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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07 10:34:49 制度 我要投稿

            村干部管理制度【熱門】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干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村干部管理制度【熱門】

            村干部管理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級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和組織紀律性,規范干部工作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營造一個奮發有為、充滿活力的干事創業氛圍,體現基層黨員干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村干部要與鎮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二條:村干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一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扣除工資50元。

              第三條:村干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條: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向包村領導、鎮黨委副書記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副書記、副主任、文書因公因私出縣境外辦事,1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審批,并向包村領導報告,黨政綜合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由村上加注意見,鎮黨委副書記審批,黨政辦備案。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查處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五條:村干部務必持續信息暢通,遇有緊急狀況,接到通知務必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出現1次扣除工資20元。

              第六條:所有村干部務必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遲到1次扣除工資20元,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七條:建立村社干部學習例會制度。每周星期二定為村社干部集中學習日,學習傳達有關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本周工作,研究分析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重點項目建設和其它重大事項,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透過現場督查、查閱會議記錄等形式督促檢查,無特殊狀況不組織學習和召開村社干部會議的,目標職責書考核中每少1次扣除考核分0。5分。

              第八條:建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制度。每月15日上午9:00(遇節假日順延)召開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例會。匯報、銜接、安排相關工作,分析、研究階段性矛盾糾紛,通報有關狀況,促進工作落實。缺席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九條: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級自治機制。村級重大事項,務必按照“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一事一議的有關程序進行決策,若不按照程序進行決策,引發矛盾糾紛或引發群體上訪事件的,將嚴肅追究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職責。

              第十條:建立并完善群眾思想政治工作機制。堅持開展民情訪談活動,及時了解群眾生產生活狀況。村黨組織負責人、村委會負責人每月至少參加一個社的群眾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經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督查,缺少1次扣除工資50元。

              第十一條:全面貫徹落實維護穩定職責機制,全力維護和諧穩定大局。因職責不落實,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處置措施不得當,造成重大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按照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職責追究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村干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第十三條: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第十四條:全面實施鎮村干部潛力素質提升工程,切實提高村社干部綜合素質。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重點項目推進力度。對因作風漂浮、推行工作不力,班子成員相互制肘,群眾威信不高,維護穩定措施不落實的村干部,根據有關規定,采取誡勉談話、待崗、停職、免職等措施,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職責。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制。村干部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和原則辦理。村社財務嚴格按照村帳鎮管的規定執行,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嚴禁村干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具體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村干部管理制度2

              一、學習制度

              1、村黨員干部要按照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時事政治,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決定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2、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由黨支部書記組織實施。要做到開會學習有點名冊、記錄簿、參學(會)者有筆記本,并認真做好筆記。

              3、集中學習研究工作,村干部必須按時參加,特殊情況要事先請假。無故缺席者村干部每次扣處現金50元;遲到、早退者,村干部每次扣處現金30元。

              4、集中學習研究工作,必須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有針對性地解決1—2個實際問題,并圍繞普遍性問題,開展討論分析,共同提高黨員干部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召開一次干部會議,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的主要工作。

              2、按規定實施村干部坐班、帶班制度。每周一到周五,各班輪值一天,在村委會辦公室值班,由支部副書記負責具體考核值班情況。

              3、村上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制,因工作不實,造成工作失誤或嚴重影響的,扣分管干部300元,安排工作不管不問不落實的一律扣500元,并報鎮紀委處理,連續2次,責令

            村干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積極性,切實解決村委會干部特別是非黨員的村委會干部認為是通過選舉產生的干部,黨委政府屆中不能撤換的錯誤意識。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有關規定,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村干部,僅指村主要干部,即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第三條村于部管理的主要內容為:選拔任用、教育培訓、考評考核、監督約束、報酬待遇、后備干部、獎勵懲處、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村干部任用總的要求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其基本素質要求:(1)能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健康的精神情操。(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4)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農村工作經驗;(5)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依法依規辦事;(6)身體健康,年富力強,公道正派,自身發展經濟的能力突出,能帶領農民群眾共同致富奔小康;(7)村干部任職年齡原則上在60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除外),新任職的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文化程度應達到初中以上,新提任村主要干部一般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條村干部行為規范必須做到“十要十不準”。(1)要政治堅定;不準動搖信念、喪失立場;(2)要服從安排,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要作風民主,不準橫行霸道,欺壓群眾;(4)要勤儉節約,不準講排場,浪費民財;(5)要求真務實,不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6)要辦事公道,不準以權謀私,優親厚友;(7)要依法遵規,不準違法辦事,違法立約;(8)要以大局謀事,不準以個人好惡作決策,個人主義、官僚主義盛行。(9)要雷厲風行,不準軟施硬抗,延誤時機。(10)要團結共事,不準拉幫結派,背后發雜音。

              第六條村干部的選拔方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任干部。村黨支部成員按照“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組織考察、黨內選舉、黨委差額票決”的程序產生,選舉結果報鄉黨委審查,鄉黨委上報市委組織部任命。村委會成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等法律規定依法選舉,選舉結果報鄉人民政府備案。屆中調整的干部按照“民主測評、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決定,代理工作,期間試用,屆終選舉”的辦法使用。

              第七條村主要干部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開展工作,既有分工又要協作,分工不分家,嚴禁脫離黨的領導各自為陣。群團工作實行兼職,兼職不兼薪。支部書記兼團支部書記、婦聯主任;分管黨建、黨員和干部教育管理、城鄉環境整治、計劃生育、維穩、信訪等工作。村主任兼民兵連長;分管經濟發展(農業、林業、畜牧、特色產業)、惠農政策、檔案管理、統計(含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農村養老保險、農業政策性保險、文教衛生綜合治理(矛盾糾紛調解)、村級財務管理、新農合、安全、民政、報賬員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八條教育培訓作為村干部日常管理的基本內容,主要由鄉黨委負責制定村干部教育培訓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一般實行以會代訓。積極推薦村干部到上級舉辦的各類培訓班學習。

              第九條教育培訓方式:

              (1)經常性教育。村黨支部每季度對村干部組織一次集中學習,鄉黨委每半年對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2)集中培訓。村干部任期內集中培訓學習不少于5天;

              (3)學歷教育。鼓勵村干部參加函授、自考、電大等學歷教育。

              第十條教育培訓內容。應結合實際,突出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內容包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理念,黨的基本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知識,黨紀法規,形勢政策,農村實用新技術,領導科學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等。

              第十一條建立村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訓經費投入,創新培訓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現有的黨員遠程教育資源,進行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

              第四章考評考核

              第十二條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工作上形成爭先進不甘落后的意識,實行階段考核與年度考核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考核,由鄉黨委組織實施;村級計生專干的年度考核,由村黨支部和鄉計生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考評考核的內容。主要指: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第十四條按照個人述職、群眾測評、綜合評價程序,對村干部進行考評考核。每年應召開由黨員、村民代表、群眾代表參加的測評會議,參會人數不得少于村總人口的60%,到會人數不得少于應到會人數的4/5。對村干部進行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所有村干部在大會上要進行述職述廉。

              第十五條村干部年度考核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確定考核結果。綜合測評得票占90%以上的為優秀,得稱職票占80%以上—90%以下的為稱職,得票占60%以上—80%以下的為基本稱職,得票60%以下的為不稱職。對評為優秀等次的村干部,鄉黨委、政府將綜合村干部德、能、勤、績、廉等情況,按30%的比例黨委票決進行年度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對村干部實行年度測評,由群眾測評和鄉黨政班子成員、鄉干部和單位負責人測評兩部分組成,測評分值各占總分值的50%。

              第十七條村干部違反行為規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并可以同時使用經濟處罰措施。工作上追究的責任人是指法定職責規定的本職內工作或臨時指定的責任人或牽頭人。

              (1)政治立場不堅定,散布各種謠言,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

              (2)組織紀律淡薄,無正當理由連續10天以上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3)矛盾糾紛、群眾訴求排查處理不力,造成上訪或治安、刑事案件等嚴重后果的;

              (4)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大部分群眾不認可的;

              (5)辦事不公,以權謀私,群眾反映強烈并查證屬實的;

              (6)因工作不力,年度內工作有兩項以上沒有完成任務的;

              (7)年度內累計5次以上不參加鄉、村召開的各類會議;同時會議實行實名點名制,村干部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懲15元,缺席一次懲50元。社干部遲到15分鐘以上懲10元,缺席一次懲30元。

              (8)軟拖硬抗,年度內有兩次(項)工作沒有按期完成任務或年度內有三次沒有按期報送表冊或資料的;

              (9)因工作不力或其他原因,年度內受到過誡勉甚至黨紀等處分的;

              (10)違反惠農政策的規定,不按時間按標準執行惠農政策或執行時干部個人有截留群眾惠農政策款項或強行抵扣的現象,造成群眾上訪查證屬實的。

              第十八條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50%;評為不稱職的扣發工資中10%績效工資部分的100%;同時不得享受其他獎金,也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九條上班制度。村干部原則上實行值班制度,為了便于群眾辦事,村每天必須有一名村干部到村委會或在場鎮確定地點坐班接待群眾;重大節假日、防汛、防火、疫情等特殊時期所有村干部必須在崗在位并在現場值守,做好人員組織和現場指揮。其余時間必須進社入戶開展工作。村干部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各村支部書記、駐村干部要對村干部作好考勤記載,每月將考勤表交鄉考核領導小組。凡未考勤或未交考勤表的視為村干部當月未上班,將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停發當月工資。

              村干部請銷假必須實行書面請假,嚴禁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或請霸王假,審批權限為一天以內由支部書記和駐村鄉干部審批,三天以內的(包括三天)支部書記和駐村干部審核后由黨委副書記審批,三天以上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干部審核后由黨委書記審批。請假手續在領導審批后交黨委副書記保存和考核;請事假時間在兩個月以上或請病假6個月以上的,按照停職停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村重要事務決策程序。凡涉及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村集體資產處置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先由村黨支部會議研究,再召開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提出議案,提請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須由村“兩委”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簽,按規定上報審批和登記。在村“兩委”工作研究的意見還未統一前嚴禁對外傳播。

              第二十一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真正做到群眾滿意,干部滿意。監督組成員必須做到處事公正、熱心服務,代表群眾依法進行理財監督。

              第二十二條村級事務民主報告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級事務報告會,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以邀請部分村民參加。會議主要內容為一年來村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特別是村重大事項、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處里及村民關注的問題。對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以一定方式給予反饋。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村財鄉管、組財村管”,嚴格執行大額資金(指2000元以上)動用由財務監督小組審核和報鄉政府批準。村報賬員每季度將村收、支票據建好日記賬后交鄉會計中心委托會計;鄉委托會計要每季度處完會計賬目并每季度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審計,審計重點為非生產性支出、瞞報、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等,同時加強對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鄉會計核算中心出具審計結論由村在年度召開的村級事務報告會上通報,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嚴格審批程序,村收、支票據由村民主理財監督組審查簽章(字),村主任審核,支部書記審批,報賬員計賬、報賬,鄉長審查,會計中心建科目賬的程序。

              第二十四條談心談話制度。村“兩委”主要負責人之間隨時開展談心活動,同時每年至少找“兩委”成員談話兩次,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對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認真加以分析,并及時解決。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五條固定工資干部職數。每個村固定工資干部職數原則上控制在2人內(不含社長),具體人數由鄉黨委確定,干部個人連續兩年考評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取消不稱職人員固定工資補貼和免去其職務。

              第二十六條工資標準。在全省統一的村干部工資標準基礎上適當上浮。村支部書記640元每月,主任580元每月,社長165元每月;其中10%為績效工資,待年終考核后一次性兌現,其余部分按月實行打卡發放。

              第二十七條村主要干部每月工作性通信費實行限額憑票報銷,支部書記每月不超過50元,村主任不超過40元,社長不超過20元,資金來源在各村自有資金中支付,村集體沒有自有資金不能執行的可以不執行此條規定。嚴禁打白條和在干部離職時納入個人欠款結算。

              第二十八條工作性獎勵按各階段相關文件規定和年度目標考核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養老保險對象及補貼標準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后備干部

              第三十條每個村應配備1—2名后備干部,由黨員、村民代表大會推薦,經鄉考察后確定。

              第三十一條鄉黨委要對村后備干部建檔造冊,嚴格管理,跟蹤培養。

              第三十二條村級后備干部實行動態管理,鄉黨委每年要對其進行考察。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要為后備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強化鍛煉。換屆選舉時,要對后備干部優先予以考慮。

              第八章獎勵懲處

              第三十四條村干部考評考核與村干部的工資、獎懲、任用直接掛鉤。

              第三十五條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村干部,全額兌現考核績效工資,并予以表彰和獎勵;考核稱職的按全額兌現考核績效工資;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的按比例和不發放考核績效工資。

              第三十六條連續兩年被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村干部,鄉黨委、政府給予嘉獎,并視其先進事跡進行宣傳報道。

              第三十七條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村干部以及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將實行誡勉談話,受到過誡勉談話的干部不得評選先進。

              第九章誡勉、免職、罷免、停職停權

              第三十八條對政治上不堅定,紀律上松懈,作風上不民主,三年一屆不能為群眾辦實事,上級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不能完成,甚至自立山頭,不服從安排和領導的村干部要果斷處理和撤換。

              誡勉是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年內達到兩次(項)以上或一年內沒有發展黨員的村黨支部書記。

              免職是上級黨組織對犯有嚴重錯誤或犯有錯誤拒不改正的村黨支部成員(含是黨員的村社干部)其職務的組織措施。

              罷免是對不合格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依照法律規定免除其職務的行為。

              停職停權:不能勝任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不依法辦事的;不按紀律約束自己,不作為,亂作為的;造成不良影響或工作滯后的。除保留《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的權利外,將被停鄉黨委、政府賦予村干部的權力或委托的事項。停職停權時間最短為七天,最長到屆終,具體停職停權時間由黨委按照具體情況確定,期間拒不糾正或糾正不力的,經鄉黨委批準可延長期限;停職停權期間財政停發全部工資和補助。

              第三十九條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鄉黨委或紀委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誡勉、停職停權、免職或支持村民罷免其職務。不能明確責任,相互推諉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明確的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職能追究到個人。

              1、不帶頭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服從黨委、政府安排的;無正當理由,借故阻撓黨委、政府的工作正常開展的。

              2、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理或行政處罰,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干部職務的;

              3、缺乏思想道德修養,個人品行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宗族、派性思想嚴重,自立山頭,拉幫結派,制造矛盾,群眾反映較大的。

              4、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后果,影響極壞的;

              5、村級財務管理混亂,不落實或不執行“村帳鄉管”相關規定,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集體財產造成較大損失或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的;

              6、不參加述職述廉或年度考評考核不稱職的。

              7、違規違紀行為經誡勉談話后糾正不到位、整改不落實的;

              8、工作不在狀態,長期因家庭負擔過重或從事工作以外事務且不能正確履職的;

              9、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顧工作大局,內部不該對外公布的事而擅自對外公布且造成負面影響和影響班子團結的;

              10、造成兩次以上越級上訪或一次集體上訪事件的直接責任者;

              11、被紀檢機關或司法機關正式立案調查的;

              12、擅自長期外出不在崗的;

              13、不服從黨委、政府工作安排或工作執行不力,年度內2次(項)以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14、作風飄浮,敷衍塞責,工作出現較大失誤或重大問題的;

              15、不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個人主義盛行,以個人的好惡對待工作的;

              16、村主要干部不堅持原則,不敢抓敢管、勇于揭發黨員、干部的缺點和錯誤的;村干部打擊、報復、壓制、侮辱提意見或批評的領導、干部、黨員和群眾的;

              17、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的決定或政策有不同意見,不按組織原則先執行,后在按組織程序提出建議或意見,公開發表和散發同決定相反意見的。

              18、不按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履行職責或拋開集體領導搞獨立單干的;

              19、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的;

              20、工作中不按原則辦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浮夸的;

              21、工作期間到場鎮或基層參與無論金額大小和各種形式的賭博有舉報的。

              22、生活作風敗壞,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破裂,造成不良影響的。

              23、不按照規定請銷假或長期不在崗位履行崗位職責的。

              24、不執行相關保密規定,在“兩委”還未形成統一意見之前,將內部的事情通向社會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條具備39條所列條款之一的村黨支部成員和村委會成員,鄉黨委可以征求黨員或村民代表意見后,對其免職。具備前條所列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鄉黨委、政府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如村民提出罷免建議,鄉政府應當支持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第四十一條受到免職、罷免的村干部取消或停止其養老保險補助,停職、停權的村干部在停職、停權期間財政不得給予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社干部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具體管理由村負責考核。過去出臺的有關村干部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鄉黨委、鄉紀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已于xx年10月9日黨委會通過,本辦法從xx年11月1日起實施。

            村干部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增強村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充分調動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規范村干部隊伍管理,根據省、市、縣關于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落實好值班坐班制,原則上與鎮政府作息時間保持一致。所有村干部正常上班時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特殊時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坐班村干部未經準許外出不在村的,一經發現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3分,第二次6分,依次類推,全年超過3次的誡勉談話。

              落實好請銷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兩天以上要向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假,并書面報黨建辦做好登記,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請假一天的向包片領導請假。會議及大型活動期間原則上不予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確需請假的(除病假外)第一次扣除績效6分,第二次7分,第三次8分,第四次由鎮紀委約談。

              對于不請假外出的,第一次扣除當月績效10分,第二次扣除15分,依此類推,連續不請假外出7天以上的由鎮紀委依據本辦法給予紀律處分。

              落實好工作職責。各村支部書記是落實工作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他村干部要按照支部書記的'分工完成好各項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每1次1項工作任務扣當月績效3分,第2次累計翻倍扣,依此類推。如影響全鎮進度的,對支部書記和責任村干部給予通報批評,并扣除當月績效15分。

              落實好會議制度。會議通知到村書記,由村書記安排落實。村干部參加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會議請假的須有書面假條。遲到、早退1次扣2分,影響會場秩序1次扣3分,未做好會議筆記1次扣3分。以上情況如發生第2次扣分翻倍,第3次通報批評,第4次誡勉談話。

              對于無故缺席會議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12分,并作出書面檢查;第三次由鎮紀委處理。

              村支部書記對本村安全穩定負總責,要積極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群體性的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報告的同時主動想法化解矛盾;對于久拖不決的、重視不夠的,年底取消評先選優資格。

              村干部要在鞏固脫貧成效、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每村至少要有一個規范運營的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每年不低于20000元,對于完不成任務的村,按照缺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支部書記負責分配補齊,補不齊的從村干部績效工資中扣除。

              做好各類迎檢工作。迎接上級檢查要迅速行動,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不能拖拖沓沓,敷衍塞責,甚至逃避檢查。迎接各級檢查受到好評的,涉及村所有村干部按照縣、市、省檢查1次分別按照1分、3分、6分進行獎勵;對迎檢不力、工作不到位的涉及村干部1次扣5分。

              在年終村級工作考核排名倒數和在省、市組織的重點工作督導檢查中(如:基層黨建、脫貧攻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綜治維穩、全域無垃圾等工作)被上級通報批評,影響全鎮考核結果的,村“兩委”班子績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進行評先選優,所有村干部扣發當月全部績效。

              村干部要積極轉發鎮微信微博公眾號所發布內容,對于轉發及時的村干部及村在年底評先選優中予以加分。

              對于違反以上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的,情節嚴重的進行誡勉處理;對于在示范點建設、年終考核連續兩年排名倒數第一的村支部書記將實行末尾淘汰制。

            村干部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一、班委要主動為班級服務,在工作中要對班級事務盡職盡責,不能有畏難退縮情緒,在工作、學習、生活中要不驕不躁,嚴于律己。

              二、嚴格要求自己,在班上起模范表率作用。

              三、勇于承擔,努力學習。

              四、團結同學,各負其責,在嚴格要求的基礎上明確分工,團結協作,真正成為班級核心,輔導員、老師的好助手。

              五、每月定期召開班委會,反饋本月班級的管理情況,并布置下一個月的工作重點。

              六、互相監督,互相幫助,以人為本,以服務為宗旨。

              七、以身作則,認真遵守班級管理制度,獎懲分明。

              第二章 各班委工作職責

              一、班長:總協調。協調輔導員、老師與班委,班委與班委,班委與同學以及同學與同學之間的關系。安排并監督各班委的工作,協助輔導員以及老師維持班級秩序。

              二、團支書:認真領會團組織下達的精神,并傳達到班級。組織開展好班團活動及其有關的活動,安排并監督團干做好各項工作。

              三、學習委員:及時把學生意見反映給授課老師,積極主動與老師溝通。

              四、組織委員:組織班級和團支部的各項活動及考勤。

              五、宣傳委員:負責班級參加的'各項活動,合理分配勞動任務。

              六、文藝委員:負責班級文藝活動,選拔文藝骨干,排練文藝節目。

              七、生活委員:管理班費收支,并對班費做出預算和決算。合理配合班長、團支書開展工作,負責班上的日常生活。

              八、體育委員:協調體育老師更好的開展體育教學,組織班內的各項體育活動。

              第三章 附則

              一、各班委在每次活動后及時給出書面總結。如有本職工作沒有做好的班委要接受老師和同學的批評,甚至相應懲罰。

              二、各班委都要以集體利益為重,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密切聯系。

            村干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村干部規范化管理,不斷推進漁農村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為提前基本實現漁農業和漁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根據中央、省委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村干部,指村黨支部(含黨總支部,下同)書記、副書記、委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

              第三條村干部由鄉鎮(含轄村的街道,下同)黨委管理。

              第二章選拔任用

              第四條基本原則。1、黨管干部的原則;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4、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5、發揚民主、依法選舉的原則。要通過認真貫徹上述原則,實現使一大批綜合素質好、發展潛力大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目的。

              第五條主要標準。1、思想政治素質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群眾公認度高,為人正派,處事公道,作風民主,廉潔自律;3、工作作風正,求真務實,開拓進取,艱苦奮斗,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4、工作能力強,懂經營,善管理,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致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能夠帶領群眾共同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漁農村。

              第六條基本條件。1、村干部任職年齡一般應在60周歲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下同)一般新任職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留任年齡應在55周歲以下;2、村干部文化程度應達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門以上漁農村實用技術;3、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中一般應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歲左右的年輕干部。

              第七條選拔渠道。村干部的選拔應堅持因地制宜,采用內選、外引、下派等多種方法,注重從科技示范戶、專業戶、企業骨干、復退軍人、務工經商人員、大中專畢業生中進行選拔。對沒有合適黨支部書記人選的村,可以從縣(區)、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干部中選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職業的界限,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選拔,吸收社會上優秀的黨員到村任職。

              第八條選拔方式。村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必須經過黨員民主推薦和群眾推選測評,并與黨內選舉和組織任命方式相結合。村民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直接選舉可以實行有候選人的差額選舉,也可以實行無候選人的選舉。

              第九條領導職數。村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7人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7人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職,減少領導職數。

              第三章教育培訓

              第十條教育培訓重點。著眼于漁農村基層干部"素質工程"建設,把干部長期受教育、接受群眾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結合起來,形成漁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培訓的長效機制。要堅持以政治理論教育為重點,以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綜合素質。

              第十一條教育培訓職責。堅持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分層次培訓的原則。市委黨校每年培訓一定數量的村主要干部,其余村主要干部由縣(區)負責培訓,村一般干部由鄉鎮負責培訓,村干部的經常性學習教育由村黨支部組織。

              第十二條教育培訓內容。堅持理論聯系實際,體現時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學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論學習,黨在漁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黨和國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風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服務意識、道德規范、廉政規定等;三是基本知識培訓,包括黨建基本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法規、漁農村經濟和社會管理知識等;四是漁農村實用技術培訓。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方法。一是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包括""、專題學習以及干部自學;二是定期培訓,村干部每年應輪訓一次,每次輪訓時間不少于3天,對新任職的村干部,應及時組織上崗培訓;三是學歷教育,鼓勵村干部參加農廣校、農函大、成人高中、黨校以及自學考試等學習;四是實踐鍛煉,有條件的可安排村干部到鄉鎮或縣(區)部門掛職鍛煉,或組織村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考察學習。

              第十四條教育培訓基地。切實加強縣(區)、鄉鎮黨校建設,逐步改善教育培訓設施,認真落實教育培訓經費,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素質。鄉鎮黨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訓的主要基地,師資力量做到專兼結合、以兼為主,培訓教材以中央、省委統編教材為主,也可選用切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輔助教材。各地還可以建立一些高質量的示范村、示范點,作為村干部學習和實踐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考核內容。1、貫徹落實黨在漁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2、堅持群眾路線,為群眾辦實事,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的情況;3、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漁農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漁農業增效、漁農民增收的情況;4、加強漁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情況;5、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民主,加強團結,實行集體領導的情況;6、艱苦奮斗,廉潔自律情況。各地要根據實際,對考核內容進一步分解細化,制定具體的`考核指標體系。

              第十六條考核方法。對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并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干部進行一次屆末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兩方面。崗位目標的制定應結合村級發展目標和干部崗位職責,一年一定,增強科學性、可操作性。民主評議應堅持上下結合,綜合評價。村干部應在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述職,接受黨員群眾的測評;鄉鎮領導及其中層干部應對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現作出總體評價。在綜合崗位目標考核和民主評議結果的基礎上,由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干部的工作評定等次,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的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優秀的村干部,應給予一定獎勵,或予以提拔重用,其中特別優秀的村主要干部,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政策,錄用為基層公務員;對基本稱職的村干部,應指出缺點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對不稱職的村干部,應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章監督約束

              第十八條村務決策程序。建立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凡涉及全村經濟社會發展、公共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等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一般應由村黨支部委員會提出議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問題應提請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重大事項需要蓋章的,須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共同研究,實行聯章聯簽,按規定審批和登記。

              第十九條村務公開制度。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真正做到群眾滿意、干部滿意。村務公開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定期向村黨支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務公開監督工作情況,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條村務民主聽證會制度。村務民主聽證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時間根據工作情況確定。聽證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主持,全體黨員和村民代表參加,也可擴大到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應向群眾報告前階段主要工作情況,特別是財務收支、重大實事項目和相關政策的實施等情況,接受群眾的質詢和訴求。對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及時研究處理,處理結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眾反饋。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管理。大力推行村級會計業務委托制,嚴格把握會計審核關。有條件的鄉鎮可建立結算中心,實行集中辦公、電算化管理。縣(區)要組織專門力量,每年確定一批經濟總量大、財務收支頻繁的村進行重點審計,各鄉鎮每年至少要對所轄三分之一以上的村進行審計,并及時做好村主要干部的離任審計。審計結果都要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談心談話制度。鄉鎮黨政領導都應有聯系村,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談話兩次,其他村干部談話一次。對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鄉鎮黨委應及時提醒、及早解決。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及時溝通思想,增進團結。

              第六章報酬待遇

              第二十三條固定補貼標準。村干部固定補貼的確定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固定補貼應與干部的工作實績緊密掛鉤,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補貼包括每月基本補貼、年度考核補貼、各種獎金和通訊費補助等幾個部分,總額要適度,在保證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績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拉開差距。村主要干部全年固定補貼總額應不低于上年本村漁農民人均收入的1。5倍,其他村干部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量按一定比例遞減。具體數額由鄉鎮黨委、政府每年根據各行政村情況劃分檔次,提出指導性意見,由各村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四條固定補貼人數。每個行政村享受固定補貼的人數控制在2—4人,最多不超過5人。享受固定補貼的村干部應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動為群眾搞好服務。具體人數根據各村人口數量、地域分布、主要產業和經濟發展情況,經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第二十五條誤工補貼額度。對參加臨時性工作的村干部,由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根據其誤工天數、工作強度、工作效果等情況,擬定補貼額度,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發放。

              第二十六條補貼資金來源。村干部的固定補貼和誤工補貼原則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對一些集體經濟薄弱、干部補貼難落實的村,由鄉鎮政府負責補助;鄉鎮財政困難的,由縣(區)負責補助。

              第二十七條養老保險辦法。逐步統一村主要干部的養老保險辦法,提高養老保險標準,真正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職期間的保險費繼續由市、縣(區)、鄉鎮、村分別補助一部分,村干部個人承擔一部分。村主要干部離職后保險費原則上由本人全額承擔。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考慮其他村干部的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的醫療保險。各縣(區)可根據實際,制定、完善具體投保辦法。

              第七章后備干部

              第二十八條數量和質量。每個村至少應有兩名以上村級后備干部。后備干部的主要標準可參照現職村干部,年齡一般應在30歲左右,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中專)以上。

              第二十九條選拔和管理。村級后備干部應在全體黨員和廣大村民推薦的基礎上,經村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鄉鎮黨委審定。鄉鎮黨委應建立村級后備干部檔案,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考察了解,及時調整充實。

              第三十條培訓和鍛煉。村級后備干部的教育培訓應納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訓總體計劃,有條件的應定期舉辦村級后備干部培訓班,或有計劃地選送后備干部到中高等院校進修深造。應注意給村級后備干部交任務、壓擔子,安排他們參與村里工作,使他們在實踐中鍛煉成長。

              第三十一條后備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現缺額時,原則上應從村級后備干部中選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各縣(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共xx市委組織部、xx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干部管理制度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聯村聯戶為民富民行動,幫助幫扶村及貧困戶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進一步密切黨群、政群、干群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駐村實行分期分批、定期輪換。單位已在所聯系村設立了干部駐村點,并結合村情和單位實際,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干部分期分批駐村計劃,合理安排駐村干部,每期確定1名干部駐村開展工作,每期駐村時間不少于7天,確保長流水、不斷線。

              二、駐村干部要牢記自身職責,聯絡協調搞好單位與村、干部與戶之間的相關事宜,記錄工作日志,書寫學習筆記和民情日記,及時反映情況、報送工作信息。

              三、駐村干部指導和協助村級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并把發揮基層組織的職能同村民自治有機結合起來,不斷創新農村基層社會管理。

              四、駐村干部深入了解和掌握農民生產生活狀況和農村熱點、難點問題,帶著感情主動與基層群眾交朋友,尤其是與困難群眾交朋友,及時反映農民群眾的思想動態和社情民意,總結好做法好經驗,為單位雙聯工作決策當好參謀。

              五、駐村干部幫助聯系村理清發展思路,根據制定的聯村五年工作規劃和年度脫貧致富計劃,協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幫助特困戶分析致貧原因,幫助建立增收臺賬,做到底數清楚、任務明確、措施具體。

              六、駐村干部要注意通過座談交流、發放資料等形式,深入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與群眾談日常生活、談實際問題、談政策,回應關切,解疑釋惑,引導群眾正確對待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心中有大局、有法紀、有理性。同時協助村級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各項惠民政策,切實做到公正、公開、公平,堅決杜絕優親厚友等現象。

              七、駐村干部重視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深入細致地做好理順情緒、疏導思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匯報,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

              八、駐村干部積極配合鄉村兩級組織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引導群眾轉變觀念,動員農村富余勞力積極走出去實現異地就業。

              九、干部駐村期間,準確掌握確定的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認真做好駐村日志和幫扶工作日志記錄,每次下村的'工作內容需登記備案。

              十、干部駐村期間,動真情、辦實事、解難題,真正做到聯村聯戶連心,為民富民親民,樹立干部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

              十一、駐村干部原則上吃住在村辦公場所,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確保駐村干部能夠在村上靜下心開展工作。

              十二、駐村干部在幫助、指導、督促、協調村上開展工作的同時,更要注重掌握開展群眾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強與群眾的互動和交流,增進與群眾的感情,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著力提升服務效能,努力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特別要解決好一批難度較大、涉及人員較多、群眾反映普遍的問題,做到群眾有困難、干部在身邊,群眾有要求、干部有行動。

              十三、聯村單位將干部駐村工作納入職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扎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及時進行表彰,作為單位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十四、對駐村不到位、工作不認真、群眾滿意度不高的個人及時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群體性矛盾、糾紛和重大問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單位將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對干部駐村工作的監督檢查,嚴防駐村工作圖形式、走過場。

            村干部管理制度8

              一、適用對象:

              各村兩委干部。

              二、追究范圍:

              各村兩委干部在工作活動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問責。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鎮黨委、鎮政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鎮黨政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的工作事項落實不力,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

              2、在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決策和管理上不能與鎮黨委、鎮政府保持一致,獨斷專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

              3、對當前重大工作事項(精準扶貧工作、矛盾糾紛調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計劃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項)思想不重視,認識不到位,對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極應付,影響全鎮各項重大工作整體水平的。

              三、追究方法及程序

              進行問責時,先由駐村干部和分管領導對追究人提出意見,聽取當事人口頭或書面解釋,再提請鎮黨政班子集體審定予以問責。

              1、每發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項,首先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再由鎮紀委對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2、凡因工作推進不力的,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分管該項工作的村干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都必須進行問責;

              3、年度累計被通報批評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被誡勉談話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干部將扣除當年度績效工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

              4、凡年度內有此類情況發生的村取消當年單位評先資格;

              四、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村干部實行輪班制度,確保每天有人在村辦公場所值班。由鎮紀委負責督查,發現1次不按時到位,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請銷假制度。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鎮主要領導以及駐村組長報告;其他村兩委干部因公因私請假,必須向駐村組長以及村書記主任報告。若不按要求履行請假和報告程序的,每查處1次,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三)會議制度。所有村干部必須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召集的會議和重大活動,無故缺席1次或累計遲到2次的',將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四)信息報送制度。各村必須于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信息材料,逾期1次不報者,將對村分管干部以及村書記主任進行通報批評。

              (五)應急制度。村干部必須保持信息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接到通知必須按時到位。打電話不接、不回者,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五、重大事項問責制度

              (一)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矛盾糾紛調處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村要及時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因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不力,造成群眾赴鎮、縣、省上訪的,將按以下問責辦法進行處理。

              1、各村每發生1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1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2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誡勉談話,并扣除2個月績效補貼;各村三個月內連續發生3人次赴鎮上訪的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2、每發生1人次到縣上訪或到省上訪案件,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村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村黨支部書記進行撤職、村委會主任進行停職。

              (二)環境衛生綜合整治

              根據鎮衛生檢查組每周抽查結果,每月匯總統計,月排名后3名的村委會,第一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連續)進行誡勉談話,第三次(連續)實行黨紀組織處理。

              (三)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嚴格執行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責任追究有關規定,對造成我鎮計生工作被動局面的,不完成鎮下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各項任務的,視情況給予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紀、政紀,停薪、停職、撤職等處分。

              (四)精準扶貧工作

              各村兩委干部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責任追究。

              1、貫徹上級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不到位、落實上級有關要求打折扣的;

              2、幫扶工作不到位,貧困戶幫扶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貧困戶應享受而未能享受教育、醫療、住房等相關扶持政策的;

              3、擅自調整資金使用范圍、標準,變更項目內容或者不按規定程序開展扶貧工作的;

              4、強令、指使、授意下級單位或者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批、安排、驗收扶貧資金項目的;

              5、在檢查驗收和交叉檢查中,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

              6、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

              六、紀律要求

              1、堅持集體決定高于一切,千方百計將決定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之中,共同維護組織的形象。

              2、堅持盡心盡責,團結互助,既努力抓好、維護好鎮委鎮政府各項工作,又相互支持、幫助,共同構建和諧。

              3、堅持發揮主觀能動的作用,勤奮認真,盡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對工作的影響,盡可能減少失誤,避免不該有的風險產生,及時發現并糾正錯誤,減少損失,爭做稱職、優秀的合格干部。

            村干部管理制度9

              一、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內容,重點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事政治、農村政策、法律法規、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及其它相關內容。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結合工作實際,每年進行一次學習體會交流。

              (三)遵守學習紀律。集中學習期間,不無故缺席,不遲到、不早退,不得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四)鎮黨委定期輪訓干部,根據不同對象制定具體培訓內容,確保在職干部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5天。新上崗的村干部,上崗前須參加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掌握專業知識。

              (五)各村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并做到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相結合,每月自學不少于4小時。集中學習時要有專人記錄。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計劃性、連續性。每月底要召開村務會,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況,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并把總結和工作安排情況報鎮分工干部。

              (二)堅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天必須按作息時間到村部簽到上班,注明當日的工作內容及去向,考勤結果納入年終考核。

              (三)村干部輪流值班,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及時記載本村每天工作運轉情況。

              (四)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繳,按時、高質、創造性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五)村務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凡屬組織人事、大額經費開支、集體資產租賃、招標承包、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均須經過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規定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六)講究工作方法,嚴格依法辦事。做群眾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簡單粗暴,更不得采取打罵等強制手段。

              (七)切實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及時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八)村干部的請銷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須持有病歷和書面請假條,一周以上的由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病假期滿,經診斷確需繼續休息的,必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請假,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3天以上的,向片長請假,7天以上的書面報鎮主要負責同志審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內的,要向片長請假,同時必須電話報鎮政府辦公室。三天以上,書面報告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時返回,必須電話報告鎮主要負責同志,并按時銷假。

              4、假期結束,必須按時或提前向批假人報到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作曠工處理。

              5、村一般干部的請銷假,由各村黨(總)支部書記視情況直接批準。

              三、審計制度

              (一)村定額干部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任期內的各項指標完成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各項經濟收支、往來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情況。

              (二)村級定額干部審計包含在職審計和離任審計兩個方面。在職審計,每年由鎮審計部門組織對5—6個村進行審計。村定額干部提拔、換崗、調動、退職、離職都必須接受相關的離任審計。

              (三)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提拔、升降、輪崗的重要依據。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按照規定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結的基礎上,每年向黨員、村民代表大會至少述職一次,然后由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根據德、能、勤、績、廉及述職情況進行測評。

              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鎮黨委實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不稱職票超過30%,本人應提出辭職申請,如不自愿辭職,則實行責令辭職。

              五、辭職制度

              村干部辭職包括自愿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三種類型。

              (一)自愿辭職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體及不能發揮專長等原因,要求不再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自愿提出辭職。

              2、村定額干部自愿辭職,由本人向鎮黨委提出書面申請,鎮黨委在接到申請后15天內作出接受與否的答復;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村誤工干部自愿辭職,由本人書面申請,村黨組織研究答復。

              (二)引咎辭職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引咎辭職:

              (1)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2)因盲目決策或違反決策程序給集體和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

              (3)由于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管理范圍內發生重大事件的;

              (4)個人品德、行為不端,或發生其它與領導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種對象的村干部,應主動向鎮黨委遞交引咎辭職申請,鎮黨委在接書面申請后15天內作出答復。

              (三)責令辭職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令辭職;

              (1)在全鎮綜合考評中,連續兩年處于全鎮末位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

              (2)連續兩年不完成鎮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的行政村黨組織書記;

              (3)各村年度工作實績考核連續兩年在末位的分管負責人;

              (4)群眾公認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測評結果連續兩年不稱職率超過30%,且測評結果與組織考察掌握的情況一致的;

              (5)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的;

              (6)符合引咎辭職條件,而本人不主動遞交辭職申請的。

              2、責令辭職由鎮黨委根據考核考察情況,集體研究決定,下發書面通知。

              3、責令辭職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提出書面辭職申請,需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干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斗力,規范和加強村級班子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干部,指由財政發放工資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文書等村級工作人員,不包括市選派的掛(兼)職干部。本辦法適用于村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條考核的原則:(一)客觀公正原則;(二)真實準確原則;(三)注重實績原則;(四)群眾公認原則;(五)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原則;(六)量化考核與綜合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原則,村干部的考核由鎮黨委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委會班子考核情況進行備案管理。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五條考核分平時工作考核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

              (一)平時工作考核。平時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對于鄉黨委、政府安排的各項階段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由鄉黨委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平時工作考核辦法,并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平時掌握情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考核。

              (二)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目標責任制考核主要包括實績考核、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民意調查等。民主測評、民意調查是指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分析評價。

              第六條村“兩委”班子的民主測評主要從思想政治建設、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

              第七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民意調查指標為:依法辦事和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服務群眾和辦事效率情況;公眾形象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開展樹文明新風情況;扶貧幫困情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群眾信訪處理情況等。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八條成立考核機構。在對村級班子及村干部進行年終考核前,將成立專門機構,對考核工作做出專門安排組織考核人員認真學習,掌握考核及有關計分辦法。

              第九條召開村級考核大會。村級考核大會由村黨支部負責人召集,鎮領導主持。參會人員包括聯系包村的鎮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等。參加會議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第十條公開述職。先由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村干部依次就履職情況進行個人述職。

              第十一條民主測評。在總結工作、述職述廉的基礎上進行。

              參會人員對村“兩委”班子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對村干部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分別進行無記名投票(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再由考核組計算民主測評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村“兩委”班子民主評議得分=(“好”票數×1+“較好”票數×0.8+“一般”票數×0.6+“差”票數×0.4)/總票數×100;村干部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6+“不稱職”票數×0.4)/總票數×100。棄權票不計入總票數。

              第十二條個別談話。主要是深入了解村級班子建設情況和村干部德才素質及表現。

              隨機確定部分參會代表進行個別談話,談話面不得低于參會人員數的30%,參會人數少于20人的,談話面要達到50%以上。個別談話的結果應作為考評組評分及最終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民意調查。在全村范圍內,隨機確定部分農戶進行入戶民意調查,了解村民對“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職情況的反映。一般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

              接受民意調查的黨員群眾根據調查問卷所列項目,按照滿意、較滿意、不滿意、不了解四個等次,對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不識字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寫。民意調查得分的積分系數分別為1.0、0.8、0.2、0.5,其計算公式是:民意調查得分=(“滿意”票數×1+“較滿意”票數×0.8+“不滿意”票數×0.2+“不了解”票數×0.5)×100/調查人數。

              第十四條目標責任考核。對照村“兩委”班子年初簽訂的工作責任書進行逐項考核。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五條村“兩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實行結構百分制量化考核,按平時考核占20%,民主測評得分占20%,民意調查得分占10%,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占40%,鄉領導評分占5%,考核組評分占5%的比例計算。

              第十六條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等次按考核最后得分確定。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好班子或優秀村干部,70—89分(含70分)的`為較好班子或稱職村干部,60—69分(含60分)的為一般班子或稱職村干部,60分以下的為差班子或不稱職村干部。村級班子優秀等次的比例不超過全鄉行政村總數的30%,村干部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全鄉村干部總數的20%。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等次作為村級班子和村干部評先評優、獎勵懲戒和組織調整的主要依據,并與村干部的年終考核和報酬待遇相掛鉤。村干部工資中獎勵工資部分,根據考核等次,按規定標準計發。

            村干部管理制度11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范干部工作程序,轉變干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干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干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干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并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于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于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閱。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范圍內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范化管理運轉,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村干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工作例會制度

              1、駐村干部每周五早上10:00在區召開周工作小結會。

              2、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3、主要任務:聽取駐村工作匯報,交流駐村工作經驗,研究推進工作的辦法措施。工作例會由駐村工作隊長和鄉黨委負責人共同召集。會后,要及時將上月工作情況報縣委黨建辦。

              第二條、工作報告制度

              1、駐村工作隊要建立掛幫工作臺賬,填寫辦理的實事、協調的項目、解決的問題等,掛幫工作情況每月報鄉同步小康辦。

              2、駐村干部要堅持記錄民情日記,記錄辦理的'實事、完成的具體工作等,每月初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鄉黨委,遇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3、駐村干部要對本村《萬村千鄉網頁》的內容完善和更新,每周不少于上傳一篇駐村工作信息(小羅村由王福海、街道由王建飛負責)。

              4、在4月30日前負責所駐村《村志》編寫初稿審定。

              第三條、考勤管理制度

              各村負責對駐村干部的考勤管理。駐村干部請假1天的,須經所駐村支部書記批準;請假2天的由鄉黨委審批同意;3天以上的,需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轉載于:小龍文檔網:包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條、組織紀律制度

              嚴格實行“六不準”:不準干擾基層的正常工作,不準收受基層的饋贈,不準違規駕駛公車,不準工作期間飲酒,不準參加賭博活動,不準牽扯基層干部的過多精力。

              第五條、考核管理制度

              駐村干部與區包村干部職工同管理、同監督、同考核。重點實行“十個一”考核管理:制定一個村級發展規劃,制定一個駐村年度工作計劃,建設一個發展型的村級班子,解決一批實際問題,化解一批矛盾糾紛,開展一次以上實用技術培訓,記錄一本民情日記,提供一份考勤記錄,撰寫一個工作總結,開展一次群眾滿意度測評。

            村干部管理制度13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范干部工作程序,轉變干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干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干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辦事處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級干部與辦事處黨委、政府持續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辦事處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3、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職責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職責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4、村干部要隨時處理解決群眾來訪的各種矛盾糾紛,做到隨到隨辦,立即解決,不推諉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級上訪。如出現越級上訪或群眾事件,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及時化解矛盾。出現越級上訪,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凡屬兩委會研究決定的事,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卻有不妥,務必經兩委復議。

              6、水、電、氣的使用,應勵行節約,不能鋪張浪費;辦公室電燈、電腦、電火盆、飲水機等電器設施,干部離開后應及時關掉所用電源;持續整潔、舒適的工作環境,辦公場所堅持每一天打掃衛生,做到辦公用品擺放整齊,用具有序,無雜物堆放,窗明幾凈。

              二、會議制度

              按時參加辦事處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狀況,村支部書記、主任向鎮黨委書記或鎮長請假,村文書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參會人員務必提前5分鐘到會場,并將手機及其它通訊工具關掉或設為振動,嚴禁在會場說話、嬉笑、打鬧,持續會場秩序,違者,發現一次扣50元。

              三、學習制度

              嚴格執行除黨員學習以外的其他學習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并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和學習記錄。年內,學習筆記不少于1萬字。

              四、議事制度

              嚴格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有重大事項務必群眾研究討論,需召開黨員、干部、村民代表會討論決定的事項,務必按照有關程序要求進行,并做好記錄。

              五、村干部民主測評制度

              認真落實村干部民主測評制度。每年年底召開一次由黨員、村社干部、群眾代表參加的群眾滿意度評價大會,側重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測評,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村級班子評價結果列入年終綜合考核,兌現獎懲。

              六、便民服務制度

              為方便群眾辦事,各村應嚴格執行“雙代服務”的相關要求,村三職干部為“雙代服務”代辦員,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時間務必堅持有一人坐班,切實服務群眾。

              七、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認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嚴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對無故不值班者,發現一次處罰50元。

              八、請銷假制度

              實行嚴格請銷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務必請假,兩天以內務必向村支部書記請假,2天以上務必向辦事處黨委請假;支部書記、村主任有事外出務必向辦事處黨委書記請假;村上群眾外出活動,務必提前征得辦事處黨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員回來后,要及時向辦事處黨委、政府報告。如不履行,發現一次扣50元,并在全辦事處進行通報批評。

              九、干部紀律

              1、村級干部之間務必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持續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出現不團結狀況,造成較大影響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規定處理。

              2、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持事議兩公開,不得假公濟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財務嚴格按規范化管理運轉,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3、村干部要嚴格執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財經紀律,由書記先審核,主任后簽報,嚴格按程序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隨取隨用、隨收隨存。

              4、村要堅持黨務、財務、村務定期公開制度。每季度公開一次要有記錄,年底在村民代表大會上通報。進一步規范“一事一議”審批程序,收費申報公示,嚴防農民負擔反彈。

              5、村要嚴格控制費用開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來人外,禁止飲酒。

              6、嚴禁村干部在公共場所參與賭博,發現一次扣100元。

              十、職責追究制度

              對村干部在工作中職責心不強、作風漂浮、工作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工作失誤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實行誡勉談話和職責追究,由鎮黨委指定專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其造成的后果由職責人承擔,對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村干部管理制度14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鄉鎮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村干部要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三、村干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

              四、嚴格執行黨員學習議事日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

              五、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或違規辦事,并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有關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七、鎮黨委每年對村干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和調整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據。工作成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的村干部由鎮黨委按有關規定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并和干部的工資獎金掛鉤;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村干部,予以批評警告;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責令辭職、免職或依法罷免。

            村干部管理制度15

              一、學習制度

              每周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周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干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干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并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干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群眾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干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并向群眾公開。坐班干部公布聯系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干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并將村干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干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干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系領導批準;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干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干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干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干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按《吳山鎮村干部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核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干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為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核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為村干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結果要進行通報,并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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