主要負責人、各車間主任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不得避重就輕、遮遮掩掩,要實事求是。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六、糾正與完善
如有事故發生,由質管辦組織進行原因分析,編制《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針對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異常作業、操作人員缺乏培訓等,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交質管辦主任確認后予以實施。
質管辦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交事故發生部門備案一份,以對其實施效果進行監督驗證。
事故發生后,質管辦主任組織相關部門對本方案和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與修訂,使其不斷完善。
七、應急預案
1、應將成品儲存在陰涼、干燥的制定位置,且遠離電氣設備擺放,禁止成品處擺放易燃易爆等物品,防止成品質量受到影響。如發現有成品出現受潮、煙熏等問題,應立即對問題產品進行銷毀,同時對該問題產品周邊的產品進行檢查,看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如出現問題應及時銷毀,將該儲存環境進行整改,直至達到儲藏標準。
2、因員工操作不當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
(1)車間負責人應定期對成品進行檢查,如發現包裝不完好、封口不嚴、包裝內有異物等情況時,應立即對該批次產品進行全面檢查,看是否存在其他類似的產品,如有產品已發出,應立即召回并及時更換。且追究相關責任人并予以處罰。
(2)如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某工序操作時間超出或少于規定生產時間時,生產員工應立即停止該作業,并如實匯報相關領導,如發現知情不報、延報等現象,將對該員工500元以上罰款并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直接開除公司。對此次生產的半成品直接銷毀處理。如果發現該批次產品由于員工知情不報或延報導致產品已發貨時,應立即予以召回并更換該批次產品的同類合格產品。
3、檢修班應對車間所有設備進行定期檢修,并準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如發現作業設備在運轉過程中出現過熱、漏氣、時斷時續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該設備,同時運轉備用設備。
4、車間內應保持環境衛生,時刻通風,以防止細菌滋生,從而影響產品質量。
5、所有車間入口處應設立洗手消毒設施,如發現有員工在操作過程前沒有進行消毒處理,應立即中止該員工作業,且對其加工的產品予以銷毀,同時追究該員工的相應責任。
6、如發現車間內操作員工作業時佩戴耳環、手表等雜物或邊進食邊操作時,應立即制止該員工繼續作業,且對該員工加工的產品進行檢測,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銷毀,且對該員工批評教育并受相應的處罰。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加強糧食安全工作,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確保全市糧食供應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浙江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和《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處置要求,由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在本級糧食事權范圍內,負責本地區糧食安全應急處置。
2、強化意識,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能夠立即響應,迅速采取各項調控措施,在短期內制止糧食搶購風的蔓延和事態的擴大。
4、依法規范,權責一致。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單位和人員應視情臨機決斷,及時控制事態發展。
5、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證全市人民“有飯吃、吃飽飯”作為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轉為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農發行XX分行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分管糧食工作的副主任擔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
(二)市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2)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市本級和全市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
(3)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本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狀態升級或者沒有收到預期效果,經市政府同意,報請省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進行調控。
2、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負責糧食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和應急糧源、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等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以及糧食的儲備和調配;會同市農業局等部門,負責全市糧食產、銷、調計劃的制訂;負責糧食價格監測、信息和監督檢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價格調控和干預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行動中糧庫和糧食調運的安全保衛,維護糧食應急供應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3)市民政局: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組織應急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4)市財政局:做好糧食應急供應經費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負責糧食應急運輸車輛、船舶的保障和協調工作。
(6)市農業局:負責提出恢復、發展糧食生產的規模、作物、品種、布局計劃及具體措施。
(7)市統計局: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統計監測工作。
(8)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9)市質監局:負責糧食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打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10)市衛生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以及成品糧儲存中的衛生監督檢查。
(11)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工作。
(12)農發行XX分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采購資金貸款。
(三)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比照市應急指揮部的構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行動正常有序進行。在本縣(市、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啟動縣(市、區)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市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時,須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積極完成各項應急處置任務。
三、事件分級
依據《浙江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規定,糧食應急狀態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Ⅰ級(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
全省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部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二)Ⅱ級(重大)糧食應急狀態
在全省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三)Ⅲ級(較大)糧食應急狀態
本市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四)Ⅳ級(一般)糧食應急狀態
縣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級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四、預警監測
(一)市場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安全監測預警系統,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收集、分析、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設立糧食零售價格“安全警戒線”,保持市場糧食銷售價格的相對穩定,當監測到糧食價格波動逼近“安全警戒線”時,及時報告,發出預警信號。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實時監測,特別是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二)信息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糧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逐級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糧食價格波動逼近或超過“安全警戒線”。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進行研究分析,指導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啟動縣(市、區)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由縣(市、區)政府負責應急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縣(市、區)政府提請市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接到緊急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分析有關情況,并做出評估和判斷,確認事件等級,立即啟動市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迅速做出應急響應。
(二)I級、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I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市級、縣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服從省指揮部的統一決策和調度,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省指揮部確定的應急措施。
1、進入I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至省指揮部辦公室。
2、市、縣(市、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省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三)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1、預案啟動
出現Ⅲ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應急指揮部必須立即向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2小時),負責啟動本預案,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報告有關情況。出現Ⅳ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市、區)啟動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2、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向市糧食收儲公司下達動用成品糧、周轉糧或市級儲備糧出庫通知書,向定點加工企業、定點供應糧店下達應急加工和應急供應通知書。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
(2)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如本級地方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進行調控的,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報省政府批準。
(3)經市政府批準,市應急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4)若預計出現糧食斷供時,市應急指揮部報經市政府批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居民憑戶籍或身份證,外來流動人口憑暫住證,實行以人定量供應;農村缺糧人口,由村或社區核定,以人定量供應;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飲食業等團體購糧單位,根據需求量大小核定供應。各應急供應定點糧店必須嚴格執行市政府統一規定的銷售價格和供應辦法。
(5)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服從統一調度。
(6)根據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及時、準確、統一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和社會緊張心理。
(7)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各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終止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糧食儲備
1、落實周轉糧庫存制度。全市要保證一定數量的周轉糧庫存規模,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周轉糧庫存中適當安排成品糧儲存。為確保周轉糧庫存落實到位,農發行XX分行要及時安排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儲存費用和利息補貼。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市區周轉糧、成品糧儲存和糧食應急“三落實”的有關費用補貼。
2、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要嚴格按照省、市政府關于儲備糧油管理的政策規定,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確保當地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資源。
3、培育發展糧食市場。市本級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抓緊規劃,整合資產,建設以糧食倉儲、批發、加工和信息“四位一體”為主要內容的區域性糧食物流中心。穩定和發展糧食產銷合作關系,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糧食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到主產區建立糧源基地,彌補市內糧食缺口。
4、加強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依法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許可、最低庫存、出庫糧食質量檢驗和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監督檢查。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堅決取締無照和超經營范圍經營糧食,嚴厲打擊在市場價格波動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正常供應的行為,制止以次充好、摻雜使假,防止價格欺詐,實行公平交易,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二)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1、建設糧食應急加工網絡。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靠近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2、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各地要選擇并認定一批信譽良好的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和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原則上一個鄉鎮(街道)要有一至二個應急供應點。
3、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確定好糧食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
4、市、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指定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報省和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后,本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優先加工和及時供應。
5、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城市及其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應急調控快速反應機制。要建立一定數量的糧油信息監測點,加強糧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應急情況發生時,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對糧食價格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原因,科學預測市場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各地要加強對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七、后期處置
(一)評估和改進
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行動的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各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
(二)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XX分行會同糧食收儲公司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三)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向外采購等措施,補充地方糧食儲備及商品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四)獎勵和處罰
對參加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違反本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影響應急處置工作或者對糧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給予處罰。
八、附則
(一)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隨著糧食安全形勢發展,市發展改革委應會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報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4
為了認真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應急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穩定社會秩序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本著救人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2、快速反應: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分級管理: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的應急工作機制。
4、預防為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
二、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1、領導機構和職責
成立XX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應急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鎮長XX任組長,分管市場監督管理的副鎮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黨建辦公室主任XX、衛生院院長XX、農業服務中心主任XX、安全辦公室主任XX、交管站站長XX、民政辦負責人XX、市場管理站負責人XX、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XX、林業工作人員劉新建、各村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XX任辦公室主任,XX、XX負責日常辦公。
主要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XX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4)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工作機構和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全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完成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工作小組
(1)事故調查處理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鎮農產品質量安全辦公室牽頭,黨建辦、黨政辦、鎮農業服務中心、鎮食藥、安辦、社會事務辦、鎮衛生院、等單位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見;組織協調事故發生地實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組
由鎮財政所、勞動和社會保障辦牽頭,負責籌措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組織協調。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村委員會、鎮級各單位和轄區內農業企業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日常監測和現場督查工作,發現有違規、違法行為的要及時逐級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四、加大宣傳力度
各村民委員會、鎮級單位和轄區內農業企業要利用廣播、標語、宣傳欄、各種會議等形式對廣大清費者進行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五、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農業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平安瓷都”建設。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xx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初級農產品,在種植、養殖、包裝、運輸、流通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對公眾健康重大危害,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凡是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優先開展搶救人員的緊急行動;要加強搶險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宣傳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大力推行標準化生產,強化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和監測,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體系,發現有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應迅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分級管理。根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機制。
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控制事故發展,依法查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級
按其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五級:
(一)Ⅰ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跨越省級行政區域,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的;
4、其他對公眾健康或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省人民政府認定屬于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三)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的;
3、設區市人民政府認定的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四)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Ⅴ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造成傷害人數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組成
縣農業局成立xx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局長任總指揮,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負責指揮、組織、協調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并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和聯絡。
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
由縣農業局辦公室、財務股、市場信息股、政策法規股、糧油站、經作站、科教股、能源辦、蔬菜辦、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植保植檢站、水產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土肥站、經管站、農技推廣中心、畜牧獸醫局、種子管理局等單位組成,必要時邀請縣政府有關部門領導或專家參加。
4、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成員的職責
局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車輛調度和后勤物資保障工作。
財務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保障及管理。
市場信息股:負責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應急處置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
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政策法規股:牽頭負責對農業投入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負責對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違法行為查處的組織與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查處結果報告。
植保植檢站:牽頭負責農藥銷售、使用監管,負責種植業產品農藥(包括毒鼠強)殘留引發的中毒事故的技術鑒定和跟蹤調查處理等工作。
科教股:負責轉基因農作物質量安全管理,牽頭組織轉基因作物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并提出事故分析報告。負責應急處置教育培訓的管理,將應急處理相關知識作為農民培訓的內容加以落實。
糧油站、經作站:負責糧食、油料、經濟作物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牽頭組織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牧業、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質量安全監測,牽頭負責組織與畜牧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水產站: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牽頭組織與水產養殖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參與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負責協調進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相關農產品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的抽樣、檢測、分析、匯總等工作;負責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監測信息。
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土肥站、能源辦、農管站參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1.5突發事件分級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2.2各縣市區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3.3預警級別
3.4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認及預警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及程序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3指揮和協調
4.4新聞報道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導
5.2企業供應鏈采購
5.3區域間調劑
5.4運用儲備
5.5組織進口
5.6定量或限量銷售
5.7依法征用
6應急結束
7應急保障
7.1物質保障
7.2資金保障
7.3交通運輸保障
7.4治安保障
8附則
8.1名詞解釋
8.2預案管理和更新
8.3獎勵與責任
8.4制定與解釋部門
8.5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并及時消除因突發事件引發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滿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我市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咸陽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咸陽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和省商務廳《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食糖和衛生清潔用品等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商品脫銷,影響社會穩定,需要立即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區別不同情況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職責明確、分工合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置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職責任務和分工,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確定的各部門職能為基礎確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溝通、密切配合。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等工作。
1.5突發事件分級
1.5.1突發事件的級次
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級次,按照影響范圍大小,分為市區級(Ⅰ級)和縣市(Ⅱ級)兩級。市級為市以上的(秦、渭兩區)級行政區劃或全市性的市場異常波動;縣市級為一個縣市較大范圍內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1.5.2Ⅰ級市場異常波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秦渭兩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2)在2個以上的縣區市所在地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3)在相鄰縣市區的相鄰區域有2個縣(市區)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4)在數個縣市區內呈多發態勢的市場異常波動;
(5)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Ⅰ級幣場異常波動的。
1.5.3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1)在1個縣幣區所在地發生市場波動;
(2)在1個縣幣區2個以上縣(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
(3)特殊情況需要劃為Ⅱ級幣場異常波動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2.1.1市商務局牽頭成立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組長由市商務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商務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西安鐵路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咸陽海關、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及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2.1.2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的職責
(1)確定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任務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對措施進行決策,指揮、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4)決定突發事件信息的有關事宜;
(5)指導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應急響應工作;
(6)研究、落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2.1.3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商務局負責部分生活必需品供應工作,做好肉類、食糖等商品的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工作,加強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會同海關、商檢等部門組織部分重要商品的進口。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提供的口徑,按照有利于市場穩定的原則組織好新聞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及時協調應急處理所需部分生活必需品生產、綜合運輸協調,加強價格監督管理,必要時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者緊急措施,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堅決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部分生活必需品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場供應應急事項所需費用及時到位。咸陽火車站、市交通局根據調運方案,及時組織應急商品的運輸。
市農業局負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測,負責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完善農產品檢測體系,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檢測信息。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突發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
市工商局負責規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進行市場監管,依法查處侵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經營活動,努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監督管理,農產品和食品認證監督管理以及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計量管理工作,嚴厲查處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活動和生產加工、流通環節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計量違法活動。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配合相關工作。
2.2設縣市區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
比照市商務局牽頭成立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機構職責,成立各縣市區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協調小組,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市場供應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信息監測
市商務局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的預警信息監測體系。為及時發現并有效控制市場異常波動,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監測并實行信息報送制度,監測范圍和報送時間由市商務局確定,并組織實施。
3.2預警信息收集和報告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定點監測企業按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數據資料。
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除做好重點企業信息監測工作外,還要深入當地大型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綜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銷售場所,現場檢查部分生活必需品價格、供應變化情況。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市場異常波動,必須依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市商務局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抄送有關部門,為調控市場提供決策依據。
3.3預警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確定預警分為2級:紅色預警警報對應于發生Ⅰ級市場異常波動;黃色預警警報對應于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
3,4市場異常波動的報告、確認及預警
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如出現搶購部分生活必需品,導致價格在較大范圍內猛漲或商品斷檔脫銷,影響到社會穩定,應當在1小時內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報告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并抄報相關部門。經核實確證為11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在核實確證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周邊地區的商務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商務局報告,同時向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黃色預警警報,如確證為工級市場異常波動的,市商務局在核實確證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省商務廳報告,并抄送市政府相關部門,立即組織有關單位研究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紅色預警警報。4應急響應
4.1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工作,屬于Ⅰ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屬于Ⅱ級市場異常波動的由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各級次市場異常波動發生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都必須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當地人民政府、市商務局報告,同時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發生Ⅰ級市場異常波動時,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的協調小組啟動本預案;發生Ⅱ級市場異常波動時,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商務等主管部門組成的協調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接到部分生活必需品供應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核實、了解情況,并向市商務局通報。
4.2.2信息報送
啟動了Ⅰ級響應后,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并抄送有關部門。
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包括:報送信息單位名稱、人員姓名和聯系電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造成的影響、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下一步應采取措施的建議等內容。
4.2.3信息處理
啟動了Ⅰ級響應后,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匯總分析所有信息,向協調小組報告,并確定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社會公眾等通報或公布。
4.3指揮和協調
現場指揮遵循屬地化為主的原則,建立事發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的以商務部門為主,其他部門參與的應急處置機制。
4.4新聞
4.4.1新聞的管理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的新聞工作,在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4.4.2新聞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遵守紀律的原則。
5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導
市委宣傳部及時組織協調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向社會通報市場供求狀況,消除消費者心理恐慌,正確引導消費。
5.2企業供應鏈采購
市商務局督促流通企業與生產者、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動用商業庫存,保障市場供應。
5.3區域間調劑
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地區緊急調運商品,進行異地商品余缺調劑。
5.4動用儲備
動用儲備物資投放市場。首先動用地方儲備物資投放市場,當地方儲備物資不足時,再請示省商務廳、商務部動用國家儲備物資投放市場。
5.5組織進出口
當國內資源不足時,請求有關部門迅速組織進口或控制出口。
5.6定量或限量銷售
在情況特別嚴重時,對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銷售。
5.7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
6應急結束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處置完畢,由協調小組批準,終止應急響應,并由辦公室通知有關單位。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市商務局和其他部門寫出總結報告,上報市政府及省商務廳,并通報有關單位。
7應急保障
7.1物質保障
建立市級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縣市區應建立與本地區市場相適應的儲備制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大型商業企業應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
7.2交通運輸保障
建立應急商品鐵路、公路運輸“快速通道”,確保應急商品運輸暢通。由市交通局統一組織車輛集中運輸,必要時可運用行政手段,征用社會車輛或請商務部協調鐵道部支援,請部隊支援軍車緊急搶運。
7.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質監、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消費者利益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必要時實行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
8附則
8.1名詞解釋
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指:肉類、蔬菜、蛋品、水產品、食糖和衛生清潔用品等商品供求嚴重失衡,在較大范圍內引起搶購,價格猛漲或出現商品脫銷等狀態。
8.2預案管理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根據客觀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修訂工作由市商務局負責。
8.3獎勵與責任
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對于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8.4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商務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7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在北京奧運會舉辦前后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農業生產因素引起的農產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對農產品安全構成潛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縣農牧局成立“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領導小組下設5個行動組,即:種植業生產安全組、養殖業生產安全組、供京蔬菜基地檢測組、農業投入品檢查管理組和信息安全組,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四、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農牧局報告。縣農牧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農牧部門及局屬各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準確、高效。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咨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事故處理
1、一旦發現有進京質量安全隱患的農產品,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鄉政府及縣主管部門。
2、縣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派出檢測組及相關人員深入到現場,對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進行相關調查和取樣鑒定。
3、對存有質量問題的蔬菜運輸車輛,縣農牧局要及時會同公安、工商、質檢部門予以扣留,并進一步核查,如核查屬實,則就地銷毀。
4、在蔬菜生產過程中及上市前,發現使用違禁農藥的,要就地銷毀。如屬用藥方法不當,要繼續監控,直到合格為止。
5、事故處理完畢,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產品質量應急預案8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產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補救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產品安全或質量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補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質量問題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降低公司損失。
二、適用范圍
公司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流通和消費等環節發生意外,導致對產品的.安全、質量造成影響或者可能對產品安全、質量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產品安全、質量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三、職責
1、質管辦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并負責應急措施的組織實施;
2、綜合管理部、生產部、供應部、銷售部負責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和實施。
四、名詞術語
1、一般質量問題:批數量在10箱以內,不會造成人身傷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質量問題。
2、較大質量事件:指一批數量大于10箱少于1000箱的質量問題,不會造成人身傷害,但存在明顯的質量問題。
3、重大質量事件:指被技術監督部門、衛生防疫部門通報等其他政府職能部門查封的產品,以及有缺陷產品數量超過1000箱的質量事件,或媒體曝光,或其它可能潛在的食品安全危害的事件。
五、內容
1、監測系統
A、質檢部檢驗人員、生產部工藝人員以及與工序檢驗人員負責生產過程中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監測和匯報工作;
B、銷售部人員負責成品儲存和流通過程中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監測和匯報;
C、銷售部負責銷售過程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監測和匯報。
2、預警系統
各部門應該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加強對安全事件的監測和分析,提高質量意識和隱患意識,及時分析產品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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