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有趣的對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進一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快推進一流法治城市建設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部署,是新時期深圳經濟特區實現新跨越的戰略選擇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指導新形勢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過去30多年,深圳經濟特區率先打破傳統體制束縛,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國家改革開放作出了歷史性貢獻。新時期,深圳要“立”字為先,率先以實際行動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形成一套更加科學完備的制度體系,搶占新一輪發展的戰略制高點。特別是隨著國家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深圳既有的區位優勢、成本優勢等正在弱化,更加迫切地需要以一流的法治環境增創新優勢、釋放新“紅利”。為此,必須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確立法治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礎性、規范性、保障性作用,積極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一流法治成為深圳經濟特區新時期最為顯著、最為核心的競爭優勢。
作為經濟特區和改革開放城市,深圳一直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尤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市委、市政府確立了“三化一平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前海戰略平臺)的改革主攻方向,把法治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以“分階段、項目化”方式部署了三個階段、23項專項行動,扎實推進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目前第一、二階段17項專項行動已經全面展開,在創新立法體制機制、推動法規有效實施、建設法治政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依法治理、開展普法宣傳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階段性成果,建立“人大主導、各方參與”的特區立法新機制、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法官職業化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前海法治示范區建設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應,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加快推進一流法治城市建設,既是貫徹中央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也是深圳改革發展的內在要求。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結合深圳實際,持之以恒地抓好一流法治城市建設各項工作。要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堅持牽頭市領導指導推動、牽頭單位抓總協調、參與單位積極配合,廣泛調動社會各界力量,集思廣益、凝聚共識,形成加快推進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強大合力。當前要重點抓好立法質量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司法體制改革、全民普法守法、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反腐倡廉六大專項工作,推動一流法治城市建設進一步取得突破性進展,努力使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實現新突破,立法質量顯著提高;行政權力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增強;公正司法更見成效,司法公信力明顯提升;法治宣傳教育更加豐富,法治觀念深入人心;法治人才結構持續優化,隊伍素質全面提升;黨風廉政建設深入推進,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一流法治城市基本形成。
二、深入開展六大專項工作
(一)立法質量提升
全面落實《中共深圳市委關于進一步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主導作用的意見》,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堅持立法先行,突出立法重點,創新立法體制,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1.創新立法規劃和計劃制定機制。制定立法項目公開征集實施方案。在編制年度立法計劃時,對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進一步完善立法規劃和計劃編制執行制度。
2.創新法規起草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應及時報市委討論決定。法規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報告。研究建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法規草案集中起草制度。進一步明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市政府的法規起草職責,并在2015年立法計劃中予以明確。加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自主起草法規草案工作的力度,在編制2015年立法計劃時,確定一定數量的立法項目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自主起草。探索委托專業團體和專業人士起草法規草案建議稿的工作方式。
3.創新法規議案審議機制。完善法規議案審議標準,健全法規審議公開制度,推進法規審議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加強市人大常委會有關立法的議事規則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人大常委會聯組審議的作用,科學合理地安排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會期和議程,確保法規審議時間充裕,進一步提升法規審議水平。完善法規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進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會和各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適當提高組成人員中法律專業人才的比例。
4.創新民主立法機制。健全向下級人大征詢立法意見機制,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擴大人大代表列席、市民旁聽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范圍,完善列席和旁聽制度。編制立法規劃、立法計劃、起草法規草案、審議法規時,主動征求政協和其他相關社會團體的意見。重大立法事項依法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5.創新法規實施和監督機制。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詢問和質詢等法定形式,加強對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健全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對未有效實施的法規,法規實施部門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法規實施部門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加強對制定法規配套辦法的監督檢查。每年選擇3部以上法規開展立法后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時開展立、改、廢、釋工作。健全法規普及宣傳制度。
(二)法治政府建設
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規范行政權力運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著力打造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一流法治政府。
1.完善和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總結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驗,修訂《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機制,提高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在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中的比重。強化考評結果應用力度,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在深圳質量戰略引領下,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2.提高政府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制定的水平。有效防止立法中的部門利益,推進法規草案的集中草擬,重要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起草。建立政府立法前成本效益和社會效益預評估制度,提高法規草案和規章的質量。在政府立法過程中,加強與人大、政協的聯系,開展立法協調和協商。加強和完善規范性文件發布前統一審查制度,提高規范性文件的質量。
3.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法定化。完善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依法劃分市、區政府之間的事權,確定市、區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責,建立事權和職責的運行協調機制。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明確界定職權行使邊界,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
4.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完善依法決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的作用,切實做好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防范法律風險,推進依法行政。制定責任追究相關辦法,重大決策的經過應當予以記錄并保存,切實執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5.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積極推行各行政管理領域內部綜合執法,探索安全生產、交通運輸、資源環境等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深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減少市、區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實行執法人員經考試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操作流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領域失信懲戒制度,制定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續監管辦法。加大執法評議力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
6.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對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強化內部流程控制,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建立向人大報告、向政協通報工作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民主監督。重視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改進相關工作。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強化責任追究。運用電子監察系統擴大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同步監察范圍,嚴格執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督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復議建議書和意見書制度,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監察,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7.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實施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編制權責清單并向社會全面公布。重點推進財政預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未經審定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機關不得實施。未經審查公布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不得執行。加強政府法治信息服務工作,創建深圳政府法治信息網。
(三)司法體制改革
在黨的領導下,堅持遵循司法規律和依法有序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范司法活動,切實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重要引領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1.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完善司法責任制。突出法官和審判組織的審判主體地位,明確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建立法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完善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度。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整合內設機構,組建基本辦案組織,選配主任檢察官,明確辦案權責,完善辦案機制,形成符合檢察權屬性要求的運行機制。
2.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啟動前海新型警務模式改革。制定檢察機關適時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偵查工作辦法,建立公安、檢察機關共同參與的重大疑難案件評審機制。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訴訟管轄范圍與行政管理區域相分離機制,對以區政府或市級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指定管轄、集中管轄、交叉管轄。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在中央和省領導下,探索設立前海人民法院,探索推進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工作。
3.完善新型訴訟監督模式。對已經上線運行的偵查活動監督平臺、刑罰執行和監管場所監督平臺,進一步理順機制、規范運行;對已建成的刑事審判監督平臺、民事行政訴訟及執行監督平臺,盡快上線運行。進一步推動政法部門將檢察監督意見作為內部考核的參考依據,實現檢察監督與偵查、審判、司法行政等內部監督的有效銜接。
4.健全陽光司法工作機制。拓展司法公開的渠道和范圍,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健全司法便民工作機制,規范窗口服務、網上查詢、工作熱線和短信系統的操作流程。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
5.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制度保障。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健全社區矯正工作體系,探索擴大社區矯正對象范圍,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探索建立政府購買社工服務長效機制,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檢察監督。建立專業化、職業化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完善區級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加強基層站點和便民窗口建設,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保障機制,制定法律援助補貼辦法。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擴大救助范圍,提高救助標準。
(四)全民普法守法
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全體市民的法治觀念,使之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1.構建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健全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普法職責單位定期例會制度,推進實施《深圳市各單位普法職責》,全面落實普法工作責任制。實施“公民法律素質提升資助計劃”,深入開展普法志愿者活動,積極探索建立多種社會力量參與法治宣傳教育的工作模式。
2.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守法。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通過組織領導干部旁聽行政訴訟案件庭審等方式,不斷創新領導干部學法形式。在繼續推行市人大常委會任命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基礎上,對全市新任市管局級干部進行任職法律知識考試,從入口處強化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并逐步將任職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推廣到處級干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
3.提升市民法治素養。制定在中小學校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整體規劃,建立法治教育的經費、教師、質量保障機制以及質量評估體系。編寫中小學生法治知識課本,充實中小學校法治知識課專職教師隊伍。健全企業員工法治教育制度,構建符合企業員工職業特點和需求的法治教育內容體系。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通過建立“百姓說法”平臺、舉辦市民論壇等形式,開展爭當文明守法好市民活動,營造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4.創新法治宣傳教育方式。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運用具體、典型案例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增強普法宣傳的實效。通過組織旁聽庭審和舉辦典型案例巡回講座、座談等活動,讓市民在參與法治實踐過程中感受法治的公平正義。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強化媒體落實公益法治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提升法治公益廣告宣傳的強度和頻度。開設法治專欄,開通專門法治頻道,積極運用微博、微信、微視等新媒體,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互動性和滲透力。做強“深圳普法”微信平臺,傳播法治正能量。
5.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培育完善一批各具特色的法律博物館、法治講壇以及法治廣場、公園、街區等法治文化示范點。舉辦法治文明體驗活動。鼓勵支持各文藝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積極開展法治題材文學藝術作品創作。充分調動廣大法學、法律和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積極性,加強法治文化理論和應用對策研究。舉辦“深圳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研討會”。
6.提高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健全社區治理體系,深入推進社會建設“風景林工程”和“織網工程”,不斷改進和完善社區治理方式、優化社區治理流程,提高社區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工作站等多元主體依法治理,發揮居規民約、自治公約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利用信息化技術促進社區黨務、政務、居務依法公開。發揮人民團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引導其更多在社區提供服務、參與治理。支持社會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治理,實現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完善基層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機制,吸納社會力量依法參與矛盾化解,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動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妥善處理基層社區中發生的矛盾糾紛。
(五)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優化法治工作隊伍結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為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提供堅實的人才保證和廣泛的智力支持。
1.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制定立法人才發展規劃,建立立法工作后備人才庫。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制度,探索推進立法工作者職業職級專業化改革。進一步加強對人大代表的法律知識和立法業務培訓。優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組成結構,進一步完善市人大立法機構內部設置。進一步完善立法咨詢專家庫。成立市人大制度理論研究組織。
2.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深化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和公安專業化改革,探索實施職組職系的職位說明書制度,健全警察職位體系和配套精細化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招考職位目錄制度。深化分類考核,強化考核結果在執法人員職務晉升中的作用。制定行政執法工作行為規范,嚴格執法辦案程序,明確執法人員崗位風險點,制定防范措施和要求。對任職時間較長的執法人員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跨地區、跨部門交流輪崗。進一步擴大執法類職位范疇。
3.加強司法隊伍建設。完善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改革,探索將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進行單獨職務序列管理。推進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和檢察官職業化改革。推進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套轉工作。探索加強審判長和主任檢察官隊伍建設。暢通法院、檢察院干部與其他政法部門干部之間的人才交流渠道。探索面向社會公開遴選法官、檢察官,打通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法學專家等法律工作者的選任通道。逐步加大從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遴選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的力度。探索建立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法院、檢察院干部的規范便捷機制。探索試點引進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擔任陪審員。選派年輕優秀法律人才到國(境)外進修學習,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國際化法治人才隊伍。加強仲裁隊伍建設。擴大境外民商事仲裁員比例,構建多元化國際化的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健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隊伍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各類人員的職業發展通道與職業保障機制。
4.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將思想政治教育培訓作為申請律師執業考核和執業律師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理順律師行業黨建工作體系,強化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積極從優秀青年律師中發展黨員。爭取省司法廳支持,擴大公司律師在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的試點范圍,健全公司律師管理制度。建立公職律師管理體系,擴大公職律師試點范圍。探索建立現代法律服務制度和管理體制,積極推進深港澳律師事務所的合伙聯營。加大對律師業的扶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育和發展保障體系。籌建前海國際律師學院。
(六)反腐倡廉
嚴明黨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推進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主線的廉潔城市建設,逐步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形成廉潔從政的法治環境。
1.建立“兩個責任”落實機制。進一步明確黨委主體責任,細化黨委(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集體領導責任、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職責范圍內的領導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選好用好干部、加強作風建設、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班子成員要當好廉潔從政表率。進一步明確紀委的監督責任,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檢查黨的紀律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加強對作風建設各項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規定行為。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追究情形,嚴格問責。
2.依紀依法懲治腐敗。完善查辦腐敗案件機制,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嚴肅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依紀依法反對和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大執紀監督、公開曝光力度,依靠群眾的參與和監督,使加強作風建設成為新常態。
3.推進反腐敗領域相關立法工作。重點從懲治腐敗、健全反腐敗工作機制、防止利益沖突、加強權力制約監督等方面開展立法調研工作,適時出臺相關法規制度。完善我市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相關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領導干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4.完善黨建相關制度。完善黨委常委會議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健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基層黨組織生活會制度。修改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辦法,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體系,探索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加強違規選人用人問題責任倒查。完善糾錯問責機制,抓好“三書預警”等制度落實,開展市管領導班子及黨政正職“五責聯審巡查”工作。
5.加強基層黨的建設。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建立各領域基層黨組織經常性的分類定級和晉位升級工作機制,定期開展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排查整頓工作。建立街道領導干部駐點普遍直接聯系群眾制度。完善社區黨組織運行機制和“一核多元”治理體系,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制定社會組織黨建制度規范。引導黨員法律工作者發揮積極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發揮推進法治建設領導核心作用,切實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到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各項工作中,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要認真對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完善依法決策機制,提高依法執政水平,扎實推進法治建設。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決策部署。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守法,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建立有力推動各專項工作和一流法治城市建設的工作保障機制。
(二)強化工作落實。進一步強化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建立市領導例會、市工作例會和各專項工作小組例會三個層面的例會制度。市領導例會由市委主要領導主持,定期召開,研究部署重大事項,領導和統籌全市法治建設工作。市工作例會由市委常委、秘書長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聽取專項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專項工作小組例會由各專項工作牽頭市領導主持,定期召開,部署推進具體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督促檢查工作進度。各專項工作牽頭單位要切實發揮好牽頭抓總和推動落實的作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迅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實行項目化管理,逐項明確目標任務、完成時間、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爭取盡早見到實效。要會同參與單位,定期對具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評,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并將其固化為長效機制,明確下一步重點努力的方向,并向市領導例會、市工作例會和專項工作小組例會匯報進展情況。
(三)強化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要抓緊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督查程序、強化剛性約束,及時跟蹤督辦,確保各專項工作按進度順利推進。要按照各專項工作的進度要求,適時總結、量化評估。對推進專項工作不力的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整改落實。對整改未見成效的,要嚴格依紀依法予以問責。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要把專項工作實績作為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的重點內容,納入相關評價。
(四)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渠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手段,以及理論中心組學習、組織生活會、宣講團宣講等方式,迅速在全市掀起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的熱潮。宣傳部門要精心制定宣傳方案,深入宣傳解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我市貫徹落實措施,營造濃厚社會氛圍。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辟專題專欄、組織專家訪談等多種形式,積極報道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深入挖掘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和工作成效,全面展示深圳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爭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排頭兵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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