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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1 22:23:02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領導“包保”責任制

              1、局長為本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局消防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督導、檢查。保證全局的消防安全生產,對縣政府負責,對人民負責。

              2、分管領導為所分管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局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對局長負責。

              3、科長為所在科室的責任人,做好自己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督導,做好干部職工的教育。

              4、“包保”工作簽訂責任狀,實行局長與副局長,副局長與科長,科長與工作人員層層簽訂,做到“誰管理、誰負責”,把責任落實到人。

              二、消防安全會議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專題會議,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布置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目標措施。

              2、按要求參加縣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會議,做好會議精神的傳達、落實。

              三、事故報告制度

              實行消防安全報告制度,出現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要及時、內容要準確,以便領導小組制定解決措施和辦法。

              四、公共消防制度

              1、辦公地點要設立緊急通道疏散人群,確保生命安全。

              2、辦公地點、樓堂院落要有滅火器、消防拴或感應噴水滅火裝置,并確保能正常使用。

              3、檔案室、微機室和存放資料室必須專門配備滅火器,及時檢查電路,清理老化電線,防止短路造成火災,不準超負荷使用用電器。

              4、原則上建立火災預警機制,切實做好防范工作。

              五、督察檢查制度

              1、做好消防安全的檢查督察,重點做好電路、電熱器使用的檢查,對有消防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其整改,責任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做好辦公樓、家屬院的防火、防盜、保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發現情況及時報告。

              六、責任追究及考核獎懲制度

              1、消防安全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

              2、對誤報、謊報、漏報、故意隱瞞不報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將消防安全納入年終考核的范疇。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消防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對出現事故的科室和部門,年終考核列為不稱職等次,對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實行談話誡勉。

              4、對消防安全做得好的科室與個人進行適當獎勵。

              七、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1、事故舉報范圍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死亡、重傷、中毒或財產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且有關單位隱匿不報的。

              2、舉報人可采取電話或書面形式進行舉報,舉報內容應翔實具體,并盡可能的提供有關證據。

              3、接到舉報后,局消防安全辦公室負責人要認真做好記錄,嚴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泄露。并以一定方式予以獎勵。

              八、隱患整改制度

              1、實行隱患整改制度。發現安全消防隱患必須立即報告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在最短時間內予以整改。

              九、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1、對重點火源,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與不定期到重點源點位進行檢查。

              2、要求存在重重點火源的各科室要制定定期自查制度,并進行自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圖書館為學校重點防火單位,應認真執行《消防法》,切實貫徹“誰主管誰負責”“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的原則,建立全覆蓋、無死角的消防安全工作網絡。

              二、設立圖書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由總支書記和館長任組長、副館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規、條例;

              2、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

              3、定期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4、組織全館消防安全的檢查、抽查和督查。

              三、以三個校區圖書中心和總館部室為主體,成立四個消防安全工作小組,同時在各圖書中心和總館部室組建四個“消防應急突擊隊”,并設立四名“兼職消防員”。

              1、各校區圖書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由分工聯系的副館長任組長、圖書中心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服務窗口負責人、消防應急突擊隊員和“兼職消防員”組成。總館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由一名館領導任組長、各部室主任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其他黨政負責人和消防應急突擊隊員組成。

              各消防安全工作小組的職責是:

              (1)定期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檢查和監督消防設備、器材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4)定期進行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整改,并及時上報。

              2、各消防應急突擊隊,由所屬圖書中心或各部室有關人員組成。消防應急突擊隊成員須經學校保衛處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專業培訓后上崗。

              應急突擊隊的職責是:

              (1)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保衛和應急防范意識;

              (2)加強演練,并做好各種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引導預案和必要準備;

              (3)了解并檢查館內主要疏散通道,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無阻;

              (4)一旦發生火情或其它緊急情況,迅速組織館內讀者從疏散通道有序疏散;

              (5)在消防力量到達前利用消防設備器材進行初步撲救。

              3、“兼職消防員”從消防應急突擊隊員中選拔,原則上每個圖書中心設立一名,須經學校保衛處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專業化的業務培訓后上崗。其崗位職責是:

              (1)在學校消防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督促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對所轄范圍消防設施設備情況進行巡查,對重點消防部位堅持每日必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作好記錄;

              (2)負責現場處置有關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防止發生火災危險;

              (3)負責定期向館領導匯報所轄范圍內消防安全情況及工作建議,負責向校消防主管部門匯報消防設施設備配置和維修的有關建議。對圖書中心范圍內消防設施設備情況及有無安全隱患進行日常巡查,對重點消防安全部位堅持每日必查。

              巡查的重點部位是:

              (1)檢查消火栓系統配置,清點消火栓箱內水帶、水槍頭等數目及完好可用情況;

              (2)檢查滅火器配置數量及完好有效情況、擺放位置是否明顯和方便取用;

              (3)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狀態;

              (4)檢查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周圍有無正常開啟的.障礙物;

              (5)檢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被占用;

              (6)檢查電氣線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員工和讀者是否有使用違章電器的情況;

              (7)檢查是否還存在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因素。

              四、各部門(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部室主任負責制。各日常崗位和開館值班,實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五、全館員工必須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

              六、全館消防安全器材的安置配備由校保衛處設置和保障。兼職消防員和有關人員在巡查中一旦發現有消防設備器材損壞、遺失、過期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總館辦公室,由館辦負責向保衛處報告并督促其重新配備。

              七、館內消防器材設備必須嚴格管理,禁止移動或挪做他用。滅火器按規定地點存放,不準隨意移動。各部門、各崗位人員必須注意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做到正確操作,人離電斷。嚴禁在館內任何地方吸煙、用火及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

              八、全館員工應熟悉火警突發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火警,當班、值班人員應保持冷靜,堅守崗位,迅速報警和采取措施,同時迅速報告館領導和學校保衛部門。其他工作人員,不論是上班還是下班,必須全力投入搶險施救工作,不得臨陣逃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銀行及全體員工。

              第一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一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四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銀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五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章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七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九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銀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銀行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滅火預案。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單位明確專人負責,利用放錄象、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員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災作斗爭的自覺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員工培訓中,對各級管理層、微型消防站隊員、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

              三、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員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散分批參加。教育培訓的內容:

              1 .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 .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員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

              3 ,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4.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使廣大員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的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消防控制室是重點要害部位,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

              二、值班人員要提前十分鐘接崗,認真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與上個班的值班人員進行工作交接,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字確認,做好上崗前的準備工作。

              三、值班人員接班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室內的消防設備進行巡檢,并將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巡檢記錄上,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設備維修部門簽字維修。

              四、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要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要嚴格執行火警報警制度。

              五、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六、嚴禁在監控室內睡覺、打瞌睡,嚴禁在室內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酒后上崗。

              七、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及時進行確認。做到“耳細聽、眼勤看、頭腦清、反映快”,處置得當。不漏報、不誤報,報警準確率達100%。

              八、值班人員嚴禁擅自關閉消防設施、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對外來人員要認真登記,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室內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遵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結合酒店具體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五條對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實行防火責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組,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務明確,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1、防火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頭等重要大事;

              (1)組織好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組織實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切實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4)組織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教育和培訓,保證他們有充足的訓練時間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5)對酒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職工進行撲救,并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責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店長的指示,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規定,執行消防法規,制定有關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計劃,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防火安全委員會會議,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4)強化義務消防隊的.管理,做好義務消防隊的培訓工作;

              (5)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并認真檢查落實;

              (6)對酒店發生的火災、火險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制定改進措施,提出處理意見,并請酒店導批準;

              (7)對酒店防火工作進行評估,實施獎懲。

              3、各部(室)防火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消防工作原則,各部門經理是該部門防火工作的當然負責人;

              (2)執行上級消防機關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有關防火的指示規定,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組織本部門職工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心呈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落實;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分析研究部門安全防火方面的情況;

              (5)經常向所屬部門和酒店義務消防隊員反映和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6)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為,并及時逐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積極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賓客和員工的安全;

              4、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并報保衛部備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為了能夠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排查及時解決存在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確保安全。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隱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員對酒店的公共區域、重點部位等部位每2小時進行1次巡視檢查;

              2、每周酒店各部門經理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酒店的重點部位、外包等部位進行隱患排查;

              3、每月由保衛部、工程部對酒店消防系統、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重點部位等進行隱患排查;

              4、重大節日、活動前夕由酒店店長帶隊對酒店進行隱患排查;

              (二)隱患排查內容

              1、檢查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雜物堆放影響疏散;

              2、檢查酒店內安全出口燈、疏散指示燈是否完好,斷電后是否能夠正常使用;

              3、檢查消防泵,噴淋泵是否能夠抽上水,并保證水壓不低于4帕;

              4、檢查消防泵內水槍、水袋、軟盤是否完好無缺,并檢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檢查廚房煙道是否油跡過多,易引發火災;

              6、檢查各煤氣表(罐)房,禁止存有雜物,開關和煤氣軟管是否完好;

              7、檢查酒店各部位電線是否老化或亂拉、亂接電源,禁止使用不合格電線或插座;

              8、檢查消防聯動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運行良好;

              9、檢查報警系統是否正常使用,運行良好;

              10、檢查手動報警裝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檢查消防廣播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2、檢查防火卷簾門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3、檢查防煙設施是否能夠正常啟動;

              14、檢查安全標識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檢查庫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隱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參加隱患排查工作人員要對酒店高度負責,在排查過程中不走過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酒店領導匯報,責成相關部門整改落實。

              3、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進行復查。

              4、隱患排查要做好記錄。

              (四)、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

              凡經批準用火的重要部位,動火前要做到“七不準”,動火中要做到“四必須”,動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動火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用明火。

              2、現場的易燃易爆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用明火。

              3、不可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準動用明火。

              4、凡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漬,不準動用明火。

              5、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倉庫和場所,不準動用明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準動用

              明火。

              7、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用明火。

              動火中:

              1、必須有指定的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

              2、用火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現場安全負責人和用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撲救。

              動火后:

              用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用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方能離開。

              (五)、員工防火制度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各區域或辦公室。

              2、未經保衛部批準,不準在辦公室或其它工作場所動火,不準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氣等灶具或其它加熱設備(廚房除外)。

              3、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

              4、不準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險標志區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在倉庫、機房、等處吸煙、用火。

              7、非酒店專業電工,不準擅自接拉或拆除電線、電源插座。

              8、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工作場所是否有未熄滅煙頭等火種,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9、重點部位(鍋爐房、煤氣房、配電房、廚房等)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

              10、廚房工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爐頭等,發現故障及時通知工程部維修。

              11、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總機房,就近拿取滅火器滅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養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員每天檢查一次,每日填寫一次檢查表格;檢查包括:各類滅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消防栓,消防門,消防通道、煙感 器等。

              2、檢查保養:清潔各類滅火器材的衛生,檢查出口指示牌,應急燈是否正常,消防門是否自動關閉,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

              3、把每次檢查出的故障及時報工程部進行維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時通知所管轄部門清理。

              4、所有滅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員檢查后每年檢測一次,發現漏氣、氣壓不夠,及時充氣,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態。

              (七)、賓客防火須知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化學物品及充壓容器進入酒店。

              2、禁止在酒店內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氣等灶具和各種加熱設備。

              3、請勿在電梯內和床上吸煙,禁止隨地亂扔煙頭、火柴棒。

              4、嚴禁在酒店范圍內放煙花、爆竹。

              5、未經酒店保衛部批準,不得在客房內安裝復印機、傳真機及家用電器。

              6、如發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時,請勿驚慌,應撥打酒店的報警電話或及時向服務人員報告,從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違犯上述須知要求,釀成火警、火災事故者,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對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護酒店、客人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實施細則,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酒店范圍內發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外,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有以下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罰款。

              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有禁火標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使用明火、電熱器具或攜帶火種進入以上場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3、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工操作、電、氣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用品。

              4、負責監控用火、用電和使用危險物品的人員擅離職守。

              5、損壞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按價賠償后進行處罰)。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辦理用火手續,在酒店內擅自用火作業。

              7、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擅自在酒店范圍內燃放煙花炮竹、燒香拜神。

              9、未經保衛部門批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酒店。

              10、外包、租賃單位或個人未辦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裝修等。

              11、在施工現場吸煙或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12、在工作崗位擅離職守或違章操作造成輕微火險事故。

              13、拒絕、刁難酒店消防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14、隱瞞火災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況。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酒店內違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統報警。

              17、其它輕微行為。

              (九)、庫房防火安全制度

              1、為保障酒店財產安全和倉庫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2、嚴禁在倉庫內動用明火,嚴禁吸煙。在明顯部位設置禁煙、禁火標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單獨存放。

              3、庫房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4、庫房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符合消防規定,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5、庫房貨物碼放要整齊,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少于1.5米,物品與照明燈具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6、庫房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不準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斷墻。

              7、庫房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庫。

              8、確保庫內滅火器材清潔、有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9、發現火情應速撥酒店火警專用電話。

              (十)、裝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圍內進行的改建.裝修等施工項目,工程的設計,建筑材料的選用,施工組織方案,消防措施等須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2.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前,必須與酒店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酒店保衛部門應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時,必須先到保衛部門辦理進場施工登記,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須在酒店電工的協助下接電源。

              5.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保衛部門辦理審批手續,領取動火證方可作業,操作電.氣焊割的人員必須是正式焊工,操作現場必須按照動用明火安全管理規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易燃品要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內。

              7.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電爐.乙炔發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關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證事故報警和滅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設備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和疏散通道。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安全消防管理是鐵路工程建設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是提高全員安全消防素質、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和防止各類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2、消防安全培訓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以解決現場消防問題和應急救援及火災逃生自救為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短、平、快技術培訓,提高參建人員綜合素質。

              二、安全消防管理的內容

              主要包括安全消防思想(方針政策)、安全消防知識、安全消防技能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安全消防思想教育

              (1)思想認識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以提高安全消防重要意義的認識和全面理解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并認真貫徹執行。

              (2)勞動紀律教育。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消防方針,減少傷害事故和火災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安全消防知識教育

              所有員工都必須具備安全消防基本知識;尤其應加強對現場的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與培訓。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基本概況及特點;生產工藝流程等生產概況;消防報警電話、危險部位及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安全消防注意事項;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及器材等相關安全消防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知識等。

              3、安全消防技能教育

              就是結合我項目部管段和崗位專業等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及火災的撲救、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能要求。安全消防技能知識是比較專門、細致和深入的知識;它包括安全技術、消防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案例教育等;尤其是事故教育,可以從教訓中吸取有益的東西,預防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

              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從而提高員工的遵法、守法、懂法的自覺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三、安全消防管理的對象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消防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消防技能。未經安全消防教育和培訓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現場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消防管理。

              (1)新任職的各級負責人的安全消防培訓工作。

              (2)在職人員的安全消防輪訓工作,按年度教育計劃安排進行。

              2、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合格證書》或建設單位消防專門培訓。

              四、安全消防管理的形式與內容

              1、新員工、實習代培等人員“安全消防教育”。對新員工必須進行安全消防教育。

              2、在職人員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教育”

              3、消防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的安全消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2)我項目部管段的工程概況,安全消防狀況及特點,安全消防規章制度及遵章守紀等。

              (3)安全消防知識及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管理;

              安全標志標識講解;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如何搶救傷員、排險、報告及保護現場等。

              4、監督檢查各架子隊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各架子隊的生產、安全消防特點及狀況;

              應具備的安全消防技術知識等。

              (2)安全消防要求、重點部位及注意事項;

              安全和防火滅火措施;消火栓、滅火器和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與維護等。

              (3)緊急情況的處置,以疏散逃生救護知識為重點;

              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4)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

              (1)施工現場作業特點(環境)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消防責任制等規章制度

              (2)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事故案例教育等。

              (3)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及正確使用。

              (4)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消防設施和器材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

              (5)安全生產要求能夠做到:作業中“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消防安全要求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滅火疏散的方法;

              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消防安全知識管理制度12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辦公室、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教室、會議室機房等處嚴禁使用明火。

              3、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4、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各處室、教室、辦公室等公共用電場所嚴禁使用電爐、電飯鍋等大功率電器。

              5、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6、樹立節約用水、用電、用氣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燈滅,人走關水、關氣。發現水、電、氣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報告總務處及維修人員。

              7、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學樓、辦公樓接電、接水作生活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在校內所有電源線路上使用電爐等大用電量電器。

              8、學校電路由專業人員管理,嚴禁任何人拉閘斷電。如需停電,先報告學校有關領導。由專業人員實施拉閘、斷電、送電。

              10、外單位在學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決算時一次結清電費,大型建筑辦理臨時用電手續。

              11、除本學校出租或經營的門市外,任何人不得從學校接電源用于營業、生產活動,如發現違反規定者,立即截斷電源,并追究接電源處所管理人員的責任。對舉報者,學校予以獎勵。特殊情況必須接電源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12、經學校同意用電的門市、工廠不得給別人轉接電源,否則,立即停止該門市用電,造成的損失,由轉接者自己承擔。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高層建設如雨后春筍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給城市帶來繁華的同時也帶來了消防安全問題。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點

              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高層建筑指的是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鑒于高層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長,高空作業多、承包單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電多等特征,所以高層建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相應具有以下特點:

              1、在施工過程中,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沒有安裝防火門。一旦發生火災會產生煙囪效應,火勢蔓延迅速,撲救困難。

              2、施工現場的有些搭臨設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臨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往往影響消防安全。

              3、工現場由于深基坑的開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響了消防車道的暢通,使消防車難以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較多,且電氣線路較雜亂,如果管理不善,就會引起電氣火災事故。

              5、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產生群死群傷事故。

              6、施工現場使用的是臨時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壓等都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應采取適當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條件。

              二、施工組織設計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頭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高層建設施工總的部署,其中應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從施工總平面布局、消防設施、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等幾個方面來考慮消防安全問題:

              1、施工總平面布局

              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

              2、消防設施的配備

              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承包單位和各作業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

              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易發場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場所、電氣焊割場所、油漆作業場所、木料堆場、用電場所及民工臨時宿舍等。

              1、木料堆場及木材加工場所

              木料堆場應分組分垛堆放,組與組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掃,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2、電氣焊割場所

              操作工應該持證上崗,焊割前應該向保衛部門申請用火證后方可作業;焊割作業前應清除或隔離周圍的可燃物;焊割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對裝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焊割前應徹底清除。

              3、油漆作業場所

              油漆作業場所嚴禁煙火;漆料應設專門倉庫存放,油漆車間與漆料倉庫應分開;漆料倉庫宜遠離臨時宿舍和有明火的場所。

              4、用電場所

              電器設備的使用不應超過線路的安全負荷,并應裝有保險裝置;應對電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檢查是否有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并及時處理;當電線穿過墻壁、地板等物體時,應加瓷套管予以隔離;電器設備在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

              5、民工臨時宿舍

              民工臨時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電爐和亂接電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屬盤內,并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不應使用可燃物體作燈罩。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安全部門的督促檢查,還需要每一位參加施工人員防火意識的增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xx支行(以下簡稱“本行”)火災防控水平,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xx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及驗收標準》等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開展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建設工作及達標驗收工作。

              第三條 本行消防安全開展“四個能力”建設及達標驗收工作按分級管理原則向xx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驗收。

              第四條 本行行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行領導是本單位的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綜合管理部經理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保衛員同時是消防安全員,各部門、二級支行負責人是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崗位員工是本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當火災突發時,全行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投入初級火災撲救、并服從現場疏散指揮。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火災應急處置組設置:下設滅火行動組(義務消防隊)、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防火檢查組、夜間防火巡查組。

              (一)滅火行動組(義務消防隊)。

              組長:xx

              成員:xxxxxx

              (二)通訊聯絡組。

              組長:xx

              成員:xxxxxx

              (三)疏散引導組。

              組長:xx

              成員:xxxxxx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xx

              成員:xxxxxx

              (五)消防檢查組。

              組長:xx

              成員:xxxxxx

              (六)消防夜間巡察組。

              由辦公樓值班保安員組成。

              第六條 各應急組、檢查組、巡查組主要職責

              (一) 滅火行動組職責:

              1、負責本行辦公及營業場所樓所有滅火設施(器材)、提示(警示)標識的管理、檢查、隱患報告;

              2、組織開展、并接受消防業務學習、滅火技能訓練,提高撲救火災的能力;

              3、當初起火災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就近使用滅火器材對火源進行撲救,當火災蔓延,僅靠滅火器材不能撲滅火災時,要立即向通訊聯絡組和疏散引導組報告,同時啟動消防自動噴淋系統和消防聲光報警系統,隨即協助疏散引導組對人員進行引導和疏散;

              4、協助公安消防干警滅火。

              (二)通訊聯絡組職責:

              1、對內是火災撲救、人員疏散、安全救護的指揮機構,對外是火災訊息的收集、發布、報告機構。當火災發生時,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分工落實相關工作;

              2、負責將準確的火災信息進行收集、向公安消防火警“119”報告;

              3、向縣政府、縣公安局、人行xx支行、xx銀監分局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火災中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恢復營業、辦公等情況。

              (三)疏散引導組職責:

              1、熟知辦公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置和逃生路線情況;

              2、對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應急廣播等安全疏散設施、疏散逃生器材、裝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管理;

              3、各部門成員在撲救初起火災無望且有蔓延趨勢時,應及時向通訊聯絡組報告,并立即組織本部門、本樓層工作人員,按照應急演練的正確逃生方法有序地撤離火災現場;

              4、按疏散應急預案組織并指導本部門工作人員參加疏散演練。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

              1、安全防護。在辦公樓火災現場工作人員疏散過程中,公安消防干警到達火災現場前后,對本行的重要部位、貴重財物進行隔離和警戒,協助公安消防干警維持好火災現場秩序、隔離和警戒,為公安消防干警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2、救護。及時向通訊聯絡組報告火災傷亡情況,同時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組織員工和自愿服務者將傷員送往醫院,使傷者能得到及時救治和安置。

              (五)消防檢查組職責:按本《制度》規定的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對支行各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和節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現場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做好記錄備案。能及時整改的,必須督促立即整改;對器材、設備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做好記錄,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向總行綜合管理部門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后,將記錄簿移交消防安全辦事員保存,按本“制度”規定將檢查情況書面向行領導匯報。

              (六)消防夜間巡察組職責:由本行聘用的保安人員按《辦公樓防火巡查員職責》對辦公樓進行夜間消防安全巡察,并做好記錄備查。

              第三章消防火災安全隱患檢查

              第七條 全行員工應熟悉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火災危害性和火災防范措施,能夠發現工作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

              第八條 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情況,單位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辦事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記錄清楚、嚴格交接手續。

              第九條 按以下要求開展防火檢查、巡查: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消防隱患檢查;

              (二)各部門、二級支行負責人每周應開展一次部門內部消防隱患檢查;

              (三)員工每日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綜合辦公樓、自助銀行加鈔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網點營業終了、大、小會議結束后,會議現場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每年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牽頭,請簽約維護保養專業單位的人員對本行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和保養。

              單位、部門、員工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十條單位及各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要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一條 員工崗位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 單位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夜間保安巡查參照執行):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工作人員的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三條 對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的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部門、崗位責任人員應當自覺當場改正,單位發現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 違章使用明火取暖、或者違反禁令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三)將安全出口鎖上、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檢查認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資金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四章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 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全體成員是本行消防安全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五條 本行辦公樓除在建筑物固定安裝消防設施、裝備和器材外,應根據樓層面積配足撲救初起火災必備數量的滅火器。

              第十六條 火災撲救、戰斗力量形成、疏散及報警流程。

              (一)自發形成滅火第一戰斗力量——起火現場的全體工作人員。

              1、最先發現火災的員工,應就近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并呼叫周邊員工報警、增援。

              2、聽到呼叫并及時趕到現場的員工,距消火栓近的,應就近使用消火栓滅火。

              3、距手動報警按鈕或電話近的員工,應就近按下手報或利用電話向消防控制室報警。

              4、距安全出口近的員工,應立即引導同事和客戶向安全地點疏散。

              5、距板式排煙口近的員工應就近按下排煙口按鈕。

              (二)滅火第二戰斗力量形成——開江支行內部義務消防組織。

              1、消防控制中心或現場消防巡查員接到報警后立即向開江支行滅火通訊聯絡組報告,由通訊聯絡組通知滅火行動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和疏散引導組組長,由各組組長立即通知各組成員趕到火災現場。

              2、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按各自職責分工立即投入滅火、向公安消防“119”報警、疏散、防護救護等滅火搶險工作。

              3、疏散的先后順序:(1)先疏散著火層員工和客戶,(2)再疏散著火層樓上、樓下的員工和客戶,(3)后疏散其他樓層的員工和客戶。

              (三)滅火第三戰斗力量——接到報警立即趕到火災現場的公安消防干警。

              本行義務消防隊各小組成員應按職責分工要求積極配合、支持公安消防干警現場滅火行動。

              第十七條 本行應按照第十六條“火災撲救、滅火戰斗力量形成、疏散及報警流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指引》,并按《指引》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處置演練。通過模擬演練,不斷完善和修訂《滅火和應急疏散指引》,使《指引》應對火災的措施、疏散、報警和接警的方法更接近實戰要求。

              第十八條 本行職工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演練,不斷地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疏散的能力、逃生的能力、安全防護救護能力。每個員工應當熟悉或掌握下列內容:

              (一)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情況;

              (二)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災處置程序和撲救初起火災基本方法;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內容及本人的職責任務。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應當掌握上述內容外,還應當熟悉本單位滅火力量部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指揮程序。

              第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能正確熟練操作本單位的自動消防設施。

              第五章 火災現場應急疏散

              第二十條 本行辦公樓各樓層的公共通道、出入口嚴禁堆碼物品和停放車輛,確保安全通道和消防車輛出入院壩暢通無阻。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疏散引導員應當對本部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加強日常管理,保證疏散時的應急需要。

              第二十二條 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線,掌握火場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導人員疏散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條 本行召開會議期間,各部門負責人和疏散引導員是安全撤離的疏散引導員,也是疏散過程中對老、弱、病、婦、孕的扶助員。疏散引導員應當通過喊話、帶路等方式,引導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正確、及時逃生。

              第二十四條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時,應當優先組織人員疏散,避免人員被困。火災無法控制時,通訊聯絡組組長是火災現場的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滅火和救援人員迅速、安全撤離。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本行實際情況,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歸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所屬部門。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培訓組由行長、分管安全工作副行長、綜合管理部經理和消防安全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本行實際情況,為使全體職工熟悉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采取下列方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向職工印發《消防安全基本知識職工必讀手冊》;

              2、每年組織一次全體職工消防安全培訓;

              3、對新招收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對職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的重點:火災對企業的危害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燃氣安全使用基本知識及方法等,使職工普遍達到“三懂三會”的要求。

              “三懂”:

              1、懂基本消防知識;

              2、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會”:

              1、會查改火災隱患;

              2、會撲救初起火災;

              3、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九條 規范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醒目,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消防安全標識應采用堅固耐用的不燃、阻燃材料制作并加強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應及時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條 下列部門的重要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煙,并設置“禁止”標識:

              1、金庫(含自助銀行設備加鈔間)

              2、現金業務區

              3、配電室

              4、會計檔室(含事后復核室)

              5、重要空白憑證箱、柜存放室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工作記錄、檔案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xx支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確保我院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本院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 本院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建立本院防火檔案,確立本院預案的防火重點部位。 先將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嚴格貫徹執行消防法,認真落實各項防火措施。火災以外,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將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應及時向醫院領導報告。

              3、定期對全院職工,特別重點部門、重要環節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認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院長為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各科負責人為科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5、各科室人員要按照自己的職責,定期對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或提出意見,并有書面記錄。

              6、嚴禁擅自亂拉電線,嚴禁各科室、集體宿舍使用電爐,嚴禁科室、倉庫、工作室存放液化氣鋼瓶。

              7、消防標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暢,便于應急疏散。

              8、加強重點科室(鍋爐房、配電房、)和重要環節管理,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9、發生火警、火災時,各職能部門迅速組織力量撲救,本院職工應主動參與搶救,火警號碼“11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學校與各中心處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第四條校長為全校的消防安全總責任人;各中心處室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在公安消防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五條各中心處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有:

              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并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⒋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六條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同時,學校保衛科應對校內消防實施監督,其他部門應當接受保衛科的消防監督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保衛科保衛部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各中心處室也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業務上接受保衛科的'指導。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學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布,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九條校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各單位對電器設備、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過總務處,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

              第十條在校內使用煤爐、石油液化氣(爐),在購買和使用前,應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經安全辦批準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學校安全辦審批。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的教學區、要害部位、消防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應加強巡邏。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通知安全辦,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并派人接應消防車。

              第十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跡突出。

              (三)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四)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對于違反本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并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主管負責單位各階段消防安全工作的計劃編制、檢查落實和總結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二、專兼職消防員嚴格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交接班記錄應用黑水筆填寫且不得潦草)。

              三、專兼職消防員堅持對責任區進行巡回巡視檢查,每小時巡視檢查次數不得少于1次,同時配合安全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夜班須對單位內部和外圍進行消防巡查1至2次。

              四、消防主管每日(公休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重點部位的設備、電、水路等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每班次監督檢查不少于3次(接班以后和班中及下班以前)。

              五、專兼職消防員嚴格按照巡查五要素(嗅、聽、看、幫、說)及巡查規范做好單位巡查工作,專兼職消防員可單獨或在安全員的配合下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巡查。

              六、專兼職消防員巡查過程中不得任意離開本單位,在班前二小時內和班中不得飲酒,任何時間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七、消防主管在巡視和檢查工作過程中,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治安隱患等必須追查到底,同時在應急處理過程中上報有關部門和人員,不得隱瞞和草率處理。

              八、為確保單位消防安全和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應著重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及相關責任區進行如下各項的日常性消防監督檢查:

              1、防火間距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2、防火卷簾門運行狀態是否良好,其下有無放置物品;

              3、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無被挪作他用;

              4、消火栓被家具或雜物遮擋情況,是否影響使用;

              5、責任區內是否有人吸煙,員工及廠商駐場人員勸阻義務是否盡到;

              6、有無私拉亂接電線或違反電器安裝、使用規定的現象;

              7、裝修廠家是否有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

              8、責任區是否有違章動火用火現象;

              9、下班后用電器是否關閉,電源是否切斷;

              10、責任區內有無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

              11、防火安全隱患死角存在情況;

              12、毗鄰商場外部有無搭建臨時建筑物,是否存在防火隱患;

              13、毗鄰商場的垃圾場中的可燃垃圾一旦著火有無對商場造成危害的可能;

              14、商場建筑內外各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等是否有損毀或缺少的情況;

              15、違反消防安全的其他行為及現象。

              九、專兼職消防員對發現存在的違反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定的行為有權責令當即改正;對當即不能改正的,要下發《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限內督促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十、對火災隱患進行及時、有效的整改是防止火災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對火災隱患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1、消防主管要將當地消防監督部門、商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通過檢查發現隱患和電工、保安員、樓層在工作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一并匯總并出具《防火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每周報總經理辦公室進行立案,由安保部主管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方案,執行單位應按要求限期整改結束。

              2、在整改過程中由單位安全部指定人員負責監督消防整改實施的全過程。

              3、整改結束后,由商場安保部指定人員負責對整改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直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整改結束后屬于當地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整改通知,由單位辦公室發文通知其對消防整改進行復查。

              4、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方可銷案。

              5、單位各部門和各廠商對消防整改工作應給予積極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拖延整改工作的進行,發現上述行為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或責令停業。

              十一、罰則:

              1、消費者違反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和損失的,應以勸說和教育為主,并責令當場改正違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請示單位領導處理或送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遇有廠商進出貨或談生意等特殊情況下偶爾無意存在的違反一般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應靈活處理;對廠商在裝修過程中或單位建筑長期存在的防火隱患要堅持原則,一抓到底。

              十二、根據不同時期的火災特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十三、制定滅火作戰計劃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與友鄰單、位互防聯動合作。

              十四、對商場員工、廠商駐場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十五、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主動與各部門之間進行溝通與合作。

              十六、協調與主管上級機關及轄區中隊的業務聯系,多頭并舉、齊抓共管,在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下,改進消防工作。

              十七、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及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園長負責對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宣傳。

              二、定期檢查電線、開關、插座等用電安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禁止超負荷用電;燈泡和電熱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三、要經常檢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設備。消防器材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

              四、人人重視防火安全,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覺參與撲火。全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場所、房屋,誰用誰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五、食堂應謹慎用火,做到火不離人,每天下班應檢查封閉爐灶;定期檢查廚房電源并做好記錄工作。

              六、教育幼兒不玩火,教育教職員工節假日按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幼兒園內不得吸煙,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七、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培訓工作并組織消防疏散演習活動。

              八、必須增強防火安全意識,經常觀察,發現隱患,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九、在無火警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發現者視情節給予罰款等處理,因擅自動用造成嚴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門店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防火安全責任書》,門店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門店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防火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一、負責門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西安市關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門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監督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火災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同時加大重點防火部位的巡視檢查頻度。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應報公司主管領導并采取應急措施,對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設施,有權責令有關部門和人員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確保門店的`防火安全。

              四、負責建立和修訂門店防火檔案,以實現對防火安全責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到公司進行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或其他活動,對消防機關指出的隱患和提出的改進建議,應在規定時間內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將結果報告消防機關。

              六、負責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或協助消防管理機關對門店生產經營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理。

              七、參與門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設計方案審定工作和最終驗收工作,并對施工過程的情況負有監督責任。

              八、負責門店出租房屋、出租場地的《安全協議書》的簽訂工作。實施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能

              九、負責對新到門店工作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定期對門店的防火物資、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更換和增補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邏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得脫崗,并掌握防火和滅火基本知識。

              十二、負責《臨時動火證》的審批和檢查工作。

              十三、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職責:

              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防火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防火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各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各單位要將防火檢查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計劃、組織、人員、內容、措施五落實。重點部位每日檢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檢查一次。

              三、各單位要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每次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字。

              四、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學校有關部門,每年進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檢查,并視情況做好重點抽查工作,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五、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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