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5篇(優)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停放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
物業園區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由管理處免費統一管理。
2凡需提供車位使用的摩托車、自行車的車主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3不準在存放處洗車和維修摩托車,保持地面清潔。
4停放車場的'摩托車必須做好防盜措施,車輛遺失時,管理處概不負責。
5無執照的摩托車不予停放。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維護公司內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產區、生活區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司員工、外來施工人員與外包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工業企業場內運輸安全規程》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辦保衛組負責,有權檢查車輛牌證、速度、駕駛人員證件,對違反廠區交通安全規定的人員、車輛進行查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廠區交通事故。
第四條交通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車輛的管理,建立車輛管理檔案,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測。
第五條生產經營綜合管理部負責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的培訓,建立內部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檔案。
第六條各分廠、部門負責各自公用車輛及外來車輛的廠內運輸安全管理,并加強對本單位的私用車輛駕駛員在公司區的交通安全教育,預防發生交通事故。
第七條公司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毀損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第九條公司區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向公司辦保衛報告,公司辦保衛負責交通事故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上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第十條公司各分廠、部門外出辦事用車,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派遣,須到本縣以外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章生產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凡須在公司生產區域內經常出入的機動車輛,除特種車輛外,必須到公司辦保衛組辦理相關出入手續,并取得通行證后,方可出入生產區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必須自覺接受門衛登記,并經值班人員交代注意事項后方可進入,出門時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廠區內行駛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和速度(出入廠門5公里/小時,主支干線20公里/小時,彎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時、倉庫線20公里/小時,裝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險品的槽車5~10公里/小時)進行安全行駛,嚴禁違章行駛;消防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進出門、經過廠區高溫高壓路段或過磅,須按先后順序行駛,禁止強行超車或插隊,以免影響正常的交通秩序。
等候過磅車輛必須按順序排隊,禁止插隊擾亂排隊秩序。
第十五條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2.5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載物超寬、超高、超長必須有明顯標志,過狹窄地帶、棧橋、框架、高空管架下時,應與進入該公司生產管理部門聯系專人指揮,檢查仔細、緩行、嚴禁強行通過。
第十七條嚴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資,特殊情況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并設立明顯標志;履帶車在水泥道上行駛,必須鋪設軟墊;通過電纜溝、排水溝、管架下的道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駛。
第十八條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應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并懸掛警示標志。
第十九條裝載散裝、粉狀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必須封蓋嚴密,否則禁止上路行駛。
第二十條出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通過禁止通行的路段時,必須經公司辦批準同意,方可通行;廠區內施工安裝單位因施工安裝設備需要改變道路交通線路或封閉道路的,必須事先到公司辦辦理有關手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設置警告牌、紅色信號燈、圍欄等),方可進行施工和設備安裝。
第二十一條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防止影響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條外來聯系業務的機動車輛,須在門衛進行登記,得到同意后方可進入,并按指定路線行駛,從原路返回出廠。
第二十三條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入生產區。
第二十四條禁止出租車、電三輪、人畜車進行生產區,因工作臨時需要進入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進入。
第二十五條生產區內夜間禁止停放機動車輛,需停放的,必須以公司辦同意,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二十六條廠區內拉運原材料、產品、物資出廠,必須憑有效出門條方能出廠,廢舊物資出門須持生產部門出具的出門條可放行。
第二十七條拉運貨物的機動車輛從物流門出入,禁止從人流門出入;因情況特殊需從人流門進出的,須經公司辦同意方可通行,貨車嚴禁人貨混載。
第二十八條進入生產區的機動車輛,禁止偷運、托運物資出廠。
第二十九條兩輪摩托車車況必須良好,證照齊全,禁止超速行駛,按規定統一停放;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統一乘載,不得超載(限乘1人),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三十條自行車和助力車(電動自行車)必須附件齊全,車況良好,禁止騎飛車、騎車載人及違章行駛。
第三十一條無阻火器的機動車輛禁止進入禁火區。
第三十二條行人必須遵守交通安全規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邊右側行走,禁止橫排行走、穿越綠化帶。
行人或機動車輛通過交叉路口,必須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三章宿舍區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進入生活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按照規定的速度(限速20公里/小時)行駛和地點停放。
禁止機動車輛在生活區占道停放,影響消防通道:
1、凡住宿區職工擁有的私家車、公用車、走親訪友的車輛公司停車場未建之前,所有車輛應靠邊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進入宿舍區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限速規定。
3、嚴禁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輛進行宿舍區。
4、禁止三輪摩托車、貨車、農用三輪貨車駛入宿舍區。
如有特殊情況者,包括施工方臨時性使用車輛須公司安全保衛部同意方可進入。
第三十四條在公司辦公大樓停放機動車輛,須聽從管理人員和有關部門指揮,按規定停放,禁止機動車輛從綠化帶間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三十五條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論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公司宿舍區道路上通行,必須由其監護人對其進行帶領。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六條違反交通管理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50元~200元處罰:
1、在公司區域內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或把機動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情節輕微的;
2、未按指定線路在生產區行駛的;
3、在公司區域內駕駛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行駛的;
4、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車輛亂停亂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和管理的;
6、出入生產區機動車輛,按規定須辦理通行證、準字牌而不通行證、準字牌的;
7、不接受門衛值班人員檢查的;
8、違反以上辦法規定中的禁止性條款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以下規定的,除對個人給予從重處罰外,對施工單位人員違反的單位或私營業主給予考核,從治安保證金中扣除部門或全部金額;對公司員工違反該規定,考核該員工所在單位每項200元,單位正職100元、副職80元:
1、駕駛機動車輛偷運公司物資出廠的;
2、不聽從指揮和管理,駕駛機動車輛故意沖撞門衛值班人員或闖崗的;
3、機動車輛不接受檢查,故意刁難、辱罵或出手毆打值班人員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制度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或考核,由公司辦公室執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3
本《車輛停放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車輛的停放行為,確保公司財產安全,優化停車場管理,并提高員工對車輛安全的意識。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停放區域劃分
2. 停車規則與行為準則
3. 安全檢查與維護
4. 應急處理程序
5. 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
內容概述:
1. 明確停車場的劃分,如員工車位、訪客車位、應急通道等,確保各類車輛有指定位置。
2. 規定車輛停放的方向、間距及關閉門窗等具體要求,以防止刮擦和盜竊。
3. 制定定期車輛安全檢查制度,包括輪胎壓力、剎車系統、燈光設備等關鍵部位的.檢查。
4. 設立應急處理流程,如火災、交通事故等情況下的疏散和報警程序。
5. 對違反停車規定的行為進行記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警告、罰款或其他相應措施。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4
本《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小區內車輛的停放行為,確保小區交通秩序,保障業主的出行安全,提高小區環境品質。主要內容包括車輛進出管理、停車位分配、車輛停放規定、違規處理辦法及應急措施等。
內容概述:
1. 車輛進出管理:設定車輛進出小區的時間限制,規定車輛進出通道,確保小區內部道路暢通。
2. 停車位分配:明確停車位的`分配原則,優先保障業主需求,合理利用公共停車資源。
3. 車輛停放規定:制定車輛停放的具體要求,包括停車位置、方向、間距等,防止堵塞消防通道。
4. 違規處理辦法:設立違規行為的處罰機制,包括警告、罰款、取消停車資格等。
5. 應急措施:針對突發情況,如火災、醫療急救等,制定快速疏散車輛的預案。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6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7
本《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小區內車輛的停放行為,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維護小區環境整潔,以及優化車位資源的.利用。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準入規定
2. 停車區域劃分
3. 車位分配與使用
4. 停車收費與管理
5. 違規處理辦法
6. 應急情況處理
內容概述:
1. 車輛準入規定:明確允許進入小區的車輛類型,如私家車、電動車、自行車等,以及對車輛狀態的要求,如車輛需保持良好運行狀態,無明顯破損等。
2. 停車區域劃分:詳細規劃小區內各類車輛的停車位置,如地下停車場、地面停車位、臨時停車區等。
3. 車位分配與使用:制定車位分配原則,如按業主居住年限、車輛大小等因素,以及車位的使用規定,如不得長期空置,不得私自轉讓等。
4. 停車收費與管理:設定收費標準,規定繳費方式及期限,以及對未繳費車輛的處理措施。
5. 違規處理辦法:明確違規停車的行為及其相應的處罰措施,如罰款、扣留車輛等。
6. 應急情況處理:針對火災、醫療急救等特殊情況下的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8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車輛的停放行為,確保車輛安全,維護公司環境整潔,提高工作效率,并預防可能的交通安全隱患。
內容概述:
1. 車輛停放區域劃分:明確劃分員工車輛、訪客車輛、應急車輛等不同類型的停車區域。
2. 停車規則:規定車輛進入、停放、離開的`具體流程和注意事項。
3. 車位管理:設定車位分配原則,如先到先得、特定人員固定車位等。
4.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如罰款、取消車位使用權等。
5. 應急處理:制定在特殊情況下(如火災、緊急疏散等)的車輛管理預案。
6. 維護保養:規定車輛停放區的清潔、維修和安全檢查工作。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9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居民及訪客車輛的停放行為,確保小區內交通秩序井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優化小區環境,并有效利用有限的停車資源。
內容概述:
1. 車輛準入管理:明確小區內車輛的`進出權限,如業主車輛、訪客車輛、臨時車輛等。
2. 停車位分配:依據業主需求和車輛數量,合理分配固定和臨時停車位。
3. 收費規定:設定停車費用標準,包括月卡、季卡、年卡及臨時停車費。
4. 車輛停放規則:制定車輛停放位置、方向等具體要求,防止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出口。
5.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處罰機制,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進行警告、罰款或其他處理措施。
6. 管理機構與職責:明確物業管理部門在車輛管理中的角色和責任。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0
一、車輛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小車讓大車,機動車讓非機動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各種車輛進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得不超過5km/h。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5、生產車間、零件倉庫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叉車除外)。
二、車輛的停放
1、公司內部員工車輛按劃定停車位依次停放(停車區域:廚房側邊停車區和行政樓前停車區,內部員工要求優先停放廚房側邊停車區)。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中央不準停車。
3、晨會期間(7:50-8:00)禁止任何車輛進入廠區,公司員工車輛停放于公司外部,配套商送貨車輛在公司外部按序等候,8:00后方可進入廠區裝卸貨物。
4、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正門側邊非機動車停放區),嚴禁進入生產生活區域及其他影響交通的地方。
三、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放的符合相關駕駛車輛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4、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嚴禁酒后駕駛。
四、事故處理的規定
1、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準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2、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1
為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平安,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內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方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內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同學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同學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老師進行平安執勤,制止同學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同學平安。
2、同學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內。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別狀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準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狀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內。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內。
2、全部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內內全部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內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聽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懲罰。除批判外,對其馬上驅除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方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根據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2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平安,確保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惜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含機動車、家用車、板車、小貨車)不得隨便出入小區,特別狀況需進入,司機應協作門崗填寫臨時出入證。
三、嚴禁在小區主干道、消防通道(門崗至辦公樓、辦公樓至明志學校西門)停放車輛。
四、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需減速慢行,機動車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禁止鳴喇叭,留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平安,嚴禁超車。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出租車不得駛入小區,遇有乘載老、弱、病、殘及攜帶過重物品,視狀況放行,但必需準時離開。
七、車輛載貨駛防離小區,必需有相應證明,屬珍貴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需由住戶到值班室辦理手續,方可放行。
八、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搶救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3
1.全部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進入本公司,必需遵守交通法規,并遵守以下規定,對于不協作管理的車輛和人員,本公司員工有權規范其行為,按本制度進行處理。
2.車況須經交警部門審核符合運輸要求,嚴禁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公司。
3.裝卸貨車輛必需先到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出裝卸貨區域。只準司機和副駕駛駕車進入,其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4.全部外來車輛進入公司,必需遵守交通規章,或嚴格按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指揮線路行駛。
5.公司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行駛時要平安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定做人,嚴禁搶道、搶行。
6.嚴禁酒后駕車進入公司,裝卸貨內嚴禁外來車輛司機和人員吸煙,請在本公司指定地點吸煙,煙頭不得隨地亂扔。
7.車輛行駛中嚴禁急剎車、急轉彎,前后車輛的車距應在8m以上。
8.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傾卸雜物。
9.車輛進入公司嚴禁長鳴笛。
10.全部等待裝卸貨車輛應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隊,不得堵在車間門口等交通要道處影響我公司正常作業。
11.全部裝貨來公司的車輛裝貨高度必需在車廂兩邊立柱的'15CM以下,否則本公司有權拒收。
12.全部進入本公司的車輛必需按先后挨次依次進入指定區域進行裝卸貨作業,不得插隊作業。裝卸過程中,司機不得進入裝卸區域,不得干擾員工正常工作。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4
小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居民的停車行為,保障小區內交通秩序的順暢,提高車位的使用效率,減少因車輛亂停亂放引發的安全隱患,同時也為小區的和諧環境創造有利條件。
內容概述:
1. 車位分配:明確車位分配原則,如優先滿足業主需求,公平公正分配。
2. 停車規則:規定車輛進出小區的`時間、速度限制,以及指定停車區域。
3. 費用管理:制定合理的停車費用標準,明確繳費方式和期限。
4.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罰款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車主進行處罰。
5. 安全保障:加強監控設施,確保車輛安全,并設置應急處理機制。
6. 服務優化:提供便捷的停車指引和服務,提升車主滿意度。
停放車輛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平安保衛工作,規范外來人員進校,特制定本校來訪登記制度:
1.門衛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始終保持警惕性,堅守崗位,仔細負責,堅決按制度辦事。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全面推行來訪人員掛牌進校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填寫會客單,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等方能進入學校。
3.凡進入本校的來訪者在履行完登記手續后,準許后,方可進入學校。
4.聯系工作后請相關人員在回執聯上簽字。
5.學校物資出門必需查對登記,特殊是外來人員帶物資進出校門,肯定要詢問認真并進行登記。
6.外單位車輛入校前,必需說明狀況,由門衛工作人員打算是否予以放行。
7.嚴禁閑雜無關人員入內,嚴防有人進內擾亂秩序。
8.發覺疑問,準時報告有關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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