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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牌”牛排_

            時間:2025-09-20 10:31:08 爸爸 我要投稿

            “爸爸牌”牛排_800字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爸爸牌”牛排_800字

            車輛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車輛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按照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對所有營運車輛按裝了GPS衛星監控、行駛記錄儀一體機,并全部納入具有資質的九通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監控平臺進行監控,并在安全科配備了專用的GPS監控設備,為全面落實營運車輛動態監控管理責任,及時處理營運車輛違法違規行為,特做如下管理規定:

              一、由安全科具體負責公司所屬所有營運客車的.動態監控管理,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控,并建立監管臺賬,做好監控記錄。并利用GPS設備信息發送功能每天廣發安全行車信息,提醒廣大駕駛員杜絕違法違規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對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不執行夜間禁行規定的營運車輛要利用發送GPS信息、電話通知等形式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記錄,依據公司制定的車輛GPS監控管理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公司所屬臥鋪客車已全部安裝了具有拍照傳輸功能的GPS終端,監控人員要在其營運時間內利用回傳圖片實時監控車內載客情況,發現超員立即處置。

              四、監控人員要密切注意車輛監控終端使用情況,發現設備出現故障立即通知機務科進行維修更換,確保監控設備正常使用。對破壞監控終端、違規關停終端的駕駛員責令其脫產培訓,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從業資格。

            車輛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系好后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準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車輛管理制度3

              1、客運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2、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3、公司車輛維護按本單位的《車輛各級維護制度》執行并組織實施。日常維護應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

              4、客運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20xx)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特殊車輛應參考車輛生產廠家提供的里程數據進行,由公司修理廠負責實施。

              5、客運車輛的各級維護必須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

              6、公司修理廠作為本單位車輛回場停放和日常維修的工作場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廠的`車輛應返回單位規定的其他場所統一停放。

              7、公司報廢車輛不能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8、客運班車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私自變更。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輛管理制度4

              一、駕駛員及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實行統一派車制度,司機接不到辦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車(如遇特殊情況,可經領導批準直接出車,事后通知辦公室)。局領導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或下鄉由辦公室安排車輛。其他人員去省、市和其他縣(市、區)開會、學習、下鄉需要用車時,應提前一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區內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除外。司機不按指定路線行駛或執行非領導交派任務的.,期間發生事故,一切費用和后果均有司機自負。

              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所有車輛一律憑所購買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則,油款一律不予報銷。

              四、司機每天提前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遲到或領導安排出車而不能及時出發的扣發當天考勤費。下班后及節假日期間,要將車輛鎖好入庫,堅決杜絕私自將車輛開出。否則,期間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機自負。

              五、堅守工作崗位,有事要請假,嚴禁無事到其他辦公室聊天。

              六、司機在執行任務期間,杜絕飲酒,杜絕酒后駕車。違者一次罰款三十元,期間若發生不良后果,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七、司機要堅持“保修并重”、“預防為主”和“保養重于維修”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好自己車輛的保修工作,禁止該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錯誤做法。因使用不當或不按制度規定保養車輛而支出維修、罰款等一切費用由司機本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5

              為了保障廠區的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的交通安全規程,結構我廠的實際,制定如下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有資格的培訓單位培訓,并經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2、未經車輛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廠內機動車輛禁止在廠區外隨意駕駛。

              3、車輛通過十字、拐彎路口時,駕駛員一定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在沒有危險時才能通過。

              4、車輛的各種機構零件,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安全要求,嚴禁帶故障運行。(如照明、剎車等)

              5、機動車輛進出廠區大門及拐彎時,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在廠區道路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15千米/小時。

              6、非專職司機嚴禁動用車輛,違者一律開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廠其他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司機在離開車輛時,必須取下鑰匙、檔復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溜車。

              8、靜止狀態下的.車輛,在行走時必須鳴笛,車輛每次倒車都必須鳴笛,并了解背后情況。

              9、叉車、鏟車在行走過程中除專職司機外,一律不準載入,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10、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11、鏟車在行駛時,無論空載還是重載,其車鏟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越道搶行等違章行為。

              13、嚴禁空檔溜車和超速開車。

              14、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15、如違反以上條款一律考核司機、車間主任,考核金額為10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16、本制度從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6

              一、本校公務用車憑派車單出入學校,出校門時保衛處根據派車單在車輛登記表上登記隨車人員。

              二、對進出我校的外來機動車輛采取收發證制度。進校車輛必須在門口領取“機動車輛通行證”,執勤人員要嚴格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出校門時交回證件,經門衛檢驗后放行。

              三、機動車輛進入我校后必須慢速行駛,進門時速5公里,校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外來人員必須說明來事由,登記有效證件,并經電話聯系經門衛確認后方可入內。

              四、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必須在指定地點停車,校內教職工的車輛必須停放到停車場內。

              五、學校舉辦型活動時,機動車必須服從指揮并有序停放在保衛處指定位置。

              六、進入和停放在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鎖好防盜鎖,貴重物品及各種證件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

              七、校園禁鳴喇叭;禁止在校園內學習駕駛各種機動車輛;禁止無牌無證(教職工購買暫未上牌的除外)車輛進入校園。

              八、對出租車嚴加控制,一般不許進校。如師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殘等行動不方便,或者出租車搭載有型物件或物品較多,確須出租車進校的,經門衛核實后可進出校園。

              九、往校外運送物品車輛必須持有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物品出門證明。否則,門衛有權扣留其物品,且車輛不準出校。

              十、凡進入我校的機動車輛視為自動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規定并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和協調,如有違或不服從管理的,保衛處有權處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長專用車輛經核實院長駕、乘后可免交出門條。

              十二、車輛早上接院長免交門條。

              十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7

              1、公司車輛管理過程:(具體操作見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1凡使用車輛的均需經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報總經理室批準,司機憑《公務派車單》出車,出車結束后,司機要填好行駛公里,將《公務派車單》保存好并登記入帳,無《公務派車單》一律不許出車,否則視為違反紀律。

              1.2用車部門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臨時出車,視車輛出勤情況安排。

              1.3職員因公用車,按下列原則優先派車:接送公司重要客人、緊張任務、財務人員到銀行送、取千元以上款項、公交車不易到達的地方。

              1.4因違章處罰的由違章司機負責。

              1.5司機遇交通事故時,應立即通知交警處理,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1.6公司車輛因事故受損按下列原則處理:

              (1)責任是對方的,由我方司機負責向對方追索;

              (2)責任是我方的,由我方司機向保險公司追索。

              1.7司機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排除,無能力排除面影響安全行駛的.,可就近修理,暫不影響安排行駛的在返回公司后報行政部后,到修理廠修理。

              1.8車輛維修審批:車輛出現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須填寫《送修申請單》,并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后,才可以維修。對更換零部件或總額超出800元費用的維修經行政部確認后,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間專職司機必須到場監修。原則上屬于正常消耗的零件更換及由于機件磨損造成的故障,由公司負責維修,屬于司機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則由當事人負責。

              1.9修理結束后,專職司機必須將修理項目清單送行政部備檔,檢修更換下的配件,必須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專人核實后統一處理。

              1.10公務車輛年檢時,由該公務車輛之專職司機負責辦理,年檢結束后須及時將相關票據核銷。

              1.11專職司機要做好《車輛維修保養計劃》,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1.12堅持核算制度,每月底車管人員必須核實車輛用油數量與行駛里程是否相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車管人員與司機要精打細算,節省油料和管理費用,對修車費用要認真核對,把費用降至最低點。

              a、以車輛的使用登記表、車輛費用月份統計表和加油清單數考核;

              b、車輛加油數量由司機填好《加油清單》,以便作為考核公里數的參考依據。

              c、月末對公務車實行月行車里程匯總,如發現油耗數量有明顯差異,必須落實原因。

              2、衛生、食堂管理過程:按《食堂管理規定》執行。

              3、宿舍管理流程:按《宿舍管理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8

              為規范車輛出入庫的管理,保證車輛運行正常,特制定本辦法。

              一、出庫管理

              1、所有車輛聽從調度派車安排,不得隨意出車。出車必須填寫“哈拉溝煤礦車輛使用憑證”,詳細登記用車單位、車輛類型、車輛編號、作業地點、作業內容、趟數(小時),由調度員、駕駛員簽字,收車后由用車單位領導簽字確認。

              2、司機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檢查車輛的完好,發現故障及時修理,不完好車輛堅決不允許入井。

              3、司機出車前重點檢查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儀表,喇叭,雨刮器等要齊全有效;確保車輛的油、水、電、氣充足及其他性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車輛出車前、收車后填寫“車輛出入車場登記表”詳細登記車型、車號、出車時間、出車時的`車況、車容、車貌、收車時的車況、車容、車貌。

              二、入庫管理

              1、司機下班后車輛必須入庫,不得隨意停放車輛,入庫后車鑰匙上交調度室。第二天出車時從調度領取鑰匙。

              2、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的干凈,整潔。車輛交回車庫時必須在洗車點洗車,由車場安稽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車場。

              3、收車時,所有車輛必須到加油點加油,以備下一班車輛的正常使用。

              4、收車時,發現故障及時向調度匯報,由調度通知修理廠駕駛員及時配合修復車輛。

              5、車輛定點、按區停放,所有車輛車頭必須保持在一條直線上。

              6、機動車駕駛員將車輛停入車位后,必須把車輛的各種開關關閉并關閉電瓶總電源。

              7、機動車駕駛員在收車后必須全面檢查車輛的完好情況,車輛有無四漏現象,轉向、剎車、底盤部分都是否完好,檢查完畢后將車輛停入車位,發現存在問題的進行記錄后及時修復。

              8、收車后駕駛員交回防爆柵欄,認真填寫駕駛員交接班記錄,包括車號、交接日期、交班遺留問題。

            車輛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油罐汽車安全生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懂管理,懂技術,責任心強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二條、油罐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三年以上駕齡,且安全行車10萬公里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

              第三條、油罐汽車駕駛員必須學習油品安全知識,掌握油品裝卸操作規程,經專業培訓考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四條、公司每月至少組織駕駛員一次安全學習教育活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演習,不斷增強駕駛員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

              第五條、運輸車輛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金額應在人民幣100萬以上,車上貨物保險及自愿保險以最高價值投保,其他保險項目視實際情況投保。

              第六條、油罐必須實行周期檢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車油罐《計量檢定證書》及計量容積表,并建立技術資料檔案,保證油罐質量符合要求,配備附件性能完好,運作安全,使用方便。

              第七條、油罐汽車的'火花熄滅器完好有效,配備兩個以上干粉滅火器。

              第八條、按公司制定的標識要求,統一噴涂規定標識,車門噴涂企業名稱及編號,車頂安裝'危險品'標識燈箱。

              第九條、油罐車進出罐裝,卸油現場應有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駕駛員應協助有關人員按貨單核實油料品名、規格、數量,檢查設備完好狀況,油罐汽車停靠位置準確、安全,熄滅發動機,周圍20米范圍內無明火。

              第十條、罐裝時,鶴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裝油高度必須符合規定,不得超裝,以防止在行車中溢油。

              第十一條、甲乙類油品裝油完畢后,必須穩油2分鐘后才能提升鶴管,然后撤除靜電接地線。

              第十二條、卸油時,駕駛員應協助卸油工接好靜電接地裝置,連接輸油管線,備好滅火器材。卸油時必須采用密封卸油方法,卸油管與油罐進油管的連接,應采用快速接頭。

              第十三條、卸油前,穩油15分鐘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內,能自動卸油的不準泵送卸油。

              第十四條、卸油畢,排空管線余油,關閉閥門撤除靜電接地線,收整設備,辦妥交接手續并記錄。

              第十五條、雷雨期間暫停進行甲乙類油品裝卸作業。

              第十六條、油品裝卸作業過程中,不能按電喇叭,修車,不能敲擊金屬,石塊等,對器具做到輕抬輕放,照明必須使用防暴燈具。

              第十七條、駕駛員應配合現場作業人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能遠離車輛,要加強巡視,嚴格現場明火管理,嚴防事故方生。

              第十八條、適時清洗油罐沉積物,改裝不用油品應按規定進清洗。清罐時應按清罐要求進行,以防中毒和氣體爆炸事故。

              第十九條、停車期間,油罐汽車應與高壓線,高大建筑物,樹木,人口稠密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條、駕駛員要穿著棉布衣服,不得穿化纖類服飾。

              第二十一條、油罐汽車應實行定點停放,滿車避免高溫暴曬。

              第二十二條、車隊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

              第二十三條、油罐發生事故,必須按事故管理制度規定處理,并即使上報主管部門。

            車輛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運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加油派車,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回歸后,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核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單位后憑加油發票核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征得領導同意,并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范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并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后予以調用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于領導干部),后憑票報銷,并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調用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系,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后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1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 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并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 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 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車輛管理制度12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行政辦公室負責人核實后,報車輛管理人員方能進行車輛保養。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未經平準先辦理,否則費用自理。

              ⑤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⑥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⑦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則上在普洱市區發生的故障必須到指定的維修廠維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區)過程中發生的故障首先口頭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⑧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一) 車輛停車或超速罰款

              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按照相應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出現違規停車、超速罰款時,駕駛員自行承擔罰款費用。

              (二)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安全生產管理科并報行政辦公室備案,根據......

              六、費用報銷流程

              駕駛員出差費用及車輛維修、加油等費用支出單據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審核認可后,送設備物資科簽字認可備案,方能送資產財務科進行報賬處理。

              附表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表二:《車輛派遣登記表》

              附表三:《車輛出車登記表》

              附表四:《車輛用油統計表》

              附表五:《車輛維修申請單》

            車輛管理制度13

              (一)游客車輛

              1.非特種旅行車輛按照停車場管理相關要求停放于景區停車場指定位置,不得駛入景區門崗之內。

              2.特種旅行車輛(房車、露營車等)憑有效身份證件經登記同意后,方可駛入景區,并按規定在指定露營地停放。

              (二)村民及經營戶車輛

              1.村民及經營戶車輛提前報備車輛信息至景區公司,經景區管委會及縣交管大隊審核,景區公司建立村民車輛數據庫,村民及經營戶車輛經門崗進入景區時需接受值崗安保人員檢查,遵守景區出入秩序,不得私自攜帶游客進入景區。

              2.村民及經營戶車輛按規定于景區觀光車道路由南至北靠右停放,村民停車場建成后,按停車場管理制度停放車輛,嚴禁在村寨巷道內長時停滯逗留。“三月三、五一、中秋、國慶、春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實施由南向北單行線,并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不違停、不超員超載、不超速、不亂鳴笛。

              3.對工程類、農作類、房建類等大型或運料車輛出入景區實行限時制:一是非重大節假日出入時間為16:00至次日10:00;二是重大節假日出入時間為17:30至次日09:00;三是農忙時節農作類車輛在配合值崗人員調度的前提下可自由出入景區。

              4.凡村民的'親屬及朋友車輛由其村民提前向景區公司報備,經值崗人員核準登記后親屬及朋友車輛可出入門崗。門崗內村民家庭重大活動(紅、白、壽事等)需提前報備景區管委會及景區公司,親戚朋友車輛活動期間可以免票出入景區,涉及車輛管理按第(二)點第2條執行。

              (三)公務車輛

              1.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來賓車輛,需提前向程陽橋景區管理委員會及景區公司發函(接待事由作函附件)報備,經程陽橋景區管理委員會及景區公司批準后可免票進入,但須辦理公務登記手續,有搭乘觀光車需求的需購買觀光車票。

              2.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環衛、林溪鎮等特種及公務車輛為免檢車輛,值崗人員可簡要詢問后放行,并根據需要指引路線或配合工作,同時上報景區管委會及景區公司。

            車輛管理制度14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質量手冊

              4.職責:

              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無證車輛管理:

              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停車場的標識:

              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車輛管理規定》

              《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

              《機動車車位登記表》

              《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

              《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出小區貨物登記單》

              《會客證》

            車輛管理制度15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知識,通過每日發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的20%。基層中隊的學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駕駛員愛崗敬業,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一編班,集中居住;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XXXX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XX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發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發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四)發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定導致部屬發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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