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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06 06:58:1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15篇(經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管理制度15篇(經典)

            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保障職工健康,使放射性技術應用很好的為企業生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為防止他人無故進入附近地區,應設置安全區,并在安全區的邊界有明顯的“電離輻射”標志牌。

              2、定期對放射源進行監測,檢查是否泄漏。

              3、對放射源照射的樓板上加設防護鉛板,避免對其他人員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裝使用新源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放射保護條例》。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應急照射。

              6、廢放射源必須請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7、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接受個人計量檢測。

              8、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受到的射線照射,應低于國家《放射保護規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員的限制標準。經國家主管部門檢測超標時,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應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裝置上設明顯的放射性標志。

              10、崗位人員每班記錄好詳細的崗位交接班記錄,包括設備的存在狀態、運行情況。

              11、設備專業檢修工作人員每周定期進行例行檢查,并做好詳細的記錄,包括設備有無丟失、設備運行狀況,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等。

              12、公司設備部、設備使用單位在節假日期間,對放射性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有無丟失情況,并做好記錄。各檢查人員檢查中發現丟失、被盜、泄漏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組,公司立即報告市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13、含源設備的使用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使用的設備必須進行登記,暫時不使用時,向地方環保部門申請,按規定的.程序進行儲藏,并做好相關的移交手續。

              14、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職工認識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當發生泄漏或丟失、被盜對人員及環境所產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進行認真管理,防止出現意外,給國家、集體及個人造成損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嚴格事故管理,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6、2一旦發生放射事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控制事故影響,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向衛生、公安部門報告,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的同時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16、3公司安全部應建立全面系統和完善的事故檔案,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安全工作總則

              一、為確保醫院人員、物資、財產和醫院管理安全,保證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安全工作法規制度,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匯編。

              二、安全工作是醫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貫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實到各科室、各崗位、各人員及各項工作之中。任何人員、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繞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疏忽大意。

              三、堅持“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在思想上、認識上筑牢安全防線,筑起安全預防壩堤;在物質上、技術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礎,提供安全預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預防力量、提高安全預防警覺;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規范、建立安全工作機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到科、到人,將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建立全方位、全時制的安全工作網絡,努力創建平安型醫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標

              一、堅持安全工作為醫院建設、改革、發展服務,為人民群眾、廣大患者和職工服務的宗旨。

              二、全院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進行各項工作時保證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兩不誤”。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標:圍繞“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內涵,努力達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實現“五無”即:無我方有責任的政治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刑事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經濟案件、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和嚴重醫療糾紛、無我方有主要責任的行政事故、生產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盜、食物(藥物)中毒、觸電、氣體泄漏或爆炸、斗歐等嚴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疇和工作責任,做好本范疇內的.政治、行政、醫療、生產以及人、財、物和行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類案件、事故的發生,具體目標是:

              1、辦公室:年度內無責任性行事故,無影響醫院形象和聲譽的、影響全院工作有效進行的責任性黨政管理工作差錯事故。

              2、人事科:年度內無人事管理、執業管理、勞資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責任性差錯事故和嚴重糾紛。

              3、宣傳科:年度內無正反宣傳方面的失實、失策、失度責任性差錯事故及違反廣告法的虛假、誤導性廣告責任事故。

              4、經管科暨行政監察審計室:年度內無經濟運行管理和經濟考核方面的責任心嚴重差錯事故,無行政監察失察、審計失真、失職、失誤、監察不到位導致發生的責任性監察審計差錯事故和嚴重問題。

              5、紀檢監察科:年度內無授理投訴、接待來訪、查辦案件和查處問題方面的責任心、人為性嚴重差錯事故以及因此而導致發生的其他連鎖事件和嚴重問題,無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失察而發生的責任心案件及嚴重問題。

            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治理制度,杜絕各類安全違章現象,引導公司職員工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各級安全治理負責人

              3、權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報廠長、行政財務總監審批。

              3.2.安全生產考核頻次為每年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年年終。考核結果作為加薪和晉升的一個標準,對于優秀者賜予嘉獎,對不合格賜予警告。

              3.3.考核依據《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員工培訓履歷表》。

              4、考核內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進員工上崗培訓達標率:年度上崗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總分值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職員工定期培訓達標率:年度定期培訓達標率為100%的得總分值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員工安全學問把握程度:抽查員工對消防安全學問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把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兩次抽查員工,每次抽查5%的人員,經抽查的`員工100%了解的得總分值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會開展:平常班前會不作記錄,但發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隱患時,必需形成班前會記錄。有班前會記錄的得總分值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會記錄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治理:

              4.2.1.用火、用電: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違反用火、用電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峻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現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急化學品治理: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違反危急化學品治理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峻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設施維護: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擺放:經相關安全治理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擺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違反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產安全治理:

              4.3.1.員工勞保用品佩戴: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人未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3.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處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無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嚴峻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機械設備修理保養: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處機械修理保養記錄未照實填報或未按期保養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員工違規操作: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嚴峻安全隱患或者已發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隱患自查:經相關安全治理巡查、檢查,每發覺一處安全隱患而本部門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產安全:經相關安全治理人巡查、檢查,每發覺一次違反其它生產安全規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5、附件:

              安全生產年終考核表。

              6、本制度由安全主任擬定,行政人事主任審核,行政財務總監批準后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職責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貼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職責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就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職責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貼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狀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狀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來源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狀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禮貌生產,持續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狀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推薦。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資料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善后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狀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狀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理解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狀況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務必理解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務必理解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狀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務必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資料,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取、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務必保證質量,各項指標貼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務必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務必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施工與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檢修前辦理任務書,明確檢修項目職責人,并服從審批手續。

              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需按檢修任務書的要求,親自和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3、檢修項目負責人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工作的安全。

              4、依據檢修任務書的要求,生產單位要為檢修單位制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認真檢查,保證安全牢靠。

              6、檢修傳動設備和電氣設備,必需切斷電源,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7、檢修人員應檢查檢修中需要的安全防護器具,消防材料的準備情景。

              8、檢修人員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書的審批資料和落實情景,以及設備內的.安全作業是否可行。

              二、設備內檢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槽罐、釜、槽車、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需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如下釜安全操作單),該設備必需與其他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換。

              2、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氧含量,經檢驗合格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入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發覺異常,立刻停止作業,快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需穿戴適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4、設備內作業必需設有閱歷的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員必需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堅持有效的聯絡。

              5、設備內作業應依據設備實在情景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助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設備內要有貼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電壓照明。

              6、嚴禁在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

              7、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作業證上簽字,檢修人員方可封閉作業孔。

              8、檢修完成后必需檢查設備內是否有異物,并清理,并進行試驗水壓、氣密,并做好記錄準備,清理現場。

              9、檢修后的設備必需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檢修人員應諳習工作中碰到的酸、堿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質的性質,避開發生灼傷、燃燒、爆炸和中毒事故。

              2、檢修人員應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滅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確使用。

              3、檢修受壓容器,設備和管路之前必需將其壓力降到等于大氣壓。

              4、安全裝置不得任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需立刻復原。

              5、在檢修時不要觸及電動機有電部位,以及電纜和照明線。

              6、使用手電鉆時,工人必需戴上橡膠手套,電鉆外殼應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不安全工作區域都應掛警告標志,不許外人進入工作區域。

              8、檢修完畢后應拆除腳手架,臨時電器線路,警告牌和標志,搬走檢修用的機具,清理設備,屋頂上,地面上等的雜物垃圾,到達工完、料凈、場地清。

            安全管理制度6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二、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重慶市病歷書寫規范》、《重慶市病案管理規范》、《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和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病歷資料承擔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和法律訴訟舉證責任。

              三、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查對制度、醫囑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病例討論制度、手術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分級護理制度以及請示報告制度等有關制度和規定。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四、按照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關于醫療技術準入有關規定,規范醫療技術準入和醫師、護士的執業行為,執行醫院有關規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應當用患者能夠理解的語言,將患者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咨詢;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要讓患者對手術、麻醉、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條款,新開展技術項目及某些非常規治療項目風險了解清楚,并于檢查或治療前履行患者同意簽字手續。

              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病歷和實物封存和保管。按規定保管和復印病歷資料,嚴格遵守病歷回收和病歷借閱制度。

              七、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體處理和尸檢。凡醫患雙方當事人對患者死亡原因有異議的,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并有死者親屬同意簽字。

              八、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當班醫務人員及科室領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爭議時,應當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要及時向醫務科報告,醫務科接報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主管副院長報告,并按規定向區衛生局報告。

              十、科室負責人及相關醫務人員要積極做好患者或親屬的解釋,化解矛盾,并主動配合醫院處理善后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7

              1、護理部和各科室應對新職工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以提高護理人員依法護理的意識。

              2、護理人員應該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護理操作規程,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護理糾紛。

              3、定期檢查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保證急救藥品的數量和有效期,急救器材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保證病區輸液軌道與輸液架的安全。

              5、加強護理文件書寫,規X各種文件記錄制度,認真、與時、真實、完整地記錄好各種護理文件。

              6、根據本科室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休假,合理排班,確保醫療護理安全。

              7、正確使用病區內的消防器材,掌握滅火的.呼救方法和急救措施。

              8、各種電源插座規X無誤,不得在病區使用電爐等電器,人離開時應關空調、關燈。

              9、發現可疑人員應仔細查問,必要時通知保衛部門。

              10、保證各病區安全通道暢通無助,其他設備均處于完好狀態。

              11、病室、廁所應保持地面干燥,并設有防滑標志。

              12、每月召開醫患溝通會一次,宣傳病區安全制度,加強病人和家屬的安全防X意識。

              13、按照護理部安全檢查表,病區護士長每月進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對疑有不安全之處要與時處理,提出改進措施。

              14、護理部每季度對全院病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除整改外,還將對相關科室和個人給與一定的處罰。

            安全管理制度8

              1、重點防火部位(區域)內禁止吸煙或使用火爐、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現場禁止存放雜物,確保通道暢通;

              2、原煤倉、產品倉要定時監測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并有記錄,加強抽排風、降塵措施;

              2、煉焦煤選煤廠要加強浮選系統、柴油庫(藥劑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定防火區域管理制度及滅火預案;

              3、冬季取暖用火,各選煤廠必須建立審批制度,核發取暖用火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防火部位(區域)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必須制定強制性安全管理規定和防火安全措施,報經相關單位、部門審核后方可動火施工;

              5、防火部位(區域)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及電器設備;

              6、廠區焚燒雜物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焚燒,現場設專人監護,焚燒完畢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

            安全管理制度9

              1、臨時電氣線路治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安排電源的治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展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展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把握安全用電根本學問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需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并檢查電氣裝置和愛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需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愛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愛護零線和開關箱,發覺問題,準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

              必需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需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修理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治理。其中《電工修理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完畢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擔心全因素,必需準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醫院藥事管理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障臨床用藥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及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全面提高醫療質量,依據《藥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xx醫院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監督管理工作,xx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負責全院合理用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臨床科室主任為科室合理用藥第一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本科合理用藥、大處方進行督導管理,及時糾正本科室臨床用藥中存在的問題。

              三、醫師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范圍使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必要的指標和檢驗數據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方案。門診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范圍。

              醫師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批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辯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四、醫師在使用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時應告知患者,并嚴格掌握適應癥、劑量和療程,避免濫用。使用肝、腎毒性藥品前應先進行肝、腎功能的檢查,使用中應定時監測肝、腎功能的變化情況,并根據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使用貴重藥品、自費藥品和有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必須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發用藥糾紛的,其經濟賠償由責任醫師承擔。

              五、中、西藥劑科應根據臨床用藥需要對藥品進行拆零調配,并加強管理,杜絕藥品質量事故的發生。

              中、西藥劑科必須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處方用藥進行適宜性和合理性審核,發現不合理用藥情況告知開具處方的醫師,情況嚴重的'應拒絕調配并向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報告。

              六、嚴格控制門診大處方

              門診處方注射劑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劑為3~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劑處方用量可延長到15~30日用量,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搶救病人和搶救藥品外,門診處方每張處方金額不得超過150元;如超過必須經過科主任審批,并在病程記錄中有使用目的的記錄。違反上述規定的處方,藥師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重新開具處方。如果醫師拒絕重新開具處方,藥師有權拒發,并向病人說明情況。

              七、實行處方點評和病歷點評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指標》,每月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抽查處方和病歷,對不合格處方、不合格病歷進行匯總分析,尤其對不合理用藥進行每月點評和院內公示。合理用藥指標如下:

              (一)處方指標

              1.每次就診人均用藥品種數

              2.每次就診人均藥費

              3.就診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就診使用注射藥物的百分率

              5.基本藥物占處方用藥的百分率

              (二)抗菌藥物用藥指標

              1.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品種數

              2.住院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藥物費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的百分率

              4.抗菌藥物使用強度

              5.抗菌藥物費用占藥費總額的百分率

              6.抗菌藥物特殊品種使用量占抗菌藥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藥物患者病原學檢查百分率

              (三)外科清潔手術預防用藥指標

              1.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百分率

              2.清潔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人均用藥天數

              3.接受清潔手術者,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4.重點外科手術前0.5-2.0小時內給藥百分率

              具體指標由醫院合理用藥專家督導組另行制定。

              八、嚴格控制藥品收入占業務總收入的比例

              醫院每年根據藥品和診療價格的調整情況確定各臨床科室藥品與診療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藥品收入比例,從而確保抗菌藥物等藥品使用趨于合理。

              繼續執行《關于控制藥品占醫療業務收入比例的暫行規定》,各科室要把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簡稱藥占比,下同)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全院控制藥占比低于42%。

              各科室藥占比由財務科統計。藥占比超額部分按金額的20%從處方醫生的效益工資中扣除。

              九、實行藥品超常預警與動態監測制度

              每月對醫院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藥物品種,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使用強度、I類切口手術抗菌藥物預防使用率,門診抗菌藥物處方比例進行公示,對監測到的不合理用藥積極進行干預。

              每月對藥品使用量前50名的醫生中藥占比超標的前10位醫生在院內公示。對第二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進行誡勉談話,三次進入前10位的醫生暫停處方權一月。

              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控工作

              臨床用藥中一旦出現明顯的不良反應必須報告藥劑科臨床藥學室并按規定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表”,發現漏報或隱瞞不報者,扣當事醫生一次50元。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8月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11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標準。

              2、擬定xx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本項目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3、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依法對本項目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產的`考核與信譽評價。

              4、受理本項目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為實施處罰。

              5、組織事故救援,制定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和規范本項目應急預案體系。

              6、按事故發生報告程序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協助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易制毒硫酸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及相關的業務知識。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

              二、硫酸為易制毒品。本公司硫酸儲罐規格為φ15×9m,最大儲存量為2900噸,安全儲存量為2300噸,硫酸儲罐區設立圍堰約200m,懸掛警示牌,有防護措施,圍堰外水池經常排水。

              三、倉庫建立臺賬,硫酸出入庫實行登記,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和庫存狀況等,并保存兩年備查。

              四、所有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使用規定的防護用品(戴耐酸手套、穿防酸雨靴等),嚴禁酒后上崗,嚴禁穿拖鞋、短褲上班。作業場地配置保護裝置,庫內重地,閑人免入。

              五、硫酸卸酸入庫時,運酸司機和專管人員必須在場,嚴禁擅自離崗,禁止閑雜人員靠近,控制下酸管口,防止硫酸外漏。

              六、專管員勤檢查,檢查硫酸儲存量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儲罐、閥門及管道是否完好,一旦發現滴漏跡象,應及時處理和整改。庫邊應無雜草,水溝無阻塞,無其它安全隱患,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值班主任或安全專干處理.

              七、專管人員和操作人員擔負硫酸守護職責,24小時監控,發現可疑人員進入灌區,應予以阻止并報告安全專干,防止硫酸被盜用或取作它用。

              八、如發現硫酸泄露,當班人員應立即報告值班主任和安全專干,值班主任和安全專干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正副總指揮,啟動應急預案。

            安全管理制度13

              1 總 則

              1.0.1 為保證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安裝質量,促進施工安裝技術的進步,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額定電壓0.5kV以下新安裝的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電氣裝置和3kV及以下滑接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安裝,應按已批準的設計及產品技術文件進行施工。

              1.0.4 起重機電氣設備的運輸、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的要求。

              1.0.5 采用的設備及器材,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1.0.6 設備及器材到達現場后,應作下列驗收檢查:

              1.0.6.1 包裝完整,密封件密封應良好。

              1.0.6.2 開箱檢查清點,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附件、備件應齊全。

              1.0.6.3 產品的技術文件應齊全。

              1.0.6.4 外觀檢查應無損壞、變形、銹蝕。

              1.0.7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8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0.8.1 與起重機電氣裝置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范圍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及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其要求。

              1.0.8.2 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起重機上部的頂棚不應滲水;

              (2)混凝土梁上預留的滑接線支架安裝孔和懸吊式軟電纜終端拉緊裝置的預埋件、預留孔位置應正確,孔洞無堵塞,預埋件應牢固;

              (3)安裝滑接線的混凝土梁,應完成粉刷工作。

              1.0.9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構架、鋼管、滑接線支架等非帶電金屬部分,均應涂防腐漆或鍍鋅。

              1.0.10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除地腳螺栓外,應采用鍍鋅制品。

              1.0.11 起重機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1.0.11.1 裝有接地滑接器時,滑接器與軌道或接地滑接線,應可靠接觸。

              1.0.11.2 司機室與起重機本體用螺栓連接時,應進行電氣跨接;其跨接點不應少于兩處。跨接宜采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6mm2,兩端壓接接線端子應采用鍍鋅螺栓固定;當采用圓鋼或扁鋼進行跨接時,圓鋼直徑不得小于12mm,扁鋼截面的寬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 起重機的每條軌道,應設兩點接地。在軌道端之間的接頭處,宜作電氣跨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12 起重機電氣裝置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滑接線和滑接器

              2.0.1 滑接線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規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 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車通過部分滑接線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6m。

              2.0.1.2 滑接線與設備和氧氣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5m;與易燃氣體、液體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m;與一般管道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0.1.3 裸露式滑接線應與司機室同側安裝;當工作人員上下有碰觸滑接線危險時,必須設有遮攔保護。

              2.0.2 滑接線的支架及其絕緣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2.1 支架不得在建筑物伸縮縫和軌道梁結合處安裝。

              2.0.2.2 支架安裝應平正牢固,并應在同一水平面或垂直面上。

              2.0.2.3 絕緣子、絕緣套管不得有機械損傷及缺陷;表面應清潔;絕緣性能應良好;在絕緣子與支架和滑接線的鋼固定件之間,應加設紅鋼紙墊片。

              2.0.2.4 安裝于室外或潮濕場所的滑接線絕緣子、絕緣套管,應采用戶外式。

              2.0.2.5 絕緣子兩端的固定螺栓,宜采用高標號水泥砂漿灌注,并應能承受滑接線的拉力。

              2.0.3 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3.1 接觸面應平正無銹蝕,導電應良好。

              2.0.3.2 額定電壓為0.5kV以下的滑接線,其相鄰導電部分和導電部分對接地部分之間的凈距不得小于30mm;戶內3kV滑接線其相間和對地的凈距不得小于100mm;當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時,滑接線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

              2.0.3.3 起重機在終端位置時,滑接器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小于200mm;固定裝設的型鋼滑接線,其終端支架與滑接線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800mm。

              2.0.3.4 型鋼滑接線所采用的材料,應進行平直處理,其中心偏差不宜大于長度的1/1000,且不得大于10mm。

              2.0.3.5 滑接線安裝后應平直;滑接線之間的距離應一致,其中心線應與起重機軌道的實際中心線保持平行,其偏差應小于10mm;滑接線之間的水平偏差或垂直偏差,應小于10mm。

              2.0.3.6 型鋼滑接線長度超過50m或跨越建筑物伸縮縫時,應裝設伸縮補償裝置。

              2.0.3.7 輔助導線宜沿滑接線敷設,且應與滑接線進行可靠的連接;其連接點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2m。

              2.0.3.8 型鋼滑接線在支架上應能伸縮,并宜在中間支架上固定。

              2.0.3.9 型鋼滑接線除接觸面外,表面應涂以紅色的油漆或相色漆。

              2.0.4 滑接線伸縮補償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4.1 伸縮補償裝置應安裝在與建筑物伸縮縫距離最近的支架上。

              2.0.4.2 在伸縮補償裝置處,滑接線應留有10~20mm的間隙,間隙兩側的滑接線端頭應加工圓滑,接觸面應安裝在同一水平面上,其兩端間高差不應大于1mm。

              2.0.4.3 伸縮補償裝置間隙的兩側,均應有滑接線支持點,支持點與間隙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

              2.0.4.4 間隙兩側的滑接線,應采用軟導線跨越,跨越線應留有余量,其允許載流量不應小于電源導線的允許載流量。

              2.0.5 滑接線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0.5.1 連接后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且無明顯變形。

              2.0.5.2 接頭處的接觸面應平正光滑,其高差不應大于0.5mm,連接后高出部分應修整平正。

              2.0.5.3 型鋼滑接線焊接時,應附連接托板;用螺栓連接時,應加跨接軟線。

              2.0.5.4 軌道滑接線焊接時,焊條和焊縫應符合鋼軌焊接工藝對材料和質量的要求,焊好后接觸表面應平直光滑。

              2.0.5.5 圓鋼滑接線應減少接頭。

              2.0.5.6 導線與滑接線連接時,滑接線接頭處應鍍錫或加焊有電鍍層的接線板。

              2.0.6 分段供電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段供電的滑接線,當各分段電源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為20mm;不允許并聯運行時,分段間隙應比滑接器與滑接線接觸長度大40mm;3kV滑接線,應符合設計要求。

              2.0.6.2 分段供電不允許并聯運行的滑接線間隙處,應采用硬質絕緣材料的托板連接,托板與滑接線的接觸面,應在同一水平面上。

              2.0.6.3 滑接線分段間隙的兩側相位應一致。

              2.0.7 3kV滑接線的安裝除應符合本規范第2.0.1~2.0.6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2.0.7.1 高壓絕緣子安裝前應進行耐壓試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7.2 3kV滑接線固定裝置的構件,鑄銅長夾板、短夾板、托板、墊板、輔助連接板及接線板等在安裝前,應按設計圖制作完畢;當所采用的型鋼、雙溝銅線分段組裝時,應按相編號,按縫應嚴密、平直。

              2.0.8 軟電纜的吊索和自由懸吊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8.1 終端固定裝置和拉緊裝置的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其最大拉力應大于滑接線或吊索的最大拉力。

              2.0.8.2 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小于或等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1m;當滑接線和吊索長度大于25m時,終端拉緊裝置的調節余量不應小于0.2m。

              2.0.8.3 滑接線或吊索拉緊時的弛度,應根據其材料規格和安裝時的環境溫度選定,滑接線間的弛度偏差,不應大于20mm。

              2.0.8.4 滑接線與終端裝置之間的絕緣應可靠。

              2.0.9 懸吊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號下列要求:

              2.0.9.1 當采用型鋼作軟電纜滑道時,型鋼應安裝平直,滑道應平正光滑,機械強度應符合要求。

              2.0.9.2 懸掛裝置的電纜夾,應與軟電纜可靠固定,電纜夾間的距離,不宜大于5m。

              2.0.9.3 軟電纜安裝后,其懸掛裝置沿滑道移動應靈活、無跳動,不得卡阻。

              2.0.9.4 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應比起重機移動距離長15%~20%,并應加裝牽引繩,牽引繩長度應短于軟電纜移動段的長度。

              2.0.9.5 軟電纜移動部分兩端,應分別與起重機、鋼索或型鋼滑道牢固固定。

              2.0.10 卷筒式軟電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0.1 起重機移動時,不應擠壓軟電纜。

              2.0.10.2 安裝后軟電纜與卷筒應保持適當拉力,但卷筒不得自由轉動。

              2.0.10.3 卷筒的放纜和收纜速度,應與起重機移動速度一致;利用重砣調節卷筒時,電纜長度和重砣的行程應相適應。

              2.0.10.4 起重機放纜到終端時,卷筒上應保留兩圈以上的電纜。

              2.0.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1.1 安全式滑接線的安裝,應按設計規定或根據不同結構型式的要求進行,當滑接線長度大于200m時,應加裝伸縮裝置。

              2.0.11.2 安全式滑接線的連接應平直,支架夾安裝應牢固,各支架夾之間的距離應小于3m。

              2.0.11.3 安全式滑接線支架的安裝,當設計無規定時,宜焊接在軌道下的墊板上;當固定在其他地方時,應做好接地連接,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2.0.11.4 安全式滑接線的絕緣護套應完好,不應有裂紋及破損。

              2.0.11.5 滑接器拉簧應完好靈活,耐磨石墨片應與滑接線可靠接觸,滑動時不應跳弧,連接軟電纜應符合載流量的要求。

              2.0.12 滑接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2.0.12.1 滑接器支架的固定應牢靠,絕緣子和絕緣襯墊不得有裂紋、破損等缺陷,導電部分對地的絕緣應良好,相間及對地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第2.0.3條的有關規定。

              2.0.12.2 滑接器應沿滑接線全長可靠地接觸,自由無阻地滑動,在任何部位滑接器的中心線(寬面)不應超出滑接線的邊緣。

              2.0.12.3 滑接器與滑接線的接觸部分,不應有尖銳的邊棱;壓緊彈簧的壓力,應符合要求。

              2.0.12.4 槽型滑接器與可調滑桿間,應移動靈活。

              2.0.12.5 自由懸吊滑接線的輪型滑接器,安裝后應高出滑接線中間托架,并不應小于10mm。

              3 配 線

              3.0.1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符號下列要求:

              3.0.1.1 起重機上的配線除弱電系統外,均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多股電線或電纜。多股電線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5mm2;多股電纜截面面積不得小于1.0mm2。

              3.0.1.2 在易受機械損傷、熱輻射或有潤滑油滴落部位,電線或電纜應裝于鋼管、線槽、保護罩內或采取隔熱保護措施。

              3.0.1.3 電線或電纜穿過鋼結構的孔洞處,應將孔洞的毛刺去掉,并應采取保護措施。

              3.0.1.4 起重機上電纜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按電纜引出的先后順序排列整齊,不宜交叉;強電與弱電電纜宜分開敷設,電纜兩端應有標牌;

              (2)固定敷設的電纜應卡固,支持點距離不應大于1m;

              (3)電纜固定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5倍;電纜移動敷設時,其彎曲半徑應大于電纜外徑的8倍。

              3.0.1.5 起重機上的配線應排列整齊,導線兩端應牢固地壓接相應的接線端子,并應標有明顯的接線編號。

              3.0.2 起重機上電線管、線槽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0.2.1 鋼管、線槽應固定牢固。

              3.0.2.2 露天起重機的鋼管敷設,應使管口向下或有其他防水措施。

              3.0.2.3 起重機所有的管口,應加裝護口套。

              3.0.2.4 線槽的安裝,應符合電線或電纜敷設的要求,電線或電纜的進出口處,應采取保護措施。

              4 電氣設備及保護裝置

              4.0.1 起重機電氣設備安裝前,應核對設備尺寸;其設備安裝的部位、方向及管線位置,應符合設計和設備技術條件的要求。

              4.0.2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2.1 配電屏、柜的安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4.0.2.2 配電屏、柜的安裝,不應焊接固定,緊固螺栓應有防松措施。

              4.0.2.3 戶外式起重機配電屏、柜的防雨裝置,應安裝正確、牢固。

              4.0.3 電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3.1 電阻器直接疊裝不應超過四箱,當超過四箱時應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適當間距;當超過六箱時應另列一組。

              4.0.3.2 電阻器的蓋板或保護罩,應安裝正確,固定可靠。

              4.0.4 制動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4.1 制動裝置的動作應迅速、準確、可靠。

              4.0.4.2 處于非制動狀態時,閘帶、閘瓦與閘輪的間隙應均勻,且無摩擦。

              4.0.4.3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其制動器的動作時間應一致。

              4.0.5 行程限位開關、撞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5.1 起重機行程限位開關動作后,應能自動切斷相關電源,并應使起重機各機構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鉤、抓斗升到離極限位置不小于100mm處;起重臂升降的極限角度符合產品規定;

              (2)起重機橋架的小車等,離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處;

              (3)一臺起重機臨近另一臺起重機,相距不得小于400mm處。

              4.0.5.2 撞桿的裝設及其尺寸的確定,應保證行程限位開關可靠動作,撞桿及撞桿支架在起重機工作時不應晃動。撞桿寬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橫向竄動范圍的要求,撞桿的長度應能滿足機械(橋架及小車)最大制動距離的要求。

              4.0.5.3 撞桿在調整定位后,應固定可靠。

              4.0.6 控制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6.1 控制器的安裝位置,應便于操作和維修。

              4.0.6.2 操作手柄或手輪的安裝高度,應便于操作與監視,操作方向宜與機構運行的方向一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控制電氣設備的操作件標準運動方向》的規定。

              4.0.7 照明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4.0.7.1 起重機主斷路器切斷電源后,照明不應斷電。

              4.0.7.2 燈具配件應齊全,懸掛牢固,運行時燈具應無劇烈擺動。

              4.0.7.3 照明回路應設置專用零線或隔離變壓器,不得利用電線管或起重機本身的接地線作零線。

              4.0.7.4 安全變壓器或隔離變壓器安裝應牢固,絕緣良好。

              4.0.8 當起重機的某一機構是由兩組在機械上互不聯系的電動機驅動時,兩臺電動機應有同步運行和同時斷電的保護裝置。

              4.0.9 起重機防止橋架扭斜的聯鎖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4.0.10 起重機的音響信號裝置,應清晰可靠。

              4.0.11 起重量限制器的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4.0.11.1 起重限制器綜合誤差,不應大于8%。

              4.0.11.2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應能發出提示性報警信號。

              4.0.11.3 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應能自動切斷起升機構電動機的電源,并應發出禁止性報警信號。

              5 工程交接驗收

              5.0.1 起重機進行試運轉前,電氣裝置應具備下列條件:

              5.0.1.1 電氣裝置安裝已全部結束。

              5.0.1.2 電氣回路接線正確,端子固定牢固、接觸良好、標志清楚。

              5.0.1.3 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的有關規定。

              5.0.1.4 電源的容量、電壓、頻率及斷路器的型號、規格符合設計和使用設備的要求。

              5.0.1.5 保護接地或接零良好。

              5.0.1.6 電動機、控制器、接觸器、制動器、電壓繼電器和電流繼電器等電氣設備經檢查和調試完畢,校驗合格。

              5.0.1.7 安全保護裝置經模擬試驗和調整完畢,檢驗合格。聲光信號裝置顯示正確、清晰可靠。

              5.0.2 無負荷的試運,應符合下列要求:

              5.0.2.1 操縱機構操作的方向與起重機各機構的運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

              5.0.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運轉應正常,并測取空載電流。

              5.0.2.3 各安全保護裝置和制動器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5.0.2.4 配電屏、柜和電動機、控制器等電氣設備,應工作正常。

              5.0.2.5 各運行和起升機構沿全程至少往返三次,應無異常現象。

              5.0.2.6 采用軟電纜供電的機構,其放纜和收纜的速度應與運行機構的速度一致。

              5.0.2.7 兩臺以上電動機傳動的運行機構和起升機構運轉方向正確,起動和停止應同步。

              5.0.3 當進行靜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3.1 逐級增加到額定負荷,分別作起吊試驗,電氣裝置均應正常。

              5.0.3.2 當起吊1.25倍的額定負荷距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空時間不得小于10min,電氣裝置應無異常現象。

              5.0.4 當進行動負荷試運時,電氣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5.0.4.1 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加速度、減速度應符合產品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規定。

              5.0.4.2 各機構的動負荷試運,應在1.1倍額定載荷下分別進行,在整個試驗過程中,電氣裝置均應工作正常,并應測取各電動機的運行電流。

              5.0.5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5.0.5.1 竣工圖。

              5.0.5.2 設計變更證明文件、設備及材料代用單。

              5.0.5.3 制造廠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書、產品說明書、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5.0.5.4 安裝技術記錄(包括設備檢查、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5.0.5.5 調整試驗記錄(包括設備、線路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和試運轉記錄等)。

              5.0.5.6 備品備件交接清單。

            安全管理制度14

              1、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專門分管實驗(實習)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非工作需要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

              3、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頒發的'實驗室管理法規、制度,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4、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物。

              5、落實防火、防盜、防放射源污染、防意外傷害事故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備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不得用銅絲代替保險絲;實驗室使用大功率電器或電爐須經保衛處批準,并有專人負責。

              7、實驗結束或下班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

              8、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并進行記錄;發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9、對違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丟失器材(設備)的直接責任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著裝:

              1.進入實驗室前要摘除首飾,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長發應束在腦后,禁止在實驗室內穿露腳趾的鞋。

              2.在實驗室里工作時,要始終穿著實驗服,實驗室外禁止穿防護服。皮膚受損時應以防水敷料覆蓋。

              3.當有必要保護眼睛和面部以防實驗對象噴濺、或紫外線輻射時,務必要配戴護目鏡,面罩(帶護目鏡的面罩)或其它防護用品。

              4.實驗室工作區不允許吃、喝、化妝和操作隱形眼鏡,禁止在實驗室工作區內的任何地方貯存人用食品及飲料。

              5.實驗室防護服不應和日常服飾放在同一柜子。個人物品、服裝和化妝品不應放在有規定禁放的和可能發生污染的區域。

              二.洗手

              1.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

              2.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3.實驗室應為過敏或對某些消毒防腐劑中的特殊化合物有其他反應的工作人員帶給洗手用的替代品。

              4.洗手池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在限制使用洗手池的'地點,使用基于乙醇的“無水”手部清潔產品是可理解的替代方式。

              5.當實驗過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觸到血液、有傳染性的材料或被感染的動物時,務必要戴上適宜的手套,脫手套后務必洗手。

              6.實驗人員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村料或動物后,離開實驗室工作區之前務必進行“六步法”洗手。

              7.每日工作完畢,所有操作臺面、離心機、加樣槍、試管架務必擦拭、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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