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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考記事作文600字

            時間:2025-08-28 14:42:15 月考 我要投稿

            月考記事作文600字

              根據我局《關于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題調研的緊急通知》精神,我們對如何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報告如下。

            月考記事作文600字

              一、甘肅煤礦安全生產的現狀及安全監察情況

              1、煤礦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不容樂觀。2011年截止10月底,全省煤礦累計發生死亡14起,死亡3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上升7.69%,死亡人數上升29.63%,百萬噸死亡率0.95,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28%,但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國家下達的1.125指標以內,死亡人數也控制在國家下達的45人以內。

              2、煤礦數量總體減少,礦井生產規模逐步提高,安全裝備水平逐步改善。截止2011年10月底,我省共有各類煤礦350處(其中新建礦井16處,改擴建礦井24處,處于資源整合的礦井164處,有效證件持有礦井180處)平均單井生產能力13.4萬噸。與“十一五”初的1996年相比,礦井個數減少107處,單井生產規模提高85%,百萬噸死亡率減少60.7%,安全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部生產煤礦都安裝了瓦斯監控系統,消滅了自然通風和井下擴散式通風,70%的煤礦實現了壁式采煤工作面。

              3、煤礦安全監察的效果進一步顯著,監察執法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每年都召開安全監察工作會和執法監察分析會,既把全年的執法計劃落實到各處室各分局,又在年中進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的不足。2011年,全年應監察礦井350處,元至10月,實際監察礦井316處,監察覆蓋率達到90.29%;全年計劃監察礦井771次,通過定期監察、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實際監察礦井719礦次,監察計劃完成率93.26%。

              二、在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煤礦較大和重大事故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發生較大事故3起,死亡17人。2011年,發生了窯街煤電公司金河煤礦死亡9人的較大瓦斯事故和金塔縣新源礦業公司芨芨臺子死亡1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分析這些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這些事故都是可控的,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非法違法生產嚴重。主要表現在一些基建技改礦井一邊生產,一邊建設;另一些資源整合煤礦借整合之名進行生產;還有一些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煤礦以整頓名義進行生產。這些煤礦安全條件差,很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就進行隱瞞,今年查處的違法生產和隱瞞事故的事件大部分都是這些煤礦。

              閱讀了《加強安全工作防范重大事故調研報告》本站編輯還為您推薦更多相關文章:調研報告欄目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緩慢,重大隱患整改率底。據統計,重大隱患整改率只有70%,其他隱患的整改率也就是60%左右,這些隱患的存在,增加了發生事故的頻率。

              4、瓦斯治理工作滯后,存在著較多的安全隱患。一是瓦斯抽采系統建設少,不能從根本上消除瓦斯隱患;二是大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系統不可靠;三是小煤礦通風系統紊亂,通風能力達不到礦井生產的要求。

              5、防治水措施不完善,不落實,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潛在威脅。近幾年發生的透水事故,都是我省的重大事故,都是探放水制度不落實不完善造成的,對周邊報廢煤礦積水不清,又不認真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制度,教訓極為深刻。

              6、煤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在一些地方,存在著地方保護主義,只要是對煤礦實施罰款,地方監管部門就極力阻攔,致使罰款收繳受到影響,罰款收繳率比較低,我們的監察員成了地方政府的煤礦安全員,監察結束后給地方政府通報存在的隱患就行了。

              7、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也沒有很好的落實。一些煤礦投資人或法人代表長期不在煤礦,而在煤礦抓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又不是投資人,遇到整改隱患需增加投入時又沒有決定權,致使隱患長期存在。

              8、煤礦監察覆蓋率高,但隱患整改率低。從近一段時間我們監察人員所做的現場檢查筆錄看,查處的問題多數都一樣,存在的問題多數沒有整改,如實測圖不及時填繪的問題,瓦斯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失靈的問題,井下通風設施缺失或不完好的問題等等,重監察執法輕整改落實是監察執法效能低的主要原因。

              9、煤礦從業人員素質低,安全培訓工作滯后。由于煤礦從業人員多數都是農民,而且文化程度低,流動性大,給煤礦安全管理也帶來很大難度。

              三、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推進企業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的建議和措施

              1、認真開展“三項監察”,既要抓監察覆蓋率,更要抓隱患的整改落實。要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對監察覆蓋率、監察計劃完成率、隱患整改率、罰款收繳率等指標要定期考核,要作為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主要內容。

              2、要抓重點、抓關鍵、抓薄弱環節,提高監察效率。要始終把三大煤業公司、15對重點監控礦井、中央投資的大中型礦井、資源整合礦井四類礦井,事故多發的天祝、肅南、金塔、肅北、平川、紅古、華亭、崇信8個縣區,一通三防、防治水、礦壓顯現等3個專業、“春節”、“兩會”、“國慶”、“五一”、“十一”5個時段、作為安全監察的重點,加大安全監察頻率。

              3、進一步創新監察方式,提高監察效能。積極堅持和推行計劃監察、分類監察、解剖監察、示范監察、集中監察、交叉監察等行之有效的監察方式,在煤礦安全生產的特殊期、敏感期,在煤礦安全生產存在普遍性問題的市縣,由局領導帶隊進行集中重點監察,監察結束后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促進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

              4、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對地方政府的監督檢查,推動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在監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向上一級政府進行通報。要進一步完善工作通報機制,聯席會議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工作的整體深入開展。

              5、積極配合省政府做好整頓關閉和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快資源整合的進度,對我局而言,要簡化資源整合審批手續,取消安全預評價,將安全預評價與安全專篇合并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現場驗收合并進行。對資源整合方案不合理,不可靠的要及時向省政府提出建議,不搞“拉郎配”。

              6、加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和建設的力度。對煤礦生產建設中的違法承包、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行為要進行查處。對非法違法生產建設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要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省政府公告關閉的煤礦要及時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監督地方政府關死關實。支持和鼓勵大型煤礦整合小煤礦,把更多的小煤礦納入大型煤礦的安全管理控制體系。

              7、進一步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工作。要繼續開展瓦斯治理攻堅戰,監督企業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和“十六字”工作體系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凡是可以進行抽采的煤礦,必須做到先抽后采,達不到抽采指標的不能生產。要繼續牽頭做好15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監控責任制,嚴格落實處級干部分片包干責任制,把瓦斯治理作為防大事故的重要措施來抓,促進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8、繼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加大對煤礦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管監察力度,嚴格落實隱患排查的各項制度,強化隱患排查的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預案的落實,對重大隱患,要定期公告,掛牌督辦。

              9、加大建設和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要把建設井下“六大系統”作為重點進行監察,督促煤礦按規定時間完成井下“六大系統”建設,凡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建設井下“六大系統”建設的煤礦,要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作為申請和延期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基建技改礦井也要作為礦井驗收投產的必備條件。

              10、要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煤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察。要明確帶班領導職責、權力和任務,礦領導要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保證煤礦井下24小時有礦領導帶班。煤礦企業未制定和執行礦級領導輪流帶班下井制度的,要責令改正,并按《特別規定》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

              以上是調研的情況,不妥之處,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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