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扶貧日志征文精選
【十八屆四中全會解讀一】

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中國,首先是法治的中國;一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首先是法治的社會;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設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法治中國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這是我們黨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在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提出18個年頭之后,法治中國的建設將展開新的藍圖、邁向更高境界。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總結歷史、著眼未來,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法治建設作出重大部署,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注和期待,表明了黨中央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決心和信心。
從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從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到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揚法治精神、發展法治理論、運用法治思維、創新法治方式,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為我們黨治國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兩年多來,正式廢止勞動教養制度,表達著推進法治的決心;“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確立著司法改革的原則;“政府職能轉變到哪一步,法治建設就要跟進到哪一步”,展現著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黨內法規制度,近四成被廢止或宣布失效,傳遞著依法執政的決心;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黨和國家建設的各層次領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上,向著制度化、法律化不斷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回應著公平正義的群眾訴求,詮釋著現代治理的題中之義,激發著改革發展的前進動力。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法治中國的主線日益清晰。“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愿望體現在哪里?在黨團結帶領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創造幸福的過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徑,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憲法和法律體系才能凝聚共識和力量,保證中國社會可持續的發展與穩定。堅持依法治國,就是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建設法治中國,就是凝聚民族復興的力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以法治鞏固人民主體地位、維護人民合法權利,弘揚和踐行法治這一價值理念,為法治中國的建設打牢深厚的群眾基礎。
“法者,天下之準繩也。”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大國,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弘揚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們就能在創造經濟奇跡之后,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文明,為實現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人類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十八屆四中全會解讀二】
人們常用“前所未有”來描述深水區的中國改革: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險灘,靠什么沖破觀念障礙、紓解發展之困?歷史和經驗告訴我們,推動中國改革破浪前行,離不開法治的引領。
“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正是對改革與法治關系的深刻總結,也明確指出了繼續推進改革大業的法治路徑。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全面深化改革藍圖中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到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一年之間,兩大主題,宣示了我們黨高揚法治旗幟、開創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堅定信念。
靠法治為改革護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經過30多年的實踐,中國改革的路徑正在發生鮮明變化。如果說,過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過河”的勇氣、以“破”為主的血性、先行先試的闖勁,那么今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確立,明確了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標志著我們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時代;深水區的利益藩籬,攻堅期的復雜難題,則呼喚著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行穩致遠。
以法治作為改革的壓艙石,是轉型期中國的內在要求。法的基本價值之一,是其安定性。這對于社會變革日新月異的當代中國而言,尤為重要。這種安定性,不僅體現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決策出臺必須于法有據,更體現為在一個高速前行的轉型社會中,對社會秩序和價值理念所起的穩定作用。法治是指引中國改革這艘航船風雨中不變航向的燈塔,是阻攔奔騰的市場經濟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壩,是守護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蠶食的堅強衛士。在法治的框架內處理各種矛盾和改革,尋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識,這是中國改革持續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體人民的福祉所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強,兩年來的實踐是最好證明。不斷出臺的各類規章制度,細大不捐的19項反“四風”禁令,有力推動了“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政治改革;國務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讓市場“法無禁止即可為”、讓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極大地釋放了社會活力。從激活市場到簡政放權再到調整結構,問題導向的中國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漸入佳境。“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法治精神滲透在各項具體改革領域里,化成制度軌道,確保改革巨輪穩健行進。
“我們生長在一個令人激動的時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兒。”而法治是一個國家走向現代文明的標志,也是改革成功與否的界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國,不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僅要定紛止爭凝聚共識,而且是對民族精神的提煉和升華;不僅意味著更完備的制度與秩序,也意味著更多的公平和正義。法治護航的中國改革,必將創造出屬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類的現代治理體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十八屆四中全會解讀三】
如果把國家發展比喻成動車飛馳,法治就是鐵軌;如果把治國理政比喻成建橋筑樓,法治就是支撐。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在黨的中央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問題,加快法治建設、提升法治理念、彰顯法治精神,因而備受關注、令人期待。
“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十八大結束不到一個月,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指出,要“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近兩年來,既有理論層面的深邃思考,又有實踐層面的周密部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不斷推進,體現出我們黨執政理念的新變化、執政水平的新提升。
法治成為根本遵循,執政方式更加規范、更加有序。國務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防范冤假錯案的制度規定不斷出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堪稱密集的法治建設舉措,背后正是我們黨通過法律治國理政的清晰思路。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兩個“三位一體”,不僅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了更加完整系統的規劃,也說明我們對現代化歷程中治國理政的規律有了更加準確的把握。
法治成為共同信仰,執政理念更加科學、更加現代。從強調“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到告誡“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從反對“以權謀私、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到要求“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依法治國不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觸及黨員干部靈魂的革命。當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有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當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為自主選擇,法治的引領和規范必將不斷提高我們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建設法治中國,正需要我們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黨能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才有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黨能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才能引導全社會守法崇法,樹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實到國家治理、政黨執政、政府行政各個層面,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業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在改革攻堅期、發展機遇期、社會風險期“三期疊加”的今天,如何運用法治改進黨的領導,是全黨的任務,也是全社會的期待。行進在民族復興之路上,執政黨只有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思維、掌握法治方式,才能為法治中國樹立最堅強的柱石,為執政興國夯實最深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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