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寫美麗的春光的作文示例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3月16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閉幕。大會批準政府工作報告、“十三五”規劃綱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通過慈善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大會應出席代表2943人,出席2859人,缺席84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閉幕會由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持。
習近平、李克強、俞正聲、劉云山、王岐山、張高麗和大會主席團成員在主席臺就座。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決議指出,會議高度評價“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十三五”時期主要目標任務、重大舉措和2016年工作部署,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的決議。決議指出,會議同意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決定批準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慈善法,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大會完成各項議程后,張德江發表講話。張德江說,本次會議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審查批準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我們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面實施“十三五”規劃綱要,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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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1
慈善組織每年須報財會報告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有的代表提出,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基礎,也是對慈善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依據,建議在草案中突出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這一條修改為: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報告應當包括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的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
同時,在草案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中增加規定: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審計。
焦點2
慈善信息平臺應該由誰指定
草案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
有的代表提出,慈善信息平臺,不宜由各級民政部門分別指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上述規定中的“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修改為“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
焦點3
不得利用捐贈宣傳煙草制品
草案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煙草制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以及法律法規禁止宣傳的其他產品和事項。
一些代表提出,在上述禁止性規定中,單獨列舉煙草不合適,建議刪除有關煙草的規定。有些代表建議,進一步強化對煙草捐贈的限制。
考慮到2015年修訂的《廣告法》對禁止的煙草廣告行為做了明確規定,《慈善法》的規定應當與《廣告法》做好銜接。
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這一款修改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煙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焦點4
諾而不捐的或可靈活處理
草案第四十一條對捐贈人諾而不捐等情形的處理做了規定。
有的代表提出,捐贈人承諾捐贈后,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影響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應當允許其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法律委員會贊成這一意見,建議在草案這一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應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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