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
第一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2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正常、安全、有序地開展物業管理工作,提升業主生活質量,保障物業設施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應急管理是物業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業主安全與權益的基礎。物業管理部門應加強應急管理,做好應急預案編制與升級、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物業小區的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制定應急管理的工作流程和相關操作規范,確保應急管理工作能夠有序進行。
第五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應急演練定期組織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改進,提高演練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條 監事會、業主委員會應對物業管理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有權對物業管理部門進行評價和監察。
第二章 應急預案編制與升級
第七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按照安全風險評估和特殊事件潛在影響評估的結果,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檢查與升級,確保其與物業管理的實際情況相符合。
第九條 應急預案應包括基本情況介紹、應急組織機構與責任分工、應急資源調配、應急措施與流程、事故處理與救援等內容。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升級應符合相關法規法律要求,并參照相關行業的標準和規范進行編制。
第三章 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確保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條 應急演練可以分為模擬演練、實地演練和桌面演練等形式,具體形式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第十三條 應急演練應確保演練的真實性與實際性,評估人員應熟悉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應急演練應設置評估標準和評估指標,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并改進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與其他相關部門的聯合演練,提高應急響應的協同性和配合性。
第四章 應急救援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及時性和高效性。
第十七條 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組織,包括應急領導小組、救援隊、專業救援人員等。
第十八條 應急救援隊伍應進行定期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與相關機構建立緊密的協作關系,及時進行應急資源互助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條 應急援助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的可用性和完好性。
第五章 應急通知與報告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應急通知與報告機制,確保事件的及時傳達與報告。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設立應急值班電話和充分利用物業社交平臺進行傳達與通知。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對不同類型的事件建立相應的報告程序和責任人員。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將事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報送給監事會和業主委員會,并接受他們的監督和領導。
第六章 應急演練總結與改進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應急演練進行總結與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并進行相關改進。
第二十六條 應急演練總結應包括演練目標是否達到、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將應急演練總結報送給監事會和業主委員會,并接受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監督與評價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和業主委員會有權對物業管理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和業主委員會應及時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部門應接受監事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和領導,提供相關資料和報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具體實施細則由物業管理部門進行制定,并報監事會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高志愿消防隊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會議記錄、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設施檢查維修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培訓記錄、消防演練記錄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對物業共用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第八條 發現火災隱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和轄區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九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使員工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火災撲救的方法、火場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每年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鼓勵業主、物業使用人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為了保障小區住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規范物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小區內的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要求各方共同遵守。
二、組織機構
1. 物業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物業安全管理制度,在確保小區安全的前提下,協調解決住戶的安全問題。
2. 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日常巡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并向住戶提供安全咨詢和培訓。
三、安全巡查與防范
1. 物業安全巡查人員應定期巡查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和安全設施,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2. 安全巡查應覆蓋小區圍墻、大門、樓道、電梯、照明設施等重點部位,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住戶的安全。
3. 小區的圍墻、大門等出入口應24小時備有安保人員,定期檢查門窗鎖等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并加強對外人員的管理和登記。
四、火災安全與應急救援
1. 小區內應設置火災警報器、滅火器等火災安全設備,并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2. 針對居民的火災防范知識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居民的火災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3. 在小區內設置應急疏散標識,指示疏散方向和逃生通道,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住戶的應急疏散能力。
五、安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 物業部門應建立安全設施檔案,記錄設施的購置、維護和檢查情況,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維修和更換。
2. 對于小區內的監控設備、門禁系統、物業管理系統等安全設施,應定期維護和更新軟件,確保其正常運行。
3. 建立物業安全設施的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設施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六、安全培訓與宣傳
1. 物業部門應定期組織住戶參加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如防盜、防火、防電器等常見的安全知識。
2. 制作安全宣傳材料,如海報、宣傳冊等,張貼在小區內的公共場所,提醒住戶注意安全事項。
七、安全事件的處理
1. 物業部門應建立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處理制度,對于發生的安全事件,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理。
2. 對于嚴重的安全事件,物業部門應及時組織應急隊伍進行處置,保障住戶的安全。
八、責任追究
1. 物業部門應對安全事件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對于未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要進行相應的糾正和追責。
2. 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如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擅自改動或毀壞設施等行為,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負。
九、附則
1. 物業部門有權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和調整,并及時向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進行通知和培訓。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廢止原有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6
1、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嚴禁損壞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將消防用水作為民用;
2、小區內嚴禁攜入、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有一定危險的`作業由管理處批準方可施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結束時,應切斷電源,并檢查確實沒有火災隱患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5、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如有火災發生及時報警,并在保護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將定期對工作人員及業主進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7、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氣及灶具,使用家用電器不可超負荷使用;
9、如有火災發生,立即報警,及時通知管理公司,正確報告火情及現場情況;
10、釀成火災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及時有序地將物品轉移到安全地帶,以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7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轉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工程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工程見《消防系統檢查工程》。
(4)工程負責人布置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答應過期存放。
(5)依據《消防系統檢查工程》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按時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但凡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按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轉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8
(一)接班安管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安管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員到達后,應由交班安管員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安管員必須將需要接班安管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安管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安管員須在接班安管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安管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安管員承擔責任。
(六)道口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安全管理值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安管員交接班時應在《監控室值班記錄》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安管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安管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安管員負責。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及時進行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目標的管理。包括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職責
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況監測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辦公室組織制定總體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到各部門。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依據有:
(1)國家和上級有關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
(3)績效評定的結果;
(4)風險評價的結果;
(5)以往安全生產的績效;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執行過程中反饋的問題。
4.2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目標,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分解,并報辦公室。
4.3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計劃。
4.3.1辦公室結合本單位年度經營等實際情況,制定全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主管負責人。
4.3.2各部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并報辦公室備案。
4.4辦公室每月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好的部門或個人,本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4.5目標的修改。辦公室每季度對目標與指標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和本單位經營情況的變化,如需要修改目標的,將具體原因與修改要求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進行更改,并將修改后的目標和分解情況重新下發至各部門。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0
1.時刻加強對保安人員進行相關的職業道德教育
保安人員是物業保安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者,保安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了物業保安管理質量的好壞。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在選聘保安人員及在日常的保安管理工作中要特別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并對相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完善有效的保安制度
根據物業類型、檔次、規模等,以及周邊治安形勢和物業管理區域的封閉性情況,配齊保安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及其人數。
確定保安巡邏的.崗位和線路,做到定時、定點、定線路巡邏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特別要注意出入口、隱蔽處、倉庫、車庫、車棚等位置或區域。
建立24小時固定值班、站崗和巡邏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和相關制度等。
3.日常工作要求
與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建立密切聯系,隨時了解社會治安情況。
采取發放通行證、出人證、來訪登記等措施,控制人流、物流和車流等。
加強物業基礎資料的管理,熟悉業主或使用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結構布局、設備性能等情況。
及時、正確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填寫每日工作報告和特別工作報告。
嚴禁保安人員濫用權力,超出物業管理保安人員的權力范圍,如使用武力、搜身等。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1
1、工作目標
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時,能迅速、果斷進行處理,保護住戶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2、工作職責
2.1管理處經理負責組織員工進行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處理的培訓,并負責搶險現場的指揮與督導和跟進處理。
2.2當值人員應嚴守崗位。
2.3保安人員負責安全防范,機電人員保證水、電供應及搶修。
2.4其他人員應聽從上級領導的調遣,積極參與救護或搶險。
2.5若遇突發事件(如火警),非當值人員應義務參與施救工作。
3、工作指引
3.1施工的安全管理程序
3.1.1園區所有公共作業均應設置“正在施工”警示標識。
3.1.2因公共作業造成通行不便的,除設置警示標識外,還應加護欄防護,當下挖深度達到30cm時應進行封閉防護。
3.1.3高空作業要進行資質、安全措施審查,除設置警示標識外,應用圍欄(高度80cm-100cm)防護并有專人守護,檢查吊床繩是否牢固,防止工具或建筑物品落下傷人。
3.1.4裝修單位施工時禁止電源線的亂搭亂接,防止火災的發生和機械的傷害。施工現場需配備的滅火器(50平方米以內:1瓶;50-100平方米:2瓶;100平方米以上配3瓶),明火作業需開有效動火證。
3.1.5對有尖銳物體外露等綜合性危險的公共作業,應做到封閉式防護,并有專人負責巡查。
3.1.6園區內需要投放鼠藥時,應放置在兒童不易發現的地方,并要設置“有毒鼠餌”的警示標識。
3.2盜竊、匪警應急處理程序
3.2.1在值勤過程中,遇有危害住戶安全時,應立即給予制止。
3.2.2當突發案件發生時,要保持鎮靜,保護住戶和自身安全并求援。
3.2.3當聽到求援信號時,應立即通知封鎖各出入口,聽從指揮。監控中心值班員做好錄象跟進工作。
3.2.4若犯罪分子逃跑時,應及時報告管理處與公安機關,做好現場的保護。待公安人員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3.2.5對犯罪分子所遺留下來的物品、工具應妥善保存,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3.2.6做好相關的記錄,并向上級領導書面匯報。
3.3火警處理程序
3.3.1保安員接到火警后,要及時核實得到確認立即通知相應崗位,由班長組織人員進行滅火和疏散樓層人員。
3.3.2當值人員加強防范,以防壞人渾水摸魚,趁火打劫。
3.3.3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將客運電梯迫降至首層,消防電梯進入消防狀態,并立即與有關部門領導取得聯系,同時視情況撥打火警電話“119”報火警。并檢查消防監控中心設備啟動情況,按正確操作情況操作,保證操作無誤。
3.3.4現場若有業主被困,應本著“先救人,后財產”的原則搶救。
3.3.5查明原因,做好安置和事故記錄,并書面向上級領導匯報。
3.4打架斗毆的處理程序。
3.4.1保安員要制止雙方住手、住口,拉開對方遠距離。
3.4.2制止原則:A.制止持有器械一方。B.有傷員則先送往醫院救治。
3.4.3迅速報告上級領導并視情況撥打“110”處理。
3.5酗酒鬧事者或精神病人等處理原則:
3.5.1保安人員應及時采取控制或監督措施。
3.5.2及時弄清酗酒或精神病人的房號,并通知其家屬,將鬧事人員領回。
3.5.3若遇到有危害社會治安、公共秩序又不愿出示證件的行為,即上報管理處領導視情況撥打電話“110”報警處理。
3.6急癥病人的'處理程序
3.6.1接報后第一時間趕到病人現場,并立即通知其家人與有關領導。
3.6.2視情況速打急救電話“120”。
3.6.3如遇心血管急癥病人,在醫務人員未到之前,不允許移動病人,并協助在場懂急救的人員進行急救。
3.7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理程序。
3.7.1發現有觸電現象時應立即關掉電源。
3.7.2在電源未關的情況下切不可用人體接觸觸電之人,以防連自己也觸電。應用絕緣物將線頭撥開。
3.7.3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電告醫生搶救。
3.8突發性水浸事故的處理程序。
3.8.1當接到水浸通知時,應立即前往現場觀察情況。
3.8.2立即查找水的來源、水閥的位置,并關掉水閥疏通下水道。
3.8.3觀察附近的電制,如有浸水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電傷人。
3.9防臺風的實施措施
3.9.1接到臺風信息時應檢查緊急應用工具,并確定其性能是否良好。
3.9.2將防風通報及注意事項張貼于大堂。
3.9.3檢查天臺的溝渠,、地漏是否暢通。
3.9.4對陽臺置有花盆及物體雜物而有危險性的加固或移至隱蔽處。
3.9.5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工作。
3.10防止公眾之間意外傷害措施
3.10.1不準在公共區域亂倒垃圾和潑污水、扔臟物,不準在路邊綠化大小便及亂扔果皮紙屑。
3.10.2不準在門崗公共通道設置香爐、焚燒物品。
3.10.3不準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嬉鬧、做危險動作(如滑板車、溜冰等)、危險游戲(如投物品、玩子彈槍等)。
3.10.4不準占有堵塞公共通道,或在小區內亂停車輛和在停車場內加過油及維修車輛。
3.10.5不準飼養大型危險性寵物和在不允許的時間段攜寵物乘坐電梯。
3.10.6不準小孩在游泳池、坑道等有潛在危險處玩耍,避免事故發生。
3.10.7不準挪用、損壞消防、供電、供水、通信等公用設備設施。
3.11公共設施意外傷害措施
3.11.1非暴力性接觸易觸電的部位必須設置“有電危險”警示標識,8歲以下小孩不準接觸。
3.11.2低矮(1.8米以下)易撞的部位必須設置“小心碰頭”的警示標識。
3.11.3地面濕滑的部位必須設置“小心地滑”警示標識。
3.11.4幼兒園、小學、兒童游樂場所等不得有低矮(1米以下)的尖銳物體外露。
3.11.5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入內”的警示標識。
3.11.6各種設備應懸掛運行狀態顯示標識牌。
3.11.7在相關位置設置方便客戶的指示,如:出入口道路、樓座號、樓層號、電梯號、經營服務項目等標識。
3.11.8禁止攀爬欄桿、圍墻、外陽臺、花坊等危險動作。
3.11.9對各樓的窗外、陽臺放置的花盆或超出欄桿的物體應及時通知住戶糾正,防止事故的發生并做好解釋。
3.11.10巡邏保安要巡視居住區內的高空拋物惡劣行為,一旦發現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
3.11.11檢查大堂、地庫頂部懸掛物是否松動、脫落,防止傷人傷車的事故發生。
3.12對溺水人員的施救措施
3.12.1提醒住戶不要帶小孩去泳池成人區戲水。
3.12.2嚴禁無大人陪同的小孩私自戲水。
3.12.3嚴禁客戶在泳池非開放時間內玩耍。
3.12.4對于溺水人員立即通知救生員進行人工呼吸,并送醫院搶救。
4、相關記錄
《工作日志》(資料保存一年)
5、參閱文件、資料
《刑事、治安突發事件處理管理規程》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2
為切實強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工程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工程部全部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工程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學問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員宣傳消防學問,警醒工程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運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主動催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時難以消退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刻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愛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主動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強化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按時撤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實行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強化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納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布置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按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常常留意季節性改變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按時實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標準,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別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運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工程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工程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協作。
2、工程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工程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運用牢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按時消退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常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加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運用電器裝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按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關鍵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根據懲罰方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學問,正確運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按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按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工程順當實施,愛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力量,提高業務素養,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敏捷順應工地錯綜冗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學問講座、經驗溝通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布置,【物業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3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維護醫院物業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醫院管理處的安全生產管理。
3.0職責
3.1部門主管(負責人)負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培訓及綜合安全檢查。
3.2管理處主管負責審核各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整體安全檢查。
4.0管理規定
4.1安全作業
4.1.1管理處各部門員工在工作時,嚴格按各部門制定的操作規程作業。
4.1.2值班人員負責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實監督。
4.1.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監督,整改及知識培訓,不定時進行檢查。
4.1.4員工在工作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徹底排除前,嚴禁作業。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員工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保安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
4.2.2保證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統的情況,應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請示管理處,提出正確處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檢查中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有破損或故障,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管理處通知醫院保衛科及時配換處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負責醫院內治安狀況和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管理處。
4.3.2管理處其他員工發現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犯罪情況,立即上報管理處,管理處按《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門員工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要及時上報管理處,并設置危險標志。
4.4.2工作時要換工作服,扣好衣扣,脫下手表、鑰匙等易導電金屬,要穿膠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維修任何電氣設備時,一般不帶電作業,注意切斷相應的'電源開關,掛上警告牌。修理完畢后,通電前應先檢查一下線路,有無其他人在工作,確認無誤后方可合上開關。
4.4.4高空作業(離地面2米以上)時,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帶,以防失足或觸電墜落,同時注意攜帶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傷人和損壞設備。
4.5車輛安全
4.5.1保安部負責所有進出車輛及停車場的檢查、指揮、登記。
4.5.2保安部當值人員嚴格執行車輛管理的各項制度,確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對違規停放、駕駛車輛的人員,保安部立即制止、糾正,根據不同情況上報管理處。
4.6設備安全(此部分由醫院維修班負責)
4.6.1切實做好設備的維修保養,保持設備絕緣良好及接地保護裝置完好。并經常監測,如遇絕緣損壞時應及時處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擴大。
4.6.2進行機械設備方面的維修工作時,要注意切斷動力電源,停止運行部件,掛上警示牌。確認無誤方可進行工作。
4.6.3檢修或檢查有帶電容器的電氣裝置或高壓設備時,應將電容器充分放電,必要時可短接后進行工作。
4.7遇到突發應急事件按《應急工作規程》處理,由管理處寫出《突發事件報告》保存、歸檔。
5.0相關文件
5.1《應急工作規程》WI03-27-01
6.0記錄
6.1《突發事件報告》QR/GR-022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物業安全,有效應對汛期和風險,制定本物業防汛防風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物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業主、租戶、工作人員等。
第三條 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綜合管理,確保人員、設施及財產的安全。
第二章 汛期安全管理
第四條 物業應制定防汛預案,明確預警機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條 物業應開展防汛巡查,及時排查低洼地區、排水設施等隱患,確保防汛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條 物業應做好雨水排放、防澇設施的清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排水通暢。
第七條 物業應加強對重要設施的`保護,采取防水、防漏措施,避免設備受損或影響正常運行。
第三章 風險防控
第八條 物業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定期評估物業內存在的各類風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 物業應制定防風預案,明確防風措施及應對措施。
第十條 物業應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確保屋頂、窗戶、外墻等建筑物結構的完整性和穩固性。
第十一條 物業應加強外墻及陽臺防護網的維護和更新,確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條 物業應設立風力監測系統,并做好實時監測工作,及時預警。
第十三條 物業應加強對危險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確保存放安全。
第四章 緊急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物業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應急工作。
第十五條 物業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及應對措施,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 物業應定期組織防汛防風演練,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和應變能力。
第十七條 物業應與相關單位建立聯絡網絡,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便于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協同工作。
第十八條 物業應做好事故報告和事故處理工作,及時整理事故信息,開展事故分析和總結,以提升后續應急工作的效能。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物業應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二十條 物業應建立完善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物業應做好相關檔案的管理,保存相關資料,以備審計和核查之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物業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5
一、人員進出憑證
(一)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上,憑管理處辦理的《裝修人員出入卡》進出;
(二)施工作業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含),安全崗登記有效證件進出。
二、卡證管理
(一)《裝修人員出入卡》的辦理
1、《裝修人員出入卡》為正/副卡,裝修戶數量大、較為集中時宜單純采用正卡,但裝修區域與生活區域應進行隔離,實行封閉管理;
2、正/副卡上應當按規定填寫具體內容;
3、正/卡上須張貼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蓋上管理處的印鑒;
4、在正/副卡連接處的中央位置蓋上(管理處印鑒的)騎縫章。
(二)《裝修人員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須配合使用;
2、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時,應將正/副卡同時交護衛員驗證;
3、驗證完畢后,裝修人員將正卡帶走,副卡則留在安全崗;
4、安全崗值班員有權拒絕無卡人員進入小區。
5、裝修作業人員必須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正卡,副卡作為裝修人員出場及管理處工作人員巡查與清場的依據。
三、裝修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作業;
(二)作業時間: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裝修施工人員竄棟、竄樓、竄戶;
(四)對小區的裝修人員,統一由指定的道口進出;
(五)禁止從事裝修作業的人員在小區留宿;(對確需留宿的作業人員,應由業主作出書面擔保,管理處辦理手續后方能留宿,每戶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經管理處同意,施工留守人員不得再出入小區。
(七)禁止作業人員在小區、樓層自由流動。如有違反,可移交管理處處置或令其立即離開小區。
四、裝修巡查
(一)巡查時間:每班必須對小區裝修戶巡查1次;
(二)巡查內容
1、作業人員是否佩戴《裝修人員出入卡》,對無卡、借卡或卡、房號不一致的.人員,應清理出場;
2、有無私拉亂接管線;
3、是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個);
4、是否存儲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無做飯、取暖或高熱燈等;
6、有無吸煙等容易引發火災的情況發生。
7、其他。
五、裝修清場
(一)作業人員必須于每天19:00停止作業,19:30以前自覺從其進入的道口離開小區,同時取走自己的《裝修人員出入卡》副卡。
(二)對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員,視為未離開小區。
(三)管理處須于19:30集中組織人員對所有裝修戶清場(除批準留守人員外);
(四)20:00-24:00,管理處應組織人員,對各個裝修點至少組織一次巡查,重點檢查有留守人員的裝修點,避免裝修人員擅自留宿、替換或在小區自由流動。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7
一、總則
為了保障小區住戶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規范物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物業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小區內的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要求各方共同遵守。
二、組織機構
1. 物業部門負責制定、實施和監督物業安全管理制度,在確保小區安全的前提下,協調解決住戶的安全問題。
2. 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日常巡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并向住戶提供安全咨詢和培訓。
三、安全巡查與防范
1. 物業安全巡查人員應定期巡查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和安全設施,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2. 安全巡查應覆蓋小區圍墻、大門、樓道、電梯、照明設施等重點部位,確保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和住戶的安全。
3. 小區的圍墻、大門等出入口應24小時備有安保人員,定期檢查門窗鎖等防護設施是否完好,并加強對外人員的管理和登記。
四、火災安全與應急救援
1. 小區內應設置火災警報器、滅火器等火災安全設備,并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
2. 針對居民的火災防范知識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居民的火災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3. 在小區內設置應急疏散標識,指示疏散方向和逃生通道,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住戶的應急疏散能力。
五、安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1. 物業部門應建立安全設施檔案,記錄設施的購置、維護和檢查情況,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進行維修和更換。
2. 對于小區內的監控設備、門禁系統、物業管理系統等安全設施,應定期維護和更新軟件,確保其正常運行。
3. 建立物業安全設施的定期檢查制度,確保設施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六、安全培訓與宣傳
1. 物業部門應定期組織住戶參加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如防盜、防火、防電器等常見的安全知識。
2. 制作安全宣傳材料,如海報、宣傳冊等,張貼在小區內的公共場所,提醒住戶注意安全事項。
七、安全事件的處理
1. 物業部門應建立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處理制度,對于發生的安全事件,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加以處理。
2. 對于嚴重的安全事件,物業部門應及時組織應急隊伍進行處置,保障住戶的安全。
八、責任追究
1. 物業部門應對安全事件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對于未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要進行相應的糾正和追責。
2. 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如不按規定使用安全設施、擅自改動或毀壞設施等行為,造成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負。
九、附則
1. 物業部門有權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和調整,并及時向住戶和物業工作人員進行通知和培訓。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廢止原有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8
1.0目的。
規范安全管理員崗位的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員各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責任。
3.1當值班長負責交接工作的講評,指示及檢查工作。
3.2當值班安全管理員雙方負責具體的.工作交接。
4.0內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接班班長集合隊伍并檢查員工著裝,清點人數,如有人缺勤應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中,接班班長下達工作指令,交代有關注意事項。
4.1.2集合講評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長提前10分鐘帶隊按預定路線到各崗位進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員應認真查閱上一班的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及有無特別注意或持續跟進的事項,如有應特別詢問清楚。如發現有異常或不清楚的事項應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做出解釋并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雙方共同清點,檢查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鑰匙.工具.崗亭及其它設施設備。
4.3.2對對講機等需檢測的物品應現場檢測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員應交代清楚,并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如未記錄清楚則出現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4.3.4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向雙方班長報告,并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說明損壞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記錄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
4.4記錄的交接。
4.4.1《崗位值班記錄表》應記錄清楚本班的工作情況及特別事項,公物數量及狀況,代管物品數量及狀況,交接情況等。
4.4.2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記錄。
4.4.3雙方共同查閱值班記錄,接班人員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應主動詢問。
4.4.4如無異常交接班雙方在記錄《崗位值班記錄表》上簽字。如有異常應記錄清楚雙方簽字認可,如不能處理應通知雙方班長到場處理并簽字。
4.5班長的交接。
4.5.1崗位全部交接完畢后接班班長前往集合地點與交班班長進行交接。
4.5.2交接班長對本班的總體工作情況進行簡述,交代特別事項,雙方在《崗位值班記錄表》上簽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長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4.6.2交班班長對本班工作進行講評,將當值情況記錄于《崗位值班記錄表》。
4.6.3帶回打卡下班,解散隊伍。
4.6.4交班班長將本班收集到的客戶意見建議,公共設施設備檢查結果環境衛生狀況等情況提交給部門負責人【隊長】。
4.7原則.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避免出現疏忽。
4.8質量記錄.交接班時必須要做到“三清、三明”【當值事項清、物品清、交接事項清、當值事項明、物品明、交接事項明】。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19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搜檢,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搜檢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搜檢、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小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動。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當消防安全搜檢、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附:物業管理項目安全生產搜檢制度
為了確保項目在服務過程中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確保物業管理服務期間無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物業管理處員工的安全和健康,順利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提高物業管理處安全生產標準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搜檢制度。
一、安全生產搜檢的目的
建立與服務規模相順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裝備具有相應管理能力和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制定和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獎懲辦法及操作規程。
二、安全生產搜檢的內容
1、查行政措施。內容主要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隱患、查組織、查教育培訓、查事故處理。
2、查安全設施。內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設施、機械設備、勞保用品使用情況。
3、在搜檢過程中發現的隱患,開具隱患整改告訴單,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內書面寫出整改措施和結果報物業管理處。對于無視隱患存在及對發現的隱患不進行整改的部門賜與相關處罰。
4、物業管理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將對隱患整改結果實地進行復查,如發現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仍然存在隱患,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門經理制定完善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有關規定裝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組織監督、搜檢安全管理工作施行情況,認真做好搜檢記錄。
三、安全生產搜檢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產搜檢
由物業管理處總經理負責,帶領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生產搜檢。
2、經常性和節沐日安全生產搜檢
經常性的搜檢包括各部門自行組織的搜檢、部門安全員進行巡回安全生產以及節沐日前安全生產搜檢。
3、專業性安全生產搜檢
專業安全生產搜檢內容:包括用電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機、吊蘭等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專業搜檢。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小區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小區物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職責,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裝備,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提高志愿消防隊的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會議記錄、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消防設施檢查維修記錄、火災隱患整改記錄、消防培訓記錄、消防演練記錄等。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對物業共用消防設施進行檢測、維護和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 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第八條 發現火災隱患,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和轄區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九條 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管理,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屋頂、地下空間不被占用、堵塞、封閉。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提高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使員工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的方法、火災撲救的方法、火場逃生的方法等。
第五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評機制,每年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鼓勵業主、物業使用人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舉報屬實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給予舉報人適當的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21
一、保安管理機構
物業保安管理的工作任務比較明確,但對于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物業保安管理工作,保安部的機構設置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規模越大、物業類型越復雜、檔次越高、配套設施越多,其保安管理工作量也就越大、越復雜,其機構設置也就越復雜,分工也就越細、越明確。一般情況下,按保安人員工作性質和工作任務的不同,保安部下轄辦公室、門衛班、安全巡邏班、電視監控班、消防班、車場保安班等(見圖)。
這種分班方式的特點是,每個班的工作任務專一,便于班內的管理,也便于保安設備的管理。但是,這種分班方式也存在著一些缺點:每個專業班成員不能同時上班,要分成早、中、晚班及輪休等,因而不利于治安工作的統一管理。由于保安部要24小時負責轄區的安全保衛工作,有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保安部采取“四班三輪轉”的方式上班。這種分班方式就是將不同工作性質的保安人員按照每一班次的工作需要分成四個班組,每天有三個班組分別上早班、中班、夜班和一個輪休班,每個班都有消防、巡邏、門衛、電視監視、車場、內巡等保安崗位。這種分班方式便于統一管理,但是,要求班長應具有較全面豐富的保安工作知識、技能和經歷
二、保安人員的職責
1.部門經理的工作職責
保安部經理是在物業管理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整個物業范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有:
制定保安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制度。
主持部門工作例會,組織保安部全體成員開展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積極組織開展以“五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暴、防自然災害)為中心的安全法紀教育,領導和組織對保安員的培訓工作。
組織對較大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監督考查本部門各崗位保安員的工作表現,處理有關保安工作投訴。
完成總經理下達的其他的任務等。
2.保安領班(經理助理)的工作職責
部門經理不在時,代行經理職權,處理有關保安工作事宜。
協助部門經理搞好保安日常管理工作。
檢查、監督各班組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經理報告。
搞好分管區域的`重點防范工作等。
3.保安員的工作職責
保安員的工作分為幾種,實踐中每個保安員一天上班期間都有可能輪換幾個崗位,這樣做是為保證保安部每天都有24小時運轉的工作安排,同時避免保安員在某一崗位上班過分疲勞。不同的保安崗位(如門衛、巡視、電視監控等)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其工作職責也有所不同。保安員的一般工作職責為:
認真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文明禮貌,行為規范,努力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優質服務。
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防犯罪分子從事破壞活動。
熟悉轄區內業主和使用人的情況,掌握轄區內的治安特點,保護轄區物業和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認真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盡力查明原因、盡力排除險情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等。
【物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精選]01-10
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06-05
物業安全的應急預案范文06-29
物業公司安全應急預案04-27
安全應急管理制度04-21
物業安全管理制度06-28
物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典11篇)02-23
(熱門)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0-01
[優秀]物業安全管理制度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