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倔強的作文(精選29篇)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于10月28日全文公布。以下是關于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心得體會。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學習心得體會】1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要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這個核心問題,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準確把握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關鍵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這一堅強領導核心,在正確的軌道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大特色、最本質特征就是黨的領導,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從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和195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到改革開放以來對憲法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的重要修正,都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所謂“憲政”的根本區別。站在新的'起點上,在我們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這個核心是無可替代的,就是中國共產黨。準確把握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首先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這樣才能不迷失方向,少走彎路、不走錯路和邪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上穩健前行。
準確把握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必須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統一于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憲法確立黨的執政地位,賦予黨治國理政的責任和使命,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以執政黨綱領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語境不同,卻是緊密聯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更為重要的,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中國共產黨集中代表了廣大中國人民的意志,社會主義法治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集中體現,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所代表的意志是一致的,價值追求和目標指向也是一致的。那種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認為強調依法治國會“架空”黨的領導,強調黨的領導難以實現依法治國的觀點,都是極端錯誤和有害的。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有機統一起來,在黨的領導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靠社會主義法治來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人民群眾的共同意志才能得到充分反映,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才能得到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準確把握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當前,由于種種原因,有些黨員干部的法治觀念還不夠強,有的習慣于靠行政命令辦事,在個別人身上還存在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問題。建設法治中國,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要通過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干部崇法守法,引導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要強化考核導向,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依法治國不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觸及黨員干部靈魂的革命。黨員干部要進一步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思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方式去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和水平,讓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為社會新風尚。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學習心得體會】2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提請會議審議。草案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征程。在這份綱領性文件中,“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被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重大任務之一。為什么“加強憲法實施”的地位如此重要?簡言之,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提請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正是著眼于此——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回溯新中國成立以來60多年我國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做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這些從長期實踐中得出的寶貴啟示,必須倍加珍惜。我們要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我們在看到憲法實施重要性的同時,還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存在的不足。國家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執法司法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公職人員濫用權力、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干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這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明確了努力方向,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以解決。以問題為導向,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出發,為了加強憲法宣傳,強化憲法觀念的普及,突出公民意識和憲法意識的培養,設立國家憲法日稱得上是重要方法之一。
12月4日不是一個普通日子——1982年的這一天,我國開始實施現行憲法;從2001年開始,這一天又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每年的12月4日,社會各界都會開展各類法制宣傳活動,這對于提高公眾的法制意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有關憲法內容的宣傳不集中、力度也不夠的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憲法處于“統帥”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憲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憲”。將12月4日設定為國家憲法日,有助于認真落實“依憲治國”的精神,提高憲法宣傳的實效性,更大程度上發揮憲法作用,維護憲法權威;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與價值,擴大憲法實施的群眾基礎,使人們認識到憲法是保護自己權力的一種最有力的武器;有助于在國際社會樹立尊重憲法的.良好形象,擴大中國憲法的國際影響,發揮憲法宣傳在樹立國家價值觀方面的積極作用。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憲法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必須明確憲法的核心地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必須確立依憲治國的首要地位。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可以還原12月4日現行憲法頒布日紀念活動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可以突出憲法在普法中的核心地位,能夠提高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推進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偉大歷史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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