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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0 18:54:16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2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并向家長委員會匯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系本”(或聯系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并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并征求家長意見;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3

              為保證幼兒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幼兒園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兒園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二、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憑接送卡接孩子。

              四、靜園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四條執行。

              附:“幼兒接送卡”管理細則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4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5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6

              1、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做好接送工作。

              2、對幼兒要有愛心,不得打罵體罰幼兒。

              3、按規定的路線接送幼兒,不得私自改變路線。

              4、跟車老師安排幼兒等車點和等車時間。

              5、按規定的上學放學時間準時隨車接送幼兒,不耽誤幼兒上學、放學。

              6、不漏接、漏送一個幼兒。幼兒上學遲到,沒有準時到等車點候車的`,跟車老師應電話通知家長,與家長溝通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放學上車后,跟車老師應清點人數,幼兒到齊后方可示意司機開車。

              7、幼兒上落車時,跟車老師站在車門旁邊,扶助小幼兒上落車,幼兒上車后清點人數,并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示意司機開車,幼兒下車后叮囑幼兒要及時回家或回學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兒要過馬路的,必須送幼兒過馬路。

              8、維持乘車秩序。教育幼兒行車時不可離座或伸頭、手出車窗,不準大聲喧嘩,不能吵鬧打架,不向車外扔雜物。

              9、教育幼兒愛護車輛公物,不得隨意破壞座椅、車窗,不得隨意丟垃圾,保持接送車衛生清潔,做到文明乘車。

              10、車上常備外用藥品,熟記應急電話,以便急時使用。如幼兒有突發疾病,立即送往醫院,并盡快與家長聯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護好幼兒,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交警。

              11、顧全大局,要和駕駛員團結合作,積極和學校老師配合,確保幼兒人身安全,順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8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園長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并說明原因。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園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8)司機未經園長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0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或打架。接送老師給每一位學生系好安全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回車干凈。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2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3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后方可執行。如未經批準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后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發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發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發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4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5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集合16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做記號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

              六、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須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相關老師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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