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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藝術作文

            時間:2025-10-31 07:00:13 藝術話題作文 我要投稿

            關于中國藝術作文8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中國藝術作文8篇

            印章管理制度1

              部門印章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印章使用、保管、審批等環節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和使用合規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各部門印章的種類、形狀、大小以及對應的使用場景。

              2、印章的制作與啟用:規定印章的制作流程、審批權限及啟用標準。

              3、印章的保管:詳細闡述印章的日常保管措施,包括責任人、存放地點及安全措施。

              4、印章的使用:設定印章使用的審批流程、使用記錄及簽批權限。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的廢棄、停用及銷毀程序。

              6、違規處理:設定對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以強化制度執行力。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印;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作為企業形象和法律效力的象征,其管理和使用對于企業的運營至關重要。它不僅是公司內部文件、合同等法律文書的確認標志,也是對外展示公司權威和信譽的.重要載體。

              1、法律效力:印章賦予文件和合同法律約束力,確保企業權益不受侵犯。

              2、權限標識:不同級別的印章代表不同的權限,如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等,明確職責分工。

              3、形象展示:印章體現公司的專業性和正規性,提升對外形象。

              內容概述:

              1、印章的制作:規定印章的規格、樣式、材質,以及制作流程和審批程序。

              2、印章的保管:明確印章保管責任人,設定安全存放地點,防止丟失或濫用。

              3、印章的使用:規定印章使用權限,明確審批流程,記錄使用情況。

              4、印章的廢止和更換:規定印章廢止的情形,以及更換印章的程序和時間。

              5、印章的監督:設立監督機制,定期審計印章管理情況,防止違規行為。

            印章管理制度4

              機關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障公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防止偽造、篡改。

              2. 維護機關的權威性和信譽,防止因印章管理不當引發的糾紛。

              3.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規范流程減少審批時間。

              4. 防范風險,避免內部人員的濫用職權。

            印章管理制度5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印章的使用、保管、審批流程及責任歸屬等方面進行規范的制度,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濫用,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種類與用途:明確集團內各類印章的用途,如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

              2、印章的制作與啟用:規定印章的制作程序,啟用前的審批流程及啟用時間。

              3、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定印章使用權限,規定何時何地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需要的審批手續。

              4、印章的'保管:明確印章的保管責任人,規定保管地點和方式,確保印章安全。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停用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廢棄印章的處理方法。

              6、違規處罰:設定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處罰措施,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

            印章管理制度6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7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x例: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發票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 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綜合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行政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8

              1、學校、各學部、各部門本著嚴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則,實行專人負責制,由各學部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辦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記冊。

              2、各科室對本科室印章負有監管責任,管印人要確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遺失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3、管印人員要堅持原則,對沒按審批流程執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權拒絕當事人并向學校負責人匯報,印章原則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況須借出使用時,用印部門、單位須出具申請,由校長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監印。

              4、學校鋼印限于有關證書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標志。

              5、使用印章必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登記的項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文件名稱、印數、用印部門、批準人、經辦人。監印人員在用印時要審閱、了解用印內容,核實、清點用印數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審批程序。

              6、監印人員蓋章時要規范,印時要力求用力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

              7、印章管理人員原則上不能在空白證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并作好記錄。

            印章管理制度9

              集團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印章是企業對外確認文件、合同合法性的標志,直接關乎企業的.法律責任和經濟利益。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能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降低企業風險,維護企業形象,確保業務的正常運作。

            印章管理制度10

              局印章管理制度是指為規范局內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監督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和程序,旨在確保印章的安全、有效和合法使用,防止濫用或失竊事件的發生。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申請與審批:明確印章的.制作流程,包括申請、審批、制作和啟用環節。

              2、印章的保管:規定印章的存放地點,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設定嚴格的保管措施。

              3、印章的使用:規定印章的使用權限,明確何種文件或事務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的程序。

              4、印章的登記與備案:建立印章使用記錄,對每一次使用進行登記,以便追蹤和審計。

              5、印章的停用與銷毀:規定印章的廢棄流程,包括停用原因、回收、銷毀等環節。

              6、違規處理:設定違規使用印章的處罰措施,以示警戒。

            印章管理制度11

              制度名稱印章管理制度受控狀態

              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印章的使用范圍

              (1)董事會、監事會印章使用,根據企業章程規定的范圍及職權行使。

              (2)公章使用范圍

              ①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②報送或下達各類業務計劃、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等。

              ③授權委托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

              ④簽訂重要業務合同、協議等。

              ⑤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⑥需要代表本企業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3)各職能部門印章使用范圍

              ①在其職權范圍內,與企業內部對口業務部門的電文、通知、函件等工作聯系。

              ②用于對外工作介紹信和授權范圍內的工作函件等。

              第2條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

              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規定

              第3條對企業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企業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企業名義的行文時,蓋企業章。

              第4條以企業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企業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第5條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第6條各部門于經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對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7條常規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與印章主管人取得聯系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文件人姓名留存以備查考。

              第8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企業,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________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第9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三章印章保管

              第10條企業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印章。

              第11條代理實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將用印依據和《用印申請單》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及《用印申請單》上應用代理人印章。

              第12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還應依法公告作廢。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印章管理制度12

              1、目的

              檢驗印章是公司質量管理活動中表明產品質量符合性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產品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做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確保正確安全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此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設計。

              3.2、質量部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申請、領用和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

              3.3、總經辦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術中心根據公司產品質量檢驗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設計產品檢驗印章的圖樣,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2、質量部依據總經辦注冊的檢查員名單提出刻制檢驗印章的申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3、總經辦負責按照批準的檢驗印章的圖樣和申領數,負責聯系雕刻檢驗印章。

              4.4、刻制好的檢驗印章交由質量部主管管理。

              4.5、檢查員領取檢驗印章,必須由質量部主管批準、檢查員本人簽字,方予領取。不得冒領或代領。

              4.6、檢驗印章必須由檢查員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質量檢驗記錄上使用,嚴禁他用,嚴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產品合格證上加蓋檢驗印章,應由質量部主管批準,并由專人負責實施。

              4.8、檢驗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丟失,不亂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檢驗印章持有情況應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檢查員調離該崗位,應主動將檢驗印章交回質量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質量部主管負有監督回收的責任。

              4.10、檢驗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經確認作廢的檢驗印章由質量部提出銷毀申請,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銷毀。

            印章管理制度13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了保證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xx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印章管理制度15

              一、印章的制作

              (一)須刻制辦公用印章的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辦公室,再到公安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

              (二)刻制公章后,必須先向院辦公室備案,方可啟用。

              (三)舊章換新章的,按以上規定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一)醫院公章由醫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使用,任何工作人員使用公章一律辦理審批、登記手續。

              (二)以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經濟合同、協議訂購單、證書等,由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加蓋公章。

              (三)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等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時,要經分管院長同意后經院辦公室負責人核準,方可開具并加蓋公章。

              (四)職工親屬辦理出國、購房等手續需醫院出具證明的,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審核后,經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后方可開具并加蓋公章。

              (五)醫院領導工作用章(個人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六)蓋章人要按照標準規范使用印章,確保印跡清晰、端正,位置正確。

              三、印章的保管

              (一)醫院各類印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二)嚴格執行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分工負責,并制定明確的管理、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確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必須保持整潔,印面字跡工整、清晰,印泥顏色純正。

              (四)印章一旦發生丟失,要立即向醫院辦公室、院領導、保衛部和公安匯報,辦理掛失手續。

              四、印章管理要求

              (一)各類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使用、嚴格管理。

              (二)嚴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表格、證書或其他空白紙張上蓋印。

              (三)各類印章一般不得帶出醫院。確需外帶的,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并確保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

              (四)醫院所用名稱或印章變更時,應將原登記的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和醫院檔案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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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中國藝術作文(精選26篇)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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