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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4 08:18:41 制度 我要投稿

            [優]差旅費管理制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差旅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優]差旅費管理制度15篇

            差旅費管理制度1

              差旅費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員工因公出差的各項費用支出,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控制,避免浪費和濫用。它為企業制定了一套明確的規則,指導員工如何申請、報銷差旅費用,并規定了審批流程和標準。通過這樣的制度,企業可以提高財務管理效率,同時保持公平透明的工作環境。

              內容概述:

              差旅費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領域:

              1、出差申請:規定員工出差前需提交的申請表格,包括出差目的.、時間、地點、預計費用等詳細信息。

              2、費用標準:設定各類費用(如交通、住宿、餐飲、通訊等)的上限,防止過度開支。

              3、報銷流程:明確報銷單據的提交、審核、批準和支付程序。

              4、例外處理:對于特殊情況或超支的處理辦法,可能涉及額外審批或解釋。

              5、監控與審計:定期檢查和審計報銷記錄,以確保合規性。

            差旅費管理制度2

              單位差旅費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支出,確保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制度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差旅費報銷范圍:明確可報銷的費用類型,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通訊費等。

              2、出差審批流程:規定出差申請的提交、審批程序,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3、費用標準設定:制定各類費用的最高限額,防止過度開支。

              4、報銷憑證要求:說明報銷所需提供的發票和其他證明材料。

              5、審核與支付流程:闡述報銷單的審核流程,以及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6、違規處罰措施:設定違反規定的'處理辦法,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7、定期審計與調整:規定定期對差旅費管理進行審計,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內容概述:

              1、員工職責:員工需遵守制度,合理規劃出差行程,及時提交報銷單。

              2、管理層職責:管理層負責審批出差申請,監督費用控制,執行審計和調整。

              3、財務部門職責:財務部門負責審核報銷單,執行支付,記錄和分析差旅費數據。

              4、內部審計職責:審計部門定期檢查差旅費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差旅費管理制度3

              一、本方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膳宿費及特殊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餐費及住宿費。

              3、特殊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款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準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馬上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裁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餐費補助。

              2、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差旅費標準一般按領導指示標準執行,并堅持從眾、節約原則。

              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附則

              1、本制度由運營事業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運營事業部;

              3、本制度經總裁審批下發后執行;

              4、若本制度與以往制度存在異議,以本制度為準;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4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一星期內將所有票據(原則上應提供正規的車票、餐費、住宿費發票)按規定粘貼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財務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最高限額18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其他人員:最高限額120元/晚,憑住宿發票報銷。

              具體規定: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票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伙食及通訊補貼費(含市內公交車費):

              總經理:實報實銷

              中層管理人員:80元/天

              其他人員:60元/天

              具體規定:中午12時前離開本地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到達本地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到達本地按全天補助。

              3、交通工具標準:

              1)交通工具以乘坐火車硬臥為主,如遇車票緊張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時可按相應硬臥差價給予補助,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座飛機。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繞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三、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

              3、外出學習、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差旅費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財經、稅收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出差的費用開支管理

              第三條差旅費由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和出差補助四部分組成。

              (一)長途交通費:指出差人員乘坐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車、船、機票費和相關手續費。

              (二)市內交通費:指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后,或在中轉地搭乘市內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車船費用。

              (三)住宿費:指出差人員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當日返回公司所發生的住宿費用。

              (四)出差補助:指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按規定標準發放的住勤補助和公雜費補助。

              第四條公司員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統屢行審批手續,中層及中層以下人員審批流程為:出差人員-部門負責人-主管副總,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審批流程為:出差人員-主管副總-總經理。

              出差必須執行批準的路線,繞道費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旅游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第五條出差人員發生的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在標準限額內憑正規發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自理,出差補助根據出差時間和標準核發。董事長及總經理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在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可據實報銷,不再發放出差補助。

              第六條出差人員長途乘坐交通工具的準乘標準:

              (一)董事長及總經理以上領導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及輪船一等(廂、座)倉;總經理可乘坐飛機經濟艙,董事長可乘坐頭等艙(商務艙),其他人員乘坐飛機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二)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及總經理助理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及輪船二等(廂、座)倉;中層以下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臥、動車及輪船二等(廂、座)倉;

              (三)所有人員乘坐火車連續乘坐八個小時以上的或從晚上八時起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連續乘坐六個小時以上的方可購買同席臥鋪車票。

              第七條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城市后的市內交通必須乘坐公交或地鐵,不允許乘坐出租車或黑車。

              第八條出差人員到各地區的住宿標準及出差補助標準如下:

              表:

              (一)公司員工出差實際發生的住宿費低于上述標準的,節約部分的差額補給個人,沒有住宿發票的不補,超過住宿標準的'個人自理。出差同時到兩個級別市以上的住宿費按表列標準分別計算。副總及以上人員出差若有陪同人員的,準許一人住宿標準按所陪同人員執行。

              (二)工作人員出差參加會議或培訓學習統一安排食宿的,按會務費或培訓費發票據實報銷,公司一律不再報銷期間的住宿費用及出差補助;若費用發票中不含食宿費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標準予以補助。

              (三)市場服務部各現場人員發放現場補助,每人每天補助8元,負責調試及工程負責人每天補助15元(現場正常后取消)

              第九條各部門若需帶車出差的必須填寫出差用車審批單并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出差歸來結算車輛費用必須由辦公室審核簽字確認。

              第十條各單位要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一般業務盡量用電話或電子商務等形式聯系,確需出差的人員,事先確定出差地點、任務、路線及時間,返回后主管領導要認真把關。出差期間,非因工作需要參觀學習、旅游的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差旅費預算定額按公司文件執行,原則上不得突破,若定額確實不足時,須逐級報總經理批準調整。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3日起開始執行,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落實,并接受審計,解釋權歸財務部。

            差旅費管理制度6

              為了提高機關辦事效率和質量,保障出差人員更好地完成任務,結合各地物價水平,本著規范管理、勤儉節省的原則,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條、出差交通費

              1、副縣級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軟)臥、輪船二等艙、飛機一般艙位。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座(臥)、輪船三等艙,因工作需要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應事先報分管領導同意,主任批準,否則由個人擔當飛機票、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與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的差價部分。

              3、出差期間,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40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市內各種交通費。對出差人員經批準乘坐飛機者,其來回機場的交通費用,可在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干的范圍之外憑據報銷。特別緣由需要“打的”,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4、因工作需要,經批準由本單位自帶車輛出差的,隨車出差人員無市內交通費補助,伙食補助按天計算,過路過橋費經黨政辦審核后按交通費用報銷。

              其次條、出差人員住宿費

              1、副縣以上干部(含正高職稱)出差住宿費每人18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2、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每人150元/天以內按實報銷。

              第三條、伙食補助費

              1、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直轄市、經濟特區、省會城市的,補助每人50元/天。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其他城市的,補助每人40元/天。

              3、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到合肥、南京、徐州等地,當天來回伙食補助每人60元/天。

              4、機關工作人員到市轄三縣及鳳陽縣的.,不計發伙食補助。過路過橋費用由黨政辦核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

              5、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餐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餐費支出的,經局、辦負責人簽批后,可從各部門業務費中列支,同旅費一并報銷,不再計發伙食補助;有特別狀況需宴請或款待的,不放在各部門業務費列支的,報銷時說明事由,經財經局審核,管委會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6、參與上級部門各種會議、培訓班和外出考察學習,由主辦單位統一支配食宿的,必需事先經分管領導同意或主任批準,經財經局審核后,方可報銷。期間不計發住勤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補助,只報來回路途伙食補助費。

              第四條、補助的時間計算。

              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一天計算。

              第五條、報銷審批程序,實行一支筆審批、定額授權簽報制。

              1、管委會主任出差,由財經局審核報銷;

              2、副主任及助理調研員出差,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3、各局、辦主要負責人出差,經財經局審核,1000元以內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1000元以上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4、一般工作人員出差,由局、辦負責人簽字,經財經局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如超過額度(1000元),經管委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六條、報銷時限。

              出差歸來后,在一周內憑有效憑證一次報銷完畢,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第七條

              本細則規定之外的特別狀況,經財經局審核報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

            差旅費管理制度7

              差旅費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規范員工的出差行為,控制企業的成本支出,確保資金的有效利用。它通過設定明確的.報銷標準和流程,防止資源浪費,同時保障員工在執行公務時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差旅費管理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出差申請:規定員工出差前需提交的申請流程,包括目的、時間、地點、預算等相關信息。

              2、交通費用:明確各種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和報銷額度,如飛機、火車、汽車等。

              3、住宿費用:設定每日住宿標準,可能包括酒店等級、房間類型等。

              4、餐飲補貼:設定每日餐飲補貼金額,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報銷。

              5、其他費用:如通訊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需要詳細說明報銷條件。

              6、報銷流程:規定報銷所需單據、審批程序和時間限制。

              7、違規處理: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設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差旅費管理制度8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用的報銷管理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資金,控制公司費用開支,特制度本制度

              適用范圍

              用于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發市場,協調關系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制度細則

              員工出差審批及可報銷費用

              1.人力資源部門為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登記管理部門

              2.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需總經理書面批準,其他人員出差需經部門主管或總經理書面批準3.差旅費用包括城際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出差地市內交通費用,出差補貼等項目費用4.自帶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報銷除正常汽油費,過橋過跟費,停車費以外的交通費用

              費用標準

              2.住宿費用(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1)一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大連,深圳,青島,珠海,廈門,汕頭,寧波,海南

              2)二類地區:省會(除成者),天津,重慶,煙臺,溫州,湛江,中山,佛山,蘇州,揚州,

              北海,無錫

              3)三類地區:上述二類以外的地

              3.市內交通費用(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大巴,出租車等,及因此產生的相應過橋路,停車費用)

              4.出差補貼(包含餐費及通訊費用)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

              2.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后的《出差申

              3.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項目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

              4.出差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并于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余款項

              5.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并據此報銷,對于不能取得正式發票的,

              6.岳陽市內短程出差家訪為日常工作安排,無需《出差申請單》,差旅費用每周報銷一次

              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董事會通過、簽發之日起生效,修訂時亦同

              本管理規定與公司其它管理規定相抵觸時,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差旅費管理制度9

              第一章差旅費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公司的在職員工。

              第二節差旅手續的辦理

              第三條

              員工出差辦理程序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審核。

              (2)出差人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四條

              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

              (1)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六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五條

              出差時間的規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請示上級領導批準延時外,出差人員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薪酬給付

              出差期間,出差人員可視工作需要適時調整作息時間,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資等薪酬待遇,但不得報支加班費。

              第三節差旅費用的報銷

              第七條

              差旅費的分類

              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業務費等,其標準另行規定。

              第八條

              差旅費的報銷

              (1)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3)業務費由領導按權限核定,憑據報銷。

              第四節附則

              第九條

              本制度需經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方可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章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對員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節國內出差的規定

              第三條

              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標準發給出差旅費:

              (1)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出差旅費。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1)責任人和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按實際支出報銷。

              (2)主管及以上級:每日120元。

              (3)一般級:每日80元。

              第五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1)工作需要乘坐計程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

              (2)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3)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六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部門的主管認真登記出差日期和返回時間,并在出差期間保持與出差人員的正常工作聯系。

              第七條

              員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銷單》,送請各部門主管核實后到財務部審核票據的合法性,通過后有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八條

              員工出差前,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九條

              焦作市內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每餐

              元。下午13時前和晚上8時前返回公司不得報銷午餐費。

              第三節國外出差的.規定

              第十條

              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國人員,除薪金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1)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2)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3)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七折支給。

              第十一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三條

              如因公務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的,可以呈請董事長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四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第四節附則

              第十五條

              下級員工與上級員工一起出差時,下級員工比照上級員工標準支給。

              第十六條

              公司董事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責任人和副總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七條

              膳、宿、雜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十八條

              本制度需經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方可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章員工差旅費支給辦法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下屬各公司的在職員工。

              第三條

              出差分類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第二節當日出差

              第四條

              員工當日出差時由科長以及主管核準。

              第五條

              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

              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第七條

              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

              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節遠途出差

              第九條

              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單》(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領導核準后方可出差。

              第十條

              遠途出差的員工可在《出差申請單》視需要向財務單位預借出差旅費。

              第十一條

              出差人員必須于返回后7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報銷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本單位責任人和集體公司副總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核準者才可乘飛機。

              第十三條

              出差人員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

              第十四條

              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十五條

              出差日自出發日至回公司日計算,但晚上出發或早上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第十七條

              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十八條

              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發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業務辦事處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不報銷住宿費。

              第四節國外出差

              第十九條

              本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金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1)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2)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3)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七折支給。

              第二十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二十一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二十二條

              如因公務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的,可以呈請董事長核發特別津貼。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須需公司董事會研究通過后方可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有未盡事宜,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差旅費管理制度10

              職責分工:

              集團財務中心、各財務部負責差旅費備用金、差旅費用的審核、報銷和賬務處理等工作。所有費用報銷必須經過財務部門審核,董事局主席特批除外。

              差旅費借支和報銷標準:

              1、如需要辦理差旅費借支,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員工出差單》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借支差旅費標準如下:

              1.1交通費:往返行程之路費

              1.2住宿費:預計行程天數x住宿標準

              1.3伙食費:預計行程天數x伙食標準

              2、公司因公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分為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三部分,出差完畢,由財務人員按不同的.情況、不同的標準給予核銷,參見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1、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差旅費按職務根據差旅費報銷標準據實報銷,超過其待遇標準的,超過部分自理。

              2、因公出差人員須按職務等級標準乘坐車、船、飛機,職務以集團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發文任命為準。特殊須跨級乘坐車、船、飛機的,報副總裁以上領導另行批準。外地公司報各公司一把手批準。

              3、報銷時,出差人員必須提供出差期間真實的、有效的發票,不含出租的士票。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出租車票,則必須在每張出租車票的背面說明原因并由董事局領導審批。

              4、員工因公出差報銷伙食費,必須憑票在標準內據實報銷,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伙食補助按規定每人每天50元。如在出差期間經公司領導批準報銷業務招待費,則不能報銷當期的出差伙食補助。

              5、差旅費報銷時,天數以實際住勤天數為準。

              6、員工借出差之便就近探親的,須經集團公司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繞道費用全額自理。

              7、境外出差的費用報銷如果超出標準,由集團董事局主席或其授權的領導審批。

              8、省內出差如果當天來回,原則上只報銷來回路費。如果出差時間超過一天的,則報銷標準參照一般地區執行。

              9、為統一管理,各地的誤餐補助每天不得超出15元,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如有員工飯堂的直接補助到飯堂。

              10、因公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回來十五日內到財務報銷。若有借款且逾期不報銷者,扣發其當月工資。

            差旅費管理制度11

              1.根據財經制度規定,負責差旅費審核計算,掌握出差及進修人員歸院情況,督促及時報賬。

              2.及時或按期辦理托收工作,按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基礎進行結算,及時催收勞保病人欠費和旅行住院合同。

              3.負責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4.管理會計檔案。

              5.對各個崗位的記賬憑證提出規范化要求,進一步整理裝訂,每月終了,要整理各個崗位的會計資料,集中保管,年終辦理決算后,應將全年的會計資料收集齊全整理清楚,分類排列,以便查閱,需要歸檔的會計資料應按有關規定及時歸檔。

              6.負責醫院門診收費收據的收發保管、領用登記,辦理有關手續,保持完整。

              7.做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差旅費管理制度12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的出差行為,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它涵蓋了出差申請、費用標準、報銷流程、審核規則及違規處理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出差申請:明確出差的目的、時間、地點和預計費用,需提前審批。

              2、費用標準:制定各類費用(如交通、住宿、餐飲)的上限,防止過度消費。

              3、報銷流程:詳細規定提交報銷單的'時間、方式及所需附件。

              4、審核規則:設定報銷審核層級,確保每筆費用的合規性。

              5、違規處理: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設定處罰措施,維護制度權威。

            差旅費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出差流程

              1.出差申請與報告

              1.1根據部門工作目標或業務需求,由部門經理或分管主管視具體情況確認出差人和出差期限,并依照程序核定。

              1.2被委派出差人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申請單》必須詳細填寫出差地點、出差時間、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等內容,并依照程序找對應主管核定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1.3主管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審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1.4將《出差申請單》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備案。

              1.5出差返回時間(以車票、機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部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1.6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單》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出差人員出差期間需每天向部門主管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1.7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1.8出差人員返回后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9《出差報告》的審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單》。

              1.10出差結束后,應于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并在5日內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11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于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并經部門經理核準后超出部分才可報銷。

              1.12當日可往返的出差,《出差報告》可不填寫,相關內容合并至員工每日的工作報告內。

              2.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2.1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由直接主管核準。

              2.2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準,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裁核準。

              3.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員工出差應根據實際距離與公務緊急程度酌情選擇適當的交通出行工具,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市內或鄰市短途出差(車程3小時以內)一般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必要時也可乘坐火車。

              3.2遠途出差:

              3.2.1距目的地600公里以內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車程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超過600公里,有合適的夜間列車車次也可選擇臥鋪出行;

              3.2.2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批準,也可采用汽車出行;

              3.2.3行程超過600公里,公務較緊急且無合適的列車車次時,可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機票及航班艙位的選擇,應以節約為前提。在符合出行要求的時間段內,且無限時抵達要求的差旅安排,首選最低折扣的航班的經濟艙位。如因公務需要,要求限時抵達目的地且不具備選擇經濟艙位的條件下而必須升艙的,必須報經當事人所在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批準,經同意后方可升艙。

              3.3票務訂購

              3.3.1員工出差所需的飛機票、火車票由行政分部委派專人負責統一訂購,出差員工選定行程及交通工具的種類、班次后,以郵件形式通知人事行政中心專項負責人,并電話告知;

              3.3.2行政分部專項負責人應在接到相關郵件后,嚴格按照郵件內所述行程、車次或航班要求,及時使用公司指定賬戶訂票,并應就購票過程中出現的信息變更等問題及時與出差員工進行溝通。由公司指定賬戶產生的返點、贈品或其他優惠福利均屬公司所有。

              3.4自駕出差規定

              3.4.1自駕車出差范圍應小于500公里,超過500公里則不允許自己駕車出差,若遇重大或緊急事件需自駕車超過500公里,必須由主管副總審批。

              3.4.2燃油費補助:汽油價格以公司所在地現行市價為準,自駕車里程數按照列車時刻表上所列里程數計算,往返路程按列車時刻表中里程數2倍計算。報銷燃油費補助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寫明報銷出差起止地點及相應里程附報銷單相應金額的正規燃油發票。

              油耗標準表:

              汽車排量

              耗油標準

              1.3L以下(含1.3L)

              8升/每百公里

              1.3L~1.8L

              10升/每百公里

              1.8L以上(含1.8L)

              12升/每百公里

              即:燃油費補助=往返里程數×油耗標準×當地汽油價

              3.4.3路橋費:出差范圍內的路橋費根據發票實報,需填入差旅費報銷單,歸為其他費報銷。

              3.4.4自駕出差補助、出差當天數計算同差旅費報銷制度中相關規定。

              3.4.5自駕出差可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如要使用公司車輛,可向直接主管和行政分部車輛負責人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第三章差旅費及補助

              1.差旅住宿標準及相關規定

              1.1為保障員工出差時的住宿條件和安全,如非公務特殊需要,所有員工住宿應優先選擇公司于當地的簽約商務合作酒店,并應以交通方便及就近為原則,選擇適合入住的酒店。行政分部將根據業務需要及員工要求,定期調整合作酒店;

              1.2一般非商務活動需要,應首選經濟型酒店,住宿標準為一線城市300元/人/天,其余城市250元/人/天。公司提倡兩同性員工同行時合住同一房間,作為鼓勵,住宿標準可調整至一線城市400元/間/天,其余城市350元/間/天。副總以上級別人員出差住宿采取實報實銷方式。

              1.因公務特殊需要住宿標準超過上述規定時,必須提前獲得直接主管的書面批準。

              1.4住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不在報銷范圍,如房間電話費、洗衣費及休閑娛樂費用等。

              1.5在出差地選擇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住宿補償費。

              1.6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償、報銷住宿費。

              2.差旅補助

              2.1公司按每人每天100元的統一標準向出差員工提供差旅補助,其中包含餐費、非公務交通費及雜費。長期派駐的員工另享受通訊費補助;

              2.2員工出差期限按照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2.2.1啟程當天中午12點前出發的按一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出發的按半天計算補助。

              2.2.2回程當天,12:00以前到達公司所在地的按半天計算補助,12:00以后到達的按一天計算補助。

              2.3差旅補助將與月工資合并計算、發放,并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4員工短途出差,當天返回無需在外住宿的,不另外發放出差補貼。駕駛自由車輛的,相關費用包含在車補內;非自駕出差的,只根據發票報銷交通費;駕駛公司車輛的,一般不報銷任何費用。

              2.5外出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正常享受補助,如不收取費用則按補助標準的50%執行。

              2.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法定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貼。

              3.差旅費用報銷程序及相關規定

              3.1出差借款與報銷

              3.1.1公司堅持“先預算后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出差員工在《出差申請單》需填寫出差費用總預算,并由對應主管審核確認,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分管副總審批。

              3.1.2借款的首要原則“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3.1.3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簽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后如未獲共識則交付分管副總進行裁決。

              3.1.4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裁審批;

              3.1.5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5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財務部直接于最近期發放工資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直至扣清為止。

              3.1.6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特殊用途超過標準的應上報到分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3.2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3.2.1差旅費報銷應以正規的發票為依據,并且由機器打印的發票,必須以公司名稱作為發票抬頭。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收據報銷,特殊情況無正規發票的,需寫清原由并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才可報銷。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主管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2.1差旅費報銷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直接主管或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分管副總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3.2.2出差人員需于出差返回5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簽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和《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審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按照報銷單的金額,每月的11號由財務部直接發放現金或轉賬至員工工資卡內。

              3.2.3員工差旅出發前因公務需要更改車次、航班、航線、簽轉、退票產生的`額外費用,可通知行政分部對應負責人辦理,時間緊急時也可由員工先行支付;出發后產生的各項改票費用均由員工先行支付,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由員工憑收據到財務部報銷。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誤車、誤機所產生的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3.2.4公司對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公務發生的交通費、招待費、禮品費實行實報實銷,需提前打電話給部門主管申請,同意后才可進行,同時另列報銷清單,在返回后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按財務規定向財務部提供有效票據,并詳細注明費用緣由,否則相關費用不予報銷。

              3.2.5公司承擔由員工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之間的往返旅費,如因個人原因去往第三方目的地,則“差旅目的地”至“第三方目的地”、“第三方目的地”至“辦公本地”間兩段路程產生的旅費,公司只報銷其中的一段。且該段費用與“辦公本地”至“差旅目的地”的旅費金額相比,將以較低金額作為報銷額度。反方向亦然;

              3.2.6出差費用的報銷項目中,不可包含差旅補助已經涵蓋的費用。

              第四章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1.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1.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賬。

              1.2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并入賬的,處罰20-1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1.3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金額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2.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審核人承擔。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或根據部門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第五章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準,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差旅費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臥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臥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費用標準

              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干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干標準:

              人員: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級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地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150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12080

              其他地區:

              實報實銷10060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干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歡迎您訪問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干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準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準,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

              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

              公出人員回來后一周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其他

              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差旅費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說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戶單位帶給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乘坐火車,按硬臥以下標準報銷。

              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狀況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報銷。

              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戶單位帶給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戶單位不帶給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一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帶給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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