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勤管理制度 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周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后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并舉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于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
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干部負相應責任。
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并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干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12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考勤管理制度 2
各有關員工:近段時間,發現有部分員工素質極差,出現經常性代人打卡考勤,并在上班時間有遲到早退現象,現對本廠考勤管理制度再次作出一下幾點規定:
一、嚴禁代人打卡考勤,如有發現,經事后查實,將對事由雙方作各扣款30元處理,在門崗打卡考勤,門衛有權進行督促。
二、遇事休息應事先請假說明情況,否則將作曠工,扣款50元/天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這現象,應說明情況,否則將依考勤卡打卡時間為準,按每分鐘扣款1元,并以此類推,將在當月工資中扣繳。四.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應馬上進入工作崗位,不得在辦公室、車間門口等地聚集聊天。
以上規定自10月5日執行,請有關員工自覺遵守!
考勤管理制度 3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考勤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近期公司員工遲到現象嚴重,為加強員工的考勤管理,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人員。
三、上班時間
1、業務部: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45,晚上18:30—20:00
2、技術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3、行政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
4、生產部: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45,晚上18:30以后視為加班時間。
5、股東:即日起公司股東需按時上下班,打卡記錄出勤時間,上班時間與其管轄部門一致。
四、缺勤處理
1、業務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技術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100元,遲到、早退3次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行政部:以其月工資的10%計提全勤,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10%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4、生產部:每月遲到、早退一次者扣發當月全勤獎,遲到、早退3次者除無全勤獎外,按月工資的(除加班工資外)5%進行處罰,每次遲到、早退達到半小時者扣發當月半天工資,遲到、早退達到一小時者扣發當月一天工資。擅自不到崗,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股東:每遲到、早退一次從月工資中扣發100元,并召開會議向全體員工道歉。
五、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處罰。
2、因卡鐘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登記上下班時間。
3、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者,應事先向總經理匯報,待返回公司后及時找總經理簽卡。
4、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應及時找其所屬部門經理簽卡,否則做缺勤處理。
六、假期
1、假期類別:公司假期分為法定節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
2、請假流程:員工請假應事先到人事部領取請假單,將填好的`請假單交于本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批,獲批準后交人事部備存。
3、病假: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個工作日帶薪病假,如請病假無全勤獎,需在返崗后出具病假證明,交人事部審核。如未能提供醫院證明,需直接管理人員當面證實,上報總經理審批方能生效。員工請病假2個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個工作日起,除無當月全勤獎外,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4、事假:按請假天數扣發當月工資。
5、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15天有薪假。
6、喪假:直系親屬享有3天有薪假期,其他親戚1天。
7、產假: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3天休假,男員工妻子生小孩享受5天照顧妻子有薪假。
考勤管理制度 5
第一章請假、銷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請假審批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請假事由:
(一)在校期間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后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權限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后才能離校。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范圍。
第八條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通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后再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后,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并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條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
第十三條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周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條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條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考勤管理制度 6
一、適用范圍
本考勤管理辦法適用于所有學生的校內外一切教學活動:學生開學注冊、上課、實驗、集體勞動、軍訓、政治學習、生產學習、課間實習、考試、早操鍛煉,以及其他要求學必須參加的活動。
二、請假制度
學生因病、因事請假,要辦理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的,應通過電話等方式先行請假,事后補辦審批手續。請假制度做如下規定:
1、一日以內的'病事假,須有本人病事假條,班主任簽字批準。
2、三日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或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院、部、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3、三日以上,一周以內的病假,必須持有校醫院和市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事假必須持請假條及其他相關證明,由班主任簽字,部、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學生處分管處長批準。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主任、部院系領導和學生處分管處長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5、如有特殊情況,夜間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須按照以上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6、生產實習的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診斷證明,事假需持有相關證明,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按以上辦法辦理請假手續。
7、畢業生因聯系工作請事假,一次不得超過10天,由院、部、系審批;超過10天的由部、院、系核準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一次請假超過20天的由院、部、系報分管校領導審批;此類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
三、續假及銷假制度
請假期滿,必須在當日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請假期滿后,及時按照審批程序銷假備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記錄由各班班長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學管科負責人統籌管理學生考勤工作。各班應在次周星期一將上周考勤情況統計匯總報院、部、系考勤負責人。每學期結束后由班長做出全班學期考勤分析,將考勤記錄冊交回院、部、系存檔。各院、部、系每月月底通報各班考勤情況。對違反考勤制度的學生,應給予相應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2、實行考勤預警制度和抽查制度
各院、部、系應督促各班自覺做好考勤工作,切實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課教師點名和班長點名相結合,提高學生到課率。學生處將對考勤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累計匯總后,作為對部院系目標考核的依據之一。當學生曠課達到學籍管理規定時限邊緣,應及時提醒學生引起注意,經提示仍不改過者,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考勤管理制度 7
為加強機關工作作風,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優秀的機關公務工作形象,實行科學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一條出勤缺勤
以科室為單位,按日記載出勤情況,在工作期間內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戲或上網聊天,不得隨意串崗聊天或在工作時間辦私事。
第二條遲到早退
由局辦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遲到早退情況1—2次,抽查情況記錄備案,納入個人年底考核評比。
第三條集中學習
局內定期安排集中學習,除特殊情況外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確需請假的,區管副職干部向局長請假,其他干部向黨委副書記請假。所有請假必須得到批準后方可不參加。任何人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不參加的,一律按缺勤處理。
第四條病假
三天以上病假須憑醫院診斷證明,按病休天數據實記載,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處理。
第五條事假
一般干部、工作人員事假一天由科長批準,二天(科級干部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一般干部、工作人員三天及以上、科級干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長批準;區管副職干部事假一天由局長批準。
第六條獎懲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現象,均由局辦公室及各科負責人做好記錄,年終按區人事局和局機關百分考核辦法執行兌現。
考勤管理制度 8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并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范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范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匯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并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并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并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干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實踐鍛煉占30%。
考勤管理制度 9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簽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準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并經主管,總經辦核準者。
3、因事請假經核準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后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簽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后,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鐘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并進行補簽,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準后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后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考勤管理制度 11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后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并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并經領導審核批準。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準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準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盡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說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于他人、有損于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并扣發其當月獎金。對于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
考勤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一、目的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考勤管理的基本依據。
自覺維護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紀律。部門經理/負責人要加強檢查和監督,以確保本規定有效實施。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簽到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3)員工每個月有2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做處罰;
超過三次者執行遲到處罰條例。
(4)各崗位人員,簽到后均不允許外出,包含吃早餐、換裝、交電話費等。如發現中途離崗者均按脫崗處理,10至20分鐘之內一次扣20元;
30分鐘以內扣50元;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
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01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02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03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
考勤管理制度 13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為完善生產秩序,加強工廠管理,特自定本考勤規定。
二、工作時間:
公司根據季節變化將上下班時間分為冬令時和夏令時,具體以公司通知為準:
三、上班時間:
早上上班時間:8:00下午下班時間:4:30加班時間:21:00三、未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到崗即是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超30分鐘按半天計算。遲到第6次開始20元每次(30分鐘以內)。
四、遲到4次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按第三條進行處罰。
五、員工考勤以電子考勤為準,手工考勤為輔。手工考勤由門衛進行記錄,如遇特殊原因或當天某一時段忘記打卡,應在當天或事后以書面形式向門衛說明,并有廠長簽名證實,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因生產任務緊,需要加班,加班時間應到晚上21:00點,下午就餐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超過20分鐘按遲到處理。每次扣10元
七、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開工作崗位即是早退,早退1分鐘扣10元,連續早退三次視作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罰款50元。取消全勤獎。
八、未考勤、未請假、請假未被批準無故不到崗或忘記考勤未書面說明情況的即是曠工,曠工半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100元,曠工一天取消當月全勤獎,并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此類推。
九、員工因病或事不能到崗,須提前1天向車間主任或廠長請假,如遇突發事件、急事,來不及先行請假的,應在上班后1小時內與車間主任或廠長取得聯系,口頭請假,事后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否則罰款50元。
十、病假、婚嫁、喪假、產假按公司規定執行。病假必須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婚嫁必須有結婚證明;喪假必須有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喪亡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十一、員工有事需要請事假,請事假必須有請假單,并且有車間主任或廠長的簽
考勤管理制度 14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對象: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x、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x、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程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x、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各室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簽到和簽退。
2、教導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導處、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交教導處登記。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2周以內的,須校長審批;2周以上的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已婚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假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期滿須續假的,必須提供新的計劃生育證明。
2、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既有本人書面申請、有學校批準意見、有按時返崗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逾期不銷假不到崗的、請假期間在其他單位兼課或做其他工作的、經查明屬欺騙性質或開具xx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教職工患有重病(癱瘓、癌癥、精神病、傳染病等)確實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例和費用收據,由學校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辦理重癥病請假手續。
4、校長縣外出發,須提前1天到縣教育局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時銷假。
5、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1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6、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導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
7、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8、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9、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處理辦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請假手續的,按《xx鎮中心學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中的考核辦法處理。
2、病假期間執行以下工作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仍發放原工資;
(2)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考勤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考勤手續辦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為《學大教育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V2.0》的補充規定,具有同等的執行效力。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專職員工。
三、內容
(一)加班認定
1、工作日延時:因工作需要,正常下班時間過后需要繼續工作的,一律不予計算加班。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需要,休息日需要繼續工作且工作超過8小時,計為休息日加班。
(二)加班審批
1、全體員工加班需提前申請,經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HR負責人復核后方可執行。
2、因特殊情況需緊急加班(或相關權限主管外出)者,應在加班完成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加班審批手續,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認定。
3、主管(正職和副職)加班審批:
1)總公司各部門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經理及總裁進行審批、人力資源總監進行復核。
2)分公司部門主管加班由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分公司人事經理進行復核。
3)校區部門主管的加班由校區總監和分公司(副)總經理審批、分公司人事經理復核。
(三)調休審批
1、員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請調休,調休經直接經理和隔級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2、主管(正職和副職)調休審批:
1)總公司各部門主管的隔級經理為總公司總裁,調休由總裁進行審批。
2)分公司部門主管調休由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
3)校區部門主管的隔級經理為分公司(副)總經理,調休由分公司(副)總經理審批。
(四)年休假資格認定
為簡化員工工齡資料收集及認定程序,對員工工齡按年齡和學歷分為幾種認定方式:
1、 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以員工本科畢業時間為工齡起始時間。
2、 全日制學歷為大專(含大專)以下的,以員工全日制最高學歷畢業時間為工齡起始時間。
3、 全日制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為工作后繼續進修的,以最早第一學歷時間為準。
4、 全日制學歷為大專(含大專)以下的.,如果其參加工作時不滿20周歲的,不予工齡認定。自20周歲(含20周歲)以后,開始累計計算工齡。
5、 員工學歷證明及身份證明以員工提交給HR存檔的資料為準。員工無任何學歷證明和工作證明存檔的,自員工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工齡。
6、 對于個別工作年限較長(20xx年以上),難以收集相關證明資料的員工,由HR負責人和總裁(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工齡認定。
7、 按以上方式認定的工齡適用于員工醫療期核定。
(五)年休假申請條件
1、員工入職一年后方可申請年休假。
2、員工兩次年休假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小于12個月。
四、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五、本規定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勞動紀律,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考勤管理,令各項考勤更加準確、規范。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成都優尼客酒店有限公司所有員工。
三、員工考勤要求及請假規定
3.1根據酒店經營需要,本酒店行政班次人員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8:00;倒班班次上班時間根據各部門經營需要進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不包含用餐時間。
3.2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各部門組織員工從事非業務性活動(如旅游、參觀、娛樂等)必須報經酒店管理層批準。
3.3全店員工必須遵守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因特殊情況,部門需調整上下班時間,需向總辦進行書面報備,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員工享受國家和酒店規定的假期時亦須履行有關手續,員工請假須按相關規定填寫《員工請假單》,經批準后執行。
3.4非因營業、工作急需不得擅自加班加點,未經上級批準的加班加點酒店不予認可。
3.5各部門必須嚴格考勤制度,自覺遵守本《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按照規定簽到、簽退;當日的簽到、簽退記錄,不得他人代簽或月終補簽,一經查出將對部門責任人做出相應處罰。員工內部調動,調出部門負責將當月考勤情況填寫在《優尼客酒店的調職單》上,由調入部門月終上報。
3.6各部門應確定專門(或兼職)的人員作為部門考勤員。考勤員由各部門經理指定,報總經辦備案并接受考勤知識的培訓,日常考勤工作業務受總經辦指導。各部門考勤員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辦事,對本部門報送的考勤準確度負責。
3.7凡申請連續休假三天及以上的員工(行政班員工三天及以上,倒班員工五天及以上),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批后,由申請人送交總經辦簽字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未獲得批準離崗休假者按照曠工處理,依相關規定扣發300%日工資。未獲假而離崗的員工,部門應及時上報到總經辦,否則將對休假者部門負責人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
3.8休假期滿后休假者應在上班的第一時間到總經辦銷假。休假后未及時到總經辦銷假者,視為曠工,部門經理對該情況未及時反映也將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按時銷假上班)。
3.9各級管理人員要堅持按照制度辦事,不得隨意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個別員工批準違規假期,對于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均應一視同仁按照規定扣發有關待遇或受到相應處分。
3.10所有考勤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若員工上下班指紋考勤無記錄或記錄不完整(無上班記錄或無下班記錄),部門當日或次日需將情況說明交至總辦,否則將默認為事假,扣除當日日工資。情況說明每月使用不得超過3次,超出部分若無特殊情況部門經理仍為其簽批者,扣除當事員工當日日工資并對部門經理做出經濟處罰。
四、存休與存時
4.1因為工作需要而加班時,應在下班時填寫加班記錄(部門自行準備“加班記錄本”),由主管級以上的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管理人員均下班時,由行政值班經理簽字確認;4.2凡加班人員應服從部門安排進行補休,不服從部門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補休;
4.3員工使用存休時間,應事先申請,經部門批準,方可離崗補休。
未經申請或雖經申請但未獲批準而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4.4超過或達到1小時以上,方可算作加班,進行存時(存時以半小時為單位進行計算)。因個人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拖延導致的無法正常下班,則不計入存時。
4.5倒班班次人員的存休不得超過5天(或40個小時。年假、法定假日除外);欠休不得超過三天(或個24小時)。所有存休和存時,部門需在根據經營情況及時安排補休,否則,將在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末進行無償清零處理(特殊崗位和特殊時期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存休、存時/欠休、欠時的時限)。欠休、欠時超出部分將在超出的當月扣除相應的日工資。
4.6部門需合理控制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的加班,若因部門安排不當,造成員工在正式離職時還有存時或存休的情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部門自行承擔。
4.7行政班次人員的加班需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否則不計入加班。行政班次人員嚴禁先休假后補班。若無存休,但需請假者,按正常程序扣除相應日工資。
4.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加班不予補休。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適量請假,報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工資待遇照發。
五、遲到和早退
5.1凡未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以著工裝到崗、離崗時間為準),晚到或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5.2對遲到或早退的員工按相關規定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
(1)遲到或早退1--30分鐘,罰款10---20元;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至2個小時,罰半天工資;
(3)遲到或早退2個小時至4個小時,罰全天工資;
(4)遲到或早退4小時至8小時,視為曠工一天,罰三倍日工資;
(5)參加培訓和外勤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位,否則將參照以上四條進行處理。
(6)每月累計遲到兩次者,從第三次起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月累計遲到5次(含5次)、年累計遲到7次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六、曠工
6.1員工無故缺勤半天以上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計為曠工:6.2未按規定手續請假或提出申請但未獲得批準而不到崗者;6.3不服從工作調動,擅自不到崗者;6.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6.5假滿不歸,無故不到職(崗)者;6.6各種假期無證明或無有效證明者;6.7偽造或涂改各種假期證明者;
6.8假期證明丟失或未按時上交假期證明而責任在本人者;6.9脫產學習人員以及出差人員期滿后不按時返崗者。
6.10員工無故曠工應由部門給予嚴肅批評,曠工期間按照實際時數扣發工資,并扣發其它獎金、補貼、過節費、年終獎等。
6.11曠工三天內(不含三天)扣發曠工期間300%工資及各項補貼,當月無增發績效;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病假
7.1申請休病假的員工,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有效證明(有效證明為且僅為醫院蓋有鮮章的病假條,需注明病由、住院或建議休假時段,病假工資按該時段進行核算)和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批、總經辦主任簽批,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若無以上手續,則按事假處理。
因急癥或慢性病急性發作,由部門人員代患者先到總經辦進行快報,患者或患者家屬于突發日起三日內帶上病情證明到總經辦辦理請假手續。不按規定辦理請病假手續的,將按事假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無證明或證明丟失者按照事假或曠工處理。
7.1.1醫療期
(1)長期病假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時間規定: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5年以上(含5年)的為6個月。
(2)在合同期內,病假時間超過3個月或6個月醫療期者(含病假天數全年累計3個月或6個月),酒店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3)病假期內按基本工資的60%進行發放(根據工齡和醫療期來核定計算基數)。
另: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日(星期
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時間。
(4)病假到期,應正常上班工作。如仍不能工作,則須到醫院復查,需要繼續休息者,應重新開病假條,不得口頭續假。
(5)病假證明不得涂改、偽造等,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個人原因導致的身體不適,如打架、酗酒受傷或兩性關系傳染性病者,不能按照病假處理。(7)員工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間離開本市或發生急癥時,如為鄉級以上醫務部門急診證明,經本部門經理簽字認可方為有效。
(8)慢性病癥如需要長期申請病假最多不超過3個月或6個月,原則上按停薪留崗對待,且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執行,否則一律無效。如需要申請休長假治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否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9)病假期跨兩個考勤月者,前1個月交假條并在下月考勤表上注明;
住院跨兩個考勤月者,出院前在考勤表上注明,出院后補交證明。
八、事假
(1)員工因事需請假的,需填寫事假申請。
(2)主管及以下人員連續請事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上交總經辦備案;
凡連續請事假天數超過三天不到七天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須交至總經辦審核批準。超過七天(含七天)假期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事假期內無工資,可占用公休假期。
(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事假申請需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
九、婚假
(1)達到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帶薪婚假3天。
(2)婚假應提前15日向部門經理提交婚假條報總經辦審核,得到批準后附上結婚證復印件上交總經辦方可生效。
(3)婚假須一次性休完,假期申請有效期自頒證起90天內有效,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休假。
(4)婚假期間標準工資及各項補貼照發,超假則視情況按照事假或曠工處理。
十、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享有三天的有薪慰唁假。
(2)員工應在休假前提出書面申請,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
(3)喪假需出示有效證明,方可帶薪休假,否則將按事假處理。
十一、工傷假
(1)工傷假由具有認證資格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并報總經辦審批后經成都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可按規定享有工傷假及有關待遇。
(2)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而需要休養可視為工傷,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享有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工資待遇照發。但是否能享有工傷假的相關待遇應根據本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無診斷證明或手續不全,未確認為工傷以及超過批準休假時間者,視情況按照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
(3)工傷假期間工資以及各項工資性補貼照發。
十二、帶薪年假
(1)酒店正式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的,享有帶薪年假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本休上一的年假。
(2)酒店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本人的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酒店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書面申請批準后,可以跨1個安排。
(3)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4)凡在1年(公歷年)時間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在下一年不再享有休年假。
(5)凡在1年(公歷年)時間內員工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5次及以上的,當年無年假,次年不得享受年假待遇。
(6)員工休年假必須提前三天填寫《員工請假單》,主管級(含主管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并由總辦主任簽批后方可離崗;
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7)年假在當年內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三次安排(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底)。如確因為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經本人所在部門申請,總經辦批準,最遲可以延遲至次年的2月底,過期作廢。
(8)各部門要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業務的淡旺季,做出本部門員工全年休假安排,有計劃地安排本部門的員工休年假。因員工休假而影響到工作,將對部門負責人及休假者進行處罰。凡是部門安排休假而不休者,視為自動放棄休假。
十三、工資及獎金發放標準
(1)法定節假日當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加班天數×3(倍);
(2)平時加班折算成工資: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平時加班天數;
(3)小時工資: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8(小時);
(4)病假工資:基本工資×60%(服務期2年以內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21.75×病假天數;
病假月工資:基本工資×60%(服務期2年以內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
(5)事假扣款: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事假天數;
(6)曠工扣款: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曠工天數×3(倍);
(7)本制度行文中“日工資”: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
(8)銷售人員的工資總額不包含浮動工資;
(9)年終獎:年終獎金是酒店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是加強員工忠誠度的有效手段,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酒店將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年終獎金進行發放。
a未提出離職的已轉正的在崗員工享有年終獎;b凡在一年(公歷年)內,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事假超過20天者,根據實際情況扣發50%及以上的相應年終獎;c扣發年終獎的其它情形。
(10)其他福利:已轉正的在崗員工享有過節費、生日費等其他福利。
十四、附則
(1)本制度遵照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酒店情況而制定,與國家法律有沖突的地方,應以國家法律為準。
(2)本制度中未明確或不能詳盡的事宜由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另行處理。
(3)本制度如有更改增刪時,由總經辦(人力資源部)通知各部執行。
(4)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酒店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所有。
(5)本制度生效的同時,之前相關的考勤制度將失效。
(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考勤管理制度 17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后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后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游戲,亂串科室,大聲喧嘩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簽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周結束后匯總公布。
考勤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治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其次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治理規定須由總公司標準化治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全部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賜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視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全部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別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頭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緣由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覺,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賜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賜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并賜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賜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賜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治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準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開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別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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