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長要有競爭作文
法律依據: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若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深圳高溫補貼領取指南
發放者:職工用人單位(高溫補貼由用人單位發放)
溫馨提醒: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兩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領取人條件: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
備注:高溫工作指的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2014年發放時間:6月-10月(共5個月)
2014年深圳高溫補貼標準
按月領取:每人每月150元
按日領取:每人每天6.9元
1.對于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是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但勞動者因事假、曠工、休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2.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3.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溫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注意事項: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法律責任和投訴
1.單位應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并強調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從而強化政府行政部門對高溫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可操作性。
2.《辦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將面臨省政府《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醒: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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