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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用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5 09:03:15 制度

            備用金管理制度(精華)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備用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備用金管理制度(精華)

            備用金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根據《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權人,應當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以下簡稱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是指采礦權人在開采礦產資源過程中及其在閉坑、停辦、關閉礦山后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和恢復植被等應繳存的備用治理費。

              備用金屬采礦權人所有,列入生產成本。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義務,經驗收合格后,備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還采礦權人。

              第四條備用金依照采礦權的審批權限分級收存。

              國土資源部和省審批發證的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存;市(州)、縣(市)審批發證的,分別由市(州)、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存。

              第五條備用金的收存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備用金收存額=收存標準(累進制)×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采深系數×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年限)。

              其中,備用金收存標準及采深系數見附件。

              第六條采礦權人應當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1個月內,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3個月內,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備用金繳存額以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樣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應當一次性全額繳存備用金;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繳存備用金,第一次繳存的數額不得少于備用金總金額的30%,余額按剩余期限年均數在采礦權人年檢時繳存。

              第八條采礦權人變更礦區范圍、主采礦種以及采礦許可證期滿,申請延續登記的,采礦權人應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

              第九條采礦權人轉讓采礦權的,應同時辦理備用金本息轉移手續,由采礦權受讓人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承擔相應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第十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災害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恢復治理。對恢復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時的采礦權人,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恢復治理。逾期不恢復治理的`,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強制治理,治理費用從其繳存的備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礦權人應當在治理工程結束后3個月內補齊已支出的備用金。

              第十一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的礦山,采礦權人要求對分期治理工程進行驗收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并可適當抵繳備用金數額。

              第十二條礦山停辦、關閉或者閉坑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并向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驗收申請。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采礦權人書面驗收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完成驗收。

              經驗收符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驗收合格通知書,并及時將備用金本息返還采礦權人。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采礦權人限期進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等方式,組織有關單位用備用金進行治理。

              治理費用超出采礦權人所交備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向采礦權人追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完成后備用金還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還采礦權人。

              采礦權人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存備用金后,應當向采礦權人開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往來款項收據。

              備用金的收存實行“票款分離”,統一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對按規定予以返還采礦權人的備用金,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撥付到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專戶在做會計處理時沖銷備用金收入。

              對按規定不予返還的備用金,作為同級財政的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由組織實施治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報支出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撥付使用。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交財務決算報告,聘請具備相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決算報告進行專項審計,經負責組織治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治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備用金收存、使用、返還等情況的監管。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存備用金的,由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拒不繳存備用金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不予辦理采礦權的延續、變更、轉讓、登記和年檢注冊等手續。

              第十七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由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治理;逾期不恢復、不治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國土資源、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規定返還備用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門、項目)備用金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 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或網銀轉賬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第四條、管理原則

              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章、備用金管理

              第五條、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需從 OA 中提請“借款單”,“借款單”

              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填寫借款單,必須填寫聲明:此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開展正常工作或業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在 OA 中提請“日常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條、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 5000 元,超過 5000 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七條、項目備用金

              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項目 1 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第八條、其他備用金

              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第九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提請財務部,財務部按照借款用途審核備用金借款金額,審核無誤后提請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四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3

              為維護公司資產的完整,提高資金利用水平,加強對備用金業務的管理,根據xx公司財務管理組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備用金的使用范圍:會所日常零星開支。具體是指單筆金額在20xx元以下(含20xx元)的日常開支。

              第二條備用金由分公司出納員從公司財務部借支,并負責管理。出現現金短款的情況時,出納員須承擔補償短款部分外,還須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出現長款情況時,長款部分歸公司所有,出納員須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三條備用金報銷規定為每周一次,出納員將前所有報銷單據提交到財務部進行報銷,取得報銷金額的備用金。

              第四條出納員保險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xx元,其他備用金存于銀行賬戶上。出納員每日查詢銀行賬戶余額并打印后進行對賬,確認無誤后制作每日備用金報表,并報送店長及分公司經理。

              第五條款項借支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所規定的流程進行,并執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則,如有特殊情況,則由分公司經理簽字確定前款的報銷時間后方與借支。

              第六條備用金借支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當月全部工資的80%,并且累計借款余額不得超過5000元。

              第七條報銷時限規定:

              1、屬于采購的,在貨物交庫的次日完成報銷。

              2、其他支出在業務完成后的次日內進行報銷。特殊情況由店長簽字說明原因后方給予報銷。超期未報銷的'則按照每超期一天1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超期未報銷的,在發放工資時仍未報銷,則一次性從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包括全部借支金額及罰款。

              第八條出納員休息,則由店長指定人員負責從出納員處借支現金備用,待出納員上班后立即進行單據和現金的交接。

              第九條出納員定期每周進行盤點,出具盤點表,并報送店長一份,自留一份存檔。

              第十條店長定期于每月的月底最后一天進行備用金盤點,要求雙方簽字確認,連同處理意見,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雙方各留一份存檔。

              第十一條店長每月需進行2-3次的不定期盤點,每次盤點及處理結果都必須存檔保留。

              第十二條對于備用金出現的差異任何人不得瞞報,應立即查明原因,并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確定相關人員的責任,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員工離職是應先沖銷所有借支款項,全部賬目結清之后方給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四條出納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時,必須與公司財務進行備用金對賬,全部賬目核對完畢財務簽字確認后,方能繼續辦理調動或者離職手續。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xx公司所有。

            備用金管理制度4

              為規范公司備用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備用金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原則

              1. 備用金應遵循“合理申請、審批嚴格、使用規范、報銷及時”的原則。

              2. 備用金應專項專用,不得挪用或私用。

              3. 備用金管理應堅持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二、備用金申請與審批

              1. 備用金申請部門應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提前向財務部門提交備用金申請報告,明確申請金額、用途、使用期限等。

              2. 財務部門對備用金申請進行初步審核,確保申請符合公司規定和實際需要。

              3. 備用金申請需經公司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領取備用金。

              三、備用金使用與報銷

              1. 備用金領取后,應嚴格按照申請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2. 備用金使用過程中,應保留相關票據和憑證,作為報銷依據。

              3. 備用金使用完畢后,應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交報銷申請,附上相關票據和憑證。

              4. 財務部門對報銷申請進行審核,確保報銷金額、票據等真實、合規。

              5. 報銷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四、備用金監督與檢查

              1.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備用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安全性。

              2. 對發現的問題,財務部門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3. 公司領導應定期對備用金管理制度進行審查,確保其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

              五、責任追究

              1. 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挪用或私用備用金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 對備用金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損失或浪費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和處理。

              六、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所有。

            備用金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促進學校的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中小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圈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二)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規范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

              (三)中小學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辦法,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二、資金管理

              (一)預算管理

              學校年初根據要求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編制要考慮到教育學年制的特殊性,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堅持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二)收入管理

              1.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事業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學校不準隱瞞、轉移收入,不準將單位收入轉移其他賬戶;學校要設置收入臺帳。

              2.學校收費堅持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校長是學校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凡違規定收費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3.學校要加強票據的領、銷、存管理。票據由會計人員登架理,負責發出、回收、檢查及定期辦理核銷手續。

              4.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收費,必須開具浙江省財政部門監制統一的非稅收入票據或稅務部門監制的稅務票據。

              (三)支出管理

              資金支出應當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支出標準,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票據報銷要有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學校對宗設備的采購,要按照“合理、節約、有效、實用”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嚴格履行報批和驗收手續;宗物品采購報銷時,還要有驗收人簽證,附有合同、協議及清單等附件。

              3.學校應該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關于核定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xxx1〕258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xx4〕10號)及有關問題解答等標準執行。

              4.學校專項資金一定要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5.學校要嚴格控制工資、獎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準巧立名目亂發獎金、補貼或實物;績效工資按照《關于xxx年開始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xxx〕14號)和《關于xxx年開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xxx〕15號)標準進行發放。

              三、資產管理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參照《蒼南縣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三)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4.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5.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有條件的學校可用計算機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6.學校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四、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一)會計檔案

              學校應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會計交接

              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并填寫移交清冊;學區管轄的義務學校由學區負責監交,直屬單位和學校由教育局計財科負責監交;交接雙方要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五、財務監督和財務人員管理

              (一)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梳徹國家財規,維護財經紀律和執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的保證。

              1.強化教育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繼續開展財務收支常規審計檢查和清產核資工作,凈化財務管理環境。

              2.充分發揮理財的作用,學校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3.對于違財務管理制度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將對學校法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理。

              (二)財務人員的管理

              1.按有關回避的規定,學校主要領導的親屬不能擔任本校的會計、出納。

              2.財會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更換;若要更換,必須征求教育局計財科意見,以保證教育系統財會人員的穩定。

              3.財務人員職責:

              出納負責學校現金保管,對原始憑證、自制憑證、外來憑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證、報銷;負責遠程報賬錄入工作,網絡審核,國庫統一支付系統用款計劃申請,直接(授權)支付錄入等工作。

              會計負責預決算、財務報表,獎金及補貼發放造冊;負責遠程報賬票據送審,憑證制單、記賬,國庫統一支付系統用款計劃審核、支付復核,票據送審等工作。

              總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報銷憑證審核、財產管理等工作。

              4.學校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規范會計核算,認真履行職責。

              5.縣教育局將定期舉辦學校分管財務領導和財會人員的培訓班,提高財務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開辦食堂的學校,應開設食堂專用賬戶,按規定實行立核算,嚴禁公款私存;學校食堂旨在為師生服務,應做到保本經營。

              (二)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會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教職工教育與活動方面,不得用于發放補貼,不得用于個人資金拆借等。

              七、檢查與評比

              (一)學區財會人員負責對轄區內學校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管,經常對學校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學校財務工作動態,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要真實映財務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學區財務人員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規范財務工作行為。

              (二)年終縣教育局將開展學校財務后勤工作評先評優活動,表彰學校后勤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系統和個人,不斷提高教育系統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則

              (一)學校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4、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詩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采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采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xx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采購費用、郵政咨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采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現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6、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躊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7、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8、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詩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采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采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xx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采購費用、郵政咨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

              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采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現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6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采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1、備用金的申請

              (1)要求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需先填好借支單,說明原因。

              (2)財務部對此進行調查和審核,如果確因業務需要,財務部請示總經理審批。

              (3)經過審批同意后,申請人可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備用金。

              (4)申請人領取備用金,我部即可確認其為備用金保管人(簡稱保管人),保管人負責備用金的完整和安全。

              2、備用金的保管使用

              (1)設立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必須對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出現占用、挪用備用金的情況。

              (2)財務部可對設有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盤點時財務人員和保管人一起清點備用金,并填制備用金盤點表,雙方簽字確認。

              (3)在對備用金的盤點當中,如果發現備用金有被占用、挪用、短缺等情況,必須由保管人立即補上,有長款情況則要求保管人解釋原因。

              (4)任何人不得對保管人提出借用備用金的要求,否則,財務部有權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5)如果備用金一直都發生短缺、占用、挪用等現象,我部有權對保管人進行經濟及行政處罰(經濟處罰是短缺、占用、挪用款的.2-5倍。行政處罰是口頭、嚴重警告、最后警告等處罰)。

              (6)保管人在使用備用金時,可用符合財務制度的單據到財務部報銷,經過報銷后到出納處領取相應的報銷金額。

              3、備用金的歸還

              (1)保管人因業務關系不需要可隨時將備用金歸還財務部,財務部開出收據給保管人以證明其已將備用金歸還。

              (2)財務部在盤點備用金過程中,如發現保管人不需要備用金或備用金使用量不大,有權要求保管人在限期內歸還部分或全部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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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負責備用金的統一收支,統一核算,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備用金的安全完整負責。部門負責人和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制度在該部門和該分公司的有效執行,保障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及下屬的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第二章備用金的用途

              第四條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業務拓展和項目實施,主要是采購業務人員零星采購備用金、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等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其他備用金。

              第五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三章申請備用金人員的資質審查

              第六條公司人員申請備用金必須有具體的業務用途,由業務實施人員提出。

              第七條申請備用金人員的業務經驗和能力要求:申請備用金的人員,原則上應具備相關的業務經驗和能力,具體的人員主要包括部門主管、項目組負責人、部門經理。不具備以上職位的成員不能申領備用金。

              第四章備用金專員制度

              第八條公司設置備用金專員(隸屬于財務部),負責建立備用金臺賬,反映備用金的申領、使用和報銷情況、備用金的清理和回收情況。備用金管理專員負責辦理所管理的'公司的備用金申請、備用金報銷資料的收集和辦理、備用金的清理收回等相關工作。

              第五章備用金的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六章備用金的報銷和發票管理

              第十條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十二條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三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章備用金額度

              第十四條采購業務工作人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第十五條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十六條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不超過10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第十七條其他備用金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各級審批人員嚴格按照額度限額進行審批。

              第八章備用金的清理和歸還

              第十八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九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

              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應妥善保管,項目人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退回備用金。

              第九章備用金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二條部門負責人對該部門的備用金總額負管理責任。公司總經理對公司備用金的總額負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備用金的借款人在資金使用后,應及時要求對方開具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發票并向資金管理專員予以報銷。

              第十章備用金的財務核算

              第二十四條財務部門備用金專員的臺賬每月應及時更新,總賬與明細賬應每月核對。備用金專員應定期分析備用金的領取、使用、報銷、回收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對于異常情況及時預警,并向部門主管領導匯報,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十一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公司備用金的用途專為業務上所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財務部門組織備用金負責人定期對項目人員備用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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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用金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營銷系統備用金,健全備用金管理體制,保障本公司發展的穩定與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標準:

              1、營銷系統科室人員(含科長)備用金借款最高限額為1萬元(含1萬元),副部長級以上(含副部長)備用金借款最高限額為2萬元(含2萬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須登記臺帳。

              二、審批程序:

              1、營銷系統科室人員因工出差的員工需借用備用金時,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一式二份,借款單據上必須注明個人廠編。

              2、營銷系統總部人員備用金借款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由各部門主管部長審批。

              3、各類人員的備用金超標準借款必須經營銷財務部部長加具意見,營銷副總裁批準后,提交營銷財務部會計核算科出納支付。

              三、返納要求及扣罰標準:

              1、備用金借款原則上應于因工出差返回總部后及時返納,若未及時返納,累計借款金額少于各級別標準的,到當年12月26日前要返納,如超過此時間仍未返納的,則按應返納全額逐月在該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應反納額的5%予以扣罰。

              1、副部長級以下人員借款1萬元以上的,由借款當月起,會計期超過2個月,單據還未返納的,則平均分期扣罰該員工工資,直至當年12月26日仍未返納完的,則按應返納全額扣罰該員工當月工資。

              3、營銷系統員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請離職者,應自覺清還借款,行政部憑財務部門簽發的清債確認單才給予辦理離職手續,若借款人末清還債款而離職的,其債務由所在部門負責,全額在部門工資中扣除。

              4、扣罰通知單在當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營銷財務部財務人員填寫并交被扣罰部門主管部長,被扣罰部門在當月28日前反饋意見給營銷財務部,如不按時反饋的則視同認罰。

              5、營銷財務部財務人員如不據實扣罰,一經集團財務部或集團審計部發現,則對責任會計按應返納備用金總額的1%扣罰。

              6、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免除扣罰或跨年度不返納的,由責任部門申請并說明原因和提供擔保人同意書,經營銷財務部部長批準并備案方可。

              四、本制度適用于營銷系統總部編內人員,分公司備用金制度參照《分公司管理手冊》。

            備用金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加強費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著合理、節儉的原則,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所稱費用是指差旅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業務招待費、通訊費、辦公費及其他費用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公司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總經理以上高層管理人員(僅限董事長)費用按實報銷,無出差補貼等。

              第四條: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為保證公司業務的合理需要,按審批權限批準后,可向財務部預借必須數額的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因公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即派差單,按規定程序批準后到財務部應收往來會計處領取借款單并填制借款單(借條),按第四章規定權限審批后交應收往來會計編制記賬憑證,由稽核崗位會計復核,出納根據復核后的記賬憑證,向借款人支付備用金。借支5000元以上的大額備用金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第六條:備用金借款人須在公司業務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次年1月6日前,上年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從工資中扣回。

              第七條:借款單是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之一,是業務發生的原始記錄,報銷費用時借款單不予退還;歸還多借備用金時,由出納開具收據給報銷者本人,借款單也不予歸還。

              第八條:備用金是為保證公司業務需要而設,因私不得借支備用金。

              第九條:費用報銷程序:報銷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貼票據并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差旅費報銷明細表),按第四章規定權限審批后交費用會計編制記賬憑證,由稽核崗位會計復核,出納根據復核后的記賬憑證向報銷人支付報銷款或收取歸還的備用金余款;出納收取歸還的備用金余款須向報銷人開具收據,借款單不予退回。

              第十條:對原始票據的要求:

              ⑴、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除定額票據外,其余票據都必須是一次性套寫清楚的票據,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不予報銷;業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特殊情景下,必須說明情景合理后,必須總經理簽字批準。

              ⑵、原始票據的粘貼:交通票據等小票據的粘貼范圍以粘貼單大小為界,須緊靠粘貼單頂界和右界從右往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須留出必須間隔距離,票據較多時,可分行粘貼,不得豎向粘貼。

              原始票據必須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等不一樣類別和不一樣金額,分門別類進行粘貼或分類別審批報銷,不能混合粘貼。

              ⑶、除交通票據外的其他票據,報銷人須在每張票據正面空白處注明票據金額開支的用途并簽名。裝卸費、運雜費、倉租費、保險費等票據須注明業務或供給相應的單據號并簽名。

              ⑷、不貼合上述規定要求的報銷單據,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報銷人重新整理。

              ⑸、對于審批手續不全的原始憑證,會計不得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也不得付款。

              ⑹、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財務部門應于當月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待報銷時再行支付,并從6日起按日加收借款額1%的資金占用費用,從出差費用中補助費中扣除,當月費用必須在次月3號前報銷。

              ⑺、財務部有權對不實的出差費用向員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關人員直接查詢,如有虛假行為取消該項費用報銷,并處于允許報銷總金額的20%的罰款。

              ⑻、出差人員應認真填寫派差單,派差單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缺一不可,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各種費用(后附派差單)。

              第十一條:費用報銷后,財務部費用會計應記錄個人費用登記帳簿,按月上報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閱。業務員的費用列入個人銷售費用進行收入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二條:備用金借支審批權限:

              ⑴、備用金借支金額在3000元(含本數)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批準;

              ⑵、備用金借支金額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核準后,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⑶、財務部經理借支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第十三條: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⑴、部門經理以下人員報銷,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核準后,報總經理簽字批準;

              ⑵、部門經理的費用報銷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簽字審批;

              ⑶、副總經理的費用報銷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簽字審批;⑷、財務部經理的費用報銷由總經理簽字審批。

              ⑸、總經理不在時,備用金借支由財務部經理請示總經理批準,待總經理回到時補簽。

              第十四條:總經理、董事長使用資金或報銷直接通知財務部經理,由財務部經理及時指派人員辦理。

              第十五條:出差是指公司人員受公司主管負責人派遣(派差單)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區履行公務,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出差伙食補貼標準、交通工具標準及出差住宿標準;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城市市內履行公務不享受出差伙食補貼。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出差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外出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并研究其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應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對因公出差人員,按相應標準報銷出差費用。

              第十八條: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第十九條:長途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臺地區三種,即:二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廣州;一類區:除二類區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條:出差住宿費報銷,在標準以內據實報銷。

              職務一類區(元人天)二類區(元人天)一般人員120220科長、主管、工程師級140180部門經理級160220

              第二十一條:員工短途出差視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第二十條:長途出差補助,按規定標準填寫補助費,一類區40元天人,二類區60元天人。

              第二十二條: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領導可乘坐飛機、軟臥、輪船二等艙;

              部門經理級:可乘坐飛機、軟臥、硬臥、輪船三等艙,乘坐飛機、軟臥需報總經理批準、乘坐軟臥僅限正職;

              其余員工乘坐火車硬臥、輪船四等艙。

              第二十三條: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之內憑票報銷,超標自付,從補助費中直接扣減補助費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從工資中扣除。對于參加包括住宿、市內交通與生活費用在內的會議和由邀請方承擔費用的會議,不享受任何補助。

              第二十四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貼天數按出差自然天數減去一天計算,即算頭不算尾(當天出差當天回到的不報銷伙食補貼);住宿標準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第二十五條:出差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報銷,并須事先請示。

              第二十六條:長途交通票據如果遺失,須寫出書面報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員或有關人員簽字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主管副總、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按票價的50%報銷。

              第二十七條:司機帶車出差且當天不能回到的,每一天住宿、生活補貼按一般員工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員工出差途中,經批準可繞道回家探親,其車船費由公司負擔,在家期間不享受伙食補貼,不予報銷住宿費用。

              第十八條:長期住外業務人員租房標準(含水電費、固定電話費、物業費等費用):特區800元月以內;直轄市600元月以內;其他地區300元月以內,據實報銷。

              第二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公司員工在公司所在地或辦事處所在地辦理公務所發生的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費和出租車費),公司員工上下班或因私所發生的交通費不在此列。

              第三十條:有伙食補助的人員,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補助費之內,沒有補助費的,按實際發生公交車費用報銷,公交車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連號。

              第三十一條:所有因公報銷出租車費用的,必須在出租車票背面注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按審批權限進行批準。

              第三十二條:通訊費指因公使用通訊工具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通訊費一律實行憑票限額內報銷。

              第三十三條:使用移動電話的員工,其裸機的購置費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負擔。第三十四條:通訊費報銷標準:

              副總經理300元月;

              部門經理200元月;

              車間主任、科長以及特殊崗位人員100元月。

              第三十五條:對于享有出差補助費的業務人員,通訊費包含在補助費之內,不得另外報銷通訊費用。有規定定額通訊費的人員,不得以出差為由,額外報銷通訊費。

              第三十六條:享受通訊費報銷標準的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含節假日)通訊暢通。

              第三十七條:業務招待費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和有關部門人員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提議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請的,須事先取得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部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由公司辦公室統一按排并登記備案,記入部門招待費。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確需應酬的,須事前電話請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同意,限額接待。

              第四十條: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報銷時應附有業務事由、具體人數、時間、地點、批準領導等。

              第四十一條:辦公費是指辦公用品、印刷品及其它辦公物品等的支出。公司辦公費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部門申請購置辦公用品、印刷品等其它辦公物品時,需注明用途、數量、規格型號,辦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調節使用,再確定是否購買,報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辦公室負責辦公用品領發的人員,每月需填報辦公用品、印刷品等購、領、發、存報表,按部門分類歸檔,報送財務部和各有關部門。

              第四十四條:禮品費。因工作、業務特殊需要,需贈送有關部門人員或客戶禮品的,由董事長或總經理安排采購,其他個人不得私自贈送禮品。

              第四十五條:加班費。加班費由人力資源部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辦理,月底隨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十六條:福利費。公司發放給職工的各種福利,須由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部安排采購并按規定制度發放。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四十七條:主管及以上人員的職務以人力資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為準,對外使用的職務不對內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規定的各項對應級別標準報銷有關費用。

              第四十八條:休探親假人員的費用報銷標準按人力資源部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備用金借支和報銷單據的審核,財務部隨時受理,但審批和報銷款的領取時間為每周星期2、4,其余工作日財務部不予辦理。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備用金管理制度10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下屬單位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現根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各下屬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3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對于私自挪用備用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則嚴肅處理。

              第4條本辦法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條公司實施定額備用金與臨時備用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6條:定額備用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定額備用金限額=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總額360×10

              第7條日常費用包括辦公費(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內交通費用(包括車輛使用費)、經常性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的具體額度由單位負責人申請,經財務總監審定。

              第8條定額備用金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名單須報財務部備案。各單位辦事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需使用備用金,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向保管人借支;業務辦理完畢后,經辦人員到財務部報銷并將報銷款項還給保管人,補足備用金。

              第9條定額備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備用金須足額還回財務部,逾期未還,經兩次催收后,財務部有權從單位負責人和保管人員工資中扣回。

              第10條每年1月份第三周,各單位根據本年度審定的備用金額度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若尚未審定額度,延用上年額度,審定后多退少補。

              第11條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備用金保管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定額備用金必須做相應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財務部備案。

              第12條臨時備用金的借用和報銷手續

              一般情景下,不予借支臨時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借支須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經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準。

              2、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應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一式三聯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3、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持報銷單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單據經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須由財務人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審核單據的合法性,審核無誤后可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于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的款項,應讓報銷人員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13條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2、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且在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初的借款。

              第14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其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5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11

              為規范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金碧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該制度詳細管理方法如下:

              1、依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RMB20xx元每月,可循環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透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額。

              3、平常,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周二,收費員務必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校區備用金主要用于因特別狀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款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選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別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職責由收費員本人擔當。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根據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備用金管理制度12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下屬單位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現根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各下屬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3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對于私自挪用備用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則嚴肅處理。

              第4條、本辦法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條、公司實施定額備用金與臨時備用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2章、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第6條、定額備用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

              定額備用金限額=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總額/360x10 第7條、日常費用包括辦公費(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內交通費用(包括車輛使用費)、經常性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的具體額度由單位負責人申請,經財務總監審定。

              第8條、定額備用金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名單須報財務部備案。各單位辦事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需使用備用金,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向保管人借支;業務辦理完畢后,經辦人員到財務部報銷并將報銷款項還給保管人,補足備用金。

              第9條、定額備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備用金須足額還回財務部,逾期未還,經兩次催收后,財務部有權從單位負責人和保管人員工資中扣回。

              第10條、每年 1月份第三周,各單位根據本年度審定的'備用金額度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若尚未審定額度,延用上年額度,審定后多退少補。

              第11條、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備用金保管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定額備用金必須做相應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財務部備案。

              第3章、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第12條、臨時備用金的借用和報銷手續

              一般情況下,不予借支臨時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借支須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經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準。

              2.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應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一式三聯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3.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持報銷單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單據經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須由財務人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審核單據的合法性,審核無誤后可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于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的款項,應讓報銷人員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13條、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2.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且在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則

              第14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其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5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13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

              二、儲備基金的范圍

              1、買方零星購買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費用留出;

              3、定期零星開支儲備基金;

              4、該項目也作為財務人員的儲備基金;

              5、其他儲備基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小額現金的貸款和報銷程序;小額現金管理系統

              1、員工臨時需要借用備用金時,先向財務部索要“借條”。財務人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將“借款單”一式兩份發給借款人。借款人按規定格式填寫借款單,按程序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應核對已簽字的“借款單”內容是否正確、完整,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辦理完業務后,應在三天內向財務部索要《報銷單》,填寫《報銷單》的各項規定,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將《報銷單》交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認真核對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在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零用金”明細賬,查明報銷人員的原借款金額,報銷超支部分應及時還給他。如果金額低于報銷后的.零用金金額,財務人員應將余額退回,以結清從原借款單借入的賬目。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經財務部門批準,預留固定數額的現金并指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管理備用金,備用金經理必須妥善保管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根據預計出差天數、往返差旅費、住宿費等費用確定借款金額。

              3、每個項目的備用金暫定為每周1—5萬,視每個項目情況而定。特殊情況下,項目經理應事先向總經理說明情況,獲得批準。

              4、其他貸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額度。

              不及物動詞小額現金使用的批準權

              備用金的使用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是備用金貸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按照貸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明細賬,并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核銷。對于無故拖延者,如在最后一次催款通知后仍不辦理,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用人工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九、各種儲備資金,必須在年終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必須在年末重新辦理貸款手續,當年貸款必須核銷。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解釋和修訂。

            備用金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

              備用金是指公司員工以現金、銀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公務出差等業務的款項。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臨時備用金是指因臨時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三、備用金管理的原則:

              1、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備用金的申報和借支必須在預算的范圍內,沒有列作預算的備用金不得借支;

              2、專款專用原則。借款人不能編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備用金,已提取的備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時效性管理原則。定額備用金的時效為一年,臨時備用金時效為一個月;

              4、權責對等,責任連帶原則。部門負責人為其借用備用金員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為部門負責人的,主管領導為其第一管理人。第一管理人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審核下屬借用備用金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借款標準,并督促其及時辦理沖賬、還款手續。第一管理人在備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時負連帶責任。

              四、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五、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六、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 工作人員需借用備用金時,應先根據實際需求填寫《備用金專項報告》,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備用金專項報告》、《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2、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3、 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 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八、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九、 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十、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 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二、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三、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15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經理。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定額

              (一)定額管理

              定額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門的實際需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并按定額撥付現金的管理辦法。用款部門按規定的開支范圍支用備用金后,憑有關支出憑證向財會部門報銷,財會部門如數付給現金,使備用金仍與定額保持一致。一般對用于費用開支的小額備用金,實行定額管理的辦法;對用于銷售找零用的備用金,按營業柜組核定定額,并撥給現金。各柜組可從銷貨款中經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報銷的問題。

              非定額

              (二)非定額管理

              非定額管理是指用款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向財會部門領款的管理辦法。在憑有關支出憑證向財會部門報銷時,作為減少備用金處理,直到用完為止。如需補充備用金,再另行辦理撥款和領款手續。對用于收購農副產品的備用金,在集中收購旺季時一般采用非定額管理的辦法,在淡季零星收購時則采用定額管理的辦法,實行交貨補款。

              總而言之,無論實行哪種管理辦法,都要建立健全備用金的領用、保管和報銷等手續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經管備用金。經管人員發生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以明確經濟責任。

              備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應收款”賬戶內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它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余額表示庫存的備用金數額,并按照領用單位或個人設明細分類賬戶核算。

              制度

              1.設置批準制度

              對哪些部門、哪些業務實施備用金管理,應建立一個規范的申請、批準制度。

              2.定額管理制度

              對批準使用備用金的部門,必須根據需要事先核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備用金定額。

              3.日常管理責任制度

              使用部門必須對備用金指定專人管理,并明確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的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權限使用、接受財會部門的管理及定期報帳等各項責任制度。

              4.清查盤點制度

              財會部門必須對備用金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盤點,防止挪用或濫用,保證備用金的安全完整。

              5.審查入帳制度

              對備用金使用部門報銷的所有票據,財會部門都要象對其他原始憑證一樣,進行嚴格的審核后方能付款記賬。

              備用金管理制度(五) 1.目的`:為了加強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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