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評審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評審管理制度1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委會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委會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主任審核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評審管理制度2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2引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3.1安環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環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評審與修訂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至少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評審年3月為評審期限);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b)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c)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d)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e)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f)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g)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h)其他相關事項;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至少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評審管理制度3
1、 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
3、 職責
安全環保部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的.相關事項。
4、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環保部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部門。
5、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環保部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環保部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環保部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 培訓
6.1、 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環保部應定期組織各個部門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 考核
7.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安全環保部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7.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績效測量的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
8、 周期
8.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考核每年應進行一次。
評審管理制度4
集團有限公司管理評審制度
1目的
定期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進行評審。確保質量管理體系能持續滿足顧客的需求和組織內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充分滿足公司質量管理的需要;確保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持續有效。
2范圍
適用于最高管理者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綜合評審活動。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主持管理評審。
3.2管理者代表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以及管理評審后的跟蹤檢查和報告。
3.3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落實管理評審會務。
3.4相關部門負責準備并提供管理評審所需資料,負責有效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各項整改要求。
4程序
4.1管理評審流程
4.2管理評審的時機
4.2.1常規管理評審每年一次,間隔時間為12個月,一般安排在年末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同步進行。
4.2.2出現如下情況,應適時追加管理評審。
a)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發生重大變化時;
b)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顧客有重大的抱怨和投訴時;
c)市場需求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
d)組織機構設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e)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時。
4.3管理評審計劃
4.3.1在管理評審計劃實施日三周前,總經理發布管理評審指令,提出管理評審內容和要求。
4.3.2管理者代表根據總經理的管理評審指令,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
a)'管理評審計劃'應明確:評審時間、評審內容和評審所需資料準備的要求。
b)'管理評審計劃'應于管理評審計劃實施日的二周前編制完畢。
4.3.3'管理評審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4.4管理評審的輸入資料
a)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實施及其與質量管理持續適宜性的評價;
b)質量管理體系現狀及其持續改進的建議;
c)顧客滿意度測評結果;
d)顧客的抱怨及其影響的綜合評價;
e)房地產開發的過程控制的適宜性、有效性和符合性的評價;
f)工程產品質量、銷售服務的現狀與顧客期望的符合性評價;
g)質量管理體系內、外部審核及其整改有效性的評價;
h)資源配置與質量管理體系需求的充分性和適宜性評價;
i)重大的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和驗證情況;
j)體系文件評審意見及其修訂的需求;
k)上次管理評審持續改進有效性評價。
4.5管理評審的實施
4.5.1在計劃評審日二周前,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向各部門發放'管理評審計劃',同時下達資料準備的要求。總經理辦公室應于正式評審日前三天做好管理評審的組織準備工作。
4.5.2管理評審以會議形式進行。
4.5.3管理評審會議的參加對象:總經理和最高領導層、管理者代表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4.5.4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主持,與會者應根據標準的要求,結合公司質量管理的要求,針對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客觀的、科學的評價,并形成管理評審決議。管理評審決議應包含以下方面的要求:
a)工程產品、銷售服務的'質量改進要求;
b)房地產開發的過程控制改進要求;
c)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要求;
d)持續改進對資源配置的要求。
4.5.5總經理辦公室秘書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4.6管理評審的后續管理
4.6.1管理者代表應在管理評審會議后三天內根據管理評審決議,編寫'管理評審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后下發。
4.6.2對于管理評審中確定需改進的要求,由管理者代表組織,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填制'對策表',附錄于'管理評審報告'發放到相關部門。各相關部門應按會議決議的要求實施整改。
4.6.3管理者代表負責對整改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作好驗證記錄,并向總經理提交整改情況的綜合報告。
4.6.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整理管理評審的所有資料并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適時歸檔。并作為下一次管理評審的輸入資料。
4.6.5因管理評審活動涉及到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
5相關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dh/qp-4.2.3
6相關記錄
6.1管理評審計劃qr/zb-21
6.2管理評審報告qr/zb-22
6.3對策表qr/zb-40
評審管理制度5
1.0目的
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0引用文件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0職責
4.1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每一年一次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定期評審和修訂。
4.2總經理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定期評審和修訂結果進行審批。
4.3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每一年一次對安全操作規程的定期評審和修訂及發布工作。
4.4總經理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定期評審和修訂結果進行審批。
4.5各部門、班組負責制定本部門、班組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適時修訂。
5.0制度內容
5.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評審與修訂
5.1.1安全主任每一年組織人員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5.1.2將修訂稿發放到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形成最終意見稿,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5.1.3新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頒發實施后,及時換版并受控,各相關部門、單位應認真組織學習。
5.1.4對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資料做好相應登記后進行銷毀。
5.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與修訂
5.2.1安全主任每一年一次組織人員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5.2.2將修訂稿發放到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形成最終意見稿,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5.2.3新版安全操作規程頒發實施后,及時換版并受控,各相關部門、單位應認真組織學習。
5.2.4對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資料做好相應登記后進行銷毀。
5.3當下列情形發生時,應及時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5.3.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相關安全標準規范或其他要求;
5.3.2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5.3.3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發生改變;
5.3.4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
5.3.5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1)安保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2)安保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審批稿經分管安全的領導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5.5規章制度的評審與修訂
5.5.1評審
(1)評審的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①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②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③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④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⑤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⑥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⑦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⑧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⑨其他相關事項。
(2)評審組織
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3)評審內容:
①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②與公司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③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④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評審輸出
①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②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5.6修訂
5.6.1修訂頻次
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8)其它相關事項;
5.6.2修訂組織
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5.6.3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6.4修訂依據
(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2)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6.5修訂后的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主任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5.6.6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6.0記錄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記錄
評審管理制度6
物業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評審控制程序
1 目的
按計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審。
管理評審控制程序是由最高管理者就質量方針和目標,對質量體系的現狀和適應性進行的正式評價。
3 職責
3.1總經理主持管理評審會議。
3.2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編寫相應的管理評審報告。
3.3物業部部負責評審計劃的制定、收集并提供管理評審所需的資料,同時按策劃的計劃時間對各相關部門進行評審,負責對評審后的糾正、預防措施進行跟蹤和驗證。
3.4各相關部門負責準備、提供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評審所需資料,并負責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并提前三個工作日將有關內容書面報物業部。
4 程序
4.1管理評審計劃
4.4.1每年組織一次管理評審,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可結合內審后的結果進行,也可根據需要安排。
4.1.2物業部于每次管理評審前一個月編制《管理評審計劃》,報管理者代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a)評審日期;
b)評審目的;
c)評審范圍及評審重點;
d)參加評審組成員;
e)評審依據;
f)評審內容;
g)評審工作文件;
h)評審綜述。
4.1.3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增加管理評審頻次。
a)公司組織機構、運行機制、服務范圍、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b)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用戶關于質量有嚴重投訴或投訴連續發生時;
c)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有變化時;
d)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
e)即將進行第二、三方審核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核時;
f)質量審核中發現嚴重不合格時。
4.2管理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當前的業績和改進的機會:
a)審核結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服務質量審核等的結果;
b)顧客的反饋,包括滿意程度的測量結果及與顧客溝通的結果;
c)過程的業績和服務的符合性,包括過程、服務測量和監控的結果與產品有關的.要求;
d)改進、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包括對內部審核和日常發現的不合格項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其有效性的監控結果;
e)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及有效性;
f)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各種變化而引起的體系的變更,包括內外環境的變化,如法律法規的變化等。
g)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h)由于各種原因而引起的有關組織的產品過程和體系改進的建議。
4.3評審準備
4.3.1預定評審前十天,物業部以書面形式向管理者代表匯報現階段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并提交本次評審計劃,由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
4.3.2物業部負責根據評審輸入的要求,組織評審資料的收集,準備必要的文件,評審資料由管理者代表確認。
4.3.3物業部向參加評審的人員發放《管理評審通知單》,及本次評審計劃和有關資料。
4.4管理評審會議
a)總經理主持評審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對評審輸入做出評價,對于存在或潛在的不合格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
b)總經理對所涉及的評審內容作出結論(包括進一步調查、驗證等)。
c)物業部對責任部門的整改項目進行跟蹤和再次驗證,并向總經理作匯報。
4.5管理評審輸出
4.5.1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以下方面有關的措施:
a)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的改進,包括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組織結構、過程控制等方面的評價;
b)與顧客要求有關的服務的改進,對現有服務符合要求的評價,包括是否需要進行服務、過程審核等與評審內容相關的要求;
c)資源需求等;
d)對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運行情況的說明。
4.5.2會議結束后,由物業部根據管理評審輸出的要求進行總結,編寫《管理評審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交總經理批準,并發至相應部門并監控執行。本次管理評審的輸出可以作為下次管理評審的輸入。
4.6改進、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和驗證
物業部根據《改進控制程序》的規定,對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
4.7如果評審結果引起文件更改,應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8管理評審產生的相關的質量記錄應由物業部按《質量記錄的控制程序》保管,包括管理評審計劃、評審前各部門準備的評審資料、評審會議記錄及管理評審報告等。
5 相關文件
5.1《內部審核程序》。
5.2《改進控制程序》。
5.3《文件控制程序》。
5.4《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6 質量記錄
6.1《管理評審計劃》。
6.2《管理評審會議簽到》。
6.3《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
6.4《管理評審報告》
6.5《文件發放登記表》
評審管理制度7
1 目的
按計劃的時間間隔評審質量管理體系,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評審。
3 職責
3.1 總經理批準管理評審計劃和管理評審報告,主持管理評審活動。
3.2 管理者代表負責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編制相應的管理評審計劃和報告,檢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并加以協調、評價。
3.3各相關部門負責準備、提供與本部門工作有關的評審所需資料,并負責實施管理評審中提出的相關的糾正、預防措施。
4 工作程序
4.1管理評審計劃
4.1.1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管理評審,可結合內審后的結果進行,也可根據需要安排。
4.1.2管理者代表于每次管理評審前一個月編制《管理評審計劃》,報總經理審批。評審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a)評審時間;
b)評審目的;
c)評審內容;
d)參加評審部門(人員);
4.1.3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評審內容可增加管理評審頻次。
a)公司組織機構、服務范圍、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b)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用戶關于質量有嚴重投訴或投訴連續發生時;
c)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有變化時;
d)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
e)即將進行第二、三方審核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核時;
f)質量審核中發現嚴重不合格時。
4.2管理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當前的業績和改進的機會:
a)審核結果,包括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的結果;
b)業主和住戶的反饋,包括滿意程度的測量結果及與業主和住戶溝通的結果等;
c)過程的業績和服務的'符合性,包括過程、服務測量和監控的結果;
d)改進、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狀況,包括對內部審核和日常發現的不合格項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其有效性的監控結果;
e)以往管理評審跟蹤措施的實施及有效性;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各種變化,包括內外環境的變化,如法律法規的變化等。
f)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4.3評審準備
4.3.1預定評審前十天,管理者代表向總經理匯報現階段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并提交本次評審計劃,由總經理審批。
4.3.2管理者代表根據評審輸入的要求,組織各部門收集管理評審的資料,編制《管理評審輸入資料》,交由總經理確認。
4.3.3管理者代表將評審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評審輸入內容以《管理評審通知單》的形式發給參加評審的人員。
4.4 管理評審會議
a)總經理主持評審會議,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對評審輸入做出評價,對于存在或潛在的不合格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確定責任人和整改時間;
b)總經理對所涉及的評審內容作出結論(包括進一步調查、驗證等)。
4.5管理評審輸出
4.5.1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以下方面有關的措施:
a)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的改進,包括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組織結構、過程控制等方面的評價;
b)與業主和住戶要求有關的服務的改進,對現有服務符合要求的評價,包括是否需要進行服務、過程審核等與評審內容相關的要求;
c)資源需求等。
4.5.2 會議結束后,由管理者代表根據管理評審輸出的要求進行總結,編寫《管理評審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并發至相關部門并監控執行。本次管理評審的輸出可以作為下次管理評審的輸入。
4.6改進、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和驗證
管理者代表根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規定,對改進,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驗證。
4.7 如果評審結果引起文件更改,應執行《文件控制程序》。
4.8 管理評審產生的相關的質量記錄應由總經理按《記錄控制程序》保管,包括管理評審計劃、評審前各部門準備的評審資料及管理評審報告等。
5 相關文件
5.1 《內部審核控制程序》
5.2 《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文件控制程序》
5.4 《記錄控制程序》
6.相關記錄
qr-003-01 <管理評審計劃>
qr-003-02 <管理評審通知>
qr-003-03 <管理評審報告>
qr-ty-o1 <會議記錄>
評審管理制度8
1.為保證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效性和實用性,確保安全生產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審批評審計劃,負責主持評審活動,審批評審結果,簽發評審意見。
3.2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評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和修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作好管理評審記錄并編寫管理評審報告;負責管理評審后改進措施實施的檢查、監督和驗證。
3.3 各單位負責提供與評審要求有關的信息資料,參加評審會議,并根據評審報94
告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改進措施。
4 內容
4.1 評審策劃
4.1.1 例行評審計劃
例行評審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進行。由綜合管理部編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各相關部門。評審計劃包括以下內容:4.1.2 臨時評審計劃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綜合管理部在總經理指示下,編制臨時評審計劃,評審計劃內容如4.1.1 規定。
(1)規章制度修訂的時機
1) 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 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 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 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 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 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 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 其它相關事項。
(2)規章制度修訂的頻次
1)符合本制度第2 條第(1)款情況時及時修訂或增補;
2)每年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進行一次全面評審和修訂,提出改進、完善措施。
95
4.2 評審過程
4.2.1 安全操作規程評審
由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單位負責人、安全員、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要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4.2.2 各單位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公司相關部門、單位領導、基層管理人員、員工)組成評審小組,對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4.2.3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評審
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各部門安全員、員工代表)組成評審小組,對公司安全規章制度進行評審,評審組織者做好記錄,并形成評審報告。
4.2.4 綜合管理部匯總所有評審報告,上報總經理審批。
4.3 改進
4.3.1 總經理審批評審報告,作出評審批示,要求各單位做好改進工作。
4.3.2 各單位根據總經理批準的評審報告進行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修改,并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執行。
4.3.3 各單位要將最新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下發到崗位,并組織進行學習。
評審管理制度9
一、 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并跟進合同評審后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并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后,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后或草案簽訂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并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并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于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里,評審通過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采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后,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并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后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后,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采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后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簽,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后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后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并告之變
更后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后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后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后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 批/日期: 企管部
客戶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接單日期: 年月日 客戶:聯系人及電話:
評審管理制度10
一、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規定。
1、建立標準化系統評審制度。
2、標準化系統評審,每年進行一次。
3、企業安環部標準化評審的小組具體操作。
二、標準化系統評審
1、評審過程文件化。
2、評審應建立健全在其實反映企業安全管理狀態的有效信息之上,要全面收集企業安全標準化活動過程中的工藝、過程、人機功效、環境和管理信息即應輸入監測與檢測記錄,前期評審跟蹤結果、變化、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及有效性、事故統計分析、員工和相關方抱怨,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覆蓋范圍充分性,標準化系統評價報告、資源保障情況,現場人員職責的'便是性等,在此基礎上進行標準化系統評審。
3、編制評審報告。評審報告明確提出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進的事項。
三、根據評審結果制定行動計劃。
四、評審結果應及時與責任人,員工及相關方進行溝通,布置行動計劃,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評審小組應對行動執行過程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對行動結果進行復評,以確保行動結果的有效性。
五、企業安環部應保存管。
評審管理制度11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高級講師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評定標準:高級講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治學嚴謹,注重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能運用現代教學手段,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并熟練地組織指導教學實驗、實習等工作,教學業績突出,教學效果優良;積極參加教學研究、教學改革等活動,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水平;有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在本地區能起到學科(專業)帶頭人作用。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愛崗敬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勇于探索,開拓創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學歷、資歷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后,取得講師任職資格2年以上;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取得講師任職資格5年以上。
(二)具有規定的教師資格證。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全省職稱計算機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課程的全部教學工作,并指導學生完成第二課堂、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社會實踐和畢業設計等,受到學生好評。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其中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平均每學年不少于300學時,兼任教學工作的管理人員年均教學工作量(含聽課、評課、實習指導)不少于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
(二)積極參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學校的管理工作,擔任班主任或兼任輔導員、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等工作2年以上且任教以來累計4年以上,勝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績。具有指導和培養青年教師的能力,系統指導過1-2名青年教師;
(三)積極參與學校德育、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校企合作和創業指導等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四)專業課教師有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或任現職以來到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累計4個月以上,并形成有一定價值的專業實踐報告;
(五)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市(廳)級以上科研(教改)項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本專業(學科)領域開展教學研究工作,發表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承擔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寫工作,在本學校起到專業(學科)帶頭人的.作用。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主持市(廳)級或主要參加(前三名)省(部)級以上科研(教改)課題1項,完成科研計劃任務并通過成果鑒定或結題驗收;
(二)主持技術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或技術推廣,受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或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第一發明人),并已實施轉讓;
(三)教學效果顯著,有2學年以上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且主講校級以上公開課、示范課2次以上或獲得校級綜合類教學比賽二等獎以上;
(四)教學科研成果獲國家、省(部)級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廳(局)級一等獎前三名、二等獎前二名;
(五)在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舉辦的教學比賽、技能競賽活動中,獲全市性(設區市)一等獎或全省性三等獎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六)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市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等比賽中獲得全市性(設區市)一等獎或全省性二等獎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且本人獲優秀指導教師獎;
(七)獲得廳(局)級以上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教學名師、師德標兵、骨干教師榮譽稱號,或縣屬職業學校教師獲得縣級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教學名師、師德標兵、骨干教師榮譽稱號;
(八)學生管理成績顯著,本人獲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優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進工作者等稱號或所帶班級獲市級以上先進班集體。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講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3篇以上;
(二)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或本學科領域公認的權威性學術刊物上;
(三)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并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中等職業規劃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主持開發正式出版的中等職業教育多媒體教學軟件,或主持開發網絡課程、虛擬仿真實訓等優質教學資源被納入國家及省職業教育數字化信息資源庫。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任職資格2年以上,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教學、科研成果顯著,獲得國家級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省(部)級一等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二等獎前三名、三等獎第一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重點課題;
2.獲省級以上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學名師榮譽稱號;
3.在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活動中成果卓著,得到省(部)肯定(有文件證明)并向全國或全省推廣,對促進職業教育發展起到了引領和示范作用。
九、附則
(一)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國家級獎勵包括: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國家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部)級獎勵包括: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省(部)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學成果獎,省社會科學基金成果獎的一等獎視同省(部)級二等獎,二等獎視同為省(部)級三等獎。同一內容的業績不重復使用。獲獎須附獎勵證書或獎勵文件。
(三)課題是指國家、省、市各級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單位代表政府發布立項的研究課題,代表著學科和科技發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按照課題立項來源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課題。非政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課題不予認定,各種以鑒定方式通過的計劃外自選課題(不含省社科規劃辦確認課題)不予認定。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完成的課題要與其專業或崗位工作相關。項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課題或工程項目的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和指導者,并承擔其中重要工作。課題須附批準文件、計劃任務書和鑒定證書、結項材料。
(四)學年“教學質量考核”指學校在每學年末(或連續兩個學期)通過學生、同行、督導評教等方式,對任課教師一年來教學質量進行的綜合性評價。優秀比例應控制在10%-20%,學校應出具紅頭文件并于次年四月底前到教育廳備案。學校綜合類教學比賽指學校組織的教師說課賽、教師基本功大賽等教學綜合業務比賽。
(五)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具有統一的ISSN刊號和CN刊號的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內刊、增刊、特刊、專刊、論文集;著作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國內核心學術期刊范圍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和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
(六)本條件是學校推薦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學校和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條件的實施辦法。
評審管理制度12
1 目的
為了不斷完善公司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績效水平,保持安全標準化體系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的績效考核、管理評審。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編制績效考核和管理評審計劃,并負責組織進行績效考核,匯總管理評審意見及對改進措施進行跟蹤驗收。
相關部門:管理部,負責配合安全環保部完成管理評審工作,并及時對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部門、車間;準備與本部門有關的績效考核資料,并根據績效考核報告的要求制訂實施本部門的改進措施。
4 內容與要求
4.1 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
4.1.1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為副組長、各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為組員的績效考核小組,對公司各部門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4.1.2 正常情況下,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遇到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可追加進行績效考核。特殊情況是指:
企業組織機構、資源配置、產品范圍發生較大變化時;
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由于安全、環境問題引起顧客投訴時。
4.1.3 安全環保部編制具體的績效考核計劃,于每年年底進行本年度的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負責編制年度績效考核方案,匯報安全標準化的運行情況。年度績效考核計劃由總經理審批,內容包括:績效考核目的、范圍、時間、參加人員和內容安排等。
績效考核包括以下內容:
考核各單位安全標準化活動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目標、運行標準、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等。
考核各單位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
調查、分析和記錄各部門安全管理的失敗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職業危害案例、財產損失案例等。
根據安全標準化考核辦法的要求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量化考核。
4.1.4 績效考核的實施
安全環保部提前一周將績效考核計劃下發至有關部門,各部門負責準備有關考核資料,管理部做好績效考核記錄。
4.1.4.1 通過績效考核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編制績效考核報告,內容包括:
1)本年度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運行總體評價結論;
2)安全方針、目標和指標適宜性評價結論;
3)進一步完善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計劃和具體措施。
4.1.4.2 績效考核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下發至有關部門,并作為安全環保部開展管理評審的重要輸入材料。
4.1.4.3 安全環保部負責保存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的有關記錄。
4.1.5 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改進措施的實施
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責任部門制訂改進措施計劃,責任部門負責實施,管理部進行跟蹤驗證并總結措施的完成情況。
4.2 管理評審的組織實施
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管理評審計劃,并提前一周下發至各車間、部門。
4.2.1 管理評審輸入
管理評審的輸入一般應包括
(1)績效考核結果,行業安全考核、績效的結果;
(2)方針目標實現情況;
(3)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4)相關方的反饋、與其溝通、協商的結果等;
(5)對符合法律法規情況的評價;
(6)管理體系運行狀況,包括方針和目標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7)過程運行控制及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及環境因素、職業衛生控制情況;
(8)上次管理評審提出問題的改進措施實施及有效性;
(9)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效果;
(10)資源的配置、需求和管理情況;
(11)體系策劃變更情況;
(1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符合性或適宜性;
(13)其它應進行評審的情況及改進建議。
4.2.2 管理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輸出形式是評審報告、糾正預防和/或改進措施,一般應包括
(1)方針目標、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措施;
(2)滿足顧客、員工、相關方要求的改進;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
(4)組織機構的調整及資源配置等。
4.2.3管理評審的有關結果應傳達、通報到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員工,以便能采取適當措施,落實評審報告要求。
4.2.4 管理評審可與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評審一起組織進行。
5 相關制度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績效考核計劃》
《績效考核檢查表》
《管理評審計劃》
《管理評審報告》
評審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規范評審專家執業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根據國家財政部、監察部印發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則庫[20xx]119號)及遼寧省財政廳印發的《遼寧省省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采購咨詢專家管理辦法》(沈財采字[20xxl27號)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細則規定條件和要求,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有關訐審與咨詢工作的人員。
評審專家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活動評審,以及相關咨詢活動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條件;分級考核;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管用分離”的管理使用辦法。評審專家通過政府采購專家庫進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專家庫建設與專家集中考核,為各采購單位、采購機構及區、縣采購部門提供專家資源平臺。各采購單位、采購機構及區、縣采購部門負責專家的具體使用與日常考核。
第四條評審專家資格由財政部門實行“開放式”管理,采取公開征集、推薦與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財政部門應對本地區專家資源整合,采購機構可以按照本細則規定,對自身管理的專家進行初審,并作為評審專家候選人報財政部門審核登記。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加強對訐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切實規范專家執業行為。
第二章評審專家入庫規程
第六條申請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取得評審專家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
(二)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精通專業業務,熟悉產品情況,在其專業領域享有一定聲譽;
(三)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理論知識,能勝任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六)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對達不到第六條第二款所列條件和要求,但在相關工作領域有突出的專業特長并熟悉商品市場銷售行情,且符合專家其他資格條件的,可以經財政部門審核后,認定為評審專家。
第八條凡符合本細則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均可向財政部門、采購人、嚴購機構自我推薦,也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本行業其他專家推薦。自我推薦或推薦時應填寫《*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登記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報財政部門:
(一)個人文化及專業簡歷:
(二)文化及專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個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簡況(包括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等);
(四)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五)本人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出具的評薦意見。
第九條財政部門收到申請入庫材料后,經辦人員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入庫材料報主管領導審核批準,而后登記入庫。
第十條凡經財政部門審核登記入庫的專家,即獲得評審專家資格。財政部門應頒發《*市政府采購評申專家聘書》。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應當對所聘評審專家的資格每兩年檢驗復審一次,符合評審專家考核條件的可以繼續聘用。評審專家考核見本細則第四章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
第十二條對在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違規行為、不再勝任評審工作、檢驗復審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申請的,財政部門可以隨時辦理有關解除資格聘用手續。評審專家違規處罰見本細則第五章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
第三章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政府采購制度及相關情況的知情權;
(二)對供應商所供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的訐申權
(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表決權;
(四)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務報酬;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承擔以下義務:
(一)為政府采購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審意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評審情況(不包括本條第四款內容);
(三)發現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有不正當競爭或惡意串通等違規行為,應及時向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組織者或財政部門報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關方面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質疑;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評審專家的抽取使用規程
第十五條*市市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含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所需評審專家,都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抽取。
第十六條評審專家抽取采用網上遠端抽取方式。需要抽取評審專家的單位,直接登陸*政府尹購網“評審專家庫”專欄進行專家抽取工作。具體抽取流程如下:
(一)登陸到*政府采購
評審專家庫欄。
(二)輸入用戶名、密碼進入評審專家抽取系統。
(三)錄入采購項目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采購形式、采購方式、采購單位、項目預算、項目品目、項目包數。
(四)輸入包號(包號不能重復編制)。
(五)確認每一包的評審專家抽取條件,包括采購品目和評審專家人數。經濟類專家、技術類專家以及法律類專家不能少于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二,評審專家可以全為技術類專冢。其中:
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采購人+經濟類+法律類+技術類≥5人(單數)。
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人+經濟類+法律類+技術類》3人(單數)。
預算300萬(含300萬)以上采購項目:采購人+經濟類+法律類+技術類≥7人(單數)。
(六)按包抽取評審專家,系統隨機生成所需專家數量三倍候選人。
(七)自動語音通知系統按隨機抽取專家順序自動通知評審專家。
(八)自動語音通知系統確定評審專家后,打印最終專家名單,抽取人員與監管人員分別簽字存檔。
第十七條評審專家必須在開標或競爭性談判、詢價前兩個小時內抽取。參加評審專家抽取的有關人員對被抽取專家的姓名、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當在抽取軟件中設定屏蔽程序,限制評審專家一年內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原則上不超過三次。
第十九條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采購項目,專家庫不能抽取,經財政部門同意后,使用單位可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審專家。采購結束后使用單位應當將參加該項目評審活動的專家名單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合格的專家錄入專家庫。
第二十條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評審項目,如受到邀請,應主動提出回避。財政部門、評審專家使用單位也可要求該評審專家回避。
有利害關系主要是指三年內曾在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參加該采購項目的供應商中任職或擔任顧問,與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發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情況。
第五章評審專家考核規程
第二十一條評審專家考核實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兩種形式。日常考核由使用單位(采購機構、采購人、區縣采購機構)負責,日常考核根據采購工作需要隨機進行。集中考核由財政部門負責,每半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二條每次評審活動后,評審專家使用單位對評審專家公正性.專業水平、現場表現、遲到、早退等方面進行考核打分,并將結果報財政部門,對在評審活動表觀極差評審專家財政部門及時除名。考核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否認真參加評審活動,履行職責;
(二)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
(三)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參加必要的政府采購培訓;
(四)是否能夠在評審過程中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五)是否能夠主動回避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評審項目;
(六)有無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七)使用單位認為應當考核的其他內容。
附:《*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日常考核表》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門應成立考核委員會在日常考核基礎上每半年對評審專家進行一次集中考評,考核結果分為“勝任”、“基本勝任”和“不勝任”。具體標準如下:
(一)勝任: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能夠滿足評審需要,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有關培訓活動,獨立、公正地提出個人的評審意見,主動地提出回避申請,自覺地遵紀守法。
(二)基本勝任: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基本滿足評審需要,基本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個人提出的評審意見能夠負責,遵守相關規定。
(三)不勝任: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不能滿足評審需要,不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個人提出的評審意見不負責,有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現象。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根據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結果,經集體討論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對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
(一)故意并且嚴重損害采購人、供應商等正當權益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私下接觸或收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及有關業務單位的財物或者好處的;
(三)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向外界透露有關評審情況及其他信息,給采購結果帶來實質影響的;
(四)評審專家之間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背公正、公開原則,影響和干預訐標結果的;
(五)以政府采購名義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形象活動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評審專家資格的;
(七)評審意見嚴重違反政府采購有關政策規定的;
(八)集中考核不勝任的。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根據日常考核與集中考核結果,經集體討論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對評審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不良行為予以通報批評或記錄。
(一)被選定為某項目并且已接受邀請的評審項目專家,未按規定時間參與評審,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的;
(二)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
(三)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五)在評標工作中,有明顯傾向或歧視現象的;
(六)末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的;
(七)違反職業道德和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但對評審結果沒有實質性影響的;
(八)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向外界透露有關評標情況及其他信息的;
(九)不能按規定回答或拒絕回答米購當事人詢問的;
(十)在不知情情況下,評審意見違反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
第二十六條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不勝任評審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申請的,財政部門應辦理有關解除評審專家資格聘用手續,收回《*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聘書》。
第二十七條評審專家在一年內被兩次通報批評或不良記錄的,將取消其一年以上評審資格;累計三次以上者將不得再從事評審工作。
第二十八條通報批評、不良記錄和取消資格等對評審專家的處理結果,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
第二十九條各級監察機關要對屬于行政監察對象的評審專家的個人行為加強監督檢查,涉及有關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由于評審專家個人的違規行為給有關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評審專家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財政部門、采購人或采購機構在抽取評審專家工作中,違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進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對外泄露被抽取評審專家有關姓名、單位、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由其上級部門或監察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評審管理制度14
1.0目的
通過對標書、合同(草案)或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其內容明確,并能準確理解用戶或發展商的要求,使合同得以順利履行。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類租賃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標書、合同的草案及正常服務范圍以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及口頭訂單等的評審。
3.0定義
訂單:指對要求進行說明的文件或記錄。
4.0職責
4.1總經理主持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對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或標書等重大項目合同的評審。
4.2房屋、電話租賃合同及其他一般性服務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門負責人組織評審,公司主管負責人負責審批。
4.3正常服務范圍以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由機電班長或訂單接收人進行評審。
4.4合同評審記錄由辦公室負責保存。
5.0工作程序
5.1重大項目合同(如物業管理項目標書、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等)的'評審。
5.1.1總經理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通過與顧客了解接觸、溝通聯絡以及對市場的調查和分析來了解顧客的真實需要。
5.1.2在投標或合同簽訂之前,總經理主持召集專題會議,有關部門或人員對標書或合同草案內容以及服務質量標準等進行評審,確認本公司有能力達到用戶或發展商要求。
5.1.3對合同的評審確保
a)在簽訂合同之前,各項條款內容明確、合理;
b)公司具有滿足合同能力,與投標不一致的地方已得到解決;
c)當合同變更時,應重新評審,評審后更改的內容及時準確傳達到有關部門o
5.1.4各相關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到本部門的內容進行評審,并在《合同評審記錄》上填寫評審記錄,經總經理簽字確認。
5.1.5 《合同評審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保存o
5.2一般性服務合同(如業主公約或物業管理契約,房屋、攤位租賃及電話出租合同等)的評審。
5.2.1在合同簽定之前,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合同的草案內容進行評審。如合同有標準合同文本(通用范本),只需對標準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報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
5.2.2《合同評審記錄》由合同簽訂部門負責保存。
5.3維修或安裝訂單的評審
5.3.1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出現的屬于正常服務范圍之外的維修或安裝訂單電主管或訂單接收人評審,或記錄后預約現場評審。
5.3.2如用戶的要求內容不明確時,由專業人員在現場進行評審并做出答復,將結果記錄在《維修通知單》上。
5.3.3上述評審記錄由管理處負責保存。
5.4合同的修改
5.4.1合同的雙方發現合同中存在需修改問題時,均有義務就待修改條款通知對方,并取得一致意見。修改后的合同要進行重新評審并做好評審記錄。
評審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范圍
總經理按計劃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通過定期的評審評價質量管理體系變更的需要,并適合于實現物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要求。
2、引用文件
fshtl-0301物業文件控制程序
fshtl-0302物業記錄控制程序
fshtl-0321物業客戶滿意度測量控制程序
fshtl-0322物業內部質量體系審核控制制度
fshtl-0325物業改進控制程序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主持管理評審,作出評審結論和決策措施,并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適應性和持續有效性負責。
3.2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評審的計劃落實、組織協調,并向總經理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3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管理評審的準備工作和組織實施,收集并提供管理評審所需資料,以及評審后問題的分解、檢查和報告工作。
3.4與質量體系評審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評審,準備并提供本部門的評審所需的資料,落實評審中提出需要采取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工作程序
4.1評審時間、形式、依據
4.1管理評審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一般選擇在本年度質量目標檢查總結之后,下年度新的質量目標頒布之前進行,一般為每年十一月中旬。可結合內審后的結果進行,也可根據需要安排。當內外部環境情況變化時,應及時進行管理評審。
4.2總經理辦公室須在評審前一個月編制《管理評審計劃》,特殊情況如,遇重大或緊急情況可根據需要即時安排評審;《計劃》需交總經理批準。
4.3管理評審一般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
4.4開展管理評審活動的要求:
a.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性。由于物業所處的環境不斷地變化,要求物業根據行業、法律法規要求、業主及市場要求適時調整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以保持其持續的適宜性;
b.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充分性。在物業質量體系運行中,對服務實現過程或體系現狀的測量分析、新目標的建立、新方法的提出或新過程的識別,使原有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不充分的情況,通過管理評審來調整相互關聯的過程,以達到體系的持續的充分性;
c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持續的有效性。有效性是物業實現質量方針、目標的程度的度量。必須把業主的滿意度、服務的業績、物業整體服務素質與行業法規的符合性等與質量目標對比,找差距,不斷改進,以確保體系的持續的有效性;
d.上述三種情況都有可能導致體系的變更,物業需適時地調整過程和質量目標,以達到體系的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4.5管理評審計劃或評審要求(包括評審時間、評審目的、評審范圍及評審重點、參加評審的部門/人員、評審依據和評審內容),應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前通知參加管理評審的部門負責人。
4.6管理評審的依據是物業質量方針、目標的實現情況以及市場和顧客需求的變化狀況。
4.7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增加管理評審頻次。
a.物業組織機構、服務內容、資源配置發生重大變化時;
b.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及業主要求有變化時;
c.市場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
d.即將進行第二、三方審核,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核時;
e.質量審核中發現嚴重不合格時。
4.2管理評審的輸入和輸出
4.2.1管理評審的輸入包括物業當前的業績和需要改進方面。如:
a.審核結果。通過內、外審核的結論及所采取的糾正措施實施的效果,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有效性以及企業結構、職責分工、程序和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b.業主的反饋信息。根據市場信息、業主反饋的信息、服務情況的信息以及與業主溝通的結果,評價業主對本物業服務的滿意程度;
c.過程的業績和服務的符合性。通過對服務過程的確認、控制的效果以及產品實際質量狀況與質量要求的符合性的審核,評價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d.預防和糾正措施的情況。對預防和糾正措施實施的結果進行評審、確認,以便修改相關文件,保持措施的后續有效性;
e.以往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情況。檢查評審上次管理評審結果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結果的有效性、及時性和正確性,以確保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f.可能影響質量管理體系的變化。根據市場策略、技術進步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要求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以及物業內部的變化(如體系的重大變更,財務狀況變化等因素),評價體系進行變更和完善的`必要性;
g.評價持續改進項目實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新的改進目標和項目;
h.根據物業經營狀況的相關數據的趨勢、分析和應用情況及效果,以確定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需要改進的順序和項目;
i.改進的建議。
4.2.2評審的輸出
a.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有效性的改進。在評審結論中應有關于體系及過程改進的要求、順序、項目等內容(如業主滿意、過程改進、硬件設施設備環境等);
b.與服務要求有關的改進。在服務的改進方面,包括服務質量特性、滿足市場需求的能力等。優先考慮業主的要求以及服務實現中的薄弱環節;
c.確定和提供資源的措施。根據內外部環境的變化,確定資源需求,尤其對關鍵設備、關鍵工序、特殊過程、測量設備、人員等方面的需求,予以確認和配置,以適應體系運行的需要。
4.3管理評審的實施辦法
4.1總經理辦公室向有關部門提出評審所需的資料清單。包括:
a.內外部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報告及不符合項實施糾正措施的有關材料;
b.本年度或某階段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的材料;
c.物業服務質量、服務水平的分析材料;
d.業主滿意度調查信息和服務情況的匯總材料;
e.其他有關服務與體系運行的情況資料、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關資料;
f.物業管理方面的數據的趨勢分析、應用效果以及持續改進的相關數據、報表、材料等。
4.2總經理辦公室將《管理評審通知單》和批準的《評審計劃》下發各參加評審的部門,同時要求各參加部門作好會議的準備工作,包括對本部門薄弱環節的分析、產生原因及改進的設想。
4.3召開評審會議:
a.總經理主持
會議,各部門經理參加會議;
b.指定評審重點部門作主要發言;
c.參加會議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4.4評審報告
4.4.1根據總經理對管理評審中相關問題的決定,總經理辦公室形成文件,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下發實施。
評審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評審時間;評審組成員姓名、部門、職務;評審簡要過程及結論;不符合項的具體說明及改進建議。
4.4.2對管理評審出現的不符合項,由總經理確定責任部門,總經理辦公室進行分解,下發各部門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實施。
4.4.3管理評審報告分發范圍: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相關部門。
4.5糾正措施的跟蹤驗證
4.5.1各相關部門收到評審報告后,應立即分析原因,制訂糾正措施,并報告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批準,然后組織實施。
4.5.2總經理辦公室對實施情況跟蹤檢查,驗證實施的有效性,并報總經理。
4.6管理評審計劃、記錄、報告等相關資料應由總經理辦公室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歸檔備查。
4.7管理評審結果引起文件更改時,按fshtl-0301《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5、記錄
管理評審計劃(見總辦手冊7.13)管理評審通知單(見總辦手冊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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