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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29 18:00:0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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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1

              一、目的

              對相關方提出必要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對公司相關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應商、運輸公司、生活物資供應商等)施加影響。

              三、職責

              1、生產管理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效果;

              2、設備技術部:對工程施工方進行評估并施加影響。

              3、備煤車間:負責對外來運輸車輛、供煤單位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4、相關單位:對所轄區內的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對對外來運輸車輛、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四、工作程序

              1、相關方分類

              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包括:

              ⑴原材料、輔助材料供應商;

              ⑵外協加工單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來運輸公司;

              ⑸外來人員;

              ⑹生活物資供應商。

              2、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評估

              ⑴評估的時機:

              ①在選擇新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時,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評估。

              ②對在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前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ohs)影響進行評估。

              ⑵評估的要求

              ①各單位對自己選擇的相關方列出需要施加影響相關方的清單,并報生產管理部備案。

              ②各部門對相關方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

              a)資質(營業執照、注冊證等);

              b)管理人員和特殊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c)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

              d)4.4條要求的內容。

              各部門填寫的“相關方評估記錄”,安全環保部簽屬評審意見。

              ③應擇優選擇符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關方。

              ④評估后若與公司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聯的、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環保部認為必須對其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列入“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一覽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準。

              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確定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為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為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3、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

              ⑴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①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責任部門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

              ②有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重點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要填寫“相關方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報告”。

              跟蹤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a)與本公司進行業務溝通的人員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是否因勞動保護或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c)是否因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d)員工是否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護設施;

              f)是否有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是否認真執行;

              g)檢查工作現場,查看有無安全隱患;

              h)同上一次檢查比較,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有明顯改變;

              i)《安全環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注:針對不同的相關方,檢查的內容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或減少。

              ③對進入各單位轄區的相關方,各單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生產管理部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各相關單位要詳細記錄相關方進出時間,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各種工作票證;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檢查,檢查記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上。

              ④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所轄區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相關方,責任部門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減少訂貨、經濟扣罰、更換供應商等措施對其施加影響。

              ⑵對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由各部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對應的相關方宣傳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職業健康安全常識等,不斷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⑶對相關方的投訴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一般要求

              ⑴對供應商的要求:

              ①供應處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經營許可證;

              ②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提供產品標準(或產品使用說明書);

              ③化學品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產品的資料;

              ④ 提供化學品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等環節進行控制。

              ⑵對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術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現場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上崗證;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與揚塵以及高空墜落物、障礙物、坑、洼、溝坎等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⑶對運輸公司的要求

              ①相關采購部門、銷售部門應要求運輸公司提供資質證明;

              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進行;

              ③門衛對進、出廠區的各種運輸車輛、訪問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并記錄。

              ⑷對外來人員的要求

              a)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時,安全環保部、相關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或作業規范的活動或行為應加以教育與糾正;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作業環境破壞的,應依據規定進行處理;

              b)被雇請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須到門衛進行登記;在廠區從事明火等危險作業須到生產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

              ⑸對生活物資供應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應商應提供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②生活物資供應商運輸物資過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廠區內鳴笛。

            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對相關方提出必要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對公司相關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應商、運輸公司、生活物資供應商等)施加影響。

              三、職責

              1、生產管理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效果;

              2、設備技術部:對工程施工方進行評估并施加影響。

              3、備煤車間:負責對外來運輸車輛、供煤單位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4、相關單位:對所轄區內的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對對外來運輸車輛、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四、工作程序

              1、相關方分類

              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包括:

              ⑴原材料、輔助材料供應商;

              ⑵外協加工單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來運輸公司;

              ⑸外來人員;

              ⑹生活物資供應商。

              2、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評估

              ⑴評估的時機:

              ①在選擇新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時,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評估。

              ②對在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前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ohs)影響進行評估。

              ⑵評估的要求

              ①各單位對自己選擇的相關方列出需要施加影響相關方的清單,并報生產管理部備案。

              ②各部門對相關方進行評估。

              評估的內容:

              a)資質(營業執照、注冊證等);

              b)管理人員和特殊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c)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

              d)4.4條要求的內容。

              各部門填寫的“相關方評估記錄”,安全環保部簽屬評審意見。

              ③應擇優選擇符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關方。

              ④評估后若與公司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聯的、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環保部認為必須對其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列入“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一覽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準。

              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確定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為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為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3、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

              ⑴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①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責任部門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

              ②有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重點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要填寫“相關方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報告”。

              跟蹤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a)與本公司進行業務溝通的人員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是否因勞動保護或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c)是否因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d)員工是否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護設施;

              f)是否有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是否認真執行;

              g)檢查工作現場,查看有無安全隱患;

              h)同上一次檢查比較,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有明顯改變;

              i)《安全環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注:針對不同的相關方,檢查的內容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或減少。

              ③對進入各單位轄區的相關方,各單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生產管理部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

              各相關單位要詳細記錄相關方進出時間,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各種工作票證;

              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檢查,檢查記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上。

              ④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所轄區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相關方,責任部門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減少訂貨、經濟扣罰、更換供應商等措施對其施加影響。

              ⑵對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由各部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對應的相關方宣傳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職業健康安全常識等,不斷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⑶對相關方的投訴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一般要求

              ⑴對供應商的要求:

              ①供應處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經營許可證;

              ②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提供產品標準(或產品使用說明書);

              ③化學品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產品的資料;

              ④ 提供化學品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等環節進行控制。

              ⑵對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術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現場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上崗證;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與揚塵以及高空墜落物、障礙物、坑、洼、溝坎等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⑶對運輸公司的要求

              ①相關采購部門、銷售部門應要求運輸公司提供資質證明;

              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進行;

              ③門衛對進、出廠區的各種運輸車輛、訪問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并記錄。

              ⑷對外來人員的要求

              a)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時,安全環保部、相關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或作業規范的活動或行為應加以教育與糾正;

              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作業環境破壞的,應依據規定進行處理;

              b)被雇請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須到門衛進行登記;

              在廠區從事明火等危險作業須到生產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

              ⑸對生活物資供應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應商應提供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②生活物資供應商運輸物資過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廠區內鳴笛。

            承包商供應商相關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對相關方提出必要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對公司相關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應商、運輸公司、生活物資供應商等)施加影響。

              三、職責

              1、生產管理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效果;

              2、設備技術部:對工程施工方進行評估并施加影響。

              3、備煤車間:負責對外來運輸車輛、供煤單位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4、相關單位:對所轄區內的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對對外來運輸車輛、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四、工作程序

              1、相關方分類

              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包括:

              ⑴原材料、輔助材料供應商;

              ⑵外協加工單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來運輸公司;

              ⑸外來人員;

              ⑹生活物資供應商。

              2、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評估

              ⑴評估的時機:

              ①在選擇新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時,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評估。

              ②對在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前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ohs)影響進行評估。

              ⑵評估的要求

              ①各單位對自己選擇的相關方列出需要施加影響相關方的清單,并報生產管理部備案。

              ②各部門對相關方進行評估。

              評估的內容:

              a)資質(營業執照、注冊證等);

              b)管理人員和特殊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c)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

              d)4.4條要求的內容。

              各部門填寫的“相關方評估記錄”,安全環保部簽屬評審意見。

              ③應擇優選擇符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關方。

              ④評估后若與公司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聯的、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環保部認為必須對其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列入“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一覽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準。

              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確定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控制程序》。

              ⑤其他的未定為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為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3、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

              ⑴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①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責任部門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

              ②有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重點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要填寫“相關方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報告”。

              跟蹤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a)與本公司進行業務溝通的人員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是否因勞動保護或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c)是否因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d)員工是否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護設施;

              f)是否有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是否認真執行;

              g)檢查工作現場,查看有無安全隱患;

              h)同上一次檢查比較,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有明顯改變;

              i)《安全環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注:針對不同的相關方,檢查的內容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或減少。

              ③對進入各單位轄區的相關方,各單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生產管理部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

              各相關單位要詳細記錄相關方進出時間,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各種工作票證;

              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檢查,檢查記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上。

              ④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所轄區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相關方,責任部門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減少訂貨、經濟扣罰、更換供應商等措施對其施加影響。

              ⑵對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由各部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對應的相關方宣傳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職業健康安全常識等,不斷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⑶對相關方的投訴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一般要求

              ⑴對供應商的要求:

              ①供應處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經營許可證;

              ②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提供產品標準(或產品使用說明書);

              ③化學品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產品的資料;

              ④ 提供化學品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等環節進行控制。

              ⑵對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術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現場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上崗證;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與揚塵以及高空墜落物、障礙物、坑、洼、溝坎等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⑶對運輸公司的要求

              ①相關采購部門、銷售部門應要求運輸公司提供資質證明;

              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進行;

              ③門衛對進、出廠區的各種運輸車輛、訪問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并記錄。

              ⑷對外來人員的要求

              a)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時,安全環保部、相關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或作業規范的活動或行為應加以教育與糾正;

              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作業環境破壞的,應依據規定進行處理;

              b)被雇請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須到門衛進行登記;

              在廠區從事明火等危險作業須到生產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

              ⑸對生活物資供應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應商應提供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②生活物資供應商運輸物資過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廠區內鳴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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