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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寫作中容易混淆的12組詞語

            時間:2025-11-20 01:45:08 詞語

            公文寫作中容易混淆的12組詞語

              一、“截止”與“截至”

            公文寫作中容易混淆的12組詞語

              “截止”是指到一定期限為止或停止,強調“止”,即在計時點上所進行的事情已經完結或基本完結,是不及物動詞,不能帶賓語,一般用在時間詞語之后;“截至”是指截止到某個時候,強調的是該計時點上的狀態,是及物動詞,一般用在時間詞語之前,要帶賓語。如:“報名時間昨天已經截止”、“截至9月10日”。

              二、“制訂”與“制定”

              “制訂”是指創制擬定,是經過研究商討形成的,不一定是定案,強調過程,具有創造性,多用于計劃、方案等;“制定”是指將擬議或創制的東西確定下來,成為定案,不可輕易更改,強調動作已完成,具有權威性,多用于政策、法規、綱領、方針、決議等。如:“制訂計劃”、“制定法律”。

              三、“汲取”與“吸取”

              兩者為近意詞。“汲取”往往與表示抽象事物的詞語搭配,強調在加工、提高基礎上的吸取,多用于書面語;“吸取”的搭配對象非常廣泛,既有表示抽象事物的詞語,也有表示具體事物的詞語,可用于書面語和口語。如“汲取經驗”、“ 吸取養料”。

              四、“倍受”與“備受”

              “倍受”表示加倍得到,有更加、格外的意思;“備受”表示完全得到。如:“倍受鼓舞“、“備受歡迎”。

              五、“作出”與“做出”

              二者都有從事某項活動的意思。“作出”的賓語一般比較抽象,多為思想上的;“做出”的賓語一般比較具體,多為行為上的、可見的。如:“作出貢獻”、“做出一個高難動作”。

              六、“督察”與“督查”

              “督察”是指監督察看,多用于承擔法定監督工作的部門依法進行例行監督工作;“督查”是指督促檢查,多用于監督、催促和檢查某項具體工作的進展和完成情況。如:“土地例行督察”、“督查工程進度”。

              七、“決不”與“絕不”

              “決不”是指決心不,強調的是意志上的控制,多用于表決心或表示心愿;“絕不”是指絕對不,是無條件的,不管人的主觀意志如何,多適用于對普通對象作出限制規定。如:“決不退縮”、“絕不允許”。

              八、“必須”與“必需”

              “必須” 是指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側重于“一定得要”,是副詞,只能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前作狀語;“必需”是指一定要有,是動詞,多用在名詞性詞語前,可作定語、謂語和賓語,一般不作狀語。如:“必須參加”、“必需元素”。

              九、“亟待”與“急待”

              “亟待”是指極須、急迫待辦,強調意義十分重要,問題的嚴重性已達極點,否則不宜用“亟待”一詞。“急待”是指緊急待辦,主要強調時間的緊迫性,但《現代漢語詞典》中沒有“急待”一詞,建議不用。

              十、“以至”與“以致”

              “以至”是指在時間、數量、程度、范圍上的延伸,用于事物程度的升級;“以致”用在下半句話的開頭,表示下文是上述原因所形成的結果。如:“循環往復以至無窮”、“他事先沒有充分調查研究,以致做出錯誤的結論”。

              十一、“權利”與“權力”

              “權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是一個法律概念;“權力”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范圍內的支配力量,是一個政治概念。如:“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公安機關有依法拘留違法犯罪人員的權力”。

              十二、“部分”與“部份”

              “部分”是指整體中的局部或整體里的一些個體。《現代漢語詞典》中以“部分”為標準詞形,沒有“部份”這個詞,建議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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