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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08 18:13:38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核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床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周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核辦法

              1、中層以上干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制,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周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峰時候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后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核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為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周日下午六點為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為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于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核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后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進程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準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后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后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干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1、作息時間

              上午:8:00—11:40

              下午:15:00—16:40(周五下午14:00-15:40)

              晚自習:19:00—21:00

              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2、考勤規定

              (1)行管人員(包括兼職)必須坐班,由辦公室負責考勤。教師不坐班,上課情況由教務科考核。

              (2)全體行管人員必須準時進入工作崗位。上班遲到10分鐘、早退超過10分鐘,一次扣考勤費50元。教師遲到或早退3分鐘,每次扣課時費10元,3分鐘以上扣課時費50元。

              3、請假規定

              凡需請假的,個人須親自以書面形式請假,經領導批準后交由辦公室備案,確因突發事件不能提前請假的,應電話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齊請假手續,否則缺席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及獎金,情節嚴重者給予一定行政處罰。

              (1)事假

              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校長簽批。事假一天以上者(不含1天),每次扣30元;每月事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60元;請1個月以上長假,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2)病假

              因病請假的須提供醫療定點診斷書,請假一天的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兩天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簽批,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科長以上請假者由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校長簽批。病假2天以上者(不含2天),每次扣10元;每月病假超過5天以上,每天扣20元,20天以上按事假論處;請病假1個月以上,須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另行處理。

              (3)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在寒暑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產假

              女方晚育的(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除國家規定的產假九十天外,獎勵延長產假三十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延長產假十五天(產假連續計算,包含法定休息日,如遇寒暑假不再累計)。產假期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計劃內二胎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產假為三個月,工資照發。晚育的初產婦,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除享受晚育休假待遇外,每多生一嬰延長十五天,工資照發。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療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5)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酌情給予一至三天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都可以給路程假,工資照發。

              (6)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由于學校有寒暑假,因此不再享受探親假和帶薪休假。

              (7)每周政治學習和學校升旗儀式、大型集體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罰款100元,需請假者必須有分管領導批準。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愈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周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并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周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3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4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

              1、業務進修:

              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

              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

              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

              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

              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

              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

              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5

              一、打卡制度

              1、打卡有效時間段及次數

              每一天要打四次卡(星期二除外):早上按入、午后按出、下午按入、晚上按出。

              2、打卡有效時間段

              (1)早上簽到有效時間段:6:00至正常上班時間后一個小時例:若早上9:00上班,則早上有效時間段為6:00-10:

              (2)午后簽退有效時間段:正常下班時間的前0.5例:若正常是12:00上班,則午后有效時間為:00

              (3)例:若正常上班時間為14:00:00

              (4)23:59例:若正常下班時間為1918:30-23:59

              (5)00-15:59

              (6)上班時間分為兩段的,需打四次卡,有效時間段同上。

              上班時間為連續一段的,打兩次卡,若為早上開始上班的',簽到時間段為6:00至正常上班時間后1小時范圍內,簽退時間段為正常下班時間前0.5小時至后3小時,例:上班時間7:40-16:40,則簽到時間段:6:00-8:40,簽退時間段:16:10-19:40;若為午后開始上班的,則簽到時間段為正常上班時間前后一個小時范圍內,簽退時間為下班時間前0.5小時至23:59,例:上班時間13:30-22:00,則簽到時間段:12:30-14:30,簽退時間段:21:30-23:59。

              補充:教師周末調16:00-17:30或17:00-18:30這兩個時間段休息的,若中間需外出,則外出及回來需要打卡,即一天打六次卡;若中間無外出則不用打卡,即一天打四次卡。

              備注:上面所給的時間段為考勤機及系統能夠識別的時間,1小時,早退超過0.5

              3工簽到(新員工還未錄入指紋的除外)。

              4由人力簽字保管。

              二、1.200元。

              2.分鐘之內,獲一半全勤獎100元。

              3.10分鐘或有早退、請假狀況,無全勤獎。

              4.一個月可累計遲到10-20分鐘,不扣基本工資。

              5.一個月累計遲到20分鐘以上1個小時以內,扣基本工資100元。(超過60分鐘,直接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狀況給予處罰150~300元)。

              6.一個月累計早退超過10分鐘,扣基本工資100元。

              7.一次性遲到1小時或早退0.5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

              8.累計早退兩次按曠工一天計。

              9.一個月遲到早退率到達30%者,無條件辭退。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此制度從20xx年4月1日開始執行。

              人力資源部

              20xx年3月24日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6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7

              一、學生(含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親自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回校注冊者,要求進行書面檢討,并經批準后才準予注冊。自每學期開學第一天起執行考勤。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社會調查、實習、軍訓、 勞動、政治學習以及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一)按規定出勤時間完整地參加學習與活動全過程的為全勤。

              (二)學生自上課預備鈴響二十分鐘內到教室上課或參加活動者,為遲到。

              (三)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提前離開的,為早退。

              (四)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內無故缺課或不參加活動者,為曠課;下列情況按曠課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

              2、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時辦理補假手續者;

              4、開學未如期注冊而未請假者;

              5、冒仿家長簽名請假者;

              6、偽造假證明請假者;

              7、學生上課時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實習時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規定的出勤時間無故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允許進入教室上課,但按曠課記入考勤;

              9、學生遲到或早退兩次折算為曠課一節;

              (五)經學校批準,已經辦理免聽、免修手續的,不記入考勤范圍。

              (六)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的學習與活動,因事或因病不能參加者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輔導員一天內批假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2)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3)請假1周(含)以上,須主管校領導批準;

              (4)凡遇考試需請假者,須經教務科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5)外出教學活動期間(如實習等)請假,須經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同意,獲準后才能離崗,并報學生科備案;

              (6)學生請假獲準后,將《學生請假審批條》交紀律委員,再由紀律委員向任課老師出示;

              (7)重大節假日前后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請假者,要求學生家長同意后,再經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8)紀律委員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應該做好考勤人員的臨時變動安排,以確保考勤工作的正常進行。

              2、事假及其辦理手續。

              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的,須有家長證明或電話聯系。學生請事假時,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家長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填寫學校學生科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審批條》,按規定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審批手續一般不得事后補辦。

              3、病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可以請病假:

              (1)請病假一周以內的,應當有醫院病歷證明;請病假一周以上的應當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而需要休學的,按《廣州城建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3)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向輔導員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獲準后,免上體育課。一個學期內都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附帶有關證明送教務科審批;

              (4)學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或者請假期滿因事因病需要續假者,應當電話告知輔導員,回校后提供家長證明或者有關證明方可補假。不準由其他學生代請假。

              三、 考勤采取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分全勤、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等。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8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9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校和村校黨支部考核。考勤要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如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表交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上月1日至30日(或31日),由中心校支部將考勤匯總報送中心校財務作為工資結算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出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中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請假人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批準。村校(點)負責人在考勤表上完成登記的,由請假人在考勤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前將考勤表交中心校黨支部匯總。

              2.請假兩天以上:請假者直接向中心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有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師妻子生育,給丈夫5天假陪產,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除考試時間外,給予參加自考的.教職員工2天的往返行程,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考通知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歸,或請假者,按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三天以上(含三天)病假的,必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病假條,否則按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法規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

              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5、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范圍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并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后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并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周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1

              為了全面加強學校管理,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規范學生進行為,提高辦學質量,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同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并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二、中途外出,提前離校請假的必須填寫假條,由班主任簽字,德育處準假后方可離校,假條一式2份,一份學校存檔,另外一份回家后由家長簽字,返校銷假時交班主任保存。

              三、病假事假必須本人或其監護人親自到校請假,填寫假條由班主任保存以備核查。

              四、班內必須設有考勤本,要求記錄準時,真實,每月總結并向全班通報。

              五、學生無故不到校或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條手續的一律按曠課處理,累計曠課半天的',批評教育并保證不再違反,累計曠課1天以上(含1天)的通知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通知其家長,曠課3天以上按自動退學處理。

              六、學生請假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說明:1、學生無故不到校,按曠課處理。

              2、學生遲到15分鐘或早退15分鐘而未請假的記曠課1節。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2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8、學校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導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導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人員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3

              一、病假

              1、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2、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3、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1、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于上班前用電話或委托別人請假,事后說明原因,補辦手續。

              2、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2、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3、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4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類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準,工作安排妥當后,準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后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范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注:1、事假在2節以內,并在一周內補上延誤功課的,并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權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并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并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周(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準。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并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并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獎。

              附:后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閱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假;政務員、門衛、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學校考勤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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