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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紹自己的作文

            時間:2025-11-21 16:57:40 [第三單元]說說我自己 我要投稿

            介紹自己的作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范文(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介紹自己的作文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增強環境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活動。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發布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制國家法定節假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制,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分級響應、指揮與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與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七條 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綜合環境應急預案。綜合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制相應的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編制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綜合環境應急預案、專項環境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當相互協調,并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前編制臨時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制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制完成后,組織評估小組對本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估。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急管理人員、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周邊社區(鄉、鎮)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面的專家。

              第十四條 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應當重點評估環境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范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草案進行修改。

              第四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編制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30日內報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實施之日起45日內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環境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開始三個工作日前報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報送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七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報備材料之日起60日內,對報送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并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十條規定的,不予備案并復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自行糾正后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制定。

              第五章 環境應急預案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并積極配合和參與有關部門開展的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制指南或者編制修訂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環境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當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于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后30日內將新修訂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后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應當編制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環境應急預案,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定的計劃或方案。

              環境風險,是指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環境敏感點,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環境保護部負責解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有效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發生,確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時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國家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及防治環境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發生在XX市轄區內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損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防范重點

              (一)特定或敏感區域;

              (二)水源防護區內有污染隱患的單位;

              (三)使用、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場所;

              (四)各類油庫、加蚰站、液化氣站(庫)、石油天然氣井口;

              (五)各單位的污水處理設施、高濃度污水、污泥儲存地及有毒有害廢物堆放場、點等。

              三、事故的確定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可分為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與振動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農藥與污染事故、煤氣及天然氣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與自然保護區破壞事故等類型。

              根據事故程度分為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特大環境污染與三十事故。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中毒的;

              3、因環境污染弓i起廠群沖突的;

              4、對環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 0萬元以下(不含1 0萬元)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員明顯中毒、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后果的;

              3、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中毒的;

              4、因環境污染影響社會安定的;

              5、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二類、三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1、因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 0萬元以上的;

              2、因環境污染發生人群明顯中毒或輻射傷害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

              6、捕殺、砍伐國家一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

              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后,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并對事故的性質與危害作出恰當的認定。

              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并報市環保局備案,由所在地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理;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認。

              四、應急組織體系

              (一)成立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

              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系環保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事故發生地區市縣長為副指揮長,市安監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單位負責制人為成員。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排險減害(救助)中的具體協調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門工作職能分組開展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市安監局、事故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嚴把宣傳報道關;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排險減害救助工作,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由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專家、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市縣兩級專業救護隊負責人組成,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事故現場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3、警戒維護組:由市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動員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

              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市縣兩級人民醫院、中醫院、職工醫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衛生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開設現場救護所,對受傷、中毒人員實施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5、后勤保障組:由市政府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政府辦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整個事故處理工作中的有關人員、經費、交通工具、通訊聯絡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迅速調集車輛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

              6、事故調查組: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組織或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已發生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二)職責分工。

              1、市政府辦: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做好事故上報、事故處理和安撫穩定工作。

              2、市環保局:具體負責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分析認定,明確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污染事故;負責防治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技術儲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人員對污染區域進行監測、化驗、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負責監督檢查污染源單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監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進行重特大事故調查,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重特大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4、市經委: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煤礦、建材、電力、流通行業、信息產業及經貿系統其它行業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火災、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等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排險減害救助工作,指揮當地公安部門對其它重特大事故進行現

              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衛、滅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對事故重大責任嫌疑人員實施監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排險救助工作,負責排險救助人員、器材、物資的運輸工作,確保道路暢通。

              7、市衛生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醫療急救工作,并負責其它重特大事故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指揮、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與中毒事故的控制情況。

              8、市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林業局具體負責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對農業、畜牧、水利(漁業)、林業污染與破壞事故的處理工作,其中市林業局、水利局具體負責并與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捕殺和砍伐野生動植物的重特大環境破壞事故和處理工作。

              9、市監察局:具體負責對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責任調查與追究。

              凡屬XX市轄區內所有機關、團體、駐軍和企、事業單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處置領導小組發布的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急排險救援命令、信號后,應立即派出

              救援隊伍,調運救援設備、物資趕赴現場,實施排險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排險救援和傷員、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五、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報告。

              XX市轄區內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市內所有公民、企業法人和其他人員作為第一發現者應立即向1 2 36 9環保舉報熱線或其單位負責人報告。環保部門值守熱線電話人員或其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按屬地管理原則,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經濟損失等有關情況。

              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報告,由環保局部門核實后向同級政府報告,本級政府、環保部門分別向上級政府、環保部門報告,其它部門在與環保部門核實后再按系統按程序上報。各區市縣在事故發生后除電話速報外,應在3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傳真向市政府辦、市環保局報告事故情況。由市政府按有關規定迅速報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開展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事故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實施事故排險減害救助工作。

              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市級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員安全、社會穩定、當地經濟和社會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排險減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現場應處理必須堅持四條原則:

              (1)控制污染源,盡快停止污染物的繼續排放;

              (2)盡可能控制和縮小排放污染物的擴散、輻射蔓延的范圍,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員傷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4)應急處理要立足于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

              指揮部接到污染事故報告后,立即安排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性質、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迅速制定、實施排險減害救助方案。對有明確污染源的,責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屬于化學危險品類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當地政府或街道、村級組織,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群眾撤離。

              在開展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必須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排險減害救助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傷亡事故。

              (三)善后處理。

              環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揮部要做好人員搶救及安撫、設施恢復等工作;對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況進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對整個事故進行評估;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編,包括決策記錄、信息分析;進行工作總結(或檢討)。

              (四)做好情況通報工作。

              市、縣兩級政府辦公室、環保局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經政府領導審查同意后迅速將事故按分類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及時將上級的指示傳達到基層。

              六、應急處置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應急處置專業排險減害救助組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達到國家對應急處理的有關標準。各專業隊伍也應做到每年演習1次,增強現場應急處置的能力。

              七、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由環保部門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有下列行為的,監察部門及司法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政府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情節惡劣、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并未說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報告時間的;

              (三)故意隱瞞不報、謊報的;

              (四)因醫療機構拒絕搶救或搶救不及時,導致人員死亡的;

              (五)拒不執行或故意拖延排險減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搶險不力,措施不當,推諉扯皮,擴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險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社會影響的。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污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⑴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⑵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⑶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⑷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⑸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⑹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⑴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⑵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⑶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⑷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⑴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⑵因環境污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范圍。

              xx鄉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黨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成員由黨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專家咨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后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污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污染源四周環境信息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黨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盛州、縣的總體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化校園安全監管,加強學校的強應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序。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我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對學校可能發生的入校襲擾、校園內發現不明物體(裝置)以及突發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自然災害、校園傷害案件等突發事件。

              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特成立學校安全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安全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對全校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年級組、各功能室。

              (1)組長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信息報送以及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理。

              (2)副組長負責事件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控制、人員救治以及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3)成員負責各系統的安全、法制教育,對多發、易發的安全部位和環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

              四、相關責任人任務分工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龍春生、龍海、王興忠老師具體落實,分管領導向大文

              1、校外周邊30米內無亂設攤點,嚴禁學生在校外購買零食。

              2、禁止學生乘坐摩托車、農用車上學,無證車。

              3、嚴禁不良青年到學校周邊騷擾學生。

              4、門衛管理:上課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必須憑有效證件登記,異常情況及時處置并報學校和派出所,學校財物出校門時,必須有一定手續,無手續,值日教師和門衛有權扣。

              5、學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傾向和心理偏差學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師、班主任人頭。

              7、有安全隱患區域設置警示牌。

              8、學校出入口設置交通警示牌、減速帶。

              9、學生下自習的'監管由值周教師負責,組織實施。

              10、加強學生應對火災、地震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訓練。

              11、消除校內亂停放車輛現象,嚴防校園及周邊機動車傷害學生事故的發生,教師機動車指定地點停放。

              12、對校園周邊社區精神病人、有嚴重心理疾并反社會人群的排查。

              13、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治理情況報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以下安全要求由xx老師具體落實,分管領導向大文

              1、定期檢修保養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路。開關、插座、電扇等出現破損,必須立即更換。

              2、定期排查校園危房,對教室及公共設施的窗玻璃、釘子進行專門排查。

              3、小賣部食品安全檢查與記錄。

              4、食堂食品安全(健康證、衛生、餐具消毒、食品采購索證、留樣、各種記錄等)。

              5、防傳染病流行,校園消毒工作。

              6、消防器材設置,防火教育。

              7、檢查夜間校內照明設施。

              8、校園、操場及周邊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暢。

              9、化學實驗室中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存放與保管。

              10、加強教師宿舍收費的管理。

              (三)、以下安全要求由石安光校長具體落實

              1、教職工中有嚴重心理疾病教師的排查及管理。

              2、購置警用設備、保衛人員著裝。

              3、小賣部食品安全檢查與記錄。

              4、教師體罰學生、語言暴力。

              5、整個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以下安全要求由班主任具體落實

              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天天講,周周小結,并做好記錄。班主任要建立每個學生家長的聯系檔案。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員,協助老師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不安全行為。

              1、班內設施(電線、電燈、電器、其他設施等)出現安全隱患上報并及時處置。

              2、學生行為安全:嚴禁學生打架、玩火、玩煙花爆竹、銳刃鈍器、私自下池塘游泳、到池塘邊玩耍玩水、與校外不良青年交往、課間追逐瘋跑,做好自習課安全管理。

              3、參與住校生安全教育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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