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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9 08:50:43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勞動管理制度1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規范旨在確保員工在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通過提供適當的防護裝備和設備,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它不僅保障了員工的基本權益,也是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良好企業形象的重要舉措。

              內容概述:

              1. 適用范圍:明確制度覆蓋的員工群體,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等各類工作人員。

              2. 用品種類:列出具體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防護鞋、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等。

              3. 分配與發放:規定新員工入職、更換或損壞時的領取流程,以及定期檢查和更換的時間表。

              4. 使用與維護: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和保養保護用品,確保其功能完好。

              5. 培訓與教育:定期進行安全培訓,使員工了解保護用品的作用及正確使用方法。

              6. 監督與檢查:設立監督機制,定期檢查員工是否正確佩戴和使用保護用品,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7. 記錄與報告:保存相關記錄,如領用登記、檢查結果等,以便于追蹤管理。

            勞動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江蘇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2.3 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江蘇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4.2 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3 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4 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4.5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5.2 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5.3 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4 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 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 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 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 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 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6.8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 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6.9 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6.10 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6.11 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6.12 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6.13 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7、手電筒管理

              7.1 發放原則

              7.1.1 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7.1.2 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7.2 管理辦法

              7.2.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7.2.3 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7.2.4 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7.2.5 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8、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9.1 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9.2 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9.3 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9.4 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勞動管理制度3

              為保證員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使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勞保用品配備標準》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的定義

              本制度所指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本企業服務期間,在為企業創造利益的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即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防護口罩、耳塞等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及毛巾、肥皂等個人清潔衛生用品。

              第二條:勞保用品的管理原則

              一、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確保安全、質量可靠、杜絕浪費、按需配備”的原則,使勞保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二、勞保用品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保用品。

              三、勞保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員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

              四、勞保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不得以發放勞保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第三條:勞保用品的管理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發放范圍、使用期限和技術標準由生產管理部負責擬定。

              二、勞動防護計劃的編制: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由生產管理部提報年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定樣采購計劃,依據批準后計劃進行采購。

              三、采購:由綜合部負責按領用標準,保質保量采購。

              四、庫存管理:由綜合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庫存管理。

              五、勞保用品的使用發放管理

              (一)勞保用品發放時由綜合部建帳審定核實,供應科發放。

              (二)勞保管理、發放單位雙方均須建立職工勞保臺帳和單位集體領用勞保臺帳,并明確使用人領用時間、物品及數量,嚴格按發放標準發放,不到期領用由發放單位折價扣款,屬個人領用,開具票據由財務執行,屬集體的扣款,由綜合部執行。個人勞保領用不到期辭退者,由發放單位在職工辭退表中注明扣款。

              (三)勞保用品領取:按月固定領取的由隊組審報領取,發放時職工簽字,個人勞保卡上領取的由個人或單位集體持卡領取,辦公室負責領導勞保領取。

              (四)綜合部根據勞動保護,不勞動不保護的原則,在審定職工領取勞動用品時,以本人出勤工數為依據,確定領發日期。原則規定月出勤達18天以上計為一個月,年出勤210天為一年進行計算和審核。每月領取的勞動用品,月出勤不達10天者,勞保不計發,當月的`勞保在次月初審核領取。當月有出勤,在次月審核時,該職工已離職的不發放,調動崗位的,按原單位出勤審核。

              (五)綜合部每半年對各工種,崗位人員進行一次審核,凡工種發生變化,必須立即重新審定個人勞保發放標準。

              (六)勞動防護用品以使用期限全過程折舊其固有價值,員工離職未滿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按未滿使用期限向單位支付剩余價值(剩余價值=勞保的實際價值/勞保規定使用期限×剩余期限);

              (七)集體勞保的管理

              1、對一些崗位發放的勞保,如雨衣、棉衣棉褲、棉大衣、連腳雨褲、電焊手套、耳罩等屬集體勞保。由單位根據崗位編制所需寫出申請,由專人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后,集體領取、發放、保管。供應分別入帳。

              2、領用單位對集體勞保進行建帳管理。職工領用集體勞保在完成工作或崗位變化,或勞保不到期辭退,均由領用單位負責交接清楚。不再由于人員變化補充集體勞保。對集體勞保不到期領用,將按照勞保的使用期限折價扣除費用。

              (八)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領用勞動防護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保用品的發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其余實行以舊換新制度。

              (九)新入職員工,當月15日前到崗勞動防護用品以全月配備標準領發,15日后到崗按半月配備標準領發。

              (十)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個人負責領用、管理、清洗、修補、報廢、更換;集體領用的勞保用品由集體負責管理、維護、報廢、更換;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由生產管理部負責管理、維護、報廢、更換。

              (十一)臨時兼任崗位所需特定勞動防護用品采用借用制方式管理,由供應科統一管理,按實際生產所需借用。

              (十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使用規范等相關規定。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的日常檢查與監督

              各使用部門要做好勞保用品規范使用指導,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檢查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供應科、綜合部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及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并承擔相應造成的損失。由隊組統一領取的職工個人勞保用品,必須全額發放給職工本人,嚴禁以各種名義克扣,違者按5倍罰款。

              第六條:常備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范

              一、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一)布手套使用在裝卸、搬運、堆放生產過程及設備安裝維護過程中;

              (二)搬運或接觸有刺激、有腐蝕、有毒等化學品或工業用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三)電焊、氣焊、氣割操作時必須佩帶電焊手套;

              (四)旋轉設備操作中嚴禁佩帶手套,維護電工帶電作業必須佩帶絕緣手套;

              二、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一)粉塵環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二)接觸有刺激、有腐蝕、有毒或不確定性能化工原料、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三、工作服、防護膠鞋、防護腳蓋、安全帽的使用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工作崗位都必須穿規定工作服,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絕緣鞋;

              (二)工作面水大時必須穿防護雨衣;

              (三)從事電焊、氣焊、氣割操作時必須佩帶防護腳蓋;

              (四)維護電工帶電作業必須穿絕緣膠鞋;

              第七條:勞動防護用品的費用

              一、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供應所有費用統一由財務部門專項列支;

              二、員工按配備標準及使用期限標準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免費提供;

              三、員工超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按采購供應價收取成本費用。

            勞動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部門)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及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部門)依法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及配套措施,自覺遵守和執行各項勞動政策法規。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簽、變更、解除、終止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程序辦理。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員工與用人單位(部門)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辦公室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采用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

              第六條 用人單位(部門)招用員工時要有具體的書面錄用條件及客觀的考核標準,并告知應聘者。

              第七條 用人單位招用員工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部門)還應查驗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應聘者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應了解應聘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工作經歷、勞動關系現狀、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戶籍、住址、檔案狀況、家庭婚姻狀況、學歷、健康狀況、職業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條 勞動合同應由員工本人簽署,簽字后并在簽字處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辦公室應驗證員工簽名與身份證相一致。勞動合同加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勞動合同書》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員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條 退休返聘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應就其返聘期間有關報酬、福利待遇簽訂返聘協議。

              第十條 凡用人單位(部門)違反勞動合同簽訂規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及發生賠償等連帶問題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與后果給予責任人處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在遵守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生產經營特點和需要按下述原則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保證管理、業務骨干隊伍的相對穩定。

              (一)引進的高、中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等人才,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不約定試用期。

              (二)主要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可協商簽訂較長期限或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生產、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應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新聘用人員,初次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可簽2~3年勞動合同期。合同期滿,對經考評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員,經與本人協商一致,可續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書中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空值,應填寫起止年、月、日,或注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書具體內容以我市社保部門提供的格式樣本為準,應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書中所有需要填寫約定內容,而雙方沒有約定或未填寫內同的空白處,應用斜線予以封閉,不得留有空白處。崗位聘任書中約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長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各用人單位(部門)對職工的勞動合同管理、選拔聘任管理、績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獎懲條例、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職位說明書、聘任書等應為勞動合同附件。勞動合同附件應按文件名稱據實填寫。

              用人單位(部門)要求員工閱讀學習上述規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規定乙方已知悉并認可”。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制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勞動合同附件。補充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培訓服務協議。對公司支付專項培訓經費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應在培訓前與其簽訂不少于二年的服務期培訓服務協議。培訓協議應明確培訓目標、內容、形式、期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培訓服務協議應明確培訓費包括的具體項目和違約賠償計算辦法。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

              (二)保密協議。對掌握經營、管理、技術等保密信息的員工,在其從事該工作第一個工作日前,應與其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相關保守用人單位經營生產、技術等秘密的內容。

              (三)競業禁止協議。對在經營、管理、技術重要崗位上工作的員工,應在其入職或工作崗位變動時約定離職競業禁止內容和期限,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應約定競業禁止補償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約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競業禁止補償金時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情形。

              第五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因工作(生產)需要,員工職務或崗位或工種等發生變動,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部門)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時,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應明確變更勞動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單位(部門)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員工各持一份。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申請簽名應手簽并加蓋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無效。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部門)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復的按續簽勞動合同辦理,并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簽名并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長期保存。

              第十九條 職工在試用期間提出而又必須給予休假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向員工發放試用期中止通知書,保證用人單位(部門)對員工試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終止時間按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時為準。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應對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績效進行認真考評,應根據考評成績慎重研究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進行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在試用期內提出,避免在試用期過后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制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本人。

              需提前30日下達通知書告知本人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送達員工本人簽收,并要求當事人在送達通知書上簽字。事前了解當事人有拒絕簽字傾向的,應事前安排公證人員一同到場,并由公證人員出具送達證明。無法當面送達本人時,應采用報紙公告等形式送達。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醫療期內、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應順延至上述期滿。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不能履行擔負的崗位職責的,用人單位(部門)應及時下達《過失警示告知書》,警示并督促職工改進工作。經警示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應當解除其勞動合同。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部門)要及時下達《員工違紀警告通知書》送達本人并簽認,進行教育警告。經教育無效的,用人單位(部門)按照有關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應在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上簽名,加蓋右手食指指紋。員工以口頭、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的無效。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動議方應采取書面形式提出動議,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中應將這一事實予以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用人單位(部門)在辦理完畢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后,將員工檔案材料交與本人,并簽收確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人員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公司辦公室保存備查。

              第七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到企業、職工的利益。用人單位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依法辦事,避免勞動爭議。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部門)應嚴格勞動合同簽訂紀律,設立過錯追究制度,嚴格禁止隨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員工不與用人單位(部門)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部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部門)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應建立勞動合同管理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部門)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回執、存根、申請等文件應當長期妥善保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勞動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

              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

              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

              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力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于停工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

              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

              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鑒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

              3、續訂。

              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

              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1、終止。

              2、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3、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勞動管理制度6

              一、勞動考勤制

              1.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信息化考勤管理辦法。

              2.各班組設立兼職考勤員。考勤表要于當日下午下班前20分鐘內進行考勤,嚴禁虛假考勤。

              3.考勤員要堅持原則,考勤表要公開張貼,接受監督。凡病假、事假等需提前交出證明,經允許后方可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考勤。

              4.有事離廠時須辦理請假手續,半天以內班長在請假條上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班長同意簽字后報請車間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者需班長同意,并在請假條上簽字,分管主任核準簽字,主任審批;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由分管主任簽字,主任同意;3天以上經車間主任同意簽字后,報請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5.病、事假等涉及工資調整按公司人力資源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勞動紀律

              1、嚴格執行公司下發的勞動紀律管理規定。

              2.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嚴禁等候下班、等候買飯。

              3.遵守公司工作制,出全勤,干滿點,不曠工。

              4.嚴格服從命令,積極參加各項工作,不消極怠工。

              5.堅守崗位,不脫崗,不睡崗,不串崗,離崗要登記,事先要請假。換班須經班長、分管主任同意。

              6.不準在崗位上看非專業書籍、看報、打牌下棋、編織、洗晾衣物,不準在崗位上收聽音樂,玩游戲,不準在工作時間內理發、洗澡、趕集、上店以及其它不屬于正常的生產、工作范圍內的事情。

              7.嚴禁酒后上崗。服從調配,聽從指揮,不聚眾鬧事、打架斗毆以及做其它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上班時間不準往崗位上帶糖果、煙酒、撲克、針線等容易誘發違紀行為的物品。

              三、違紀處罰規定

              1.遲到2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2小時后仍不到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2.提前離崗1小時以內者,一人次處罰50元;提前離崗1小時以上者,按脫崗處理。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3.提前吃飯、等候就餐、等候下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20元。

              4.在崗位上串崗、看書、看報、編織、洗晾衣物,收聽音樂、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人次處罰50元。一年累計達到3次者作離崗一個月處理。

              5.無論何種情況,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私自休班、換班的.,發現一人次處以50元罰款。經督促仍不能回公司上班的,按曠工處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6.考勤表不公開,不按時考勤,發現一人次罰考勤員50元;不上班虛報考勤的,追回虛報冒領工資,一人次罰班長200元。

              7.當值人員值班期間精神不振,一人次罰款300元。睡崗、脫崗者,在公司處罰的基礎上一人次罰款500元;扣罰值班長200元;扣罰所在班長100元;扣罰車間值班人員100元。對于兩次及以上出現睡崗、脫崗者按公司規定執行。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班內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威脅、漫罵、打擊報復管理人員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并按下崗處理,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需離崗的給予離崗處理,需解除合同的,按公司規定執行。

              9.接到工藝人員電話,在15分鐘內不能到達現場的且無正當理由的,每次罰當值人員各100元,年度內累計三次者按下崗處理。

              10.班組員工違紀,班長及管理人員在場不加制止同樣視為違紀,并作相同處罰。

              11.一年內違反勞動紀律兩次者,不能評為先進個人;一年內違紀超過5人次的班組,年終不能參評先進班組,所在班長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12.帶薪休假、探親假、事假、病假等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考核外,還執行車間績效考核辦法。

            勞動管理制度7

              1、總則

              (1)為有效地加強勞動定額管理,充分發揮勞動定額在企業經濟建設和科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勞動定額工作的重視和領導,狠抓定額業務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管理才能;狠抓勞動定額的貫徹執行,切實實行有定額的勞動,科學組織施工生產;狠抓按勞分配的兌現,切實依據勞動定額分配工資和資金,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2、勞動定額的制訂和使用

              (1)除國家和市建委的專職機構統一制訂外,企業專業定額及在集團范圍內執行的補充定額由公司組織制訂,在公司范圍內執行的,由各公司組織制訂,報集團總公司審批。制訂方法應以技術測定法為主,并根據實際情況,同類推比較法或統計分析法結合進行。制訂的定額水平應保持平均。由于施工方法、操作技術有重大變化及個別項目統一定額水平明顯偏高或偏低需要調整時,視調整定額執行范圍,由集團總公司及公司分別負責。

              (2)統一定額和企業補充定額中缺項或臨時出現的零星分散工作,或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可制訂一次性臨時定額,臨時定額應在調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由領導、專業人員(包括工程技術人員和定額專業人員等)和有經驗的工人參加的三結合小組,采用經驗估工法制訂。

              臨時定額要明確工程數量、工作范圍和內容、質量標準、需用工日數。必須按單位項目一次包死,限一次有效。

              (3)勞動定額使用的原則是:國家有統一定額的,執行國家統一定額,或執行根據國家定額由邯鄲市統一調整修訂的邯鄲市定額,原邯鄲市定額的,執行企業專業定額,原企業專業定額的,執行補充臨時定額。

              根據集團的實際情況,對當前使用的定額作如下規定:

              (1)建筑安裝工程:執行xx市建委的有關規定;

              (2)市政工程(包括上下水管道、道路、橋梁、煤熱、電訊工程等):執行邯鄲市政工程局的有關規定;

              (3)機械施工工程:執行建設部的有關規定。

              (4)為保持定額的嚴肅性和科學性,集團總公司規定使用的勞動定額和定額水平,除集團總公司及公司統一調整外,任何個人和部門都不得任意修改或調整,更不得變相降低定額水平或拒不執行。

              3、勞動定額的執行

              (1)企業貫徹執行勞動定額,工人實行有定額的勞動,是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原則和客觀經濟發展規律所決定的。勞動定額機構設置要有保證,人員配備要使能勝任的人員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領導要為專業人員創造工作條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2)勞動定額的執行是以單項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大包任務書和班組施工任務書的形式來實施的。工程隊要切實加強對施工任務書的管理,要準確地計算工程數量,正確套用勞動定額,合理地給附加工,做到任務書內容與實際相符。

              (3)要正確處理勞動定額同生產計劃、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物資供應等管理工作的關系,減少勞動定額執行過程中在各方面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既防止單純追求完成定額、忽視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原材料、機具浪費現象的發生,又要防止由于質量檢驗工作跟不上、原材料、機具供應不及時而影響勞動定額的完成。因此,企業各項管理工作之間互相協調、互相協作,也是勞動定額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

              (4)勞動定額執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組織施工,發展生產,執行計件工資,合理進行分配,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各單位要提前安排和下達施工作業計劃,做好施工準備,改善勞動組織,改進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藝,減少窩工、停工現象發生,提高工時利用率,促進班組達到或超過定額,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職工收人。

              (5)工程隊要努力擴大執行定額面,減少無定額用工。工程隊執行定額面應達到8%以上,但其中估工定額面應控制在15%以內。

              4、勞動定額的管理

              (1)勞動定額管理實行經營承包與生產獎勵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級都應明確一名管理員具體負責勞動定額管理工作,并應列人議事日程。勞動定額的具體業務工作,一般應由勞資部門負責,工程隊以上各級都應配備專職勞動定額管理人員,生產班組設義務定額員(核算員)。從上至下形成勞動定額管理業務系統。

              (2)原始記錄是考核定額完成情況、計算計件工資、核發生產資金、進行經濟核算的基礎資料,必須嚴肅認真準確及時填寫。工程隊應建立的原始記錄有:大包任務書或班組施工任務書、記工考勤表、估工單、停工單、計時單、質量檢驗記錄、限額領料卡等。施工任務書結算后,所有原始記錄由定額員整理匯總、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3)勞動定額是按勞分配的基礎。生產工人勞動報酬的分配,必須以完成勞動定額情況為主要依據,定額與分配兩者不能脫節。

              定額專業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本級或下級的定額與分配進行檢查,了解與分析定額執行情況,考核定額完成水平擴調查了解分配中不合理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工程隊每月定期全面檢查一次。工程處對所屬工程隊每季定期全面檢查一次。公司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集團總公司每半年重點檢查一次。通過全面檢查與分析,發現執行定額不嚴肅或變相降低定額水平的必須堅決糾正;弄虛作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4)為及時了解掌握勞動定額完成情況,各單位要逐級上報勞動定額完成情況月報,報表必須附有文字分析。文字分析要簡明扼要,有分析有比較,既分析超過定額的原因和經驗,也要分析未達到定額的原因和問題。

              報表報送日期規定為:工程隊于次月7日前報工程處,工程處9日前報公司,公司于12日前(遏12日為星期日順延ld)報集團總公司。主要工程規定為不少于:1)建筑安裝工程:架子工、瓦工、木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油漆工、油氈工、水暖工、電焊工、電工;

              2)市政工程:瓦工、木工、鋼筋工、混凝土工、管道工、電焊工、石工;

              3)設備安裝工程:安裝鉗工、管道工、電工、電焊工、通風工;

              4)輔助生產:裝卸工、制材工、飯金工、修理工、木工、試驗工、料庫

              (5)工程隊以上的各級單位對原始憑證及報表反映的數據都應建立各種有關臺賬,便于分析、積累、查找資料。建立臺賬的種類應包括:定額完成水平、執行定額面、工種定額完成水平、單位工程用工、計件工資或獎金發放等臺賬。

              (6)定額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勞動定額的管理水平。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法、多種渠道組織不同形式的培訓和交流,不斷提高定額專業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才能。

              各級定額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增長才干。向書本、向實踐學習,向有經驗的同志學習,使思想方法、工作能力適應

              企業科學管理的需要,適應建筑業的改革形勢。

              5、各級定額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

              (1)集團總公司定額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

              1)貫徹執行國家及邯鄲市有關勞動定額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制訂并組織實施集團總公司范圍內有關勞動定額工作的各種管理辦法;

              2)組織制訂集團范圍內執行的各種專業定額和補充定額,審查批準各公司上報的補充定額、綜合平衡定額水平;

              3)制訂集團總公司范圍內有關計件工資、定額工資、生產獎勵的各種辦法。參與制訂各單位的經營承包實施方案,貫徹實施有關分配改革的精神,核定、控制所屬單位的工資總額,審批獎金發放標準;

              4)定期檢查、督促、指導、幫助所屬各單位勞動定額的執行和管理,并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5)總結交流勞動定額、計件工資、生產獎勵、基層承包工作中先進單位的典型經驗,組織整理先進典型材料,介紹推廣先進的實施和管理辦法。組織集團總公司范圍內業務競賽和評比工作;

              6)負責組織集團總公司范圍內勞動定額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組織提供有關學習資料,促進定額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斷提高;

              7)定期統計調查分析定額獎勵工作情況,研究集團總公司定額管理、生產獎勵、基層承包、職工分配等方面的成效和問題,提出改革建議,為集團總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供基礎資料。

              (2)公司定額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組織實施**市及集團總公司有關勞動定額生產獎勵工作的規定,制訂本企業勞動定額及生產獎勵等各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2)負責本企業補充定額的制訂與修改,負責新材料、新工藝、新施工方法勞動定額的測定,提出定額方案,審查控制所屬基層單位一次性臨時定額的綜合水平;

              3)參與制訂企業內部經營承包實施方案,提出企業內部分配改革的實施意見,貫徹企業內部百元產值工資含量包干辦法,核定控制企業內部工資總額或獎金總額,了解掌握獎金發放情況;

              4)組織指導基層定額人員做好定額管理工作,分析和積累有關勞動定額的各種資料,收集工時利用、勞動組織、操作技術、施工新工藝等影響定額因素的資料檔案,為制訂與修改定額提供依據;

              5)做好定額管理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各種定額、獎勵臺賬,做好有關定額、獎勵、分配的統計分析,及時向領導及總公司業務部門提供有關數據,為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分析提供依據;

              6)負責組織公司范圍內定額管理人員的學習、培訓、交流推廣,總結企業內部先進單位典型經驗,總結典型材料,并對下屬單位或一個階段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及改革建議。

              (3)基層定額管理人員職責范圍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定額、獎勵、分配等工作的各項辦法規定,準確地執行各種勞動定額標準,組織現場一次性臨時定額的制訂;

              2)負責對施工預算中勞動定額及人工部分的審核,并以施工預算為依據,掌握單位工程用工情況,定期向領導及有關人員提供人工成本分析資料;

              3)參與編制大包任務書和班組施工任務書,套用勞動定額,計算定額用工,并對任務書結算后的工程量、施工范圍、定額、定額用工進行審核;

              4)建立定額管理各種原始憑證,準確地記錄各種原始數據,并對各種原始憑證整理裝訂,妥善保管;

              5)參與制訂本單位棟號承包及獎勵辦法,結算大包工資、計件工資或生產獎金。按時統計上報公司規定的各種報表,建立并及時填寫各種臺賬;

              6)及時總結本單位先進經驗,提出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的調查資料和報告。積累與定額有關的各種數據,對統一定額中偏高偏低及新項目、新工藝提供修改調整,制訂定額的基礎原始依據。

              (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實行;

            勞動管理制度8

              (一)請銷假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辦公紀律,規范請銷假管理權限和程序,保持公司高效有序運作,特制定本規定。

              1、運銷分公司所有人員無論因工因私、因事因病不能上班,都須辦理請銷假手續。

              2、所有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正規請銷假手續,期滿后,辦理銷假手續。請銷假的基本程序為:個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調度室備案——期滿到調度室辦理銷假手續。

              3、按照逐級負責制的運行規則,各級管理人員的請銷假實行逐級審批制。具體為:公司副經理請假,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三天以上須經呂梁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公司副科級以上人員請假,須分管經理同意,公司經理批準;公司一般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分管經理批準;三天以上必須經理批準。

              4、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回的,須委托他人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按請假程序執行。

              5、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期滿未辦理續(銷)假手續人員,一律按曠工論處。對不及時銷假和虛擬原因請假、超假不歸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通報直至行政處分,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6、建立考勤制度,專人負責,認真執行考勤登記,嚴格月度、年度考核。

              7、因公外出(回集團公司開會、出差等)須辦理離崗手續。

              8、公司所有人員請銷假手續在公司綜合辦備案。

              (二)運銷分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守則

              為轉變機關工作人員的作風,強化勞動紀律觀念,體現團結協助的團隊精神,保證銷售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作以下規定:

              1、工作時間早8—12,下午14:30—18:0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準在電腦室娛樂,否則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每日早7:15分各科負責人按時參加班前會,按職責劃分書面匯報前一天工作情況,接受領導工作安排,對相關事宜提出建議,統一思想,達到共識。

              3、科長不在時,相關科室人員全部參加,就各自分管業務進行匯報,做到有事請假,凡不參加者一次罰款10元。

              4、機關所有人員每日早6:45分按時起床,7:00做好班前會準備,否則一次罰款5元。

              5、各種會議期間一律關閉手機,否則一次罰款5元。

              6、機關人員積極參加集體勞動、公益性活動,特殊情況向經理請假,否則一次罰款10元。

              7、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請假3天以內,由科長簽字,副經理批準。3天以上必須經理批準,否則視同曠職,曠職一次處罰20元,按銷假時間算起,綜合科存檔。

              8、凡享受手機費補貼工作人員,不準停機、關機,特殊原因需提前向公司綜合科告知聯系方式,凡出現一次聯系不上取消手機補貼并處罰20元。

              9、司機夜間輪流出車,做到有事提前請假,否則處罰司機20元。

              10、保持良好的辦公秩序,不得在辦公場所嬉戲、打鬧、高聲喧嘩,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將小孩帶入辦公場所,上班時間不許打撲克、玩電腦游戲或做其它娛樂活動。

              11、主動熱情接待來客,實行首問負責制,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積極辦理,不得拖拉推諉。對屬于他人或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負責帶到并介紹給有關人員;不清楚歸屬范圍的事項,應帶到辦公室或單位領導處詢問,不得推諉。

              12、對來客應用語禮貌,舉止文明,辦事認真負責,為來人提供優質服務,不得冷落、訓斥、辱罵來人。13、辦公時間不得安排私人來訪,對未經預約的私人來訪,應盡量縮短時間,同時不得影響他人工作;不得用辦公室的電話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需使用的,應盡量縮短談話時間,嚴禁因私事打長途電話及信息電話。

              14、機關工作人員,人人負責監督執行,凡觸犯規定,由綜合科負責記錄,建立臺帳。月末工資中扣減,并做通報。

              (三)考勤制度和輪休辦法

              為了保證公司各部門、各環節運轉正常,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按秩序開展,更好的服務于用戶,樹立良好的形象,現將加強考勤管理和實行輪休制的規定通知如下:

              1、各單位必須嚴格加強考勤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午下午雙考勤,并保存好原始考勤記錄,每月底統一交回綜合辦備案,作為計發工資、獎金依據。

              2、嚴格請銷假制度,按照“兼顧公務、工作允許”的原則,逐級審批,假條保存在綜合辦,返回及時銷假,不準逾期。特殊情況延期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3、所有工作人員,月工作日不得少于制度工作日22天,否則不得享受當月獎金,并按缺勤天數核減工資。超制度工作日按超勤天數計發加班工資和超額獎金。出勤日計算方法:月天數減去請假日,12點以前離崗按整日計算,12點以后按半日計算。每人每月允許請假2次,每次4日(包括路途)。

              4、所有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因公務出差、下礦等原因離崗時,須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和綜合辦,不得因離崗而影響工作。

              5、所有工作人員不分節假日,一律實行輪休制。兼顧工作需要,綜合辦排出輪休表嚴格執行。其它時間不得請假離崗,特殊情況下調整必須經公司經理同意。

              (四)計算機及網絡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加強工作紀律和辦公電腦使用管理,促進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規定:

              1、各科室使用計算機應以辦公、學習、科研為主,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看影視碟片及其它與工作、學習、科研無關的活動,禁止qq聊天、視頻聊天。

              2、各科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原已設定的ip地址。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安全、泄露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一經發現查實,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黃色游戲和看黃色影片,嚴禁查閱、調用、復制、傳播網絡中反動、黃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禁止瀏覽不良網站,破壞ie瀏覽器。一經發現即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處理,并追究刑事責任。

              4、各科室要求網上辦公的業務,需上網的內容必須上網。

              5、嚴禁私自進行計算機聯網。

              6、計算機擁有者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擔責任。

              7、各科室加強辦公電腦的電源檢查,下班時要關閉電源,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80%。

              費用管理制度

              (一)用水用電管理

              1、不得使用電爐、熱的快等自備電器取暖、燒水、煮飯。

              2、上班時將宿舍燈具、電視機關掉,下班時將辦公室燈具、電腦關掉,嚴禁長時間無效開機。

              3、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大門口照明燈以及院內室外公共場所燈具的晚上開啟和天亮時關掉事項。

              4、及時關閉自來水閥門,不出現長流水。

              5、發現線路、管道出現斷裂、滲漏現象或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6、不得私拉亂接,隨意改動原供電線路。

              7、裝有空調、電視、電腦的房間做到人走機關,嚴禁長時間開機,嚴禁無人狀態下開機,不得將空調溫度設置過低。

              8、綜合辦公室對公司院用水用電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次處罰10—100元,并予以通報批評。

              (二)差旅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專項費用的管理辦法,以逐步適應現代企業管理要求。根據集團公司和呂梁煤電公司有關規定,并結合運銷分公司實際。特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望遵照執行。

              1、因公出差必須填制差旅費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經理審批后方可外出。

              2、差旅費報銷要注明出差時間、地點、事由、路線、出差人數等事項,由單位負責人及經理審批后,到公司財務科報銷。

              3、嚴格按出差時間及路線報銷,超出審批范圍的費用自行處理。帶車外出,只報銷住宿費及補助。按集團公司規定,去太原、北京出差,住宿須在集團公司辦事處,否則不予報銷。

              4、對于因公出差報銷車、路卡等票據,當事人要詳細注明事由、時間、起止路線等,經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處報銷。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審查,凡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財務處一律不予報銷。

              5、各科室人員外出辦事、到上級部門報送資料不準坐出租車,凡出租車票,費用不律不予報銷。

              (三)通訊費用管理

              1、通訊費用按核定標準使用,固定電話超支由工資支付。

              2、所有人員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回集團公司本部換號需事先通知綜合辦,不在服務區時,必須向綜合辦告知就近固定電話,不得因聯系中斷影響工作,否則停發手機通訊費用補貼。

              3、各單位必須控制固定電話費用支出,禁止外單位人員撥打無關電話。

              4、手機通訊費用公司綜合辦統一按標準和在崗人數做表,經理審核發放。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

              1、凡公司內部一般辦公人員一律按午餐4元/人,早、晚餐3元/人的標準在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到食堂就餐,不準上煙、上酒、上飲料,超標準招待的必須經經理或書記審批。

              2、綜合科要嚴格完善審批手續和制度,建立支出臺帳,詳細說明每次招待的時間、事由、人數、金額等。

              3、因工作關系需要安排客飯時,分管經理要提前與綜合科聯系,有關單位到辦公室具體辦理客飯手續。

              4、各單位發生客飯時,首先到綜合科開具客飯通知單,按開具的客飯金額經分管經理簽字后,交由經理審批方可進行就餐,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就餐,事后補辦就餐手續。

              5、上級部門業務檢查、大型會議需要就餐的一律由公司統一安排。

              (五)磁卡電話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有效控制電話費的超標,杜絕非辦公性濫用電話,運銷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從_年元月份起用磁卡電話,有關規定如下,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1、話費分配:科級干部每月50元,一般管理人員每月30元。

              2、用戶卡實行一人一卡的辦法,每人保護好自己的個人卡,防止丟失、損壞。丟失、損壞者自費申請補辦磁卡。

              3、因特殊情況費用不夠時,經運銷公司經理批準可向綜合辦申請補費;

              4、工作人員不準隨意變更磁卡電話設置,因此造成話機不能使用,責任自負;

              5、每月25日交回用戶卡由綜合辦統一充費,剩余話費可用于次月使用;

              6、不得在電話線上串接其它普電話機,否則沒收普通電話機,取消使用公司電話資格。

            勞動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勞動管理制度10

              1、勞動是教育大綱規定的,學生必修的課程之一,參加學校的勞動,完成老師交給的勞動任務是每個學生的職責和義務。每個學生必須明確勞動的意義,加強對勞動課程必要性的'認識。

              2、學生參加勞動完成勞動任務時,必須嚴格按照教師的要求和學校的規章進行,不用濕布揩電器和電源插座,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電源,及可能帶電的電器,不得爬到窗外擦玻璃,不得爬到欄桿、窗臺上搞衛生,不得站在課桌上搞衛生,確有特殊需要,要征得老師同意,同時要在有切實安全的防護措施下才可進行,要小心從事。

              3、在勞動過程中,需要勞動工具的,則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工具的可靠性,并按規定,安全使用勞動工具,對勞動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4、在自己完成勞動任務時,不得影響它人的衛生與休息等,不得對他人造成損害。

              5、在勞動過程中,出現不清楚的問題,必須及時詢問有關教師。

              6、對勞動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說明,對已出現的安全問題,學生要及時向教師報告。

              7、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不能完成的勞動任務,學生有權向教師說明。教師在考慮學生的實際能力后,酌情減少其勞動量或減免其任務。

            勞動管理制度11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衛生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員工接受職業衛生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從事有特殊衛生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衛生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每年組織一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本單位職業衛生監護管理檔案

              1、用人單位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病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衛生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衛生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衛生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設備,設施的改進,隱患整改情況等。

              九、本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衛生檢查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衛生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用人單位負擔。

              十一、建立參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人員體檢制度。

            勞動管理制度12

              第一條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勞動法律法規及本礦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

              第二條負責全礦職工考勤、請銷假、出差審批等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三條負責全礦職工工資核算及公司撥付工資總額的核對、罰款統計、生產成本核算及分析。

              第四條負責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員工出勤、收入、社保基金等項目的匯總,以及上報公司、集團各種表格的匯總。

              第五條負責全礦勞動定額的測評,計件工資單價的編制,各部室(生產區隊)每月工資總額的`計算和下撥,定崗定員編制,勞動定額報表的統計上報,各種定額資料的分析、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認真審核各區隊上報的工資分配方案,督促辦事員及時上報分數,并根據制定的方案對其進行核對。

              第七條不定期的去區隊調查其考核、工資上墻公布情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第八條定期到工人當中調查工資分配、發放情況及工人對工資發放方面的反饋意見,并做好記錄,以便更好的調整分配方案。

              第九條下井到采煤工作面測量采高、及其他工作地點觀察地質情況的變化,與技術科聯系,并做好原始記錄,以便及時調整定額。

              第十條做好與礦相關科室、區隊及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其他方面的工作。

            勞動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員工以及實習生等。

              第三條公司的勞動紀律應當遵循對等性、公正性、公開性的`原則,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員工工時管理

              第四條員工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進行工作。遲到早退或曠工均視為違紀行為,須扣除相應的工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員工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請假或調休時,應提前向上級主管提交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

              第六條員工不得擅自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實需要加班的,應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

              第三章員工行為規范

              第七條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的文明禮儀規范,不得惡意攻擊或者侮辱他人,不得傳播虛假信息或者散布謠言。

              第八條員工不得私自攜帶武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員工應當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機密文件或者商業秘密,不得將公司的機密信息提供給他人。

              第四章處罰制度

              第十條對于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公司將依法進行調查,并最終決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處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罰款、降職、辭退等。

              第十一條公司將建立違紀記錄檔案,對于嚴重的違紀行為,將予以永久記錄。

              第十二條被員工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進行復議或者提起訴訟,但必須在接到處罰決定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

              第十三條完全服從公司勞動紀律的員工,將給予獎勵,包括但不限于獎金、晉升等。

              第五章責任與監督

              第十四條公司將建立健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實行分工負責原則。

              第十五條所有員工應當積極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發現和舉報違紀行為,有權利進行揭發和控告,公司將依法對舉報者予以保護。

              第十六條公司將定期檢查和評估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勞動管理制度14

              1、班組所有成員都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全面優質完成本質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一切任務。

              3、不遲到、不早退、出滿勤、干滿點;不脫崗、不串崗,不干私事。

              4、在崗位上不準會客訪友,嚴禁看小說、報紙、雜志等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5、在班上禁止用手機、微機打游戲。

              6、禁止打架斗毆、吵嘴、無理取鬧,謾罵他人,不做有損團結之事。

              7、在上班、下班、刷卡和打飯時要排隊有序。

              8、上班期間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公司徽標和安全牌,工作服要干凈整潔,不準穿高跟鞋,不準留長發。

              9、儀表必須端莊,日常工作中善用禮貌用語,撥打電話時先問候,并自報崗位,結束時禮貌道別,待對方掛斷電話,自己再放話筒,不許在電話中聊天。電話來時,聽到鈴響,在鈴響三聲之內取下話筒。

              10、不準在崗位上或宿舍樓唱歌、吹口哨、大聲喧嘩或嬉笑打鬧。

              11、嚴格考勤制度,上下班在規定時間內自己刷卡,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刷卡,可有本單位中層干部或內勤代刷。

              12、必須按照排定休班順序休班,原則上不準調休,如有特殊情況,得到班長批準后方可調休。

              13、嚴格請銷假制度,休班必須寫請假條,得到本單位領導或班長批準后方可休班。班長權限為一天,車間權限為三天,三天以上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休假類別分為:公休、婚假、喪假、工傷假、病假、產假、探親假和事假等。

              14、嚴格遵守《西門管理制度》,出西門必須填寫西門出門證,并得到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出行。

              15、嚴格遵守《離廠許可證管理制度》,離廠時必須填寫離廠許可證,并得到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離廠。

              16、嚴格遵守《飲酒管理規定》,在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17、嚴格遵守《禁煙管理規定》,進入廠區不準帶煙帶火,在公司生產區、生活辦公區、和樓道禁止吸煙。

              18、嚴格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規定》,上下班要兩人成行,三人以上列隊靠右側行走。

              19、紀律檢查形式:自查、互查、專查。

              20、每個班組設一名兼職的`紀律檢查員,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經常檢查勞動紀律,確保安全穩定生產。并做好《班組紀律檢查臺帳》。

            勞動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指員工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勞動紀律是提高勞動效率的重要保證,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根據我國憲法對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的要求和《勞動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勞動紀律管理按公司設置的行政機構進行劃分,層層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總經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各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經理和人事干事負責;工段(班組)、項目經理部的勞動紀律管理由工長(班組長)、項目經理負責。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五條工作時間。

              一、按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工作時間規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部分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凡是當班員工應提前到達生產(工作)崗位,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二、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經醫院證明,每天工作七小時,直至分娩;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可喂奶兩次,每次半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工,不串崗脫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無理取鬧,不帶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電視等。

              第七條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愛護設備和工具,做到增產節約。

              第九條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應上墻公開,實行當班點名考勤。

              二、正確使用考勤符號,各種假條應與考勤一致,按月記錄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應有考勤員和工段(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作為發放工資的重要依據。

              四、考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原則。

              第十條請假制度。

              一、事假:

              (一)員工請事假不得超過七天,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特殊事由不準請假。告假(指事后請假)視同曠工。請事假時應逐級批準,一天以內(含一天)由工段(班組)長或項目經理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內(含七天)由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實習生和學徒工請事假從嚴掌握,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時,須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病假:

              (一)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當遇公休或探親期間因病住院時,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回來后憑出院證明可以計算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長休病假的,嚴格按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的醫療期執行。

              三、工傷假:

              (一)因工負傷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門或所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并根據縣級或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休假意見,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傷,需要就地治療的員工,履行報告程序后,憑診斷證明才能算傷假;

              (三)休息傷假時間,嚴格執行《鄂州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即鄂州市勞社〔20xx〕7號。

              四、探親假:

              符合國家規定探親的對象及假期,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五、婚喪假:

              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可請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符合國家規定休產假、計劃生育假的對象及假期,憑醫院診斷證明,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產假期滿,需要請哺乳假的,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假期。

              八、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一般情況下安排在生產(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況需在忙季休假的,須經本人申請,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條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員工必須堅持先批準后使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二、新招(聘)員工必須經過入廠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新招(聘)員工應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特種作業崗位應具備特種作業資格。

              四、內部借用人員或者返聘內退人員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

              五、使用勞務工必須從公司發布的合格勞務供方中輸入。

              第十二條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崗位調整時,要嚴格按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進行完整交接,避免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并形成交接記錄。

              二、輪換班時要進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記錄。

              三、操作設備交接應講清設備運轉的.基本情況,并形成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保密制度。

              生產經營工作中的業務(技術)、營銷措施、企業管理制度等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避免給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實行勞動紀律檢查制度。

              一、勞動紀律實行公司、二級單位和工段(班組)項目三級檢查制度。全公司的勞動紀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總經理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工會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二級單位及相關工段(班組)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抽查;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由各二級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牽頭,組織人事干事、工會主席和安全員等職能人員,對所轄范圍內的工段(班組)、項目每個月檢查一次,特殊情況隨時抽查;工段(班組)項目的勞動紀律,由工段(班組)項目負責人每天檢查。

              二、不同層次的勞動紀律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同時對違紀行為做好登記,為勞動紀律考核提供原始數據。

              第十五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等級劃分。

              一、一般違紀:

              (一)上班遲到、早退的;

              (二)上班時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電視或收聽廣播的;

              (三)上班時打瞌睡或睡覺的;

              (四)上班時上網聊天或玩電腦游戲的;

              (五)上班時外出辦事不向領導報告去向的;

              (六)帶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時串崗、脫崗的;

              (八)不按規定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工序交接記錄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行為。

              二、嚴重違紀:

              (一)操作人員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時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時干私活的;

              (四)年度連續曠工七天以內的(含七天);

              (五)不服從工作安排,與負責人爭吵謾罵或無理取鬧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三、特別嚴重違紀:

              (一)請假在外從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時打架斗毆負主要責任的;

              (三)年度連續曠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理辦法。

              一、員工一般違紀的,扣款50~100元;屢教不改的,可以同時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員工嚴重違紀的,扣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三、員工特別嚴重違紀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撤職處分直至辭退。

              四、對員工個人違紀的扣款,屬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考核的,由公司財務收繳,屬二級單位檢查考核的,由各二級單位財務收繳,分別列入公司和二級單位獎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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