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集合)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嚴禁鎖閉,疏散通道嚴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被漿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雜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擋、覆蓋,并應經常維護維修。
四、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樓梯間的防排煙設施等應定期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酒店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酒店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酒店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包廂防火制度:
1.酒店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7.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8.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酒店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咖啡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酒店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酒店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制定依據
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l、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消防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校園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學生要進行有季節特點的消防知識教育,教育學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員每日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巡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及時匯報檢查情況,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要給予處罰。
四、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對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學生在校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⒈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⒉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⒊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⒋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應急燈,嚴禁學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l、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者給予表彰。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把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8、校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晶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余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余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系,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干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范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筑必須采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墻用紅磚砌筑,棚架用鋼管。并報請消防部門批準。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采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采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回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 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 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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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本診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本診所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三)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四)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診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五)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六)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八)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九)根據消防安全要求,診所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一)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二)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三)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黨支部負責人、分管副校長、政教處、總務處、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生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并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砂箱、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總務處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范,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啟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周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學生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干部為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食堂應該保持內外環境干凈,實行有效措施,消退老鼠、蟑螂、蒼蠅和另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2、食堂的布局應該合理,應有自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食堂加工操作間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自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8㎡以上)。
(2)、操作間有瓷磚或另外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墻裙(1.5m以上)、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運河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筑,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霉、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墻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4、食堂應該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創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納化學消毒的,必需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儲藏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并有顯然的文字標識。
5、餐飲具使用前必需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需儲藏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儲藏柜上有顯然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該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6、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需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需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顯然的標記。
7、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8、小學食堂必需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小學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并樂觀協作、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組織宣傳,利用各種形式和宣傳媒介,使全社會都了解規定的內容。特別要傳達到每一個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們認真對照規定,組織自查自改,貫徹落實。
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此規定,嚴格審批。在規定發布之前開辦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立即改正。可分別不同情況加以處理:
(一)不符合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的,應當責令停業;
(二)不符合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條第(四)項和第(五)項、第七條的,責令停業改正,改正后經驗收合格方可繼續營業;
(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可視情況規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并要求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過去沒有規定,目前確難在短期內改正的某些問題(如使用木質材料裝修等),應當責令采取特殊的補救措施(如增設報警、滅火裝置,減少額定人數等),保證在根本改正之前不發生火災。
三、規定中第三條“主要負責人”,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單位的領導人。
四、規定中第五條“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省會市、較大市消防監督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五、單層或者多層建筑內面積不超過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其內部裝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以適當降低。
六、規定中的處罰以公安機關的名義裁決,由消防監督機構實施。
七、消防、治安和內保等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保證本規定的實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娛樂場所,治安部門不得核發許可證;存在重大火險隱患的,由治安部門吊銷其治安許可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認真貫徹執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責任人:韓開洪。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
6、圖書館、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不組織學生撲救)。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遇火災發生,迅速報警,保持鎮定,沉著應對,盡快將火情信息傳至總機和消防監控中心。
(1)發現火情時,員工應沉著冷靜,用最近的電話或墻上紅色緊急報警按鈕向總機室和監控室報警。
(2)報警時需清楚報出火情發生地點、區域、樓層房號、燃燒物品、目前狀況、報警人的部門、姓名(或工號),報告監控室和總機。
收到火情報警,務必迅速行動:
(1)總機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保部經理和總經理。
(2)監控室和總機值班人員應迅速準確記錄火情信息,冷靜詳細了解火情情況。
(3)監控室值班員應立即通知保安部經理或隊長攜帶對講機趕往現場,及時了解火情并撲救初起火災,隨時向監控室反饋火情信息。
火情確認后,須立即通知總機值班員報告總經理,隨后迅速成立滅火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成員包括副總、保安、工程、客房部等相關部門經理(或值班人員),指揮部設在消防中心監控室。酒店內一切人員必須服從滅火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
(1)滅火指揮部職責:確定現場滅火指揮人;及時召集組織力量進行滅火;根據火勢大小決定是否通知消防隊;視火勢情況決定是否通報人員疏散;消防隊到場后,及時向消防隊或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并按照統一布置帶領員工實施各項滅火工作;密切關注酒店內部情況,穩控客人情緒,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各部門應明確各自任務:
(1)義務消防隊:聽到報警后,立即攜帶消防器材和工具趕往現場待命;聽從指揮部命令,執行滅火工作。
(2)保安部:經理攜帶對講機和其他必備物品趕往指揮部;隊長攜帶對講機趕往現場,隨時向監控室反饋火情信息;大堂崗阻止無關人員進入酒店,提高警惕,留意可疑情況;員工崗清理酒店周圍通道,為消防車接近做好準備;指派人保護財務部,加強對財務電腦資料、資金、帳冊存放的巡邏戒備;如有需要,按指令護送出納、會計將電腦資料、現金和賬本轉移到安全地方,并注意保護其他貴重物品;監控員密切觀察火場及其他區域情況,隨時向指揮部報告;迅速開啟緊急廣播系統,根據總指揮命令隨時發出疏散通知;指派義務消防隊員迎接消防車,指示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位置,告知火災現場及酒店滅火指揮部位置;指派義務消防隊員在出入口及著火層下一層擔任警戒工作;加強警戒巡邏,防止犯罪嫌疑人乘機作案。
(3)工程部:指派一名技工攜帶對講機進入消防泵房,按指令操作消防泵;派電工控制火災部位的電源,并設法解決現場照明;采取排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按指令關閉空調裝置,切斷所有電源,專人看守油庫;其他人員服從指揮部命令,參與滅火工作;若火情發生在工程部所屬的空調房、配電房、發電房、變壓器房等部位,相關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報告火情,如油庫著火,應采用專用滅火器滅火并隔絕空氣。
(4)前廳部:總臺暫停營業,看好財物、帳冊和客人登記簿及電腦資料;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保險箱和客人行李;大堂副理告誡客人不要回房間和乘坐電梯,勸其離開大樓前往安全地帶;行李員將電梯停在一樓,禁止使用,并打開大堂大門方便疏散人員;總機確保滅火期間指揮部、現場及有關消防部門的通訊暢通;其他人員協助安保部打開所有通往酒店外的門,引導客人疏散,維持治安秩序。
(5)客房部:經理迅速赴滅火指揮部,主管立即赴現場報告火情;領班準備足夠的濕毛巾供滅火員應急;樓層服務員熟悉各住客房號、人數和消防通道走向,著火樓層服務員組織引導疏散客人,檢查清理樓道和防火門,確保暢通,便于疏散;非著火樓層服務員堅守消防通道外,安撫客人不要恐慌,聽到疏散指令后,逐房通知并監督客人離開房間,隨手關上房門并掛上“無人”標志,確認樓層內已無客人后,才能離開并向指揮部匯報;尋找火源和被困人員;撤離后關閉防火門,派人警戒。
(6)餐飲部:經理和行政總廚、廚師長立即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報告火情;停止營業,看好錢物;迅速組織引導客人疏散,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關閉爐灶煤氣或輸油閥門、通風抽風設備,切斷電源及電器設備;迅速轉移可能助燃的煤氣罐、食用油及其它易燃物品;其他區域火情,組織人員備勤,隨時聽從指揮部命令和安排。
(7)營銷部:經理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報告火情;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并協助財務部物料倉庫、前廳總臺轉移物品;其他區域火情,組織人員備勤,隨時聽從指揮部命令和安排。
(8)財務部:經理按指令,迅速整理現金、帳冊及電腦軟件,在安保部人員的保護下轉移到安全地帶;其他財會人員按指令轉移貴重物品及賬本資料;如火情發生在物料、調料、雜料倉庫,經理應立即赴現場,堅守崗位,隨時報告火情;其他人員堅守工作崗位,接受指揮部命令和安排。
(9)其他:停止工作,按指令轉移工作檔案、帳冊、貴重物品,引導訪客或外來人員安全疏散,關閉各辦公室門、窗,關閉防火門;工作人員集中備勤,隨時聽從指揮部命令和安排。
二、如無法控制火情,需迅速組織疏散,以防重大傷亡。
(1)如消防隊領導或火場臨時指揮部判斷火勢不可控,第二次報警后,指揮部應立即做出疏散決定。
(2)第二次報警后,利用廣播反復播放預先錄制好的中文和英文疏散通知,要求客人聽從指揮,從最近的'安全出口疏散,不要乘坐電梯。
(3)酒店停車場為疏散人員安全集結區,由客戶服務員引導和護送客人疏散,并安撫客人情緒。
(4)疏散客人時,切記不能使用電梯,應引導客人從安全樓梯疏散。
(5)疏散大樓客人時,應自上而下逐一房間搜索,迅速檢查房內是否有客人,檢查完畢后關門并掛出“無人”標志后離開。
(6)先疏散可能助燃的易燃物品和煤氣罐、氧氣瓶等,組織人員迅速將其轉移。
(7)客人已撤離火場區域,必須阻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重返火場區域,以防不必要的傷亡。
(8)財務部現金、賬冊、電腦軟件等貴重物品由專人保護撤離。
(9)人員撤離后,消防人員、保安部、工程部、客房部經理重新檢查一遍。
(10)疏散到安全地帶后,要集中客人,由總臺、客房部、保安部派員進行登記,核實人數。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視!校園廣播是現代教育的重要設施,肩負著日常廣播、文化宣傳和考試聽力等重任。專人負責,嚴謹管理,確保正常使用。
二、廣播使用由教育技術管理員主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設備。離開時請關門并保管好鑰匙。
三、管理員應熟悉廣播系統的基本構造和操作,具備基礎維護知識和故障排查能力,以保證正常運行。
四、恪守宣傳紀律,上課時不隨便播放廣播。節目注重思想性、教學性、知識性和藝術性,不得播放與學校工作無關的內容。預審節目,播放時不得擅自離開,及時監聽節目質量和內容。
五、對于重大活動、考試聽力等任務,教務處、德育處和班主任等部門需提前一周通知管理員做好準備,管理員應提前兩天檢查廣播系統,準備好一切。此外,在英語聽力考試時,教務處需要安排一名老師協助播放。
六、管理員應及時清掃廣播室,保持干凈整潔。
七、嚴禁破壞教室內外的終端設備,違者將被追責并受到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愿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設備,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筑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消防設備。上述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并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后,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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