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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0 07:30:45 制度 我要投稿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

              在以往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及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職責與責任,但在今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次對監理單位在施工監理中的安全控制職責作出了規定,并以法規的形式提了出來,是對以往法規、規范及合同關于監理單位職責規定的進一步延伸。根據該條例的要求對本公司各項目監理部的現場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條例對監理單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該條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責任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14條):

              (1)保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要求;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4)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標準進行監理。

              條例第26條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條例第57條規定了監理單位在違背上述職責時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業整頓、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及追究監理人員個人的刑事責任等。條例第14條還明確規定,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新法規環境下監理單位的安全控制

              (一)關于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控制

              條例要求監理單位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這包括如下問題:

              (1)審核的內容控制:

              條例明確規定為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據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監理人員僅需審核有關的強制性標準在該安全措施或專項方案中是否得到了體現,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經濟性、完整性等進行全面審核。

              (2)監理單位內部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14條明確規定,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核人是“監理單位”。為審核施工方案,監理公司需建立專門的審核機構,負責公司所有監理現場施工方案的審核工作。對一些相對簡單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則可委托給現場監理機構審核。

              (3)涉及施工單位時的審核程序控制

              條例第26條要求,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指建筑施工企業,不是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簽字,《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06――xx)第4。3。16條也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簽字并報企業主管領導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應當督促施工單位認真編寫施工方案,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完成內部審批,并附有明確審批意見的`條件下才接受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隱患的整改控制

              條例規定: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在具體操作時,安全檢查可分為如下幾個層次:

              (1)資料性審核

              這種方式適用于

              a)各種人員施工隊的資質審核;

              b)各種重要施工機械安裝及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合格性審核(通常施工單位應出具檢測部門的合格性檢測證明);

              c)監理單位認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交底;

              d)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機構。

              (2)驗收性檢查

              驗收性檢查主要應用于

              a)各種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明文規定需要驗收的事項,如模板工程、土方開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質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項目;

              b)某些分項工程開工前的開工條件驗收等。

              驗收性檢查后書寫書面驗收意見或召開驗收總結會議,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3)定期檢查

              定期檢查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共同參加,總監理工程師規定定期現場檢查的周期,通常有:

              a)季節轉換時的現場準備檢查;

              b)每月評比檢查;

              c)每周例行檢查等。季節轉換檢查主要檢查因季節轉換可能導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預防情況,如冬雨季的現場防滑設施檢查,夏季預防高溫措施檢查等;每月評比檢查適合于多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使用,通過評比能起到表揚先進、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檢查一般安排在周例會前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便于及時在例會上提出改進要求。并編制在會議紀要中。

              (4)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通常與監理機構的現場日常巡查相結合,安全檢查作為其中的一項內容。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匯總到總監理工程師處,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發布整改通知。

              (三)與政府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控制

              條例要求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監理單位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為此,監理機構應與政府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常是各級質量安全監督站)建立通暢的聯系機制。

              (四)建立監理機構內部的安全控制責任制

              要求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本專業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檢查、定期檢查等,并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檢查結果。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醒總監注意。總監理工程師則負責全面地組織、協調、及內部工作檢查。對各專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在監理機構內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負直接監理責任,總監理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三、結語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安全控制作為一項基本職責賦予了監理單位,并規定了相應的責任,監理單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內部安全控制體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審核、安全隱患預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規避該條例所規定的安全風險。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2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過負荷引起火災

              線路上的電氣設備長時間超負荷使用,使用電流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這時如果保護裝置選擇不合理,時間長了,線芯過熱使絕緣層損壞燃燒,造成火災。

              (2)、線路短路引起火災

              因導線安全步距不夠,絕緣等級不夠,所久老化、破損等或人為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線路短路,強大的短路電流很快轉換成熱能,使導線嚴重發熱,溫度急劇升高,造成導線熔化,絕緣層燃燒,引起火災。

              (3)、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火災

              導線接頭連接不好,接線柱壓接不實,開關觸點接觸不牢等造成接觸電阻增大,隨著時間增長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觸電阻。電流流過電阻時,會消耗電能產生熱量,導致過熱引起火災。

              (4)、變壓器、電動機等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火災

              變壓器長期過負荷運行或制造質量不良,造成線圈絕緣損壞,匝間短路,鐵芯渦流加大引起過熱,變壓器絕緣油老化、擊穿、發熱等引起火災或爆炸。

              (5)、電熱設備、照燈具使用不當引起火災

              電爐等電熱設備表面溫度很高,如使用不當會引起火災;大功率照明燈具等與易燃物距離過近引起火災。

              (6)、電弧、電火花引起火災

              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等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

              施工現場由于電氣引發的火災原因決不止以上幾點,還有許多,這就要求用電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加強檢查,可以說是可以預防的。

              2、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針對電氣火災發生的原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氣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過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線路上出現長期過負荷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范要求,當配電線路采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于電纜或穿管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2.5倍,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經常教育用電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作業不當造成火災。

              (3)、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范,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各種開關觸頭要壓接牢固。銅鋁連接時要有過渡端子,多股導線要用端子或涮錫后再與設備安裝,以防加大電阻引起火災。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于三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運行檢修制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現場中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于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泡,嚴禁使用床頭燈。

              (6)、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并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并備齊防火設備。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7)、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10)、設有消防設施的施工現場,消防泵的電源要由總箱中引出專用回路供電,而且此回路不得設置漏電保護器,當電源發生接地故障時可以設單相接地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此回路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供電線路應在末端可切換。

              (11)、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強化電氣防火領導體制,建立電氣防火隊伍。

              (12)、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12.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12.2、當電源線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充分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12.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并配備消防安全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

              第二條施工現場應根據本工程特點建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條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四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4米的環形消防通道,并應保證通暢。

              第五條施工現場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要求。

              第六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消防水池及水泵,保證每座單體建筑都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管道,并在管道通過的每一層設置水帶接口,并配置足夠的水帶、水槍。

              第七條24米以上或八層以上建筑臨時消防給水管道須配置加壓設備,消防立管管徑應為65mm的鍍鋅鋼管,并保證消防給水管道的流量、壓力符合建筑設計技術標準的要求,且位置應能保證消防車輛靠近,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

              第八條施工現場應在每座單體建筑作業面及存在火災危險的場所(住宿、食堂、易燃、可燃物品堆放處、動火作業處、保安室)設置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設施。

              第九條施工現場應制定用火(動火審批)、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有文字記錄。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焊接、切割)的人員應持證上崗,且履行動火審批手續,在動火作業周邊采取適當防火安全隔離措施,與可燃物、可燃結構保持安全距離或者采用阻燃材料進行隔離。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線不得私拉亂接,應采取適當隔熱保護措施,使用的輸配電設備應設置在通風、干燥和常溫場所。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對用電設備或者線路的定期檢查制度并有檢查記錄,及時處理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隱患。

              第十三條嚴禁在在建工程建筑內設置施工人員住宿場所。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施工人員住宿場所與其他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的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規定。嚴禁在防火間距內搭建其他建筑或者堆放可燃材料。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拆除完的模板等大量可燃材料應及時清理,臨時堆放應設置固定地點且需派專人負責。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住宿場所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人員住宿場所消防安全技術及管理要求的內容實施。

              不老的是江山,易逝的是紅顏,淡看浮云散,瀟灑天地間。人的一生,很短又很長,短的是快樂,長的是煩惱;短的是人生,長的是痛苦。

              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有些事是無法掌控的,有些事是不合情理的,有些事是不盡人意的。但無論發生了什么,都要淡然的去面對,堅持自己的原則,無愧于自己的良心,清清白白的做事,坦坦蕩蕩的做人。

              什么是生活?是它發生在我們身上了,還是我們讓它發生了?有人說生活是一杯酒,酸甜苦辣都有,有人說生活是一首歌,鶯歌燕舞,多彩多姿,充滿了幸福與快樂。

              也許有些事情是因為我們經歷了,才對這些事情有了深深的感觸,即使同一件事情,發生在不同的人身上,也會有不同的感受。

              我們總是往往去依賴一些事情,我們的內心,總是容易受外界環境的感染,總在不知不覺中被外在的因素所左右,所羈絆。

              比如我新買了一件衣服,朋友說好漂亮啊,明天我也去買一件,我的心情就非常高興。倘若有人說,你這衣服不好看,我就會有失落感。難道別人的一句贊美就這么重要嗎?那是因為,我的內心有了某種期盼,而一旦這種期盼無法實現,就必然產生落寞與幽怨,心戚戚然。因為你把自己和外界聯系在一起了,別人一句話就攪亂了你的心境,所以你的.情緒就發生了改變。

              很多時候,你把自己變成了情緒的奴隸,把原本快樂的心情交給了別人,讓別人成了你快樂的主人。是因為你有欲望,有所求,而一旦你的欲望產生,你的煩惱也就隨之產生了。

              親情,愛情以及友情,都是一樣,當你對他們的期望值越高,或許你的煩惱就會越多,你的失望就會更高。因為你沒有得到你想要的回報,孩子沒考上好的大學,愛人沒有一份體面的工作,朋友沒有給你及時的幫助。

              佛說,一切皆由心生。要想讓人生變得快樂,就要找回那個真實的自我。首先要讓自己的心獲得自由,不受任何牽絆。學會做自己情緒的主人,這是做人的最高智慧。我的快樂我說了算,與心情有染,與別人無關,嘴長在別人身上,快樂是我自己的感受,我又何必讓別人來主宰我的幸福?

              人生最大的苦惱,不是擁有的太少,而是想要的太多。欲望越多,痛苦就越多,欲望越少,快樂就會越多。

              什么時候你能做到心如止水了,你的人生也就盡善盡美了。要想追求快樂的人生,就要保持一份淡泊明志的心境,不悲不喜,不驕不餒,“達亦不足貴,窮亦不足悲”,豁達通透,榮辱不驚,靜待花開,靜賞葉落。

              我們無法改變環境,但我們可以轉換自己的心情,我們不能改變別人,但我們可以選擇掌控自己,我們無可預知未來,但我們可以把握現在。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得失往往就在一念之間。

              人生看透但不能看破,看破紅塵了,你就無法生存了,看破人情了,你就無法做人了,看破人生了,你就無法前行了。學會用心去悟,悟懂了人生,才會明白,明白了也就快樂了,快樂了人生也就圓滿了。

              世界很美,生活很好,不要自尋煩惱。人生苦短,要好好珍惜每一天,不給生命留遺憾。萬事不可能皆如人意,花開還有花謝,日出還有日落,四季不可能常綠,只要我們在心中植一樹菩提,生命之樹就會四季常青,蔥蘢如昔!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4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5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條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條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在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圍檔。高層和臨街的建筑施工,應當采用密目網或者其他裝置進行遮護。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暢通,并設置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戒標志,夜間設置紅燈示警。

              在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對溝、坑、井等進行覆蓋,并設置施工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和非施工區應當隔開。建筑施工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臨時住所和飲食等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的要求。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根據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及時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二)在施工現場的事故易發區域,設置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

              (三)根據季節或者天氣特點,設置或者調整專項的安全防護設施,并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

              第七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施工現場電氣安全保護和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電作業應當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二)用火作業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并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向不同工種的施工人員進行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應當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異常情況,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并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建筑施工企業的職工對影響身體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有權提出改進或者改善的建議;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和檢舉、控告。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人員遵守建筑生產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違反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或者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建立安全檢查內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促進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應于本公司各部門的各類安全檢查。

              3、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規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辦法實施工作。

              3.3各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由班組長負責監督、檢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公司級安全檢查、車間級安全自查、班組級安全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檢查和不定期的特種檢查。

              4.1.1公司級安全檢查

              由總經理帶隊,各部門主管參與進行檢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進行。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匯總,分別提交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4.1.2部門級安全自查

              由設備動力部長負責組織保衛部、行政人事部、保衛部以及各車間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安全生產委員會。

              4.1.3崗位級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回檢查,并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檢查。

              4.1.4.1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安全責任心如何;特種作業是否持證上崗;對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4.1.4.2安全活動是否認真開展,各種記錄資料是否齊全。

              4.1.4.3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是否堅持了領導值班,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是否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不按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執行、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無脫崗、串崗、睡崗等違紀情況。

              4.1.4.5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4.1.4.6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生產現場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產、標志是否齊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安全標志醒目,現場有無安全生產隱患。

              4.1.4.7對職工工傷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中是否堅持了“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1.4.8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氣體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

              4.1.4.9安全管理考核內容規定的安全檢查;

              4.1.5專業性安全技術檢查。

              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護罩、欄桿等安全裝置等;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4.1.5.1電氣檢查:車間內的照明不準接一相一地。電氣設施的金屬外殼保護接地、臨時線、配電及停送電裝置、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4.1.5.2機臺安全防護裝置:如軸頭應有套、輪應有罩、臺應有欄、坑應有蓋等。

              4.1.5.3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檢查鍋爐、壓力容器、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主要對危化品倉庫、煤粉倉等。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1.5.5庫房檢查:消防標識、消防設施、門窗、燈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4.1.6季節性安全檢查:

              4.1.6.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溫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4.1.6.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總經理組織各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

              4.1.7節假日安全檢查:

              4.1.7.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4.1.7.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安全部門組織人員進行自查并做好記錄;

              4.1.7.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4.1.7.3.1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4.1.7.3.3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衛情況;

              4.1.7.3.4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4.1.7.3.5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4.1.7.3.6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4.1.7.3.7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4.1.8不定期安全檢查

              4.1.8.1新、改、擴建裝置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置開停工前、檢修后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4.1.9綜合性安全檢查:包括生產現場各方面的安全檢查。

              4.1.10事故現場調查與屬實:事故發生后,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調查屬實,在調查時,各單位負責人配合,并實事求是的介紹發生事故的經過和原因,不得隱瞞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檢查。

              4.1.11.1開展安全活動時,對各單位布置、進展情況的檢查;

              4.1.11.2對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規定、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8

              施工合同的訂立依據;簽訂程序;注意事項;審查要點

              《合同法》第二條將合同定義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任何合同均具備三大要素,即主體、客體和內容。主體指簽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客體也叫標的,如:工程項目、貨物、勞務等;內容指當事人之間的具體的權益和義務。

              從合同理論上說,建設工程合同也是廣義的承攬合同的一種。建設項目關系的多元性、多變性、金額大、履約周期長等特征、競爭激烈等因素,構成和加劇了工程合同的風險性。施工合同又是建設工程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是開發項目工程施工管理的源頭,是進行工程建設的質量控制、進度控制、費用控制的主要依據之一。

              為了加強開發企業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各級管理人員訂立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和相關法律常識,指導工程合同的簽訂工作,維護自身權益,防范合同風險,根據以往合同簽訂中的經驗和教訓寫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及注意事項》一文,供大家在以后的合同簽訂中參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依據和條件

              1.1施工合同訂立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

              1.2施工合同訂立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3)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設備來源已經落實

              (4)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單位的工程,其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和簽訂程序

              2.1施工合同的內容

              承發包方應盡可能采用標準的合同范本訂立施工合同,通常按所選定的標準合同示范本本(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GF-1999-DZ01)或雙方約定的合同條件協商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主要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工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1)協議書

              《協議書》規定了合同當事雙方最主要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當事人對履行合同義務的承諾,合同當事人需要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協議書》的內容包括: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組成合同的文件及雙方的承諾書等。

              (2)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是根據《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承發包方雙方的協議義務做出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做了修改,補充或取消外,其余條款雙方都必須履行。

              《通用條款》具有行施的通用性,基本通用于各類工程。《通用條款》共有11部分47條。基本內容包括:

              ㈠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包括詞語定義、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語言文字和通用法律、標準及規范和圖紙。

              ㈡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包括:工程師、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項目經理、發包人工作、承包人工作。

              ㈢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包括:進度計劃、開工及延期開工、暫停施工、工期延誤和工程竣工。

              ㈣質量和檢驗。包括:工程質量、檢查和返工、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重新檢驗、工程試車。

              ㈤安全施工。包括:安全施工與檢查、安全防護、事故處理。

              ㈥合同價款與支付。包括:合同價款及調整、工程預付款、工程量的確認和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㈦材料設備供應。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和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㈧工程變更。包括:工程設計變更、其他變更和確定變更價款。

              ㈨違約、索賠和爭議。包括:違約、索賠和爭議。

              ㈩其他。包括: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險、擔保、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合同解除、合同份數和補充條款。

              (3)專用條款

              由于建筑工程的條件各不相同,《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各個具體工程,因此《專用條款》對其作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使《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成為雙方統一意愿的體現。《專用條款》的條款號與《通用條款》相一致,但主要是空格,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明確或者對《通用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4)附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本)》的附件,是對施工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進一步明確,并使合同當事人的有關工作一目了然,便于執行和管理。

              2.2施工合同的簽訂程序

              施工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其簽訂也應該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從合同法角度分析,通過招標方式簽訂的合同,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發包人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施工承包單位。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應當與發包人及時簽訂施工合同,對雙方的責任、義務、權益等合同內容做出進一步的文字明確。

              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30天內,中標人應與發包人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等,簽訂施工合同。投標書中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在簽訂時不得更改,確定的合同價應與中標價相一致。發包方應依據合同條件逐條與承包單位進行協商。承發包雙方對合同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后,即可正式簽訂施工合同文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施工合同即生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方法及注意事項

              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協商和填寫方法

              《協議書》共十條,其中需協商和填寫的有六條,其中:

              ⑴工程概況

              本條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筑規模和結構特征。

              ⑵承包范圍

              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并注明其中單位工程、

              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交接部位。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方法可參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中第四條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的相關內容。

              ⑶合同工期

              工期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在協議中應明確開工和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在投標書中承諾的工期短于招標文件規定的工期,協議書中應按承包人的承諾工期為準。如果發包人要求分階段移交部分工程的,在專用條款中應予以明確。

              工期計算可參照建設部《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建標(20xx)38號文執行。

              工期定額依據地區類別、建筑規模、結構類型、檐口高度等指標編制,總工期=±0.00m以下工期+±0.00m以上工期。

              群體建筑的工期一般在單棟工期的基礎上增加15~25%,搶工期的項目,允許在定額工期的基礎上下浮20%計算合同工期;超過20%的,一般給1~5%的趕工費,通常補貼2%。

              ⑷質量標準

              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的規定一般填寫為合格。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工程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②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③有關安全和功能檢測資料應完整。

              ④主要功能項目抽檢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⑤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對于有評優要求的可參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xx)該標準適用建筑工程在質量合格后的施工質量優良評價。且是工程質量優良等級的評價標準。各類獎項的評優,也可按各類評優標準填寫,如:魯班獎、姑蘇杯、揚子杯等。

              ⑸合同價款

              ①合同價款的確定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

              ②追加合同價款

              指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③合同計價方式的確定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a、固定價格合同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

              b、可調價格合同

              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c、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d、工程預付款的約定

              專用條款內約定是否預付款及付款總額,一次或分階段支付的時間和每次付款比例(或金額)、扣回的時間和每次扣回的計算方法、是否需要承包人提

              供預付款保函等內容。

              e、支付工程進度款的約定

              其支付時間和方式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進度款可以按月支付、按完成工程的進度分階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方式。對合同內不同工程部分或內容也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3.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應注意的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承發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為了防范合同糾紛,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除了上述填寫方法,下述諸方面應引起注意:

              (1)對承包方應了解的內容:

              對承包方(總包、分包、專項承包等單位)履約能力應認真分析判斷,其中:

              ㈠資質情況(特別是專項資質)

              ㈡施工能力(業績)

              ㈢財務狀況(是否具有與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能力)

              ㈣社會信譽

              ㈤外地企業是否當地注冊登記

              對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非獨立法人不能簽訂合同。

              (2)關于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承包范圍的界定是工程項目范圍管理的內容,是防范合同糾紛和扯皮的重要方面。在簽訂合同時,應認真做好工程承包范圍的界定和文字描述,重點可考慮下述事項。

              ㈠應明確界定與相關相連接工程之間具體的分界部位,具體描述舉例如:單體建筑工程:

              ①給排水系統與室外給排水系統工程可界定為出外墻面一米或至室外第一管進位,管井及接頭由室外施工方負責等。

              ②散水以內的土建工程(含散水、室外臺階)、給排水、電氣照明、防雷接地安裝及預留預埋屬合同范圍,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③本合同不含消防(但含疏散指導、應急照明的安裝)門窗等安裝工程,但含以上部分安裝后的補洞、補灰、補磚等配合工作。

              ㈡應符合質量驗收單位(子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規定和有利于工程的總包驗收、分包驗收及專項驗收要求。如:人防工程中,統一由消防驗收的通風工程與消防工程分別包給不同隊伍施工,在系統專項驗收報驗時總包分包之間容易扯皮。

              ㈢應符合工程定額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要求。如:塔吊基礎的施工與完成后的基礎拆除、土方工程中的挖基槽及修整邊坡等,均應按定額工程內容完整描述工程承包范圍,防止工程內容重復和結算扯皮。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對上述方面的問題做出了解釋,可供參考。

              (3)關于合同價款

              ㈠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應做到第一要有協議,第二要明確確定。如: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等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㈡采用固定價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閉口價)、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爭議。同時,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風險費用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或絕對值法)對于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㈢工程量變更的程序及計價方式均應明確說明,防止只有工程量變更程序性條款,卻無計價方式條款,引起雙方扯皮。

              財建【20xx】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八條對合同價款方面的問題做出了解釋。

              (4)材料設備供應條款

              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應約定供應方、現場施工方、發包方等各方在材料設備供應、運輸、拆驗、現場保管等環節的具體責任及結算方法。

              應明確界定材料設備供應付款的具體標準。如:“貨到付款”、“貨到全付款”等說法,即沒有界定具體貨名,也沒有到貨數量和驗收標準,容易造成供貨方到部分貨就要求付款或要求全部付款的訴求。

              (5)質保金的返還

              根據法規的規定,各分項工程的質保期是不一樣的,在合同中應重申法定(或約定)各分項工程質保期限,同時,明確各項質保金的返還期限。不要簡單約定:“質保期屆滿ⅹⅹ天內返還”的不明確說法。同時應注意質量保修期和

              質量保修金期限的區分。具體內容詳見: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期的規定。文件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①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⑤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施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同時《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對質量保證金的管理做了規定。文中規定:保證金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可委托金融機構托管…價款可按工程價款定額的5%左右比例預留…

              ⑥組成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二條以列舉方式表述合同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協議書》中這一條款與通用條款第1、2條以及專用條款第2條相呼應,更是這兩個條款的基礎。在填寫此部分內容時,要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有利于本方的優先解釋順序。

              ⑦工程分包

              依據建設部令第124號《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所謂施工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活動,工程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管理辦法》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高院解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了“建設單位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承擔過錯責任”。所以,一般不宜將總承包企業承包范圍內專業工程簡單地指定分包單位,并單方面另行簽訂分包合同,這樣容易引發合同糾紛或承擔法律責任。若工程需要指定分包單位,可同總包方協商以總包方名義賦予總承包方管理權(管理費)或簽訂建設單位、總包方、分包方三方協議,避免出現建設單位直接指定分包的證據,以保護建設方的權益。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前的審查要點

              在施工合同訂立簽章生效前,應做好合同文本的分析審查工作,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合同風險。通常施工合同文本分析包括下列方面:

              (1)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分析

              具體包括:當事人雙方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已具備招標、投標、簽訂和實施合同的一切條件;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條款)和所指行為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種法律的要求,如:勞動保護、環境保護、稅賦等法律要求等。

              (2)施工合同的完備性分析

              具體包括:屬于施工合同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工程技術,環境,水文地質等方面的說明文件和設計文件,如:圖紙、規范等)齊全;施工合同條款齊全,對各種問題都有規定,不漏項等。

              (3)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及其關系分析

              主要分析合同雙方的責任和權益是否互為前提條件。如:如果合同規定承包方有一項權利,則要分析該項權利的行使對發包方的影響,該權利是否需要制約,承包方有無濫用這個權利的可能,承包方使用該權利應承擔什么責任,以此提出對這項權利的制約。對于責任和權益應盡可能具體詳細,并注意其范圍的限定。(比如:現場配電房或供水泵房等公共設施的管理授權要謹慎,防止總包單位反控發包單位自分包施工隊伍的用電用水等問題的出現。)

              (4)合同條款之間的聯系分析

              由于合同條款所定義的合同文件和合同問題具有一定的邏輯關系(如:實施的順序關系,空間上和技術上的相互依賴關系,責任和權利的平衡和制約關系,完整性要求等)使得合同條款之間有一定的內在聯系。同樣一種表達方式,不同的合同環境中,或不同的上下文,則可能有不同的風險,通過內在聯系分析,可審查出合同條款之間的缺陷、矛盾、不足之處和邏輯上的問題等。

              (5)合同實施的后果分析

              應對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合同履行的環境做分析和預測,并對可能發生的后果風險做出應對分析,以便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實施后果預控。如果分析發現實施后果嚴重難以控制,則應重新審視合同條款,避免不可控后果的產生。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9

              現場安全管理是反腐蝕施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影響施工企業的施工進度和經濟效益。

              (1)管道反腐蝕施工的安全管理重要性

              ①反腐蝕工程除施工現場固有危險因素外,還有反腐蝕工程生產環境的有害因素。

              ②反腐蝕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大多數易燃易爆,易造成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③安全施工是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基本原則。

              ④安全施工是實現施工現代化的前提和保證,施工企業施工地點分散、流動性大、交叉作業多、高處作業、容器內作業、電氣線路和電動工具的使用、運輸頻繁,同時還要承擔石油化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大修項目。這表明了石油化工施工安全的特殊性、多變性和多樣性,發生事故多于其他施工企業,所以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現代化的保證。

              ⑤安全施工是調動職工生產積極性、增加企業效益的保證。

              ⑥搞好安全施工也是社會安定的需要。

              (2)安全生產責任制

              ①反腐專業施工隊長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全隊安全施工,形成安全管理網絡,每日班前要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②工程技術人員做好技術交底、按規范、標準、操作規程貫徹執行,推廣使用現代化施工技術,發現違章人員有權制止和及時向上級匯報,參加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③安全管理人員要做到跟班作業、跟班檢查,發現施工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處理,對違章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施工。經常檢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的防護佩戴,負責現場防火工作、環保、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技術費使用情況,負責設置安全施工標志。

              ④每個作業人員要自覺執行安全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參加民主管理、形成安全監督體系,自覺地佩戴好安全防護品,每個作業者要做到工完料盡,搞好現場文明施工。

              ⑤安全工作要堅決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首長負責制”,形成群眾性的安全監督檢查崗,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講,搞好動態安全管理,加強預測和監督工作。

              (3)原材料貯存安全技術措施

              ①反腐蝕工程用的原材料,應由生產廠家提供材料貯存、保管、運輸的特殊技術要求,入庫貯存要分類存放。

              ②危險品要選擇具有安全措施并與施工現場有相當安全距離的專用倉庫貯存。

              ③每種危險品在庫內貯存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并應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④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區,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設置嚴禁動火標志,在其附近嚴禁動火。

              ⑤貯存應通風、陰涼、干燥、遠離明火和熱源,防止日光直射。

              ⑥各種物資分類單獨存放,應將酸類、氧化劑等隔離存放。

              ⑦搬運過程應輕裝輕卸,不得撞擊、翻滾、傾倒,防止包裝容器損壞。

              ⑧易燃、易爆材料存放間,采用防爆型電氣裝置,照明燈具應選用防爆型。

              ⑨設置防爆型排風機,定期排放有害氣體。

              (4)除銹及管道、容器內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①噴砂作業區,應布置操作監護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場地。

              ②監護人重點監護內容有噴砂罐、輸砂高壓膠管、空壓機和噴砂作業區。

              ③噴砂工應穿戴好防護服、保護面罩、長袖手套,要保證噴砂操作者的供氣暢通,要有合適氣壓和氣量。

              ④壓縮帆和空氣貯罐,按壓力容器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要保證安全裝置運行正常。

              ⑤噴砂過程中加強內外聯系工作,規定專用聯系信號,互相取得一致,方可作業。

              ⑥封閉式的塔、槽、罐在反腐蝕工程施工時應設置必要的人孔,一般至少兩個以上。

              ⑦進行槽、罐、塔管道內作業,應在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前進行氣體分析,合格方可進入作業,要設專人監護作業,設置足夠送、排風機。

              ⑧反腐蝕施工。絕大多數在易燃易爆有害氣體環境作業,應嚴格控制在有害氣體作業時間,一般不超過0。5 k,要佩戴好防毒面具。

              ⑨在施工作業區嚴禁明火和吸煙,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對部分有機溶劑要控制濃度。

              (5)電氣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①應由電氣專業人員作業,必須由兩人以上操作,每個電業人員應持安全技術合格證上崗。

              ②電氣設備必須有接地裝置,手持電動工具應選用加強型絕緣,手持電動工具及照明設施應設置漏電安全保護裝置。

              ③移動配線應使用橡皮絕緣軟線,不得將移動電線置于通道外,要經常檢查絕緣,保證接線絕緣良好。

              ④電氣照明應采用低壓電源,電壓為12 v,最高不得超過24 v,應結合照明點設置并配有低壓照明變壓器,燈具采用防爆型。

              ⑤電氣開關應設置在各類容器外面,要嚴防受潮和與易燃氣體、腐蝕介質接觸。電氣設備設置明顯標志。

              ⑥工人應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防止操作時產生靜電引起的易燃氣體的爆炸。

              ⑦檢測儀器的電源是否絕緣好,操作者要穿戴好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6)起重腳手架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①高2m以上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工人應佩戴好安全帶和安全帽。

              ②對高處作業職工應進行定期醫務檢查,及時掌握職工身體狀況,有高、低血壓、弱視、聽覺不靈者不允許參加高處作業。

              ③起重操作者必須做到持安全技術操作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參加作業。

              ④起重和運輸過程,應按國家通用的起重信號進行指揮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靠近起重運輸工作面。

              ⑤每日作業前要對起重設備、電源、剎車、各種繩索和滑車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后方可使用,起重時不得超載運行。

              ⑥搭設的腳手架,最上層應形成階梯平臺,并應鋪滿跳板,設置安全網,便于工人操作。

              ⑦腳手架立桿間隔為1850 mm以下,第一步橫桿在2 m以下,以上各步橫桿間隔應為1800 mm,雙排架寬在1500mm以內,應在腳手架內外側設置45°的斜拉桿,最下層應有掃地桿。

              ⑧腳尹架鋪設的人行通道,保證400mm寬,應由2塊跳板組成,跳板的探頭應在小桿架處用8#鐵絲捆扎好,不允許有探頭活動跳板。

              ⑨為保證襯里施工和保護好襯里層,腳手架組裝和解體必須有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施工時設專人監護,嚴格按拆裝程序辦事。

              ⑩安全施工防范技術措施,請參照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規范、操作規程執行。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0

              施工安全守則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煙處,其它區域嚴禁吸煙。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發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設備,設備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臺、陽臺上,嚴禁從窗口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規范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范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衛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衛生間干凈整潔。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1

              一、一般規定

              1、施工單位必需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需嚴格遵守。

              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標準》(GB50222)的規定。

              二、材料的防火處理

              1、對裝飾織物進展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干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展防火涂料涂布前應對其外表進展清潔。涂布至少分兩次進展,且其次次涂布應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層表干后進展,涂布量應不小于500g/㎡。

              三、施工現場防火

              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開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消失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需去除四周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視。

              5、施工現場必需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

              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展焊接和切割。

              四、電氣防火

              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納巖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實行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納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3、鹵鎢燈燈管四周的導線應采納耐熱絕緣材料制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愛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愛護,導線不得暴露。

              五、消防設施的愛護

              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阻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分。

              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依據有關設計標準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2

              1. 適用范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2.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 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 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⑷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于1人。

              3. 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于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⑴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⑵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匯總。

              ⑶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⑴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 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 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除鐵路鋪軌、橋涵施工、輸電線路架設、地下管線鋪設、較小規模的房屋修繕工程和鄉村建設工程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和保衛方案(以下簡稱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四條下列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市級公安消防機構:

              (一)國家重點工程;

              (二)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

              上述范圍以外和市級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條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并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條建設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后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

              第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后,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

              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

              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

              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對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者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并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機構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設置、使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屬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制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健全安全生產組織。

              二、進地安全培訓教育,開展安全生產監測檢查。

              三、安全生產措施編制,傷亡事故統計分析。

              四、對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研究、消除、控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的措施。

              五、對使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事先對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可能出現傷亡事故作出充分估計,制定政策、完善、保護措施。

              六、根據工程特點、施工環境、施工條件、施工方法等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七、鑒別、評價、控制或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使勞動條件符合衛生要求。

              八、盛夏做到防暑降溫,寒冬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現場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切實搞好武昆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安全生產,抓好“三類人員”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目部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1)三類人員的職責

              1)、三類人員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現場施工的安全措施,做好施工過程的監督工作,及時糾正和制止施工的違章行為。

              2)、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制止施工,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作報告。

              3)、三類人員是施工現場安全責任人,是施工人員的保護人,負責施工過程的監督,及時發現與制止違章作業,一旦發現意外,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使施工人員及施工現場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2)、項目部和施工隊的職責

              1)、項目部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負責。

              2)、項目部負責施工人員二級安全教育,定期對外來施工人員現場施工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考核。

              3)、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保障體系,落實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督檢查,拒絕違章,做到自主管理,保證安全施工。

              (3)、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定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

              2)、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標準的貫徹執行,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定期召開安全管理小組會議和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解決施工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4)、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積極搞好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裝置的安全運行。

              5)、安全管理人員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生產的'批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

              6)、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7)、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8)、協助單位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新入廠人員的相應級安全教育,指導并督促檢查下一級的安全教育。

              9)、負責監督和督促本單位所有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

              10)、負責安排并檢查項目部安全活動,組織反事故演練。

              11)、深入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告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

              12)、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資料齊全、實用、規格化。

              3、術語及定義

              (1)、三類人員

              三類人員是指項目經(副)理、總工和專職安全人員。

              4、三類人員的管理

              1)現場核實施工部位以及相應的安全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向施工人員交待清楚注意事項。

              (2)施工過程中的監控

              1)安全專職人員必須逐項落實安全措施,發現違章,立即制止施工。

              2)有下列情況之一,安全專職人員必須制止施工,直至整改完畢,必要時報公司領導。

              a)施工人員沒有經過安全教育;

              b)安全措施不落實;

              c)施工人員不聽勸阻,野蠻施工;

              d)施工人員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e)施工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

              3)監控紀律

              a)在有毒有害氣體場所作業監控人員在施工點無視線障礙物的5米內;

              b)進設備作業,施工單位監控人員在人孔外側5米范圍內,公司監控人員在人孔外側15米范圍內;

              c)動土作業監控人員,在施工點無視線障礙物的5米內;

              d)特、一級用火監控人員在動火點無視線障礙物5米內,二級用火監控人員在動火點無視線障礙物的15米內; e)不得私自離開施工現場。

              f)監控人員不得干與與監護無關的事情,監控過程中必須密切注意施工點周圍的情況,一旦發生異常或違章,立即制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徹底排除險情后方可恢復施工。

              g)施工暫停或結束后,按作業要求進行現場檢查,不留后患。

              5、施工人員管理

              (1)、進入生產裝置施工的施工人員必須已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特殊工種必須持特殊工種上崗證上崗。

              (2)、施工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進出生產裝置。

              (3)、施工人員作業必須由技術人員交底,監控人員允許開工后方可進行作業。

              (4)、施工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作業監控人員的監督,同時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對作業交底不清楚時應主動找監控人員了解清楚,對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存在疑問時必須拒絕作業,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5)、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持《臨時出入證》和《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合格證》方有資格進行施工。

              6、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1)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施工安全,監督包括安全管理人員、監控人員和施工人員等各個崗位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負責組織、監督監護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2)安全管理部負責制定、修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要員違章統計臺帳,并不定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規范文明施工。

              (3)項目部負責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負責對施工人員施工過程的監控,及時發現、制止違章,對不按章施工的施工人員有權提請安全管理部對其進行考核、扣罰。

              (4)安全管理人員每天深入施工現場,組織檢查施工安全狀況,檢查用火監控和施工監控情況,檢查施工人員三級教育情況,制止、糾正違章并提出考核,督促各個崗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5)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檢查監控人員與施工人員,作業前檢查由監控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完成,不定期抽查監控人員是否在現場、是否及時制止違章、是否做好記錄,杜絕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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